蚌埠市关于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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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关于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保障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全面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发〔2008〕17号)和《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精神,及《蚌埠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1、对《方案》中明确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获得国家拨款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2、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爆发性增长的新兴产业、规模巨大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重大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资金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3、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来我市落户,投资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中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奖励。具备上市条件的市外科技型企业总部迁至我市注册上市的,其上市募集资金的70%在我市投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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