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审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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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津国土房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7号各区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区农委: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使用,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有着重要意义。

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要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主动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服务工作,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其中: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的内涵,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附件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

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设施农用地备案

设施农用地备案

设施农用地备案洮南市自然资源局无发布一、基本信息基本编码:220715009000事项类型:行政确认实施编码:11220881013595824C4220715009000事项名称:设施农用地备案设定依据: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

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

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

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2、《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6号全文行使层级:县级实施主体:洮南市自然资源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实施主体编码:11220881013595824C委托部门:无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承诺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办件类型:承诺件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办理形式:窗口办理办理流程图:电脑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jlszwfw/bsznxq/?taskCode=11220881013595824C4220715009000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移动端办理地址:无是否收费:否收费依据:无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特别程序:无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咨询方式:0436-*******监督投诉方式:0436-*******办理地点:洮南市府前东路1555号民生大厦二楼10号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计划生效日期:无计划取消日期:无二、扩展信息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通办范围:无联办机构:无中介服务:无数量限制:无审批结果名称:无审批结果类型:其他审批结果样本:无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是否网办:是网办地址:/jlszwfw/bsznxq/?taskCode=11220881013595824C4220715009000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网上办理深度:3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无是否涉密:否是否免责:否权力变化情况:无承办机构: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科承办责任人:高宪峰预约方式:无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设施农用地备案三篇

设施农用地备案三篇

设施农用地备案三篇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政府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所以生产经营者备案设施农用地是十分必要的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设施农用地备案1一、设施农用地分类、界定范围与申报标准(一)设施农用地分类和界定范围。

设施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并分别界定范围如下:1.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主要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蚕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菌种与菌包(菌棒)生产与培育、出菇场所(棚、房)等食用菌生产设施用地;(5)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2.附属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主要包括:(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栽培后废料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池和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产品分级处理场所(含自用饲料加工、包装、晾晒、烘干等)、小型冷库(保鲜储藏)用地、农资和农机具(含渔业机械)临时存放场所,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3.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及维护保养场所等用地。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是现代化农业生产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下面就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选址及评估设施农用地选址应当考虑到气候、地形、土质等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到交通便利性、市场需求、政策扶持、耕地保护等因素。

在选址之前,应当进行评估,确定设施农用地的投资、收益、风险等各项指标。

二、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用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建设、电力供应、水源保证、排水系统、通信建设等。

道路建设应当考虑到运输设备的需求,电力供应应当保证设施农用地的正常运转,水源保证应当保证灌溉用水的供应,排水系统应当保证设施农用地的排水能力,通信建设应当提供高速稳定的网络环境。

三、温室设施建设温室设施是设施农用地的核心设施之一。

温室设施的建设应当考虑到温室种类、构造形式、材料选择等因素。

温室设施的选择应当根据生产需求和市场需求来确定,同时也应当考虑到节能减排、环保节能等因素。

四、机电设施建设机电设施是设施农用地实现现代化农业生产的关键。

机电设施的建设应当考虑到设备种类、设备数量、设备品质等因素。

机电设施应当和温室设施一起协调,配合起来,以实现高效的生产。

五、管理机制建设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机制应当建立在科学、专业、高效的基础之上。

管理机制的建设包括人员管理、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市场管理等方面。

管理机制的建设应当贯穿设施农用地建设的全过程,以确保生产和管理的顺利开展。

六、技术支持与培训设施农用地建设过程中需要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同时,还需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生产技能水平,以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

以上就是关于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的介绍。

设施农用地建设是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重点之一,它具有优秀的生产性能和多种经济效益,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各方力量的支持和参与,才能推动设施农用地建设的顺利开展。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审查备案表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审查备案表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审查备案表一、项目背景(简要介绍该项目的背景、目的、地理位置等相关情况)二、项目概述(详细描述该项目的构想、规划、建设目标等)三、项目建设内容(明确该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改造、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采购等)四、项目建设规模(详细介绍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设施数量等)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详细描述该项目的建设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周期、分阶段工作安排等)六、建设投资计划七、设施农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详细介绍该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状况、水质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评估结果)八、建设方案可行性分析(详细分析该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方面的分析结果)九、安全生产及环保措施(详细介绍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十、社会效益评估(详细评估该项目的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产量提升、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等方面的评估结果)十一、经济效益评估(详细评估该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率、利润率、销售收入等方面的评估结果)十二、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详细分析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十三、参与主体意见及建议(收集各参与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农民等)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整理)十四、项目责任单位备案(列明该项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并明确其相关职责和任务)十五、备案审查结果(填写备案审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不通过、需修改等)以上是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审查备案表的内容要求。

在填写该表格时,应充分考虑到项目的规模、环境影响、经济效益等多个方面,确保填写完整、准确、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容。

同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附件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

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2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我市设施农业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改进和完善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

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工厂化作物栽培)和食用菌生产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大棚、温室,以及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棚间道路等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

直接为作物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秸秆处理、农机具库棚和有机肥处理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二)畜禽养殖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

养殖中畜禽圈舍、养殖池(车间)、挤奶厅、进排水渠道、绿化隔离带、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区内道路等设施用地。

2.辅助设施用地。

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疫病防治、洗消转运、繁育、青贮窖、饲料库、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渝规资规范〔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

(一)作物种植(含菌类)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种植类(含菌类)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育种育苗大棚、工厂化作物栽培中连栋温室或智能温室(含温室墙体、室内通道、耳房)。

2.辅助设施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秸秆等有机肥堆沤处理场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等设施,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预冷存储等初加工设施用地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

(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畜禽水产养殖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蚕圈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工厂化养殖池、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池、高位养殖池、流水养鱼池(含进排水渠道及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等。

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完整版

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完整版

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完整版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行政区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政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所在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规划用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用地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设备和设施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现有设备数量和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员工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计划投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主要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生产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单位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单位经济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经营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公司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单位组织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从业人员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公司资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公司经营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环境保护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监测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用地选择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用地利用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用地容量利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设备选用及合理化布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项目用地土壤质量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道路规划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生产排污和废弃物处理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灰尘和噪声控制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生态环境保护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安全生产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项目建设时间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申请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项目规划图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公司组织结构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经营质量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监测设备情况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环境保护措施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安全生产措施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的完整版,包括了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农用地规划和建设方案等内容,并附有申请材料清单,务请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谢谢配合!。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新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新

用地类 型
国 家 集 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经初审,《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符 乡镇政 府(街 合相关要求并公告无异议,经营者已与村民签订农村土地 道办事 经营权流转合同,未动工建设。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要求 处)意 。同意上报备案。 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经核实,该项目符合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建设内容 区 (县) 符合有关要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符合相关规定。同意 农业部 备案。 门备案 负责人: 核实意 经办人: 公章: 见
经核实,该设施农业项目选址符合规定,已落实土地 区 (县) 复垦责任,用地未超过规定控制规模和比例。同意备案。 国土资 负责人: 源部门 经办人: 备案核 公章: 实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6份,社集体、乡镇政府、县(区)和市(州)国土资 源、农业部门各一份
附件二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20 经营者 项目名 称 建设地 点 用途 农用地 土地权 属及利 用现状 国 有 集 体 公顷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其中耕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其中耕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合计使用土地 公顷 生产设施 配套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 用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第 号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备案意见
该项目符合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政策和规划,建设内容符合要求;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合 相关要求,经营者已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备案。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日
附件1
项目名称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建设地点
单位:公顷
经营者
土地所有权人
用途
(应注明具体作物、禽畜、水产等种类)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权属 地类 土地权属 及利用现 状
国有
集体
类型
生产设施用地 功能分区
附属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
农用地
耕地
永久基 本农田
林地
建设
草地
养殖水 面
用地
未利 用地
合计
名称

国土资发155号文件(设施农用地)

国土资发155号文件(设施农用地)

国土资发[2010]155号: 设施农用地管理问题(2010-11-02 19:42:44)转载标签:土地管理分类:转:土地管理文件及观点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流程

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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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清单

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清单

附件1江苏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清单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参考格式附后)2、设施农业建设方案(附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国土空间规划局部图、总平面图等)及公告(公告起止时间、公告结束时间、公告方式、公告期间意见等)3、设施农业经营者身份证明4、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参考格式附后)5、设施农业用地勘测定界报告6、涉及土地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四至范围图和说明7、需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论证意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方案8、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承诺书(参考格式附后)、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方案及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凭证。

生猪养殖设施农业经营者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不再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方案及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凭证, 需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复垦承诺书和土地复垦协议。

附件2江苏省县(市、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报表备案时间:年月日备案编号:注:表格中的土地分类,以"国土三调"分类为准。

附件3江苏省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书(样式)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园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禾口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及省、市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使用范围甲方将位于村组(园区)所属土地亩提供给乙方使用,其中:生产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亩,占用耕地亩。

(具体位置、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界报告、红线图为准)二、使用期限该宗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曰至年月日止,其中,承包地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确走的期限。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关于经营设施农用地的建设方案
为带动更多农民从事规模化、生态化的农业生产,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并以此带动本地农村经济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本地农民收入,我公司拟申请建立法自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牛养殖项目。

现将本项目建设方案报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我公司建立法自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牛养殖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法自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牛养殖项目位于宁墩镇三塔村。

地理环境非常适应。

三、项目用地面积
本项目规划用地15489㎡
有偿流转土地和租赁土地的经营权均为42年。

四,拟建设施类型、数量
生产设施用地:15489㎡,其中钢构pc板连体大棚:14489㎡。

砖木结构生产用房:1000㎡。

合计:15489㎡。

上述用地不占基本农田。

五、土地复耕
本项目的生产设施用地均不占用基本农田,因此,经营到期后,
将自行处理地面设施,按规定进行土地复垦。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一)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以自筹为主。

(二)项目投资约需:400万元。

其中:
1、固定资产投资约300万元(含钢构厂房和各项土建费用,仪器设备等)
2、流动资金投入约需100万元(材料费、水电费、人工费等)
(三)经济效益分析
1、本项目建成后,年收入可达50万元。

2、扣除年固定资产折旧及流动资金抽入20万元,年利税可达30万元。

申请单位:宁国市法自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年五月十五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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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责任人:
年月日
农业/畜牧
备案
意见
责任人:
年月日
国土局备案
意见
责任人:
年月日
注:1、完成备案后,方可动工,且不得扩大建设规模、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本表一式5份(经营者、村委、乡镇政府、国土局、农委各1份)。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审查备案表
备案编号:
备案申报乡镇
经营者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用途
项目用地规模

使用年限
起止时间
设施பைடு நூலகம்用地面积
用地
类型
生产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



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
土地交还时间
经营者承诺
签字:
年月日
被用地村委
意见
责任人:
年月日
建设规划部门意见
责任人:
年月日
乡镇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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