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 商丘师范学院 科研处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人文社科类)
申请书
申请人:
专业技术职务:
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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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河南省教育厅
填写说明
一、填写前要仔细阅读《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当年关于申报工作的通知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二、填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文字精炼。
三、“申报学科范围”包括:(1)哲学;(2)理论经济学;
(3)应用经济学;(4)法学;(5) 政治学;(6)马克思主义理论;
(7) 社会学;(8) 民族学;(9)教育学;(10)心理学;(11)体育学;(12)中国语言文学;(13)外国语言文学;(14)新闻传播学;
(15)艺术学;(16) 历史学;(17)管理科学与工程;(18)农林经济管理;(19)公共管理;(20)工商管理;(21)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22)综合研究。
四、“专业技术职务”指受聘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五、申请书页面用A4纸,内文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打印,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
六、如无特殊说明,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七、此申请书一式三份。
上报的申请书至少有一份原件。
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双面打印。
四、2007年以来主要创新成果、创新点及其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国内外同行评价(需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学奖励以及省部级科研成果贰等奖以上或者相当的奖励,并附证书
九、经费预算
十、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
十一、学校审核意见
十二、学科组评审意见
十三、评委会评审意见
十四、省教育厅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教育科
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8.03
•【字号】教办教科〔2024〕247号
•【施行日期】2024.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
成果奖的通知
教办教科〔2024〕24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实验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教办教科〔2024〕169 号),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复制比检测、专家评审、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在2010项申报材料中确定914项获得2024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其中特等奖10项,一等奖366项,二等奖538项。
现予公布。
附件:2024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览表
2024年8月3日。
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不断发展,全面落实科研兴校、内涵发展和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各类结题项目、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从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三条教师须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发表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项目立项、项目结题、获奖成果、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信息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横向课题须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且有XX师范大学的署名,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条科研成果奖励对象是我校在编、在聘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项目)的奖励。
第五条奖金由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科研成果(项目)若同时有多位本校成员,则对排名最前成员进行相应额度的奖励,团队成员共同分享,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在申报各项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学术专著第七条本办法所指学术专著,是指本校教师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署名的独著(专著)、译著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业书籍。
第八条教师撰写的学术专著,经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10万字奖励2000元;经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每10万字奖励1000元;译著必须是学术译著,且按相应出版社每10万字奖励金额减半;工具书奖励范围限于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每10万字奖励1500元。
第九条凡学校或其它形式资助出版的各类学术著作,均不予奖励。
第三章学术论文第十条本办法所指学术论文,是指本校教师以学校为第一单位署名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等学科领域的论文。
发表的范围包括: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收入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ISBN号)、省部级及以上报纸。
通讯、广告、译文、复制(部分转载)文章不作学术论文处理。
教育部关于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2017]3号
教育部关于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正文:----------------------------------------------------------------------------------------------------------------------------------------------------教育部关于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2017]3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我部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批准,决定授予“挥发性有机物来源及在大气二次污染生成中的作用”等43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激光驱动离子束稳相加速方法研究”等71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视觉特征紧凑表示方法及高性能图像搜索技术”等32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超高速灵活光传送的高效多维信号处理与系统应用技术”等29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一种巷道超静定防冲四维支护装置及其支护方法”1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二等奖;授予“单倍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关键技术建立及推广应用”等40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面向能源互联网的新型电力线通信关键技术及应用”等77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管花肉苁蓉及其寄主柽柳高产稳产技术与大规模推广”1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一等奖;授予“油田含油污水精细过滤器开发及应用”等8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二等奖;授予“新疆枣园病虫草害诊断与防治原色图谱”1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授予陈鹏等9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学院教职员工在科学研究方面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鼓励和奖励学院内已经取得了杰出科研成果的人员,建立学院的高水平科研奖励机制,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第二章奖项一、杰出科研奖:面向学院教职员工,获奖者需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具有重大、长久的卓越贡献,奖励资金10万元。
二、优秀科研奖:面向学院教职员工,获奖者需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展现出杰出的科研成果,已在海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大量优秀科研论文,奖励资金5万元。
三、创新创业特别奖:自主创业或在自己所工作的领域中推动了创新,并以此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员,奖励资金3万元。
四、科研突破奖:近两年内在所从事学科领域中获得过突破性科研成果的教师(不限职称),奖励资金2万元。
第三章评选程序一、奖项设立和评选要在每年四月份完成,颁发时间为六月份。
二、奖项评选委员会由学院教师代表和学术权威、重要领导组成,由学术委员会提名,经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后成立。
三、奖项评选委员会根据教职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近三年在同行评审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及其影响因子、被引次数、学术著作、专利、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科研受奖情况、学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开展评选工作,并对所有申请人进行面试或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奖项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分、排名,并提交给学院党政领导评定、公示。
五、评选结果向全校通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获奖者参加奖项颁奖仪式并发言。
第四章奖励资金一、奖励资金由学院财务部门按照奖项评定结果发放,实际追授时间为六月份。
二、杰出科研奖获得者不得在五年之内再次参加评选。
三、其他奖项获得者不得在三年之内再次参加评选。
四、学院高水平科研奖金来自学院的预算,资金来源清晰,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一、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也应积极从事科研工作,教学成果也会成为获得科研奖项的支持和促成条件。
二、本暂行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解决争议。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商丘师范学院科研配套经费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文件院行字〔2013〕75号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科研配套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商丘师范学院科研配套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商丘师范学院科研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附件:商丘师范学院科研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为了激发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多出高质量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提高配套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经费匹配范围各项经费匹配对象为我校在编(含人事代理)在岗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为以我校名义申请的项目、团队(含人才)、平台等的主持人。
重大项目的子课题,必须是项目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课题,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下达的子课题,不予认定。
(一)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各类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各类项目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各计划单列项目,科技部下达的各类项目。
国家重大项目以及863、973计划项目的子课题,按国家级项目对待。
(二)省部级项目:我校获得的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项目。
(三)科研团队(含人才):科研团队包括国家级、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类科研团队。
人才项目包括国家级、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类人才计划。
(四)科研平台:科研平台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及各厅局批准的各类平台。
第二条获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学校按以下标准给予经费匹配:(一)国家级项目按获批科研经费的0.5倍进行匹配,最高匹配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教育部项目按获批科研经费的0.3倍进行匹配,最高匹配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其他省部级项目按获批科研经费的0.2倍进行匹配,最高匹配额度不超过5万元。
第三条对国家级、部委级和省级科研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标准为:(一)入选国家级科研团队,资助20万元;入选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资助10万元。
(二)入选部委科研团队,资助15万元;入选部委人才支持计划,资助8万元。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9〕286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
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教监[2014]65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教监〔2014〕65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督促高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高校科技创新和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在高校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于2013年10月31日-11月10日组成5个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走访、审查项目经费等方式,对郑州大学等10所高校进行了为期两周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高校自查全面认真、整改效果初步显现省教育厅于2013年8月印发《关于开展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后,各高校高度重视,均在全校范围内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并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和调整程序、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要求、时间及任务,按期进行了整改,为规范科研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校科技创新奠定了基础。
二、高校经费管理比较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健全1、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从抽查情况看,被检查高校能够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
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办法为了建立有效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各学科专业建设,调动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依据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科研成果登记办法(一)登记程序科研成果登记由各教研室每学年统一登记汇总,并将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集中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对各类科研成果进行统计、核实,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二)登记范围凡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身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本试用办法的登记范围:1、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3、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4、获得授权的各类发明专利;5、获政府奖励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等级划分及认定范围(一)科研项目的级别(包括科研课题)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级项目是指经学校推荐申报获准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各类项目,教育部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视同国家级项目。
2、省部级项目省部级项目是指经学校推荐申报获准立项的省科技厅的各类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除科技部、教育部外国家部委办局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视同省级项目。
3、市级项目市级项目是指经学校推荐申报获准立项的市科技局、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除省科技厅、教育厅、社科联以外省各委办局项目。
4、校级项目校级项目是指以“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下达的各种计划项目和各类专项课题。
5、经学校推荐,由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招投标项目等根据下达项目的政府部门级别确定项目级别。
(二)学术期刊的级别学术期刊分为特种期刊、Ⅰ类期刊、Ⅱ类期刊、核心期刊和一般期刊五个级别,其具体类别如下:1、特种期刊Science(科学)、Nature(自然)2、Ⅰ类期刊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核心版检索收录的学术期刊。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教社科[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了表彰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广大高校研究人员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我部在对原《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高等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师范高等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关于修订《A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三条的通知为使我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更好的服务于办学主体方向,更好地促进教研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省高校职称评审对论文、论著认定的要求,参照兄弟院校相关奖励办法,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决定在原奖励办法“第三条奖励条件与要求”中增加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五个条款(见附件加下划线部分),修改后的奖励办法自2013年对上一年度教科研成果认定时实施。
特此通知A师专教务处2012年12月20日附:修订后的《A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A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促进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和对象(一)支持、鼓励广大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积极支持开展小学教育科学研究和A派学术研究。
(二)我校教职工从事上述研究,独自或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三)按照本办法实施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作为校级奖励,每年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已经获得过学校奖励的论文,被更高层次刊物转载或数据库收录,可再次申报奖励,但以前申报所得奖金须在此次奖励金额中扣除。
二、奖励类型和标准(一)论文类.1.刊物类别的界定以省教育厅《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10〕2号文件)为依据。
2.凡在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均可提出申请:(1)一类论文,每篇奖励作者8000元;(2)二类论文,每篇奖励作者5000元;(3)三类论文,视其刊物类型,分三个层次奖励:论文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收录,或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每篇奖励3000元。
论文发表在大学学报上(本科学院除外),每篇奖励1500元。
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二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二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教技函〔2018〕98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成立第二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通知教技函〔201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现成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杜占元教育部副部长副主任:张克俭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国防科工局局长钟志华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工程院院士张希自然科学基金委副主任,中科院院士委员:申长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中科院院士郭鹏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雷朝滋教育部科技司司长罗方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詹启敏北京大学副校长,工程院院士薛其坤清华大学副校长,中科院院士李德发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工程院院士金力复旦大学副校长,中科院院士林忠钦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工程院院士吕建南京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吴朝晖浙江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吴立新中国海洋大学副校长,中科院院士郝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长,中科院院士田红旗中南大学校长,工程院院士罗俊中山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李言荣四川大学校长,工程院院士何雅玲西安交通大学教授,中科院院士包信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韩杰才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中科院院士方复全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中科院院士李行伟香港科技大学教授宋永华澳门大学校长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育部科技司司长雷朝滋兼任。
教育部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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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文件院行字〔2013〕76号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商丘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商丘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附件:商丘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等。
第三条科研论文奖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0元。
以我校为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且我校作者排名前3,每篇奖励100000元。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SCI一区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3.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并被SCI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被EI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4.对于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被SCI收录的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每篇奖励相应额度的40%;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每篇奖励相应额度的20%。
5.被SCI、EI、S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SCI分区以兑现奖励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大类)为准;CSSCI来源期刊,以最新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6.申请奖励论文的字数,自然科学类期刊论文每篇应不少于2个版面,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论文每篇应不少于4000字,报刊论文每篇不低于1200字(“观点摘编”暂不做字数限定)。
7.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会议报道、会议综述文章以及书评不在奖励之列);同一作者在同一期刊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只奖励1篇;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同一篇论文,按不同版本最高标准奖励。
8.同一论文被不同收录源收录,按层次最高者奖励。
第四条科研成果奖1.科研成果奖主要奖励以我校为主要完成(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2.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1)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学校给予奖励。
标准如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5000000元。
国家三大奖的一等奖,奖励1000000元;国家三大奖的二等奖,奖励500000元;国家三大奖的三等奖,奖励300000元。
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国家三大奖,我校在奖项中作为署名单位出现且我校参与人排名前5,一等奖奖励400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00元。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100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0元。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50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0元。
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上述奖项,我校在奖项中作为署名单位出现且我校参与人排名前3,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3)其他国内外各种重要奖项,成果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获奖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条科研项目奖科研项目奖励的范围为我校获得的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各类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各类项目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各计划单列项目,科技部下达的各类项目。
国家重大项目以及863、973计划项目的子课题,按国家级项目对待。
对于获得国家级项目的主持人,学校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奖励标准为:1.研究年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国家级项目,每项奖励60000元。
2.研究年限不满3年的国家级项目,每项奖励40000元。
第六条学术著作奖1.在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15000元。
2.非学术性著作(含文集、教材等)不予奖励,接受过学校资助的学术著作不再另行奖励。
第七条专项奖1.美术创作奖(1)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影协)主办的数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20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5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0元。
(2)在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件奖励10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件奖励7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
2.音乐类作品奖(1)在中宣部、文化部及中国音协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20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奖励15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10000元。
(2)在省文化厅和省音协联合举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中,金奖(一等奖)作品每项奖励10000元,银奖(二等奖)作品每项奖励7000元,铜奖(三等奖)作品每项奖励3000元。
其他情况的专项奖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发明专利奖由我校教职工以我校为独立或第一署名单位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授权证书者,可获得该奖励。
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
第九条科研成果转化奖科研成果转化,可从上交到学校成果转让费中提取20%的比例作为个人奖励,其余80%纳入个人科研经费进行管理。
第十条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为我校的,学校奖励只对应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为学生的,以通讯联系人为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各完成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奖励金额。
第十一条在执行奖励制度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侵权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成果权属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行奖励。
第十二条其他没有明确界定级别和档次的科研成果,如果在评估、核算中有争议,成果负责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成果认定申请,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公示结果。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奖励与科研业绩核算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所有材料的初审工作均由各单位负责,科研处负责核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商丘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例》(院行字〔2008〕11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自然科学学术期刊认定层次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认定层次附件1:自然科学学术期刊认定层次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SCI二区、三区收录论文,中国科学A-G;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SCI四区收录论文、国内17种自然科学期刊(表1);学校认定的C类期刊:EI收录论文、国内71种自然科学期刊(表2)。
表1:国内17种自然科学期刊科学通报数学学报数学进展物理学报电子学报力学学报中国农业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畜牧兽医学报计算机学报自动化学报建筑结构学报化学学报化工学报高等学校化学学报地理学报测绘学报表2:国内71种自然科学期刊数学年刊.A辑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模糊系统与数学系统科学学报应用数学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工程数学学报应用概率统计数学研究与评论高能物理与核物理物理学进展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地球物理学报固体力学学报物理半导体学报金属学报量子电子学报光学学报计算物理光子学报遗传学报生态学报微生物学报植物学报动物学报动物营养学报生物工程学报中国兽医学报园艺学报作物学报中国药理学通报生物工程杂志计算机科学软件学报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计算机工程电子与信息学报中国图象图形学报控制理论与应用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计算机应用信息与控制土木工程学报建筑学报岩土工程学报工业建筑城市规划无机化学学报物理化学学报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硅酸盐学报高分子学报应用化学化学通报化工进展化学进展化学试剂化学研究与应用遥感学报地理科学人文地理地理研究自然资源学报水土保持学报自然灾害学报城市规划学刊应用生态学报地理科学进展附件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认定层次一、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管理世界教育研究心理学报哲学研究求是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文艺研究音乐研究美术研究历史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经济研究金融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体育科学管理科学学报世界历史注:论文A&HCI收录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视同本级别论文。
二、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哲学动态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南开管理评论科研管理科学学研究中国软科学中国行政管理孔子研究民族研究宗教学研究文学遗产文艺争鸣文艺理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外国文学研究语言研究世界汉语教学外语界现代外语外国语方言当代语言学当代电影中国音乐中国音乐学装饰戏剧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史学月刊世界历史史学理论研究中国农史当代中国史研究世界经济世界经济与政治当代亚太国际观察资源科学中国农村经济统计研究经济学(季刊)中国工业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人口科学数理统计与管理会计研究国际问题研究社会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新闻大学中国广播电视学刊现代传播中国图书馆学报大学图书馆学报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比较教育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教育研究与实验心理科学心理科学进展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国体育科技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学前教育研究中国人口科学经济地理旅游学刊中国文化研究艺术百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翻译编辑学报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观点摘编”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视为本级别论文;在境外以英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两个页码以上)视同本级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