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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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申报流程及档案资料文件

维修资金申报流程及档案资料文件

维修资金申报流程及档案资料文件第一篇:维修资金申报流程及档案资料文件维修资金申报流程及档案资料文件为了正确使用好物业维修资金和保护好物业公司自身利益,特编写以下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及维修资金档案管理资料,供大家参考:一、维修资金使用流程1、立项:项目维修资金使用一般是从工作例行检查、维保养护检查或业主报修开始预立项,然后有项目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业委会、业主代表一起核实、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予以立项确认。

2、选择施工单位按规范编写施工预算、网上下载或去市物业办领取《维修资金使用建议》,填写后上报市维修资金办审批。

3、审批通过后领取市物业办打印的《维修资金使用建议》(2种纸张,粉红色A3纸和白色A4纸)《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征询意见表》《南京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4、将《维修资金使用建议》在小区公示并广泛宣传,公示期为7天,(申请费用超过5万元的项目,公示前电话通知物业办进行现场拍照)。

业主在充分了解《维修资金使用建议》后如实填写《征询意见表》,业主意见征询通过后和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和审计单位签订审价协议。

5、公示报审资料(公示期7天):《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征询意见表》复印件及施工预算,拍照并打印公示资料(申请费用超过5万元的项目,公示前电话通知物业办进行现场拍照)。

6、去市政务中心A207窗口交件。

7、市物业办短信回访与审核,通过后拨70%合同款。

8、施工。

9、竣工验收和竣工审计。

10、带上竣工验收报告和审价报告和工程结算发票(复印件)、审价报告发票(含复印件)去市政务中心办理结尾款手续。

11、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可在物业合同中约定或专门约定(需要全体业主表决),遇到应急情况可直接申请使用。

二、维修资金档案资料1、维修资金立项事由资料由日常工作例行检查、维保养护或业主报修开始预立项,然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业委会、业主代表一起核实,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予以立项申报。

(可以是工作日志、维修接报单、维保单、品质检查报告、会议纪要和业委会决定;可付照片)。

集宁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

集宁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

集宁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本文提要:区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所填写《物业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初审,物业管理所根据初审结果向房产物业管理局提出申请使用,经房产物业管理局审批后方可使用。

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保障维护住户产权的合法权益,合理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集宁区物业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一、申请确认: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人(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维修申请填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3、区房产物业管理局物业管理所将接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表》后,进行实地勘察,填写《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登记簿》和《现场勘察情况表》,逐项确认,经研究决定后下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确认书》二、申报审批:1、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确认通知收书》维修项目,拟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施工单位;确定维修施工;制定工程预算;《工程委托书》(草案)。

2、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拟聘施工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维修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工程委托合同书》(草案)”,形成“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关于使用物业专项维修决议》”3、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关于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决议》”及“拟聘(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的维修施工单位、《维修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工程委托合同书》”等材料报区房产物业管理局物业管理所审批备案。

4、区房产物业管理局物业管理所填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表》初审,物业管理所根据初审结果向房产物业管理局提出申请使用报告,经房产物业管理局审批后方可使用。

审批后区房产物业管理局物业管理所备案并给业主委员会下达《施工许可通知书》。

并拨付50%的工程预算款。

5、业主委员会接到《施工许可通知书》后,即可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委托合同书》,施工单位即可开工。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范本模板】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范本模板】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一、使用范围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①小区内的道路;②小区内的路灯;③小区内园林绿化地;④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⑤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⑥小区内的停车场;⑦其他公用设施。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①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②抗震结构部位;③多墙面;④楼梯间;⑤公共通道;⑥门厅;⑦公共屋面;⑧电梯;⑨机电设备;⑩本体消防设施;⑾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⑿共用防盗监控设施;⒀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二、维修资金申报程序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①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②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主任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共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拨到公司账户;-—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③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④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如果业主大会没有成立,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①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②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该项目的预算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手册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手册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手册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向小区办申报必须提供的资料(一)使用申请(二)结算资料二、操作步骤:(一)前期准备工作1、提前做好业主的缴纳信息同政府网上信息的核对工作,提前将错误信息进行更正,避免影响结算时的分摊进展,对未缴纳维修资金业主的情况要了解原因,做好催缴方案,避免影响公司的经济利益。

2、提前准备本次使用维修资金涉及到分摊楼体的《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表》(基本为2001年上半年之前竣工的楼体)或《辽宁省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基本为2001年下半年之后竣工的楼体)3、对维修部位进行原始状况拍照存档。

(二)制定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委会提出物业维修申请报告1、定项(确定维修内容)2、对需维修工程进行充分论证,避免公司风险(必须已过质保期,且分析业主对此项工程认可程度),向公司管理层提报通过。

3、对维修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的预算(考虑招标费用、监理费用及审计费用,预算价要高于结算价),维修项目要求找专业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聘请监理公司及结算审计公司,召开业委会时要明确提出并声明,费用统一进行分摊。

4、如有资金缺口(由业主未缴纳或账户余额不足)的,项目应提前与管理层明确是否进行先行垫付施工,后续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进行催缴(或物业公司进行催缴)。

(三)业主委员会对维修项目的审批、授权1、以客观事实、规范、规定为依据,提出书面申请维修报告,一并提供工程预算书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使业主委员会充分理解维修工作的必要性,达到业主委员会通过,签署物业维修管理委托书。

2、考虑全面,委托书的内容要授权物业公司进行整个使用过程的操作(包括委托进行全体业主的维修资金问卷调查工作、业主大会通过后的申报办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审计单位的选择、施工管理、工程结算、预留及支付施工单位质保金)(四)以书面调查问卷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1、调查前应该对业主进行公示告知,公示至少包括维修申请报告、业委会委托授权书、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时间不能低于10天。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第一步:项目申报1.物业管理公司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计划。

2.业主委员会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委员会成立项目申报小组。

3.业主委员会或项目申报小组向业主发送特别维修基金使用申报通知,告知业主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4.业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特别维修基金使用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计划、必要的资料等。

第二步:审批1.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审批小组,负责审核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2.审批小组对项目申报进行初步评估,并提出补充材料的要求。

3.申报人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4.审批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通过项目申报。

5.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人和相关业主。

第三步:资金拨付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审批结果编制资金拨付计划。

2.拨付计划包括项目名称、资金金额、拨付时间等。

3.拨付计划需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4.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拨付计划向申报人拨付资金。

第四步:使用管理1.申报人收到资金后,需按照项目计划进行使用,不能超出预算。

2.申报人在使用过程中需按规定进行备案,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等。

3.申报人须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五步:结算1.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结算。

2.申报人提交项目结算申请书,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人员和材料使用情况、财务报表等。

3.物业管理公司成立结算小组对申报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

4.结算小组核对实际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合规性,决定是否予以结算。

5.结算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人和相关业主。

以上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流程的主要步骤。

不同地区和组织有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总的来说,这个流程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供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参考和实施。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

甬建发【2001】174号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按本操作细则执行;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一)交存范围自2011年4月1日起,下列房屋应交存维修资金:1、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的新建商品房屋(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单位为代交人。

2、办理产权分割转让的单一业主房屋或房屋权属登记时以套(间)为单位登记的单一业主房屋;业主为交存人。

3、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拆迁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代建)单位为代交人。

4、对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最小以幢为单位,由业主自主选择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代表为办理人。

5、公有住房出售时按现行的房改政策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纳入拆迁范围的公有住房出售时可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交存标准根据甬建函(2011)32号文件,经核算后的交存标准为:1、总层数在 6层(含)以下的房屋,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50元,有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80元;2、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04元,若总层数为7~9层的房屋且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65元;3、总层数在 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20元;4、总层数在 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44元。

房屋的面积及总层数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内登记为准。

(三)交存程序1、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受理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交存人核发《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附件一);2、交存人凭《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到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领取银行回执;3、交存人将银行回执和《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上报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向交存人核发《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书》(附件二),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发票以每套房屋为单位进行打印。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一、业主决策阶段1.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是否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使用的范围和金额。

2.如果决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经过业主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和审核阶段1.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向相关部门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申请。

2.相关部门对申请的资金进行初步审核,包括资金的合法性、使用的必要性等方面。

3.经初步审核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将申请的专项维修资金报送给相关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阶段1.上级部门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资金的合理性、使用的必要性和符合维修和改造标准等方面。

2.上级部门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发放专项维修资金的批复文件。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阶段1.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批复文件制定具体的维修和改造计划。

2.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组织招标或邀请相关公司进行维修和改造工程。

3.维修和改造工程的进行中,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4.维修和改造工程完成后,组织验收,并确保符合批复文件的要求。

5.根据维修和改造工程的实际花费,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销专项维修资金。

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公示阶段1.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向业主公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材料。

2.业主或相关业主代表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六、专项维修资金的结算和归档阶段1.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和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归档维修和改造工程的相关材料。

2.所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结余,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可以进行合理使用,或者以积存形式继续存在。

以上就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的主要步骤。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合法、公正和透明使用,维护业主的权益。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方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方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暂行)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特制定《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等2个操作细则,具体如下:一、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一)流程图备注:成立业委会的物业项目,业委会为申报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不制定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 1 -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 2 -(二)申报材料1.首次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表(普通程序)(原件)(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原件)(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维修电梯、消防、安防时,需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6)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意见表(原件)(7)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证明(8)公示材料(维修方案、施工合同、业主表决意见表、公示情况说明、维修部位照片等)及公示情况说明(影印件及原件)(9)授权委托书(如业主委员会自行办理,则无需委托书)(原件)(10)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情况说明等(原件)(11)其他相关材料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1)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 3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原件)(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原件)(4)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原件)(5)公示材料(含〈1〉—〈4〉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影印件及原件)注:以上材料能提交原件的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需出示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提交复印件。

二、紧急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一)流程图- 4 -备注:1.上述程序适用出现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即渝国土房管〔2013〕871号文所列情形。

维修资金_操作规程(3篇)

维修资金_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旨在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

二、维修资金来源1. 小区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 小区公共收益中按比例提取的维修资金;3. 小区业主大会决议通过的其他维修资金来源。

三、维修资金使用范围1. 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2. 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3. 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抢修;4. 小区绿化、保洁等公共服务的日常维护。

四、维修资金使用流程1.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2.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3.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达使用通知;4.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维修资金使用通知,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5. 施工单位完成维修后,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交验收报告;6.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结算;7.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接到结算申请后,审核通过后,将维修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维修资金监督管理1.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2. 小区业主有权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3.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其他1. 本规程由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美好。

第2篇一、总则为了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障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流程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流程
第二十四条 物业维修时未出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应按照 物业建筑面积分摊维修费用。

六、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选择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和验收 第三阶段:项目费用审计和资金拨付

第一阶段:项目选择
(一) 方案制定(P.31.第十六条)
1、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或 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于每年第四季度对管理区域物 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查勘,明确维修范围。

(二)那些是共用部位及共用部位的维修、改造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 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 梯间、走廊通道等。(见规定第三十三条)P.28.
共用部位维修:为使共用部位能达到房屋使用功能对其进行 修复,但不改变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的活动。
共用部位改造:为使共用部位能达到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对 其部分构件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活动。

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 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
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 价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7.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大中修 、更新、改造工程。

(三)什么叫共用设施、设备及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
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 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 消防、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 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 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见规定第三十三条) P.28.

维修资金使用支取办事指南

维修资金使用支取办事指南

一、前言为了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保障业主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事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住宅小区、别墅、公寓等各类住宅物业维修资金的支取。

三、维修资金使用条件1. 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累计结余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3.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4. 维修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的;5. 维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四、维修资金使用程序1. 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2. 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2)维修工程方案及预算;(3)施工单位资质证明;(4)业主大会决议;(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物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通知业主委员会;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及业主。

4. 业主委员会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工程,并监督施工过程。

5. 维修工程完成后,业主委员会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6. 业主委员会将验收报告及维修工程费用清单报送物业管理部门。

7. 物业管理部门对验收报告及费用清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支付;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支付,并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8. 业主委员会将支付情况通知业主。

五、维修资金使用费用支付1. 业主委员会收到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维修工程费用的通知后,应及时将维修工程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

2. 业主委员会支付维修工程费用时,应使用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

3. 业主委员会支付维修工程费用后,应及时将支付情况通知业主。

六、维修资金使用监督1. 业主委员会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维修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决议。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规程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规程

一般维修流程(三万元以下) (相关表格及流程已经上传到群共享,另有下载地址:。

)一、窗口收件首次需提交资料(证照须看原件收复印件):1、申请报告(须打印,维修范围、内容、预算费用等,按格式填报-——模版下载)2、工程预算(一式两份、2名以上相关业主签字,注明栋号房号、电话号码)(须注明工程量、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明细情况)3、使用方案(模版下载)4、竣工验收证明、物管用房确认单及相关图纸(一般情况只需竣工验收证明)5、业委会备案通知书(主任签字,盖业委会公章)6、业委会主任身份证复印件(盖业委会公章)7、无业委会的出具无业委会的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盖章8、物业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地驻长企业提供备案证(盖公章)9、非系统内的物业公司需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10、经办人身份证明(看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11、相关图纸和依据文件(平面图、立面图需标明维修、更新、改造的部位和工程量,特种设备、消防系统、供电系统的维修、更新、改造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检测意见或整改意见)以上材料1、2项均需:物业公司签字盖章、业委会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不少于2名相关业主签名并提供栋号、房号、电话,(特殊情况须由社区、街道签字盖章)二、外勘(由主管部门出具)1、确认是否已过保修期2、核实申报内容及损坏情况3、拍照取证(远、近景)4、核对预算与申报内容是否相符5、明确维修范围、受益户室6、出具外勘意见书(盖业务专用章)交申请单位7、出具外勘报告8、打印业主意见签名表并开通网络投票和手机短信投票系统,通知申请人领取签名表、网络、手机投票须知,组织相关业主表决签名。

9、签名须达到双2/3(须产权人签名)10、业主为单位的,需在签名栏加盖单位公章并留固定电话,由负责人或经办人亲笔签名三、审核1、区局核实签名是否达到“双2/3”(要求:同一业主签名字迹应一致。

若网络表决和手机表决结果表决不符,以网络表决结果为准。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讲解学习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讲解学习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一、使用范围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①小区内的道路;②小区内的路灯;③小区内园林绿化地;④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⑤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⑥小区内的停车场;⑦其他公用设施。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①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②抗震结构部位;③多墙面;④楼梯间;⑤公共通道;⑥门厅;⑦公共屋面;⑧电梯;⑨机电设备;⑩本体消防设施;⑾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⑿共用防盗监控设施;⒀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二、维修资金申报程序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①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②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主任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共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拨到公司账户;--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③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④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如果业主大会没有成立,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①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②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该项目的预算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物管处使用专用维修基金的流程

物管处使用专用维修基金的流程

物管处使用专用维修基金流程
一、申请
1. 物管处向相关部门提交维修申请
2. 说明需要修理的设备或场所
3. 陈述维修的紧急程度和原因
二、审批
1. 相关部门负责审批申请
2. 根据维修情况和资金状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3. 若批准,确定维修所需费用,并核定专用维修基金支出
三、维修
1. 物管处联系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工作
2. 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3. 维修完成后,报告相关部门并确认费用
四、报账
1. 物管处向财务部门提交维修费用报账单
2. 提供维修单据和费用明细
3. 财务部门核对后安排支付维修费用
五、记录
1. 物管处对维修过程和费用进行记录
2. 包括申请、审批、维修、报账等环节的详细信息
3. 归档存档以备查阅
六、监督
1. 相关部门定期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2. 确保专用维修基金使用合规和透明
七、汇报
1. 物管处定期向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汇报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2. 包括使用金额、维修项目、维修质量等内容
3. 提供必要的报表和数据支持。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一、资金申请阶段:1.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物业维修计划和预算,并确定维修项目的优先级。

2.根据维修计划和预算,制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包括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申请理由等信息。

3.将申请表提交给物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审议,经表决通过后,由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申报。

二、资金审批阶段:1.物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根据申请表的内容,开展讨论和审议,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并确定申请金额。

2.物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并与其签署使用协议。

3.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在收到审批通知后,准备相关资料,包括申请表、审批决议、使用协议等,备案存档。

三、资金使用阶段:1.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根据使用协议和相关规定,按照审批结果的金额和项目,进行资金的划拨和使用。

2.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对划拨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维修工程的实施,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四、资金报账阶段:1.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根据维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编制资金使用情况的报账表。

2.报账表包括项目名称、费用明细、具体金额等信息,并附上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3.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将报账表和凭证等资料,提交给物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进行审查和核对。

4.物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并支付相关费用。

五、资金监管阶段:1.物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应定期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2.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应配合进行审计和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解释。

3.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和内部管理控制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以上是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通过明确的程序和规定,可以有效保障物业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提升物业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小区如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及流程

小区如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及流程

小区如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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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制度范本

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制度范本

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维修资金的定义本制度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交存的资金。

第三条维修资金的交存业主应当在办理物业入住手续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一次性足额交存维修资金。

第四条维修资金的管理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和维修需求,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并提交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审议。

2.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

表决通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维修工作。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维修工程开始前,将维修计划、预算和施工单位等相关信息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4. 维修工程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业主公示。

第六条维修资金的补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改造费用,超出维修资金的部分,由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分担。

第七条维修资金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应当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维修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第八条维修资金的核算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向业主公示。

第九条维修资金的转移业主转让物业时,维修资金账户内的余额应当随物业一并转移。

第十条维修资金的退还物业服务终止后,业主未欠交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的要求,退还维修资金余额。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维修计划和预算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 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存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催交,逾期不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操作规范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操作规范

精心整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代管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特制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般操作程序1、出具委托书(附一)。

234表》5公示(附六)。

将以下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①委托书;②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

公示时将公示上墙资料拍照归档。

7、备案。

通过公示后,物业服务企业向房管局物业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备案(附七),申请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委托书;②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④上墙公示内容的照片资料。

房管局物业管理所经审核后,出具《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附八)。

8、申请、核准。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计划在具体实施项目时,提出申请,物业管理所根据《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中所列的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核准后,物业管理所填写《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按核准使用额度的70%拨付资金。

910情况。

123地点;采取征询意见方式的,告知征询业主意见的时间计划。

4、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意见。

与一般程序相同。

5、汇总意见。

与一般程序相同。

6、公示(附六)。

将以下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①委托书;②维修方案和项目预算;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

公示时将公示上墙资料拍照归档。

申请。

通过公示后,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管理所提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申请(附七),申请的同时提供:①委托书;②维修方案和项目预算;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④上墙公示内容的照片资料。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

甬建发[2001] 174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根据《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1) 22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国家高新区按本操作细则执行;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一)交存围自2011年4月1日起,下列房屋应交存维修资金:1、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的新建商品房屋(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单位为代交人。

2、办理产权分割转让的单一业主房屋或房屋权属登记时以套(间)为单位登记的单一业主房屋;业主为交存人。

3、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拆迁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代建)单位为代交人。

4、对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最小以幢为单位,由业主自主选择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代表为办理人。

5、公有住房出售时按现行的房改政策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纳入拆迁围的公有住房出售时可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交存标准根据甬建函(2011) 32号文件,经核算后的交存标准为:1、总层数在6层(含)以下的房屋,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50 元,有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80元;2、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04元,若总层数为7〜9层的房屋且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65元;3、总层数在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20元;4、总层数在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44元。

房屋的面积及总层数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登记为准。

(三)交存程序1、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受理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向交存人核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附件一);2、交存人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到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领取银行回执;3、交存人将银行回执和《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上报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向交存人核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书》(附件二),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发票以每套房屋为单位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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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
(暂行)
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特制定《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等2个操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一)流程图
备注:
成立业委会的物业项目,业委会为申报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不制定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
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二)申报材料
1.首次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表(普通程序)(原件)(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原件)(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维修电梯、消防、安防时,需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
(6)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意见表(原件)(7)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证明
(8)公示材料(维修方案、施工合同、业主表决意见表、公示情况说明、维修部位照片等)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及原件)(9)授权委托书(如业主委员会自行办理,则无需委托书)
(原件)(10)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情况说明等
(原件)(11)其他相关材料
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
(1)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原件)(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原件)(4)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原件)(5)公示材料(含〈1〉—〈4〉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及原件)
注:以上材料能提交原件的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需出示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提交复印件。

二、紧急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一)流程图
备注:
1.上述程序适用出现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即渝国土房管〔2013〕871号文所列情形。

2.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维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除立即将情况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外,还应同时
书面报告质量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二)申请材料
1、首期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电梯及消防设施维修的,申请表需由质量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章)(原件)(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原件)(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
(6)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纪要
(7)其他相关材料
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
(1)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程序的公告材料(原件)(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原件)(3)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4)维修费用分担明细表(原件)(5)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原件)(6)公示材料(含〈1〉—〈5〉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原件)
(7)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
. 附件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时间:
附件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一般程序□紧急程序□
注:维修内容由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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