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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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
(暂行)
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特制定《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等2个操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一)流程图
备注:
成立业委会的物业项目,业委会为申报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不制定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
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二)申报材料
1.首次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表(普通程序)(原件)(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原件)(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维修电梯、消防、安防时,需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
(6)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意见表(原件)(7)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证明
(8)公示材料(维修方案、施工合同、业主表决意见表、公示情况说明、维修部位照片等)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及原件)(9)授权委托书(如业主委员会自行办理,则无需委托书)
(原件)(10)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情况说明等
(原件)(11)其他相关材料
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
(1)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原件)(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原件)(4)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原件)(5)公示材料(含〈1〉—〈4〉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及原件)
注:以上材料能提交原件的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需出示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提交复印件。
二、紧急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一)流程图
备注:
1.上述程序适用出现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即渝国土房管〔2013〕871号文所列情形。
2.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维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除立即将情况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外,还应同时
书面报告质量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二)申请材料
1、首期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电梯及消防设施维修的,申请表需由质量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章)(原件)(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原件)(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
(6)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纪要
(7)其他相关材料
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
(1)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程序的公告材料(原件)(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原件)(3)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4)维修费用分担明细表(原件)(5)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原件)(6)公示材料(含〈1〉—〈5〉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原件)
(7)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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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时间:
附件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一般程序□紧急程序□
注:维修内容由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