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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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日期:2012年04月23日编辑:无来源:万科物业【打印】【关闭】
一、总则
为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功能发挥正常作用,应对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及时排安全隐患。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成都市建筑区划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示范文本)》,按照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便捷高效的原则,制定
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情形
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054——2010(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的规定及小区实际情况,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以下紧急情形,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进行危险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功能:
(一)楼体外墙装饰面有脱落危险;
(二)屋面、外墙面出现渗漏、空鼓、开裂;
(三)楼地板、扶梯踏板穿透开裂;
(四)专有部分外各类栏杆、扶手、围栏、铁门、单元门等有脱落、断裂危险,围墙有开裂、倾斜、下沉引起倒塌隐患;
(五)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及其他公共场地和景观工程(如石桥、土丘、水景等)出现坍塌;
(六)因供水控制系统、水泵故障和供水管道爆裂/渗漏造成停水;
(七)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或排水设备(水泵、控制系统等)出现功能故障
(八)因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和漏电;
(九)高压柜、环网柜、变压器及发电机等出现功能故障;
(十)电梯配件故障而引起无法使用或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
(十一)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功能故障;
(十二)门禁系统、对讲系统、车场管理系统、摄像监控、红外对射及防越等安防监控系统出现功能故障;
(十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及园林景观出现其他安全隐患,必须消除的。
三、本预案的执行机构
本预案由为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执行,并负责工程组织实施及负责施工监督管理。维修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由参与维修施工的单位承担。
四、紧急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一)报告紧急情形与组织紧急施工。
发生本预案规定的情形,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告业主委员会后立即启动紧急使用程序,并选定具有相应维修施工资质及专业的单位或原生产厂家组织排险抢修。在施工的同时进行施工缘由、影响范围、预计工期等事项公示。
(二)提出备案申请。
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成都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备案申请
(三)首次资金拨付。
备案通过后,维修资金按规定拨付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首次拨付的资金不超过工程预算总额的70%。
(四)维修工程审计。
紧急维修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公示验收情况;并由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计入当次维修资金预算并纳入结算开支。
(五)资金余额拨付。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持竣工验收报告、公示情况证明材料、审计报告等必要资料向成都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拨付余额。
本预案经物业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生效,对全体业主均具约束力。如因实际情况确需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应当经过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年月日
备注:本预案一式三份,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都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本预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报送成都市
区房产管理部门存档。
附: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流程图
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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