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

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
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

最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中国科学院主管 1.计划生育生殖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2.现代古生物学和地层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3.信息功能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上海冶金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4.非线性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力学所 5.植物分子遗传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上海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 6.羰基合成与选择氧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7.微细加工光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 8.传感技术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9.冻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10.高性能陶瓷和超微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11.表面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12.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13.植物化学与西部植物资源持续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15.波谱与原子分子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16.红外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17.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18.模式识别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自动化所 19.黄土高原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20.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21.瞬态光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22.半导体超晶格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半导体所 23.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24.固体润滑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25.有机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26.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27.磁学和磁性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物理所 28.新药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药物研究所 29.大气科学和地球流体力学数值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30.分子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 31.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32.大气边界层物理和大气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33.植物细胞与染色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34.微生物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 35.黄土与第四纪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36.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37.农业虫害鼠害综合治理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38.生物膜与膜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39.应用光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40.金属腐蚀与防护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41.金属有机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沈阳材料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

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前身是1985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同期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2000年高检院合并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2007年登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现有鉴定人43名,其中45%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 中心主要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着眼于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基础建设、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2008年12月,中心有6类23项通过实验室认可。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并已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 中心主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依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始建于1932年,是我国近代法医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全国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公民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鉴定等。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70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3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鉴定人10名。 中心与研究所一体,围绕司法鉴定实践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司法鉴定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研究工作,形成多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的标志性成果,为司法鉴定提供科技支撑。首创了覆盖ISO/

司法鉴定

2019-01-01实施 血液中磷化氢及其代谢物的顶空气相色谱 -质谱检验方法 Determination of phosphine and its metabolites in blood by headspace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107020——2018 2018-11-08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理 (1) 5 试剂、仪器和材料 (1) 6 操作方法 (2) 7 分析结果评价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血液中磷化氢的GC-MS色谱图 (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方法学有效性验证数据 (6) 表1 相对离子丰度比的最大允许相对误差 (3)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严慧、向平、卓先义、刘伟、沈保华、陈航、乔正、沈敏、吴何坚。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B为资料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血液中磷化氢及其代谢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血液中磷化氢及其代谢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HS-GC-MS)检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血液中磷化氢及其代谢物的定性与定量分析,其它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中磷化氢及其代谢物的定性及定量分析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A/T 122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4 原理 血液中磷化氢代谢物亚磷酸和次磷酸,与锌粉和硫酸反应还原为磷化氢,用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空白样品及添加样品对照,以保留时间、特征碎片离子峰和相对丰度比进行定性分析;以峰面积为依据,采用外标法进行定量分析。 5 试剂、仪器和材料 5.1 试剂 本技术规范所用试剂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分析纯,试验用水为二级水(见GB/T 6682规定),所用试剂: a)锌粉; b)次磷酸钠一水化合物; c)20%硫酸; d)次磷酸钠一水化合物对照品溶液:称取次磷酸钠一水化合物31mg,精密称定,置10mL容量 瓶中,加入适量水溶解并定容至刻度,配制成相当于磷化氢1.0mg/mL的对照品储备溶液,密 封,置于冰箱中冷藏、避光保存,保存时间12个月。试验中所用其它浓度的标准溶液均从上述储备溶液用水稀释而得,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时间3个月。 5.2 仪器和材料

实验室管理系统详细设计

实验室管理系统 第一章:引言 1.1课题背景 计算机技术的进步, 促使现代工业技术在快速发展,随着科研和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 原来的人工管理模式已显得不太适应, 而对于高校实验室, 无论其规模的大小, 每时每刻都会产生例如实验设备信息、实验数据、设备维修等等这样大量的信息, 这些数据、信息不仅是一些测量、分析的数据, 还有许多维持实验室运行的管理型数据。在以往的手工管理、纸袋储存数据的方式下,这些海量般的数据、信息, 使得实验室的管理人员以及使用人员为维护这些数据浪费了大量的物力和时间, 效率低下, 并且经常出错, 更谈不上数据的快速科学分析。 在这一背景下,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LIMS)开始出现, 并在实际应用中得到了快速发展, 成为一项崭新的实验室管理与应用技术。在当今这样一个网络信息时代, 除了提高实验室自身专业水准, 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准已经是唯一的选择。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LIMS) 无疑会把实验室的管理水平提升到信息时代的高水平。 1.2研究目的与意义 高校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以实验室信息管理和实验信息管理为主的先进的网络系统,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实验室信息和实验信息的查询手段。传统的人工管理实验室这种古老的方式来进行,已完全不能满足学校对实验室规划的需要,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极大地提高实验室管理的效率,也是使学校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的重要条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企业的竞争逐渐整合为工作效率的竞争,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传统教学实验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 : 名称 评审机构名称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评审组 (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本《评审报告》报批件的封面、封底必须为统一印刷品,有盖章和签字页的需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4. 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评审机构”栏填写承担技术评审的机构或技术监督局。 7.本《评审报告》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和监督评审。

1概况 1.1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联系人:职务:电话: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1.3设施设置特点 1.4法人类别 1.4.1独立法人机构 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1.4.2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机构填此项) 1.5评审类型 1.6现有证书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司法鉴定实验室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司法鉴定检查机构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2.评审地点(多场所的另附页):

3.评审组意见(可另加附页): . 评审结论 (需现场复核 评审组长签名:日期: 注:评审组意见包括: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②评审组人数;③现场评审时间、地点;④对司法鉴定机构法律地位的描述以及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评审过程,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资源、和司法鉴定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⑥对现场试验的评价。○7建议批准的司法鉴定项目的数量;○8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

司法鉴定意见书完整版

司法鉴定意见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址:××省××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编号:(司法鉴定专用章) 一、基本情况 二、基本案情 三、资料摘要 四、鉴定过程 五、分析说明 六、鉴定意见 七、附件 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 及《司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专用章) ×年×月×日 共页第页

注: 1、本司法鉴定意见书文书格式包含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基本内容,各省 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鉴定协会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格式,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合理增减。 2、关于“基本情况”,应当简要说明委托人、委托事项、受理日期、鉴 定材料等情况。 3、关于“资料摘要”,应当摘录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如法医鉴 定的病史摘要等。 4、关于“鉴定过程”,应当客观、详实、有条理地描述鉴定活动发生的 过程,包括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法,鉴定材料的选取、使用,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方法,检查、检验、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方法和主要结果等。 5、关于“分析说明”,应当详细阐明鉴定人根据有关科学理论知识,通 过对鉴定材料,检查、检验、检测结果,鉴定标准,专家意见等进行鉴别、判断、综合分析、逻辑推理,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要求有良好的科学性、逻辑性。 6、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 章。司法鉴定专用章制作规格为:直径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方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自左向右呈环行;五角星下方刊司法鉴定专用章字样,自左向右横排。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民族自治地区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印文应当并列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启用。 7、司法鉴定意见书应使用A4纸,文内字体为4号仿宋,两端对齐,段首 空两格,行间距一般为倍。

高校实验室管理系统

万欣高校实验室管理系统方案 概述 一、高校实验室实现智能化综合性管理的需求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高校的基本条件之一,高校实验室管理是确保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我国高校的实验室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随着建设速度和投入力度的加大、高校管理变革的逐步推进、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复杂化,使得实验室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繁重、复杂,实验室的教学、资产和人员等管理给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工作强度。如何运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对高校实验室进行科学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已经成为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加强高校实验室信息化管理,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曾指定使用过多种管理系统软件,一部分高校也已经使用了实验室管理软件,对高校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确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很多不足,主要表现是:⑴功能不完善,不能覆盖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各个方面;⑵单机管理模式;⑶管理模式分级不合理,难以适应不同的实验室管理体制;⑷信息化标准不统一,各系统之间不能有机连接。⑸不利于学分制的实施。基于上述原因,市面上现有的一些实验室管理系统不能得到全面推广应用。 二、实践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高等教育的目标就是要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力强、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首先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注重他们的动手能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我国高校的一些学科实验教学所占比重较低,远远低于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水平,据不完全统计: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高校的实验教学占总教学时数的比例(因学院及专业的性质而异),理科为17.1%-33.6%,工科为5.6%~12.5%,农科为15.7%~40.3,医科为25.1%~45%。相比之下,面对这种新形势,作为培养人才重要基地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实践教学的改革势在必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1、增加实践教学课时,加强实验教学管理;2、改革实践教学管理体制,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3、强化对实验室的控制及管理;4、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保障开放实验的需求;5、提高实验室利用率,随时查询、统计出实验室的使用状况;6、建设实验技术队伍;7、提升实验教学质量等。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手段,强化对实验室的控制及管理,以达到立竿见影的实验室改革效果。 三、万欣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的设计思路 3.1 总体目标:

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地区《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司法鉴定业协会(https://www.360docs.net/doc/895723399.html, 排名不分先后)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 机构名称: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 许可证号:110006003 法定代表人:马辛 机构负责人:汪平 机构住所:市西城区胡同5号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5 业务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7004 法定代表人:桂清 机构负责人:春松 机构住所: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北科大厦九层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9 业务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明正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7002 法定代表人:霍家润 机构负责人:蒯应松 机构住所:市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010- 业务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微量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机构名称: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7006 法定代表人:立兵 机构负责人:霍明立 机构住所:市区德外清镇邮政编码:100192 联系:982891875 业务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天平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8006 法定代表人:金姬善 机构负责人:金姬善 机构住所:市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一号楼东区B座1201室 邮政编码:100025 联系:0 业务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102 法定代表人:玮 机构负责人:宋伟航 机构住所:市海淀区首体南路1号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9 业务围: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6005 法定代表人:王长胜 机构负责人:吴亚非 机构住所: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9 业务围: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7001 法定代表人:戴东昌 机构负责人:何勇 机构住所: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2 2 业务围: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知识产权鉴定(限道路交通类) 机构名称: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01105017 法定代表人:翟恒利 机构负责人:翟恒利 机构住所: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5号院11栋楼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0 1 业务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6010 法定代表人:盛小列 机构负责人:盛小列 机构住所: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5 9 业务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10006007 法定代表人:纪宝成 机构负责人:学军 机构住所: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710室 邮政编码:100872 联系:2

全国高校的生物学科实力排名

清华大学12 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 智能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微波与数字通信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新型陶瓷与精细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 电力系统及发电设备控制和仿真国家重点实验室 化学工程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萃取分离分室) 精密测试技术及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分室) 集成光电子学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实验区) 生物膜与膜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膜生物物理分室) 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清华大学分室) 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筹) 一碳化学与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分室)(评估为差,已摘牌)煤的清洁燃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为差,已摘牌) 浙江大学10 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现代光学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 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流体传动及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水稻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分室) 化学工程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聚合反应工程实验室) 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分室) 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筹) 北京大学10 湍流与复杂系统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曾评估为差,经整改未摘牌)稀土材料化学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 人工微结构和介观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蛋白质工程及植物基因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分子动态及稳态结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分室) 生物膜与膜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分室) 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北京大学分室) 区域光纤通信网与新型光通信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分室) 核物理与核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筹) 文字信息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为差,已摘牌) 暴雨监测与预防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为差,已摘牌) 视觉与听觉信息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为差,已摘牌) 南京大学6

司法鉴定资格证书

司法鉴定资格证书 司法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并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英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在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08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

高等学校实验室管理系统

高校实验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制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高校的基本条件之一,高校实验室管理是确保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资产管理的重要工作。当前我国高校的实验室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建设阶段,随着建设速度和投入力度的加大、高校管理变革的逐步推进、高校的工作重点由规模建设转为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建设,必然要求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实验室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繁重和复杂,为实验教学、实验室资产及实验人员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难度和压力。如何运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对高校实验室进行科学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已经成为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者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而目前大多数高校基本上都建立了完善的校园网,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日趋成熟与完善。《高校实验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用Microsoft Visual https://www.360docs.net/doc/895723399.html, 2003开发环境,使用C#及https://www.360docs.net/doc/895723399.html,技术开发。以Microsoft SQL Server 2000作为后台数据库,https://www.360docs.net/doc/895723399.html,统一访问后台数据库。本系统与国内同类管理系统相比,有以下特点基于校园网环境下B/S模式开发的《高校实验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计目标是基于校园网运行,符合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现高等学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盘及报表功能,与现行高校实验室管理体制相结合的,结合目前学分制教学改革推行的形势下,实现实验室基础数据信息采集方便、交流快捷、网络共享能力强,系统安全可靠、用户管理权限明确,管理功能强大。本管理系统覆盖实验室运行和管理各个领域,为实验室的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供良好的解决方案。本系统在参照兄弟高校的实验室相似管理系统的情况下,进行了深入地相关调研,软件的开发采用实验室四级管理模式,即学校-院(系)-实验中心-实验室。在扩展性上,系统预留了相应的接口,定义了大量的数据字典,使各个功能子模块都是活动的,保证了系统的高度灵活性。在技术上,本系统采用基于.NET平台的https://www.360docs.net/doc/895723399.html,技术以及https://www.360docs.net/doc/895723399.html,数据访问技术,系统模式采用B/S 结构,后台数据库采用Microsoft SQL Server 2000数据库。采用这样的技术组合相对较合理,既节约了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系统对硬件要求又相对较低,更减少了系统的维护成本。本系统在系统设计与开发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教育信息标准化。另一方面,系统的管理模式经过详细的论证,默认情况下采用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 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 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 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评审要求

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评审要求 为保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保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一致性,经司法部和国家认监委研究商定,制定本评审要求。 一、申请的类型、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类型 根据《决定》、《认证认可条例》,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认可规则,结合司法鉴定专业特点,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分为实验室或者检查机构国家级资质认定和省级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或者检查机构认可。 (二)申请受理机关 1.实验室、检查机构国家级资质认定申请由国家认监委受理; 2.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申请由国家认可委受理; 3.实验室、检查机构省级资质认定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三)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

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2.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 3.年度检案量达到2000件以上,或者所申请业务领域(业务范围)的检案量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司法鉴定机构中排在前三名(申请认可的个别情况除外); 4.所申请的业务领域(业务范围)中,每个领域至少拥有5名以上鉴定人,其中至少拥有1名具有所在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 5.具有与其所申请资质认定或者认可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场地、设备; 6.参加过一次以上司法部、国家认监委或者认可委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活动并取得满意结果。 (四)申请省级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取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并拥有满足所申请资质认定范围必需的仪器设备或者其他工作条件。 (五)申请要求 1.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同时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和省级资质认定。 2.鼓励符合(三)中所列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同时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或者检查机构认可“二合一”认证认可。 二、评审依据

高校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解决方案1

高校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 解 决 方 案 成都掌上乾坤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3) 1.1简介 (3) 1.2系统的设计原则 (3) 第二章总体方案 (5) 2.1主要特点 (5) 2.2网络拓扑图 (5) 2.3系统主要功能 (8) 2.4主要设备配置 (9) 第三章功能介绍 (12) 3.1实验室管理模块 (12) 3.1.1实验室管理模块 (12) 3.1.2实验室队伍模块 (13) 3.1.3实验室建设模块 (14) 3.2教学管理模块 (15) 3.2.1实验教学模块 (15) 3.2.2实验教学研究 (16) 3.2.3实验教务管理模块 (17) 3.2.4实验过程管理模块 (19) 3.2.4课表模块 (20) 3.3在线答疑模块 (20) 3.4日常办公模块 (20) 3.5低值易耗品模块 (21) 3.6仪器设备模块 (23) 3.7实验室评估模块 (24) 3.8基本数据模块 (25) 3.9系统维护模块 (27) 3.10开放实验模块 (27) 第四章系统平台建议 (28) 4.1硬件平台配置 (28) 4.2软件平台配置 (29)

第一章概述 1.1简介 随着高校管理变革的逐步推进,实验室建设的进一步规范化、复杂化,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也变得更加繁重和复杂。这就迫切需要用计算机来进行辅助管理,以简化我们的工作。由于高校网络非常普及,使用计算机网络来进行实验室管理成为了必然,特别是实验室开放选课给传统的实验室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实验室管理能实现实验教学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减轻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提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实验室主管部门对设备和材料的计划、采购、维修和使用的宏观控制和管理,以节约成本,提高利用,强化管理。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还能为实验室评估提供原始资料和基本数据,成为实验室评估的重要依据。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统一使用还能促进学校间的实验资源共享,同时也能实现向教育主管部门数据上报。 通过使用本系统实现实验室管理的规范化、流程化和信息化,提高实验室的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实验室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实验室评估提供详实数据,为实验室开放提供有力保障。 1.2系统的设计原则 1.稳定可靠原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一、会计审计(11家) 1.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7.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浙江中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资产评估(12家) 1.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浙江东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浙江韦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浙江之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浙江中诚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浙江中瑞江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浙江中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浙江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建筑工程造价(13家) 1.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4.浙江中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5.杭州江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6.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浙江天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浙江中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浙江韦宁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 10.浙江耀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浙江中际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浙江中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土地评估(6家) 1.浙江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浙江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4.浙江省地产评估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5.浙江博南国土资源规划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6.杭州绿顺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五、房地产评估(7家) 1.浙江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浙江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4.浙江省直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杭州信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6.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7.浙江经纬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六、其它专业评估机构(4家) (一)价格鉴证(2家) 1.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2.浙江经纬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95号令《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96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及司法厅10号厅令 申报材料及材料整理顺序要求 (一)封面; (二)材料目录; (三)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书; (四)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表; (五)司法鉴定机构章程、管理制度 (六)行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资质证明; (七)注册资金证明; (八)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或与相关单位共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 (九)房产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十)申报主体鉴定业绩; (十一)司法鉴定人名单一览表; (十二)司法鉴定人登记表:所附材料顺序:1、学历证明;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三)法定代表人不是司法鉴定人的另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十四)兼职司法鉴定人单位推荐意见; (十五)申请从事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司法鉴定业务的,须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备案函; (十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七)封底。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打印成册并加盖公章。 2、收费标准:公告费、印章费及司法鉴定协会会费在受理审批之后分项咨询 申报材料要求 1.为保证档案保管的长期性,申报材料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或用打印件,所报材料能用原件的就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必须用复印件的,须保证复印材料的完整、清晰。 2.申报材料应当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每册厚度不得超过1.5厘米,并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右上角编写页码。(注:在材料目录的“页号”栏中须把页码填写清楚并保证所填页码与材料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95723399.html,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规定 一、法律依据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鉴定的提起 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三、鉴定机构的选择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 四、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第一,都是一种证据;第二,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第三,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第四,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

本相似。 2、差异性。 第一,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规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的,分别构成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该规定较老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处理范围,将一般性医疗过错(此处指狭义的过错)构成的事故也归入其中。但实践中,有些过错很难达到事故的定性标准,但却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怎么办?实践中就出现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而且已有司法鉴定机构自去年开始,就受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核鉴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此处指广义的过错)司法鉴定,这一实践扩大了医疗过错鉴定的范围,使两者间构成包容关系。 第二、两者的鉴定主体不一。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各级医学会,而鉴定专家多是各级医院的任职医师,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在实践中就难免会发生不公正的现象。而司法鉴定主体特别是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直接受上海市司法局领导,经上海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授权,承担各类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组织工作,是一个面向社会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DOC)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司法通【2011】323号 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表1.1 序号事项场所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备注 01 02 03 04 05 死亡原因鉴定 死亡方式鉴定 死亡时间鉴定 损伤时间鉴定 致伤物推断鉴定 尸体解剖室 尸体解剖台台必备 应有可使用的 尸体解剖室 解剖、测量器械台必备 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备 进排水系统套必备 照相设备台必备 抽送风系统套选配 录像设备台必备 组织器官 取材、储存室 取材台(含取材器械)台必备 须配置组织器官 储存室 进排水系统、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配 组织器官固定存放桶套必备 器官标本存放装置个必备 抽送风系统套选配 录像设备台选配 病理切片制片室 切片设备台必备 应有可使用的 病理切片制片室 脱水设备台必备 包埋设备台必备 染色设备台必备 病理切片诊断室 生物显微镜(放大倍数:40×~400×)台必备 须配置病理切片 诊断室 多人共览显微镜台选配 图像采集/拍摄系统台选配 图像处理系统台选配 病理切片全息图像扫描仪台选配 切片、蜡块 存放室(柜) 切片存放柜个必备须配置切片、蜡块 存放室(柜) 蜡块存放柜个必备 运尸工具运尸车(包括担架、尸体存放舱等)台选配 06 法医病理鉴定 技术支持 毒物分析实验室 具备挥发性毒物(含乙醇)、气体类毒 物(含CO)、毒品(阿片类、苯丙胺类、 大麻类)、有毒药物、有毒植物、动物、 杀虫剂、杀鼠药、除草剂、金属毒物和 无机毒物检测仪器设备 间必备 死因鉴定项目应有 可使用的满足本配 置标准要求的毒物 分析实验室影像学检查室X线机、螺旋CT 间选配 DNA同一认定实验室 具备血痕、毛发、肌肉、精斑、甲醛固 定后组织、组织蜡块、组织切片的DNA 同一性比对设备 间选配

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 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发[20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系《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法释[2002]8号)的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本辖区人民法院,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 2004年2月9日 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社会鉴定资源,保障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提高对外委托和组织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指人民法院经事前审查、批准、公示程序,将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社会鉴定人(含自然人、法人)列入本级法院的鉴定人名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鉴定时,统一移送专门机构,负责对外委托或组织鉴定,以尊重当事人主张和在名册中随机选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鉴定人,并负责协调、监督鉴定工作。 第三条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遵循属地管理、自愿申请、择优选录、资源共享、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鉴定人名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根据对外委托和组织鉴定的情况,对鉴定人名册实施动态管理。

未设司法鉴定机构或者不需要建立鉴定人名册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按照本办法使用上级人民法院的鉴定人名册,负责对外委托和组织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人名册的建立 第五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拟定本辖区建立几级鉴定人名册及各级鉴定人名册鉴定人数量的计划,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凡自愿申请进入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等单位,应当填写《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专业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四)年检文书及复印件。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进入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填写《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专家名册入册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二)主要业绩证明及复印件; (三)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其执业资格,行业信誉,工作业绩,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为避免重复登记,鉴定人应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入册申请。上级人民法院可在下级人民法院报批的名册中挑选鉴定人,但须征得该鉴定人的同意,经批准后列入上级人民法院的鉴定人名册。 第十条人民法院的鉴定人名册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编排后在《人民法院报》公告。各高级人民法院协助办理公告的相关事宜。 按照本办法从鉴定人名册中删除或增补鉴定人的,应当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条列入名册的鉴定人应当接受相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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