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奖惩实施细则(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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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奖惩实施细则(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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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9513-60 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奖
惩实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环境保护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样板工地,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
第三条考核评分要求
1.对作业队每月考核一次,实行考核百分制。(见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表)
2.项目部职能部门、综合队每月安全考核一次,考核奖罚办法另行制定。
3.被考核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设备和其他事故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第三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项目
1.项目部设立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奖励基金,制定奖励计划。
2.包括:月安全考核奖励、环境保护考核奖励、安全评比表彰奖励、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励、特殊危险作业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奖励、隐患违章举报奖励及其他特别奖励等。
第三条奖励标准
1.作业队月安全奖罚、安全文明施工奖励、环境保护考核奖励、按月考核检查得分情况执行。
2.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励按责任书要求进行,评比表彰奖励按批准的计划进行。
3.其他单项奖励随生产经营情况和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而定。
4.对协作单位月底安全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的,
视其被考核单位施工风险程度、作业面大小给予1000-5000元/次奖励。
5.对施工单位作业面文明施工连续整月保持、维护较好的,给予单项一次1000-3000元奖励。
6.对施工现场施工排架搭设、防护、验收、使用检查维护、交叉作业防护、警示标志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执行且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1000-3000元/次奖励。
7.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施工标准进行实施的、现场用电设备接地有效、警示标牌明显、安全防护等当有效的处1000-3000元/次奖励。
8.现场安全设施现场较大危险场所、设施、设备、边坡、排架搭设等设立警戒、安装护栏、警示标识;现场施工便道搭设满足安全要求防护,现场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施工场地无积水、洞内路面无积水、通风设备满足要求,施工现场风、水、电布置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实施的,视工作面难易程度给予一次1000-3000元安全奖励。
9.隐患、违章个人举报奖励,一次奖励本人50-200元。
10.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一次奖励本人200-2000元。
第四条奖励实施
1.单项奖励,由安全环保签发奖励通知单或下发奖励通报,实施奖励。
2.作业队月考核按检查表逐项打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受处罚1000-5000元,90分以上为优秀。协作单位月考核得分不足80分或完成当月生产任务不足月计划60%的,可停止该单位当月安全考核。
3.协作单位月考核奖罚与经营结算安全考核部分,对应考核得分一并奖罚执行。
第四章处罚
第五条发生各类事故,对责任人及单位按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对工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每人次罚款100-500元,拒不改
正的可加倍处罚。单位原因违章的可并处200-2000元罚款。
第七条酒后、无证、非专业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每人次罚款500-2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并追陪损失的10%-100%赔偿费。职业驾驶员因工作发生交通事故,将视其责任按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5%进行处罚;驾驶带病、车况不良车辆、超载、超速、人货混装、车辆乱停乱放、不听指挥、造成交通堵塞的,可处罚个人100-500元,或处单位1000-5000元罚款/次。
第八条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不纠正或不按规定整改的,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同时对单位罚款1000-5000元,由此造成后果由项目部研究从重处罚。
第九条电工、焊工、驾驶员、爆破人员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对其单位罚款200元/次,发生事故由协作单位全部负责,爆破、起重作业违章的,对个人处罚500-1000元,单位原因可并处单位1000-
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视其责任、损失和影响,除按规定赔偿外,可并处单位5000-10000元罚款。
第十条违反劳动纪律、酒后滋事、打架斗殴或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声誉的,由项目部从重处理,对个人处罚500-1000元,单位原因的,可并处单位1000-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视其责任、损失和影响,除按规定赔偿外,可并处单位5000-10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对不重视文明施工的单位、部门,视其行为影响,一次罚款500-5000元,因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原因被业主、监理书面通知停工整顿的对其单位处罚2000-10000元,项目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停工的处500-5000元/次罚款,由此造成施工进度或节点影响的由协作单位自行承担,对片区主管领导处停发当月安全奖,并处罚500元,现场管理人员处停发当月安全奖50%。
第十二条一次对个人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元。
第十三条由于协作单位自己原因或未执行整改指令等发生事故、严重违章违纪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