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五代时期中枢体制变化的特点及其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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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枢体制是指国家最高权力的组织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在中国古代帝国体制中,皇权和相权共同构成国家权力的主体,国家权力运作方式的变化是以二者关系的变化为主线的。[1]中枢体制中君相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政治形势以及中央政治制度的变迁,并决定着朝政的运作方式,是我们理解古代官僚政治的一个关键点。相对于君权的稳定,宰相则是中枢体制中变动不居的部分,因而古代不同时期中枢体制的变化实际上主要是宰相(宰辅)制度的变化。

经过魏晋南北朝的演变而定型于隋唐之际的三省制,长期以来成为解释唐宋时期中枢体制变迁的核心概念和主要框架。尽管有学者早就意识到仅至高、武之后,唐代政治体制就开始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在阐释框架上仍无法摆脱三省制之窠臼,将唐代中枢体制看成是三省制从成长到破坏的过程。(注:孙国栋:《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将唐代的三省制分为长成、挫折、完成、破坏和转型五个阶段加以论述。参见孙国栋:《唐宋史论丛》(增订本),83-185页,香港:商务印书馆,2000。王素以《唐初三省制的确立》和《唐五代三省制的破坏》两

《三省制略论》,章论述唐代中枢体制的变化,主线即是三省制的酝酿、建立和破坏。参见王素:

济南:齐鲁书社,1986。)更有甚者,有学者以三省制为中心,将魏晋南北朝看做“三省的出现”、隋唐为“三省制的全盛时代”、两宋为“三省制的衰落”[2],浑然不顾隋代以下近八百年的时间里,典型的三省制实际上仅存在数十年这一历史事实。

以政务处理程序分工为特征的三省制自唐玄宗中期以后便已名存实亡,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有学者先后提出了“新三头体制”和“中书门下体制”,用以解释中唐以后中枢体制的演进。袁刚先生认为,安史之乱后,三省中枢体制全面崩溃,中书门下、翰林院、枢密院分别取代了原来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职能,构成了一个三权分立、互相牵制的新中枢体制,即“新三头体制”。[3]刘后滨先生对“新三头体制”中的翰林学士院和枢密院的地位提出了质疑,认为此两者并没有取得宰相的地位,只构成皇权运作中的环节,并不能与中书门下构成“三头”,因而提出了“中书门下体制”这一概念,用来涵盖中晚唐政治体制运作的整体特征。[4]对于枢密院的职能及其地位的认识成为两种新说歧异的焦点之一。枢密院至晚到了宋代前期便已经“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宋史》卷一六二,《职官二》),形成了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分掌民政、军政的二府体制。二府制之异于中书门下体制者,在于枢密院之产生,枢密院制度在晚唐五代的变迁实际上便成为我们理解唐宋中枢体制转变的一个关键所在。

唐代枢密使由宦官担任,其设置及其演变,两《唐书》、两《五代史》、《册府元龟》、《资治通鉴》等重要史籍中虽都有零星记载,但皆未及详考,至马端临《文献通考》对其演变始末始有简单总结,距枢密使之创置已是数百年之遥。中日学界对于唐五代枢密使的研究数十年来也都有了相当的积累,对于枢密使出现的时间、人员、职能以及它在唐代中枢体制中的作用和对中晚唐政局的影响等问题做了多方面的探讨。(注:参见矢野主税:《枢密使设置时期につぃて》,《长崎大学学芸学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报告》卷3,27-32页,1953;《唐代枢密使制の发展》,《长崎大学学芸学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报告》卷4,41-48页,1954。贾宪保:《唐代枢密使考略》,载《唐史论丛》第2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李鸿宾:《唐代枢密使考略》,载《文献》,1991(2);王永平:《论枢密使和中晚唐宦官政治》,载《史学月刊》,1991(9);袁刚:《唐代的枢密使》,载《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1995(43);罗永生:《晚唐五代的枢密院和枢密使》,载《唐代的历史与社会》,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雷家骥:《唐枢密使的创置与早期职掌》,《中正大学学报》,1993(4),1,戴显群:《唐代的枢

密使》,载《中国史研究》,1998(3)。)尽管涉及的问题很多,但笔者认为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文书通进始终是唐代枢密使最基本、最主要的职能。

据宋代王明清记载,枢密院“初不置司局,但以屋三楹贮文书,其职惟掌承受表奏于内进呈,若人主有所处分,则宣付中书门下施行而已。”(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一,《宰相枢密分和因革》)因此,唐代枢密使出现后,其内廷枢务运行程序为:承表—进呈—(人主)处分—宣传—(中书门下)施行。[5]此一程序中,第一、二、四项由枢密使负责,并没有议政权与施政权。由此可知,唐时的枢密使以宦者担任,其基本职能只是承受表奏并保存文书而已。尽管在晚唐其权力曾几度突破其职能的界限,参与外廷事务,表现出职权扩大的表象,但这种扩大实际上更多地表现为对宰相权力的侵夺。正如《新唐书》卷二百七《严遵美传》所说:“北司供奉官以胯衫给事,今执笏,过矣。枢密使无听事,唯三楹舍藏书而已,今堂状帖黄决事,此杨复恭夺宰相权之失也。”严遵美父子两代分别为宣、僖时期的枢密使,他对枢密使职能的描述自是非常可信。这种侵权是与整体上宦官权势的膨胀相表里的,并没有任何制度上的保障,因而才会有昭宗天复元年(901年)正月丙午的诏书:“近年宰相延英奏事,枢密使侍侧,争论纷然;既出,又称上旨未允,复有改易,挠权乱政。自今并依大中旧制,俟宰相奏事毕,方得升殿承受公事。”(《资治通鉴》卷二六二)这将枢密使的职责重新限制在承受文书的本职之内。因此,某段时期内宦官枢密使权力的一度扩大并不是枢密使发展制度演进的结果,更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可。唐代的宦官枢密使尽管时有干涉中枢决策之举,但远没有取得宰相的地位,自然也构不成所谓的“新三头”体制。

朱梁代唐之后,朱温新设置了崇政院,以心腹敬翔为使。古今论者多以为崇政院乃是由唐之枢密院改名而来,(王溥:《五代会要》卷二四,《枢密使》)今之学者多袭此说,因而大多数研究者对后梁的崇政院都不甚措意。(注:学界对后梁祟政使做过专文讨论的,只有李郁的《唐末士人枢密使和后梁崇政使的设置及其影响》一文,参见《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1989。)实际上,后梁的崇政院并非简单的由唐之枢密院改名而来。后梁的崇政院合并了原有的枢密院并新增了“参谋议”的职能,但它与枢密院之专掌军政之间仍有很大的距离。[6]

晚唐五代中枢体制演变的重要环节是后唐枢密院的建立。据《五代会要》卷二四《枢密使》条载:“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旧为枢密院。”《旧五代史》卷一四九《职官志》记载与此同。此后学者亦多认为后唐枢密院是直接继承后梁之崇政院而来。然而从职能演化的角度来看,后唐枢密院的建立与后梁的崇政院并无直接渊源。从职能上看,后唐的枢密院自建立之初就与梁之崇政院有着明显的差别。最大差别在于它已经走向外朝,与中书门下分领政事,其主要的职掌是军政。

与崇政院主要参与谋议而少行事于外相反,后唐时期的枢密院广泛参与行政事务,尤其是军政事务,例如调发军队(《资治通鉴》卷二七七,《长兴元年八月内辰条》)、除授军职(《新五代史》卷二四,《安重诲传》)、主征伐(《资治通鉴》卷二七七,《长兴元年十二月壬子条》)、掌马政(《五代会要》卷一二,《马条》)等,实际上已经担当其最高军事行政机构的角色。武事归枢密院,文事归中书的职责划分在当时已经是为中书所认可,而不如晚唐那样是对中书权力的侵夺。例如,在后唐建立的第一年,即同光元年(923年)十一月戊申,中书门下请求省并官员,其中文官事务由中书门下负责,而武官事务则由枢密院负责(《资治通鉴》卷二七二)。从中书门下主动提出的这一动议中,我们看到中书、枢密院之间在当时的确已经有了职责分工。

后唐时期中书、枢密对掌文武的另一表现是枢密院有了自己处分公事的文书。据沈括《梦溪笔谈》载:“晚唐枢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书,即谓之‘宣’。中书承受,录之于籍,谓之‘宣底’。今史馆中尚有梁宣底二卷,如今之‘圣语簿’也。梁朝初置崇政院,专行密命。至后唐庄宗,复枢密使,使郭崇韬、安重诲为之,始分领政事,不关由中书直行下者谓之‘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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