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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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逾期按欠费处理。

补缴欠费须携带手续

1、企业失业保险手册

2、《补缴养老保险核订单》(铁西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核定)

(窗口需留存)

3、U盘

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中做“单位欠费报盘”(欠费期限如有2008年01月---今的需做报盘,2008年01月以前欠费在窗口直接补缴)

图例:某企业核定2人2011年1-3月欠费如下例(其中一名员工员工户口性质为农民户口)

失业保险补缴基数明细

※1993-2007年基数单位为/年,2008年以后基数单位为/月※2013年11月1日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按1%核定统筹部分,其他单位按2%核定统筹部分。

零申报认定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逾期按欠费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成立之日至第一次缴费期间,税务申报表和损益表没有发生收入,在地税部门零申报,可认定为无欠费,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须携带以下手续办理零申报认定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地税综合申报表原件(需有地税盖章)及复印件(A4

纸)

4、财务总账原件

5、损益表原件

6、失业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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