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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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银员的收款行为,充分发挥收银员监督和控制会所经营状况、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的管理工作,加强会馆资金管理,保障会馆财产安全,又快又好的促进会馆经营活动的发展,结合会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小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会馆《员工守则》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条严格坚守“以人为本以客为本,品质为念,心存至诚”十六字理念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顾客为上服务顾客为中心,以坚定不移坚守岗位为基本点;以不折不扣履行职责为基本点。

第四条遵守会馆《员工守则》及各项管理规章。执行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接受财务监督。

第五条熟练掌握《收银系统管理软件》及操作规程:快速准确及时收取销售和营业款项

第六条负责各收银点商品销售和服务项目营业款项收入的结算、核算、汇缴、上报工作。在业务上和日常管理中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做到:日清班结、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钱据相符。

第七条收款时要礼貌待人、吐字清晰,严格遵守“唱收唱付”的原则,将核对整理的《项目消费单》、消费《流水单》和电脑打印《结算账单》呈示给顾客,待确认后办理结账手续。现金结算提醒顾客当面点清。

第八条妥善保管钱物、票据、账单并按规定时间结算和上缴财务部。内部签单、优惠折让、挂账消费等《结算账单》应及时找会馆领导签名确认。

第九条收银员必须熟练掌握会馆场所的运作、营业及服务项目消费情况,协助服务人员回答顾客的咨询,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与各业务部门和服务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和协作,团结互助,防止在工作中因交接失误造成“错、漏、跑”,给会馆带来经济损失。

第十条负责会馆财物(收银机、验钞机、电脑、打印机、POS 机、税控开票机等)安全和保养工作;及收银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三章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必须遵守收银员“六必须,八不准”

1、六必须:①必须着装整齐、唱收唱付:

②必须淡妆上岗、发型规范;

③必须坐姿端正、主动热情、

④必须微笑服务、文明用语;

⑤必须保持收银台干净整洁;

⑥必须及时核对账款、手续完备;

2、八不准:①不准在收银台内聊天、嬉笑、打闹;

②不准在当班时间擅自离岗离台、脱岗停台;

③不准在收银台内从事看书看报、上网等非工作内容;

④不准以点款结账为由,拒收和冷漠客人;

⑤不准在收银台内从事会客吃东西喝饮料等私人行为;

⑥不准踢蹬、敲靠、翘坐收银台等不规范姿势;

⑦不准出现与顾客争吵辱骂殴打等有损会馆的行为;

⑧不准在收银台内存放私人物品;

第十二条收取现金必须正反过验钞机,利用看、摸等方法检验真伪货币,如:出现收取假币由当班收银员负责;任何人不得将收取的现金用作他用或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不得任意篡改流水单、项目消费单和电脑结算单。如:发现错收、错输、换单、换台需要调整消费项目(品种)和金额或减数时,必须有充足依据和理由。并由经办人在调整单上书面注明原因和理由,同时报经业务部门主管人员签名确定,在《收银员交接班日记登记簿》上登记,方可调整电脑数据。对理由和依据不充分的,拒绝调整电脑数据。同时向财务部或收银员主管汇报。

第十四条遵循会所规定,严格执行折现对象和权限。对持有翡翠卡消费的,在消费流水单上必须由持卡人签名并注明卡号。会馆人员持有翡翠卡消费的原则上不享有折现优惠,确需享有折现优惠的,必须注明事由同时在消费流水单上签名并注明事由及卡号。否则,折现部分由收银员负责。

第十五条除财务人员盘点财物或会馆领导例行检查外,杜绝非

当班收银员及非收银员(包括会所管理人员)进入收银台工作范围。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会馆保密管理制度。除经会馆总经理批准外,不得让无关人员动用电脑、收银机、税控开票机或翻阅会馆营运状况、营业收入和有关顾客资料。不得向无关人员及会馆外人员泄漏会馆经营状况。

第十七条当天当班收银员在下班之前,认真做好核对工作。当班收取的现金、信用卡结算刷卡单、挂账账单、外卖商品等与《交班报表》进行核对和整理,编制《日营业收入报表》一并装入投币贷投入会馆专用投币保险柜内,同时登记《收银员交接班日记登记簿》。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收银点及收银员的班次由收银主管或收银领班按照会馆要求编排,呈报分管财务部经理批准,交由财务部备案并监督执行。收银员必须严格依照班次表时间上班并办理上岗登记。更换班次需提前两天向收银主管或收银领班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财务部备案。

第十九条上岗流程:

1、将私人物品锁进收银员专用柜内:

2、到岗后打扫收银台范围的清洁卫生,检查收银台各种设备;

3、核对备用金无误后在《收银员交接班日记登记簿》上签字;

4、核对账单票据无误后在《收银员交接班日记登记簿》上签字;

5、查看《收银员交接班日记登记簿》上注明的续办事项:

第二十条结算流程:

1、依据服务人员递交(上传)顾客手牌号、台号所消费的项目(消费清单)由业务部门录入员录入《收银系统管理软件》:

2、核对顾客消费明细与录入《收银系统管理软件》的明细是否相符,包括消费项目(菜品、商品等)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核对业务部门录入人员录入的数据是否有更改的记录,

3.、顾客要求结账时,由服务人员(收银员)呈递消费清单给顾客,请顾客确认签名,然后再打印出结算单办理结账手续。

4、顾客对结算单核对有误,如:错输、重单、漏单等现象,应及时更正按实际消费结算,并由会馆具有更改数据权限的负责人签名认可,责任人在单上签名且注明原因和理由,会馆依据不同的原因和理由分别按不同程度追究其责任。

5、对经过电脑操作作修改、调整、作废等记录,需经关联部门主管确认签名,报收银主管批准,经办人员书面注明原因后,进行电脑调整操作。并在《收银员交接班日记登记簿》上注明。

6、分批离开结算:即留单结算和买单不离场结算。分两种情况办理。一是留单结算(先走后结),在电脑备注栏注明。手工填制《转账单》注明先走顾客姓名、手牌号、消费项目及金额,由顾客签名确认后(同时注明结算顾客手牌号)交服务人员给结算顾客签名认可,留存作统一结算依据;二是买单不离场结算(先结后走),在电脑备注栏注明。手工填制《转账单》注明仍在消费顾客的姓名、手牌号、消费项目及金额,结算顾客签名确认。保留资料以便结算留场顾客再增加的消费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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