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组织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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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考试组织及实施办法
考试是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使学校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考试组织、实施过程有章可循,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内蒙古科技大学考试组织机构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组织关系如下图: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教学主管校长;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
总主考:教务处处长
副总主考:教务处主管考试工作副处长,考试中心主任
考风考纪监督检查组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
各教学单位主考:各教学单位主要领导或教学主管领导。
二、总主考、副总主考工作职责
1、总主考受学校委托负责全校各类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2、召集主考会议,布置考试有关工作;
3、选聘、培训主考、考务人员及巡视员;
4、检查、监督、指导各单位的考试工作;
5、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6、副总主考协助总主考完成考试的组织工作,完成总主考交办的工作。
三、考风考纪监督检查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考风考纪及相关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2、监督检查考试组织工作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考务人员、监考教师、巡视员的履职情况;
4、监督检查考试过程中的考风考纪;
5、受理学生关于考风考纪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教学单位主考工作职责
1、在总主考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2、成立本单位考务组,组织人员编排相关课程考试进程,聘任监考教师和推荐巡视员;
3、负责本单位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培训,详细布置有关监考及考务事宜;
4、检查本单位考务组试题交印、试卷收发、试卷保管等考试工作完成情况;
5、监督、检查考场纪律及监考教师履职情况;
6、督促本单位考务组向考试中心报告学生考试违纪情况;
7、考试结束后,组织考务组整理试卷并及时组织教师阅卷;
8、督促本单位任课教师按规定时间录入成绩;
9、处理本单位在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向总主考汇报。
五、考试中心工作职责
1、考试中心是学校考试管理的职能机构。在总主考领导下负责全校考试的组织和协调;
2、协助总主考进行考试工作研究,起草制订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协助总主考进行主考、巡视员、考务人员培训;
4、协助总主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协助总主考监督、检查全校各类课程的考试工作;
6、下达全校课程考试的任务安排,负责编排跨学院课程考试进程;
7、负责发布全校的考试进程;
8、负责公共英语、专业英语的等级考试组织;
9、负责上级委托或临时的其它类型考试组织;
10、对于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并及时向学生工作处通报;
11、在网上公布已考试题及标准答案;
12、完成总主考交办的其它工作。
注:考试中心考试工作流程见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考试的组织
1、面向2个及以上学院学生开设的课程(体育部、实训中心开设的课程除外)由考试中心组织考试并编制考试进程;
2、面向1个学院学生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属学院组织考试、编排考试进程并报送考试中心;
3、国际学院学生的考试由专业所挂靠的学院组织考试、编排考试进程并报送考试中心;
4、各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教师承担监考任务;
5、每个考场监考教师不得少于2人(原则上45人以上考场应安排3名监考教师);
6、学院考务组组织考试的监考教师由学院在本院教师中选聘,命题教师原则上不参加本课程监考,但考试时必须到达考试现场;
7、考试中心组织的考试,由各学院按要求报送监考教师名单。报送的监考教师数量按下式计算:
应派出的监考教师人数=本学院的教职工数×80%
8、要求监考教师严格按照《监考教师工作要求》实施考场的组织工作;
9、监考教师要如实填写《监考报告单》(见错误!未指定书签。)和试卷袋封面的规定内容,并提醒巡视员在《监考报告单》上签字;
10、实行考场巡视制度。巡视组由校、院领导及主考选聘的巡视员组成;
11、为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每学期考试前总主考都须对各单位的主考、巡视员进行培训,必要时对全校的监考教师进行培训;各单位的主考在考前一周左右针对本单位的情况对考务组及监考教师进行培训;
12、为保证试卷的安全和维护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实行集中阅卷制度,阅卷教师应在学校安排的阅卷室集中阅卷;
13、学生考试成绩通过网络提交;
14、学校实行试卷抽查制度。学校在每学期第五周左右成立试卷抽查专家组对试卷进行检查;
15、学校实行学生核查试卷制度。学生对课程成绩有疑义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核查试卷。
七、巡视员选聘和职责
1、巡视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学生考试工作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2)在校工作三年以上,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巡视员上岗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明确巡视员的任务、职责及工作范围。
2、巡视员由各单位主考推荐,由总主考负责聘任;巡视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巡视员,应及时向总主考备案;
3、巡视员对总主考负责;
4、按照考试单位的考试进程,巡视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达相应巡视地点,检查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主考商讨解决办法或向总主考汇报;
5、巡视员要检查考试组织单位的考试实施情况,包括考场的布置与编排、考试组织实施的规范性、考场秩序、违纪处理情况;
6、在考试期间,巡视员要巡回检查各考场并在所巡视的考场监考报告单上签字,不得做与巡视任务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离开巡视地点;
7、巡视员若发现监考不严或其它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要立即要求监考教师改正,情节严重的事件要及时向主考或总主考汇报,建议给予必要的处理;
8、考试结束后,巡视员要如实填写巡视记录并及时交考试中心;
9、巡视员有义务对考试的各个环节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注:巡视员工作流程和巡视记录单见错误!未指定书签。、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监考教师工作要求
1、监考教师负责组织考场的考试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考前应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
3、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场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4、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应注重行为举止,文明监考,不得吸烟、打瞌睡、互相交谈、看书、看报、翻看学生答卷、后背朝向考生及做其它有碍监考的事情。英语考试放听力期间,监考教师应尽量少走动;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应关掉手机或传呼机等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5、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职,缺勤、迟到或在其负责的考场中出现2起以上违纪事件未被监考教师发现,将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6、监考教师有权拒绝未佩带主考、副主考、巡视员、考务人员胸卡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7、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报到并领取试卷及相关材料;
8、若试卷有密封袋,监考教师领取试卷时需检查试卷封卷口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应立即向考务组工作人员说明;
9、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考场容量最大限度地拉开学生与学生之间距离,要求学生按规定的位置就座。实行单人单桌考试的考场,组织学生将桌斗朝前;除必需的考试用具如笔、尺、橡皮、计算器等外,要求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及各种通信工具、文曲星、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参加考试,已带入考场的上述物品,应在指定位置存放;
10、检查核对考试证件,学生参加考试须持有效考试证件,各种大型考试还须携带规定的证件;
11、开考前应向学生说明考试注意事项;有密封袋的试卷应当场拆封,核对试卷数量,如有差错,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