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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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财政所长岗位职责
1)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项财政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本乡镇发展计划。
3)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旗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负责协调本乡镇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和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
6)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财政所的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8)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分析。
2)负责年度年度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审核与核算工作。
3)负责对资金会计和统管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资金运行和使用情况提出建议。
4)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处理。
5) 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6)负责乡镇财政的票据管理工作。
7)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单位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核算。
2)负责单位各类资产及档案管理工作。
3) 做好与预算会计资金会计的工作衔接,接受预算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结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向县镇核算中心会计办理收入报解;按月与单位会计进行收入核对,每月向县镇会计核算中心报支出等业务。
2)负责办理各项收入解缴业务,财政周转金账户银行余额并入总预算账,业务由结算会计负责。
3) 总预算会计将预算内外的暂存、暂付账面余额及明细账转交结算会计,资金余额移交县镇
财政会计核算中心。
4)负责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一卡通)。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一事一议”相关岗位职责
了解一事一议项目的各项流程
1)议事程序
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研究一事一议项目申报情况及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名称、投资金额、项目内容、资金来源及组成情况进行公示,按规定编制项目工程筹资筹劳名单及相关会议记录,
上报嘎查村基本情况。
2)项目申报
编制建设项目的报告、嘎查村民表决记录及记录附表,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及预算表,最后立项。
3)项目审批
由农综改办对项目准予实施的批复,招标请示及批复,自筹资金到位
4)项目实施
和中标的施工单位拟定施工合同,建立质量监理领导小组,确保工程质量。
5)竣工验收及评审
苏木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完工初验报告,财政部门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项目投资、成果、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制作永久性的一事一议标识牌。
6)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申请表拨付资金,最后对工程的管护签订协议书,并制定管护制度。
7)上述所有资料按项目顺序装订成册
6、“一卡通”相关岗位职责
1)做好“一卡通”日常业务的办理。帮助农牧民查询相关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日期、存折账号等信息并做好分户、户主变更等日常工作。
2)保障资金发放基础信息的准确性。核实发放补贴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及账号等信息的真实性。
3)在基础信息正确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清册并上报财政局审核。
4)做好“一卡通”惠农补贴工作。动员乡村干部采集各项补贴对象原始基础资料,与农村信用社共同核对农户存折号,保证惠农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位。
5)做好群众走访工作。在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后,及时邹芳部分受惠群众,询问是否得到补贴资金。查看“一卡通”存折补贴资金是否到账同时了解农民的服务需求和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资金管理制度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不得自行开设银行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现金,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专帐专管。
1、现金的管理制度:
1)根据远近和交通便利与否等具体情况,依据三到五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核定库存限额.
2)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账务处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将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收付款事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得保留帐外资金,审核人员要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2、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证银行业务的正常进行。
2)按照银行结算的相关制度,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
3)财务部内部银行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序时登记,月末对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三、内部稽核制度
1、会计凭证的稽核
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由所长负责稽核,审核账户,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包括科目使用和数字计算是否正确)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登记账簿。
2、总账及报表稽核
各种会计报表由会计编制完成后经所长稽核并签章后,报同级政府机关和上级财政部门。
四、印鉴管理制度
1、建立印鉴使用登记制度,凡经批准使用印鉴的,登记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以备存档查
阅。
2、印鉴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严禁携带外出,必须携带外出时,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后
方可带出,同时由登记人员做好登记,外出办好事后,印鉴要及时教会办公室管理。
3、管理印鉴的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加强对印鉴的管理使用,如有违反制度的,轻者给
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档案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负责办理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保持档案室的干净、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霉变处理。
1)财政所档案分为会计档案、文书档案等。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书档案包括:各类收文、本级发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2)所有档案由经办人员整理、管理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接交手续。
3)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档案资料应按年度、按类别立卷,建立档案索引目录,按类别设立专柜存放。
2、按程序向内外提供需查(借)阅的档案,及时办理查(借)登记手续。
1)外部查阅档案,应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乡镇主要领导或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复制手续。
2)单位内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同意。
3)凡是需要查阅档案的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填写档案查阅登记簿。
4)查阅或复制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标记。
5)借出的档案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3、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档案的销毁
1)财政所的档案原则上应加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2)档案保管期满确需销毁的,应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请有关单位批准和监销。
六、财务处理审批制度
1、审批原则
财务收支实行日常开支,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大额支出(单笔支出在50000元及以上)由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单位负责人审批。
2、审批范围
财务支出具体包括费用支出、费用报账,办公物品采购等。
各项审批程序如下:
1)业务经办人申请报销费用时,应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在粘贴单上按类别粘贴好相应票据,先报分管领导审查,经会计填制会计凭证,由稽核人员审核,最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会计报账,出纳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