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制度

财政所制度
财政所制度

财政所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财政所长岗位职责

1)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项财政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本乡镇发展计划。

3)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旗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负责协调本乡镇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和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

6)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财政所的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8)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分析。

2)负责年度年度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审核与核算工作。

3)负责对资金会计和统管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资金运行和使用情况提出建议。

4)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处理。

5) 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6)负责乡镇财政的票据管理工作。

7)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单位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核算。

2)负责单位各类资产及档案管理工作。

3) 做好与预算会计资金会计的工作衔接,接受预算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结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向县镇核算中心会计办理收入报解;按月与单位会计进行收入核对,每月向县镇会计核算中心报支出等业务。

2)负责办理各项收入解缴业务,财政周转金账户银行余额并入总预算账,业务由结算会计负责。

3) 总预算会计将预算内外的暂存、暂付账面余额及明细账转交结算会计,资金余额移交县镇

财政会计核算中心。

4)负责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一卡通)。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一事一议”相关岗位职责

了解一事一议项目的各项流程

1)议事程序

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研究一事一议项目申报情况及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名称、投资金额、项目内容、资金来源及组成情况进行公示,按规定编制项目工程筹资筹劳名单及相关会议记录,

上报嘎查村基本情况。

2)项目申报

编制建设项目的报告、嘎查村民表决记录及记录附表,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及预算表,最后立项。

3)项目审批

由农综改办对项目准予实施的批复,招标请示及批复,自筹资金到位

4)项目实施

和中标的施工单位拟定施工合同,建立质量监理领导小组,确保工程质量。

5)竣工验收及评审

苏木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完工初验报告,财政部门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项目投资、成果、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制作永久性的一事一议标识牌。

6)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申请表拨付资金,最后对工程的管护签订协议书,并制定管护制度。

7)上述所有资料按项目顺序装订成册

6、“一卡通”相关岗位职责

1)做好“一卡通”日常业务的办理。帮助农牧民查询相关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日期、存折账号等信息并做好分户、户主变更等日常工作。

2)保障资金发放基础信息的准确性。核实发放补贴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及账号等信息的真实性。

3)在基础信息正确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清册并上报财政局审核。

4)做好“一卡通”惠农补贴工作。动员乡村干部采集各项补贴对象原始基础资料,与农村信用社共同核对农户存折号,保证惠农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位。

5)做好群众走访工作。在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后,及时邹芳部分受惠群众,询问是否得到补贴资金。查看“一卡通”存折补贴资金是否到账同时了解农民的服务需求和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资金管理制度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不得自行开设银行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现金,预算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专帐专管。

1、现金的管理制度:

1)根据远近和交通便利与否等具体情况,依据三到五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核定库存限额.

2)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账务处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将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收付款事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得保留帐外资金,审核人员要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2、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证银行业务的正常进行。

2)按照银行结算的相关制度,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

3)财务部内部银行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序时登记,月末对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三、内部稽核制度

1、会计凭证的稽核

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由所长负责稽核,审核账户,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包括科目使用和数字计算是否正确)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登记账簿。

2、总账及报表稽核

各种会计报表由会计编制完成后经所长稽核并签章后,报同级政府机关和上级财政部门。

四、印鉴管理制度

1、建立印鉴使用登记制度,凡经批准使用印鉴的,登记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以备存档查

阅。

2、印鉴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严禁携带外出,必须携带外出时,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后

方可带出,同时由登记人员做好登记,外出办好事后,印鉴要及时教会办公室管理。

3、管理印鉴的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加强对印鉴的管理使用,如有违反制度的,轻者给

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档案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负责办理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保持档案室的干净、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霉变处理。

1)财政所档案分为会计档案、文书档案等。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书档案包括:各类收文、本级发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2)所有档案由经办人员整理、管理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接交手续。

3)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档案资料应按年度、按类别立卷,建立档案索引目录,按类别设立专柜存放。

2、按程序向内外提供需查(借)阅的档案,及时办理查(借)登记手续。

1)外部查阅档案,应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乡镇主要领导或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复制手续。

2)单位内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同意。

3)凡是需要查阅档案的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填写档案查阅登记簿。

4)查阅或复制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标记。

5)借出的档案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3、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档案的销毁

1)财政所的档案原则上应加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2)档案保管期满确需销毁的,应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请有关单位批准和监销。

六、财务处理审批制度

1、审批原则

财务收支实行日常开支,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大额支出(单笔支出在50000元及以上)由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单位负责人审批。

2、审批范围

财务支出具体包括费用支出、费用报账,办公物品采购等。

各项审批程序如下:

1)业务经办人申请报销费用时,应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在粘贴单上按类别粘贴好相应票据,先报分管领导审查,经会计填制会计凭证,由稽核人员审核,最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会计报账,出纳付款。

2)购置办公物品、出差需借款时,先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制《借款单》经会计填制会计凭证,由稽核人员审核签字,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会计报账,出纳付款。

购置办公物品后申请报账时,先由业务经办人填制《物品报销单》,竟会计填制会计凭证,连同有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的《物品验收单》交稽核员审核签字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3、审批要求

任何费用在发生之前都应先履行请示义务,非经单位负责人允许,超时间、超范围发生的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4、审批责任

1)各项财务收支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每一项收支业务,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且违反制度规定,或有超标准超限额开支,经办手续不齐全等问题的,均不得办理款项收支和相关手续,如遇特殊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2)各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应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行驶审批权,不得超范围、超预算审批,也不得化整为零进行审批,财务人员有权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财务制度的开支及报销凭据予以剔除。

3)各项财务收支的经办、审查、稽核和审批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环节把关,单位如发现有巧立名目开支、徇私情开支等,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如发现有徇私舞弊,伪造票据等严重违规情形,对当事人将给予严厉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加强政府机关公共财产物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2、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

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3、财产物资由专人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在各使用单位之间分配和调剂,定期维护和组

织清理盘点。财产物资的变卖、赠与和报废,必须报机关分管领导同意,统一办理变卖、赠予和报废手续,其变价收入上缴国库

4、加强对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坚持专人专管,并制定单项管理制度,

对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的,应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5、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占用、外借和处理公共财产物资。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由资产管理

员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出的财产物资由经办人负责收回,若有损失照价赔偿。

6、单位工作人员变动或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财产物资交接手续,确保所使用物资安全

完整。

八、学习及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财政所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机关学习及工作例会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上级或乡镇政府的会议要求和工作布置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会议由所长召集和主持

3、定期例会的内容主要包括时政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上级文件的学习和会议精神的

传达、前期工作总结和下段工作安排等事项。

4、严肃会风,参学、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端正态度,参会时要有笔记记录,讨论时要涌

跃发言。

九、考勤及值班制度

1、设置考勤签到登记薄,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并按月统计、装订成册备查。

2、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干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3、因有事不能上班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4、建立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提前到岗并负责对考勤签到的监督。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 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和促进全所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会计法》、《统计法》、国家财政部制订的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管理 1、设置财务机构(财务室),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出纳会计不得互相兼任。 2、会计、出纳会计应经区级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3、财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奋学习,钻研业务,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和管理。 4、财务会计工作的任务: (1)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 (2)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 (3)进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 (4)负责本单位集体资产管理; 5、财会人员离任时,应按规定办理正常交接手续。 二、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本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3、加强财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严格审核收支单据; 4、编制并实施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并定期做好财务收支情况、预决算执行情况、行政经费限额使用考核情况及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等财务公开工作; 5、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6、指导和协调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所辖企业的财务工作; 7、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 8、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拒绝办理违反财经制度的业务,拒绝不合理支出。 9、按时记账、结账,报账,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盘点物资,做到账物、账账、账证、账表、账款“五相符”。 10、认真核对收支单据,凡未按规定审批的单据,一律不得入账。 11、加强原始凭证审核、编制好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各类账簿。 12、办理其他有关的财会事务及日常事务工作。 13、及时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 料。14、完成财政局、农村财政财务管理中心领导交办的 其它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手册)

目录 一、财政所工作职能 (2) 二、财政所工作守则 (3) 三、财政所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 (4) 四、财政所工作制度 (8) 五、财政所学习制度 (9) 六、财政所政务公开制度 (10) 七、财政所首问责任制 (11) 八、财政所会议制度 (12) 九、财政所文明创建制度 (13) 十、财政所廉政制度 (14) 十一、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 (15) 十二、财政所信访责任制度 (17)

一、财政所工作职能 一、正确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财政所两个文明建设,依法理财,廉洁从政。 二、编制年度预决算,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对本乡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做好税源调查及协税护税工作,完成年度收入计划。 四、负责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直接向农民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的核实、管理、发放;不断完善各项涉农补贴、补助“一卡通”管理模式,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质量;做好家电下乡网点兑付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负责管理乡镇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对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管小城镇建设、征地和拆迁补偿等资金。 七、承担乡镇、村(居)财务结算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村级财务指导和监督,分村记账、算账、存档,负责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八、负责实施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资代理工作。 九、及时办理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调整手续,做好人事工资调整工作。 十、承担其他各类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掌握相关情况。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以事权与财权对等为核心的新一轮分税制完善和改革能早日启动,才是中国经济有可能走上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前不久表示,我国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体制改革,重点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分税财政体制在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 十多年以来,分税制使得中央政府能够集中大量财力来调控经济发展,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充实地方财政的“腰包”,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将在阵痛中开始“破冰”!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1994年,中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较好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十多年来,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于深化改革和加以完善的地方,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

有关统计数据表明,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3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最重要的职责,带有非常强的外溢性特征,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理应由中央政府提供,政府的基本职能也必须依此来确定。如果由财力严重匮乏的基层政府来承担,必然会导致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或严重不均等,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正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严重背离,分税制就无法起到平衡地区差异的作用,更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源缩减,促使其从预算外寻找收入来源,出现了诸多不合理的财政现象,表现最为突出的有两方面:一是“土地财政”。据统计,1999至2008年间,中国土地出让面积从45391公顷上升至165860公顷,年均增长率15.5%。同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不断上升,成交价款从514.3亿元上升至10259.8亿元,后者大约是前者的20倍,年均增长率39.5%。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年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doc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11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

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 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3.政府财政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少于实际工程量的70%,控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后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须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由镇长签字认可。工程结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和审计后再作为结算依据。核算中心划拨资金(包括预借),必须通过转帐划入施工方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4、借款凭证。镇干部一般不得向政府借款,如确需借款的,借款必须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时注明借款事由和还款日期。部门或村级借款必须开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统一票据,注明事由和还款日期,经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核算中心将借款划入部门或村级财务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财政局科室工作工作职责责任(1)

财政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财政科研、信访、档案、保密、提案、财务、资产管理、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党群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预算科 研究拟订县乡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加强财源建设情况掌控;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措施、建议;研究全县财政收支运行情况;研究拟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汇编全县年度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审核批复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汇编县级预算外资金支出计划;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建设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 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组织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决算;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负责预算内外、专户资金会计核算;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行政政法科 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教科文科

研究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归口管理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制订归口管理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制度及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归口管理单位的年度决算。 农业科 研究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业救灾资金等有关资金,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和分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部门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企业科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研究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的改制、工资和价格改革等政策问题;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参与外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办外债项目审批事项;管理和监督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参与研究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整顿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政策问题。 经济建设科 牵头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核及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管理本级粮食等专项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民营经济涉及财政财务的有关工作。 社会保障科

财政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乡镇财政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各项财政工作服好务,根据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乡镇财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所有历史记录。 第三条乡镇财政所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档案管理员是各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承办人,负责拟定档案管理规范化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各工作岗位的档案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编制、上报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是财政所信息储存、开发利用、交流服务的中心。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第七条财政所应适时组织档案管理员、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财政所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章立卷归档 第九条财政所的档案包括上级文件材料、下级文件材料、本级文件材料和其他文件材料,可分为文书、财务、科技、实物等四类进行收集整理。 文书档案包括各种文件、制度、计划、记录、纪要、报告、总结、合同、统计资料等;财务档案包括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分析材料和财务统计资料等;科技档案包括记载所有党务和业务工作活动的录音、照片、录像和电子文件(磁盘、磁带、光盘)等;实物档案包括单位获得各种荣誉的奖牌、奖章、奖杯、证书、锦旗等实物证明。 第十条业务类材料的立卷归档在档案管理员的指导下由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其他材料的立卷归档均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档案(纸质版)可在财会部门保管一年后移交归档;文书档案(含财政业务)及时立卷,在次年三月份前移交归档;科技档案在办理完毕后及时立卷并移交归档,财务档案(电子版)还须做双份备份并分别存放;实物档案在取得后及时立卷并移交归档。 第十二条各类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分类准确,按“特征”组卷、系统排列,封面填写清楚,标题简单正确,划定保管期限,编制案卷目录,案卷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 第十三条坚持“先验收,后办交接手续”的原则接收档案进库,明确责任,确保进库档案的质量。 第十四条使用统一的装具存放档案,分门别类定位排列,定期做好库藏档案清查核对工作,使案卷目录与库藏档案相符。 第十五条严格履行档案移出收进登记手续,明确责任,严防错、漏、丢失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的“八防”要求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维护工作。财务档案电子版的双份备份磁盘或光盘除做好“八防”外还须做好防磁工作,任何人不得对备份磁盘或光盘进行修改、增删。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和监督范围 预算内、预算外及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 二、财政预决算 X、镇财政按上级要求建立财政预算和决算制度,规范财政收支。 X、预算和年度决算报告必须报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三、财政财务审批 镇财政财务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一切财务支出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签章后方可审批。对手续不全,凭证不合法,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的,不得予以审批,各项支出凭证须经总会计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对不符合制度的发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四、收入管理 X、县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拔的各项补助收入,项目资金、专款及其它款项全部列入镇财政和财务专户管理。

X、公产变价收入、集资等其他收入应按时上交镇财办,列入财政管理。 五、支出管理 X、县内出差实行包干制。即正职每月补贴X元,副职每月补贴X元,财办总会计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干部每月补贴X元。计育办送计育对象经核实后实报实销。 X、县外出差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填写出差报销单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各类考察、培训只报头尾两天的出差补助,中途不予补贴。 X、在岗正式干部参加函授、刊授、自学考试等各类在职学习,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成绩合格者按县有关规定行政干部按X%、事业干部按X%予以报销。在学习期间,不享受出差补贴。 X、各类文件打印实行定点打印,由党政办会同财办核实、结算。 X、报刊杂志除党报党刊硬性任务外,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报党政办登记,经研究后方可报销。 X、副科以上通讯按县有关规定执行。各办公室电话费按《石塘镇电话管理办法》执行。 X、公务及会务接待相关制度执行。

0013527-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_共4篇.doc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_共4篇 1。乡镇财政所管理规章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臵;变更、处臵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 (八)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 (九)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乡镇财政所工作规章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以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内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县局党委、行政决定决议,保证政令畅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积极开展财政部门“八项服务承诺”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完整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①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 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①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③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④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①专户管理原则。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承担项目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

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项目预算内。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则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③事前预算原则。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事前明确支出的具体内容、时间、规模、产出目标,项目预算按资金拨付要求进行评审,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④绩效管理原则。集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项目竣工财务审计决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项资金管理操作办法: 5.1、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①各公司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各公司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是专项资金的主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②集团项目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5.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与评审 ①项目支出预算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依据事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图等编制,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评审。代建项目支出预算须经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评审。 ②项目支出预算应当按各项支出用途明细编列,并明确建设项目各项资金的具体来源;项目前期费中的各项支出,要详细填列支出明细;项目绩效目标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③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先评审后下达”的管理方式。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前,集团项目部不得组织招标采购。经过评审之后下达的预算,作为建设单位开展招标采购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招标采购价款超出预算的,作废标处理;对部分工期要求紧的项目,预算评审与项目招标采购可同步进行,但支出预算下达前,建集团项目部不得开标。 5.3 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 ①集团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计划,集团根据审查后的分季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专用账户,由集团项目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中国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模式(doc 16)

中国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 中国传统概念上的财政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税收体制和基建投资体制等内容。其中企业事业财务体制是基础,预算体制是主导和代表(如“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即是以“分灶吃饭”预算体制为代表的财政体制),税收体制、投资体制等则分别规定收入、支出方面的有关体制问题。 财政和税收体制反映、规定、制约着国家(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也反映、规定、制约着政府理财的职能范围、管理重点和行为方式。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年间,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的财政、税收体制配套改革,在我国初步搭起了能够较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而在此之前,还有三次较重大的财税改革举措。 “分灶吃饭”体制的实行及仍存在的问题 1980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农村改革方兴未艾之际,中国选取财政分配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突破口,向地方下放财权,改变“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灶吃饭”体制。这是传统体制开始向新体制渐变的财政分水岭。 1985年,在第二步利改税基础上,将“分灶吃饭”的具体形式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即按照税种和企业隶属关系,确定中央、地方各自的固定收入(所

得税、调节税等),另有共享收入(产品税等);支出仍按隶属关系划分。这时已有“分税制”的概念和讨论,但体制的实质仍是渐进过程中的财政包干制。 1988年,在1985年体制的基础上,对收入上解比重较大的17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了“收入递增包干”和“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等几种(后来曾发展、归结为六种)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简称“地方包干”。这使中国渐进改革中的企业包干加上财政包干,形成了包干制的“鼎盛时期”。 在实行“分灶吃饭”之后,财政体制改革除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数度调整之外,还取得了如下一系列进展: ——调整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扩大企业留利和更新改造资金规模。经过80年代初的利润留成,1983年和1984年的两步“利改税”,1987年后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探索和90年代后逐步树立“税利分流”方向,形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思路和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方针,在扩大企业财权之后,又将企业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入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逐渐引上轨道。 ——改革税制。初步形成了多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复合税制,适应市场取向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使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生活方面的作用大大加强。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 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 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 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 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 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 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 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3.政府财政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少于实际工程量 的70%,控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后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须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 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由镇长签字认可。工

乡镇财政所管理工作考核明细表

附件1 乡镇财政所管理工作考核明细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自评分 机构人员(10分)规范设置财政所 3 单独设立财政所,得满分,未设立不得分。(片区、中心财政所视为单独设立)落实财政所人员 3 实际得分=分值×乡镇财政干部实际到位数÷3。 人员从业资格 2 实际得分=分值×乡镇财政干部具有从业资格人数÷该乡镇财政干部人员数。 乡镇财政人员学历 2 实际得分=分值×某乡镇财政所大专以上学历人数÷该乡镇财政干部人数 制度建设(10分)基础工作制度 3 建立预算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现金管理、印章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资金监管等基础工作制度。按 照建立的制度项数评分,缺少1项制度扣0.5分。扣分不超过3分。 公开公示制度 3 建立惠民补贴、机关财务、预决算和财政收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建立的制度项数评分,缺少1项制度扣1分。扣分不 超过3分。 内部控制制度 2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管理等内控制度。按照建立的制度项数评分,缺少1项制度扣1分。扣分不超过2 分。 廉政建设制度 2 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政制度。按照建立的制度项数评分,缺少1项制度扣1分。扣分不 超过2分。 收支管理(40分)预算管理 4 预算编制程序规范,内容完整,得2分,否则不得分。预算按时报人大审查批准,得2分,否则不得分。国库集中支付 4 按照有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预算单位已办理公务卡,,并通过公务卡实行支付的, 得1分,否则不得分。现金支付符合有关规定得1分,否则不得分。 政府采购 4 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并符合法定程序,违反1次扣1分。扣分不超过4分。 非税收入收缴 4 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收尽收,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存在问题,每次扣1 分。扣分不超过4分。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

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和公共财政建设的基本要求,针对中国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运行中遇到的外部障碍,借鉴国际经验,在“十五”期间乃至2010年较长的一段时期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和对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公共财政原理,明确界定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提供基础性条件 1.按效率原则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职责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干什么、能干好什么以及如何干?由私人机构来执行政府的一些任务,能否做得更好?这一直是世界各地的选民和决策者不断思考、探索实践的重要问题。中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责尤为紧迫和重要。根据世界银行对转轨国家经验教训的研究结论(世界银行:《从计划到市场: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117页),首先政府在生产和产品分配及服务方面的作用应大幅度地削减。由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一做法必须是一种例外,而非惯例。只有在市场失败的方面,如国防、初等教育、农村道路和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等,而且在政府干预能够改善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才被视为合情合理。其次,政府必须停止对微观经济活动的限制和直接控制,政府应致力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为私营部门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一种法律上的保证。最后,提供社会保障是所有国家政府的主要功能,但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应该主要针对最需要保护的那些脆弱的群体,政府不应为了使所有的人获得足够的生活标准而提供慷慨的保障,而是有必要强化个人在收入和福利方面的更大的责任心。 2.按分职治事、受益范围和法制原则依法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分职治事是指在政府事务与民间事务按效率原则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对政府有充足理由承担的事务,在政府内部按照凡是低一级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上一级政府、凡是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中央政府的原则进行合理划分。受益范围原则是指政府行使政治经济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与劳务时,若受益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则应划为中央政府事权,若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域的居民和企业则应划归某一级地方政府。法制原则是指各级政府事权的确认、划分、行使及调整等应具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并保持相对稳定性。根据上述原则和中国国情,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及主导作用应主要包括:(1)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对经济发展的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GDP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调节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宏观经济结构偏差,促进并保持总供求和部门结构的大体均衡,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运行;(3)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有效承担起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等;(4)调节GDP分配结构和组织社会保障,从全国着眼把收入差距控制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范围内,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5)调控各地区之间的财政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6)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7)自觉组织和推动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8)维护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9)维护全国的生态平衡,搞好环境保护和人口控制等。 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应主要包括:(1)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收入分配关系等具有区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2)根据本地区居民(包括居民企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数量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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