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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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广州机〔2012〕17号

关于印发《广州石化安全附件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广州石化安全附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制度名称 广州石化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中国石化广州机 〔2012〕17号 制度版本 / 主办部门

机械动力部 所属业务类别 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管理/设备专业管理 会签部门 生产调度部、安全环保部、物资供应中心

下位制度制定者 生产作业部、专业中心 审核部门 法律事务部、企业管理部、信息管理中心 解释权归属 机械动力部 签发日期 2012年1月29日 废止说明

原《安全附件管理制度》(中石化广州机〔2008〕 53号)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 2012年1月29日 制定目的

贯彻国家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程、标准、规定,强化广州石化在用安全附件的管理,确保在用设备、管道的安全。 制定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 4.《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2003.6.1) 5.《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中国石化 压力容器管理规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广州分公司、广州资产分公司各单位

约束对象 安全附件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 业务类别 / 所属层级

/

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所引用的相关规范标准均为有效版本。

1.2本规定适用于广州石化所有在用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泵等)的安全附件的管理,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紧急切断阀、单向阀等。

1.3 安全附件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标准及本规定。

2 职责与分工

2.1 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设备副总工)

2.1.1 组织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安全附件的安全使用。

2.1.2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附件的全面管理工作。

2.1.3 组织制定广州石化安全附件管理规章制度。

2.1.4 检查监督广州石化安全附件检修调校。

2.1.5 相关审批工作。

2.2 机械动力部

2.2.1 机械动力部是安全附件的主管单位,负责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

2.2.2 负责广州石化安全附件更新、报废、修理、延期调校等报告的审批,以及安全附件调校压力变更的会签。

2.2.3 督促各作业部按时检修、调校安全附件。

2.2.4 负责广州石化安全附件年度校验情况汇总。

2.2.5 组织各作业部建立健全广州石化安全附件档案台帐。

2.2.6 参与安全附件事故(故障)调查、分析和处理,并督促预防措施的落实。

2.3 生产调度部

2.3.1 负责安全附件延期调校报告的会签。

2.3.2 负责组织制定延期调校的安全附件监控使用措施及事故预案。

2.3.3 负责安全附件调校压力变更申请的会签。

2.3.4 监督安全阀前后截止阀启闭和铅封管理。

2.3.5 参与安全附件事故分析、调查及处理。

2.4 安全环保部

2.4.1 负责安全附件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

2.4.2 负责安全附件延期调校报告及调校压力变更申请的会签。

2.4.3 负责组织审定安全附件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2.5 物资供应中心

2.5.1 负责安全附件供应商资质审查。

2.5.2 按设计图样及其它采购文件实施安全附件及其零部件的采购并对采购质量负责。

2.5.3 组织到货验收并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设计部门规定要求的技术文件及资料。

2.6 校验单位

2.6.1 负责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制度。

2.6.2 负责分公司范围内安全附件按照相关规范实施检修和调试,检修调试后出合格报告给使用单位及机动部。

2.6.3 每月5号前将上个月各单位安全阀调校明细表(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上报各作业部及机械动力部。

2.6.4 更新的安全附件,应将随箱资料交回所用单位,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2.6.5 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事故(故障)调查,现场处理,协助预防措施的落实。

2.7 生产作业部

2.7.1 负责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

2.7.2 建立本单位安全附件台帐并及时更新。

2.7.3 组织本单位所管辖安全附件的按期校验。

2.7.4 负责安全附件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修调校管理等工作,确保安全阀完好,包含校验合格牌及铅封的完好。负责安全阀前后截止阀的开、关并做好记录。

2.7.5 编制本单位安全附件年度调校计划及月度调校计划,相关报表的上报工作。

2.7.6 安全阀调校报告按年度分装置分类整理归档。

2.7.7 负责安全阀调校压力变更申请的上报及组织实施。

2.7.8 安全附件台帐的更新及上报,提出安全附件延期检验报告和相应的监控运行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2.7.9 安全附件出现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置并按规程报告相关单位,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安全阀

3.1.1 安全阀的前期管理

3.1.1.1 在用设备安全阀型号和规格的选用,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确定。

3.1.1.2 使用单位及物资供应中心必须选购持有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安全阀。

3.1.1.3 安全阀出厂必须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应符合“容规”第150条的要求,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牌。

3.1.1.4 物资供应中心采购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必须要求安全阀制造企业提供如下证明给使用单位及机动部:所用弹簧按照GB/T 12243-1989《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20%(但不得少于4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和刚度,其变形量和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0%。

3.1.1.5 使用单位不得领用无出厂质量证明书及牢固金属铭牌的安全阀。

3.1.1.6 新安全阀或备用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按设计提供的定压参数进行定压调试,合格后才准安装使用。

3.1.2 安全阀的校验、维护与使用要求

3.1.2.1 各作业部等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建立安全阀档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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