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概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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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渝办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公安工作和公安事业长远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建设和谐平安重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抢抓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做好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足额到位并高效使用,全面、有序、快速推进我市公安基础设施建设。

二、做好规划,切实落实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公安机关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执行。

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含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配套设施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征地拆迁费用及补偿(含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同级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应当编制专项规划,对监管场所、业务技术用房和派出所的选址,要符合公安部的特殊要求,选取交通较为便利、配套基础设施较为齐全的地点进行建设。

关于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报告

关于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报告

关于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报告一、派出所现状分析目前,我们所面临的派出所基础设施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办公设施老旧:许多办公设备已经使用多年,存在运行缓慢、故障频发等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

2.缺乏信息化手段:现有设施无法满足信息化办公的需求,制约了警务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3.缺乏配套设施:如休息室、食堂等,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生活。

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基础设施建设需求:1.办公设施更新:采购新型办公设备,提升办公效率。

2.信息化手段建设:引入公安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办公。

3.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民警休息室、食堂等设施,提升民警工作生活环境。

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需求,我们制定了以下具体的建设规划:1.办公设施更新计划:根据设备现状和需求,分批次更新办公设备。

2.信息化手段建设计划:与相关技术公司合作,开发并引入公安业务信息系统。

3.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合理规划空间,建设民警休息室、食堂等设施。

四、建设预算与资金筹措整个基础设施建设预计需要资金如下:1.办公设施更新预算:XX万元。

2.信息化手段建设预算:XX万元。

3.配套设施建设预算:XX万元。

总预算:XX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通过财政拨款和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措资金。

五、建设工期与进度安排预计建设工期为12个月,具体进度安排如下:1.第1个月:完成项目规划和预算编制。

2.第2-3个月:完成招标和合同签订。

3.第4-6个月:完成办公设施更新。

4.第7-9个月:完成信息化手段建设。

5.第10-12个月: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六、基础设施使用与维护为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设备使用和维护流程。

2.培训民警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技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3.与设备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设备维修和维护的及时性。

4.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数据标准》

《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数据标准》

附件: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数据标准填表说明1.为规范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发布,便于工程造价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为投资项目决策服务,制定《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数据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已竣工结算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发布,表格中涉及的价格为结算价,结算价以结算书为准。

3.政法基础设施按设施类型分为公安看守所、公安拘留所、公安强制戒毒所、公安派出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人民法院法庭、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司法行政系统劳教场所、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用房、国家安全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国家安全机关看守所、国家安全机关工作阵地。

表2和表3应按司法用房设施类型分别填报。

4.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数据的采集、统计应做到科学、准确、及时。

表格中数据以元为单位的取整数,以万元为单位的保留两位小数。

表1:年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平米造价表2:年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分析表注:表名中政法基础设施按设施类型分为公安看守所、公安拘留所、公安强制戒毒所、公安派出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人民法院法庭、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司法行政系统劳教场所、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用房、国家安全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国家安全机关看守所、国家安全机关工作阵地。

表3:年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安造价分析表注:表名中政法基础设施按设施类型分为公安看守所、公安拘留所、公安强制戒毒所、公安派出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人民法院法庭、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司法行政系统劳教场所、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用房、国家安全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国家安全机关看守所、国家安全机关工作阵地。

公安机关用房建设标准

公安机关用房建设标准

公安机关用房建设标准
公安机关用房建设标准是指公安机关用于办公、执法、巡逻、训练等活动的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标准。

公安机关用房建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满足公安机关工作需要,提高办公、执法、训练等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安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首先,公安机关用房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建筑消防安全规范等。

其次,公安机关用房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包括安全防护、信息化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公安机关用房建设标准还应当兼顾人性化设计,为公安民警提供舒适的办公、生活环境。

在公安机关用房建设标准中,应当明确各种功能区域的布局和要求。

例如,办公区域应当设置合理的办公桌、文件柜、会议室等设施;执法区域应当设置便捷的装备存放、车辆停放等设施;训练区域应当设置符合训练要求的训练场地、器材等设施。

同时,公安机关用房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建筑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性能,采用先进的建筑材料和技术,降低能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公安机关用房建设标准还应当规定建筑的安全防护措施。

包括消防设施的设置、安全出口的规划、视频监控系统的布设等。

这些措施是保障公安机关工作安全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公安民警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公安机关用房建设标准是公安机关工作的重要保障,它不仅关系到公安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关系到公安民警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公安机关用房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得到充分重视,确保其科学合理、严格执行,为公安机关工作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和保障。

校园警务室基础设施标准图样和装备配备标准

校园警务室基础设施标准图样和装备配备标准

附件:校园警务室基础设施标准图样和装备配备标准一、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设计图样公安派出所校园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原则上参照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

公安派出所校园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的基本颜色为警蓝和白色,基本要素包括门头、檐口、窗户、墙裙、建筑外立面墙面。

1、门头在入口处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主体形象中间是警徽,左边是汉字,右边是英文,遇到有挑棚时,则三面围合,H最小值不低于30公分,中间按照给定比例制作,两边根据现场尺寸制作。

校园警务室门头高度不大,“公安”字样可放大至0.42H和“POLICE”字样高度可放大至0.25H。

2、檐口置放于建筑檐口或封檐板,或是墙头顶部,高度视建筑比例或现场特点而定。

3、墙裙墙裙的概念设计。

4、墙面建筑外立面墙面为白色。

5、窗户窗户的概念设计。

二、警务室标识标牌设置图样1、警务室挂牌制作标准警务室挂牌统一外形尺寸为400mm×600mm,挂牌底色为警蓝色,内容由上而下分别为:第一行“公安”,彩色警徽,“POLICE”,第二行字改为“XX派出所XX学校警务室”。

【图1:警务室挂牌图例】2、警务室灯箱制作标准警务室标识灯箱文字内容改为“XX派出所XX学校警务室”,“报警电话:XXXXXXXX”(派出所电话)。

【图2:警务室灯箱图例】三、室内警务栏设计图样1、警务栏警务栏外观尺寸为850mm×550mm,底色为警蓝色,公开栏内容如图:【板1:校园警务室公示及制度图例】2、工作证胸挂式工作证尺寸为85mm×110mm,领导带班工作证底色为红色,教师值班工作证为蓝色如图:3、警务栏内容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及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停,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优化警力资源配置
总结词
合理布局、动态调整
详细描述
根据辖区道路里程、机动车保有量等实际情况,合理布局警力资源,实现警力资源的动态调整,确保 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总结词
素质提升、结构优化
VS
详细描述
通过定期培训、轮训等方式,提升基层队 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优化队伍结构,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基层 领导岗位。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工作方向正确;坚持服务大局,确保工作目标明确;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工作重点突出;坚 持改革创新,确保工作方法科学;坚持勤俭办事,确保工作实效明显。
工作目标与任务
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公安交 警部门基层警务工作水平和服务人民 群众的能力,实现公安交警部门基层 基础工作的全面提升。
02
CATALOGUE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规划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精神,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以推进公安交警部门基层基础建设为主线,不断提 升基层警务工作水平和公安交警部门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
增强公众对交警部门的满意度
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交警部 门的服务质量将得到提高,能够
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
增强公众信任感
通过完善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可 以增强公众对交警部门的信任感
,提高满意度。
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可以促进警 民关系的和谐发展,提高公安机
关的社会形象。
06
02
基层基础建设是公安交警部门实现科学管理、规范化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内容摘要】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二、工作目标,(一)警力配置更加合理,(二)警务保障更加有力,(三)警务组织更加科学,(四)内务管理更加严格,(五)执法执勤更加规范,xx年,要在调整充实基层警力、落实警务保障、合理安排警务、规范内务管理、规范执勤执法行为、苦练基本功方面取得突破,为今后三年的基层基础建设开好头、起好步,三、主要措施,(一)进一步充实一线警力,1、合理设置警队,2、落实警力下沉,3、科学设置岗位,4、优化人员结构,5、规范协管工作,(二)进一步完善装备配备,1、强化警务保障,2、加强信息建设,3、完善监控设施,4、落实从优待警,(三)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1、健全队伍管理制度,2、完善业务工作制度,3、狠抓规章制度落实,4、切实加强内务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今后三年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和把今年作为“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决定,切实加强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的基层基础建设,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交警系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的意见》,结合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次全会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基层交警队(包括县级交警大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中队、乡镇交警中队、城区交警中队)、车辆管理所(包括县级车管部门)(以下简称“一队一所”)和交通事故处理岗位为重点,以创建“平安畅通区县”为载体,以“三懂五会”(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懂交通管理基本知识、懂公安工作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事故、会使用执法装备、会开展群众工作)为重要内容,着力解决基础情况不清、路面管控不力、车驾管理不严、执法水平不高、事故处理不公等突出问题,夯实基础,做强基层,全面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水平,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沈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四月八日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为适应动态社会治安形势需要,全面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派出所建设的议案》要求,切实改变当前我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派出所现代化水平,增强公安机关基层综合战斗力,为打造“平安沈阳”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建设“平安沈阳”的总体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兼顾,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为派出所职能作用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的原则。

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城区、乡镇实际,结合派出所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各种职能于一身的实际,总体考虑和规划派出所的布局,用3年时间分步推进,分批建设,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

以城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行布局规划,并根据市、区财政实际状况,安排建设任务。

三是坚持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

将原地改、扩建派出所列为首批建设任务。

同时,对建设用地选址困难的派出所,采取置换或购置等方式积极推进,成熟一个,投资改造一个,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公安部侦讯阵地建设标准

公安部侦讯阵地建设标准

公安部侦讯阵地建设标准前言为满足新形势下全国公安派出所的建设需求,指导和规范公安派出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通过对《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使用以来出现的相关问题的总结,我们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的派出所建设标准编制修订工作。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经过广泛深入的全国问卷调查及实地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全国既有公安派出所用房的统计资料,总结了公安派出所建设、使用的经验和不足。

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全国公安派出所肩负的新职能和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及使用现状,确定本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

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组织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外观形象与标识、建筑标准及建筑设备。

主编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主编:王俭副主编:刘玉庆主要起草人:王冬阳崔凌王暐李晓宇马媛金辉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派出所履职需要,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以及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和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公安派出所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

铁路、交通、民航、森林、边防等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派出所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既应充分体现公安派出所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

公安工程建设领域方案汇编

公安工程建设领域方案汇编

公安工程建设领域方案汇编一、引言公安工程建设领域是保障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安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因此,对公安工程建设领域的方案进行汇编整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文将主要从公安工程建设领域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方案汇编,以期为公安工程建设领域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规划设计方案1.公安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公安工作需要,科学规划公安基础设施的布局,保障公安工作的高效运转。

(2)安全设计,便捷高效。

公安基础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安全、便捷和高效性,满足公安工作对空间、设备、人员等方面的需要。

2.公安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1)精心选址,优化布局。

对于公安设施的选址和布局需认真考虑,保证便利的交通、充足的空间和便捷的配套设施。

(2)环保设计,节能节地。

公安设施建设应当注重环保、节能、节地,推动绿色建筑理念在公安工程兴建过程中的应用。

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1.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1)水电气供应建设。

建设完备的水电气供应系统,保障公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

(2)路网建设。

规划和建设便利的道路网络,方便警务车辆和人员的出入。

2.公安设施建设方案(1)设备配备建设。

配置先进的办公设备、通讯设备、信息设备,提高公安设施的应急应对能力。

(2)安保设施建设。

建设完善的安保设施,如监控摄像头、安全门禁系统等,提高公安设施的安全性。

四、智能化建设方案1.公安智能化设施建设方案(1)智能监控设施建设。

利用先进的监控技术,建设智能化的监控系统,提高警务监控的精准度和效率。

(2)智能巡逻设施建设。

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建设智能化的巡逻系统,提高警务巡逻的实效性和效率。

2.公安信息化设施建设方案(1)信息化网络建设。

建设高速稳定的信息化网络,保障公安信息传递和数据存储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公
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07.11.01
•【字号】沪公发〔2007〕426号
•【施行日期】2007.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派出
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沪公发〔2007〕426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保障公安派出所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发布了《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2007]165号,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另行下发)。

根据市局领导指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以扎实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

特别是在今明两年本市派出所基础设施集中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对派出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主动协调、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派出所建设用地和经费,并在新建、置换和扩建项目中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切实做好派出所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划及工程设计等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公安机关派出所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
22021607、22021608)。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保障公安派出所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以及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和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公安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铁路、民航、林业、边防等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派出所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充分体现公安派出所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对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既要方便群众、利于工作,又要具有现实适应性和科学合理性,做到功能齐全、安全保密、经济实用、简朴庄重。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当地城市或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新建公安派出所应先规划后建设,一次建成。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城市或乡镇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等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标准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分为五类:公安派出所分类表表1类别核定民警编制人数(人)一类51以上二类31~50三类21~30四类11~20五类5~10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的房屋建筑,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三部分。

公安基础建设汇编

公安基础建设汇编

I、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保障公安派出所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以及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和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公安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铁路、民航、林业、边防等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派出所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充分体现公安派出所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对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既要方便群众、利于工作,又要具有现实适应性和科学合理性,做到功能齐全、安全保密、经济实用、简朴庄重。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当地城市或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新建公安派出所应先规划后建设,一次建设。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城市或乡镇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等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标准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分为五类:公安派出所分类表表1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的房屋建筑,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三部分。

基本建设内容如下:一、办公用房,主要包括所领导办公室、民警办公室、会议室。

二、业务用房,主要包括值班室、接待室、户籍(办证)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纠纷调处室、讯问室、候问室、技术监控室、物证保管室、武器警械室、备勤室等。

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

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

内部学习材料之二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编二〇一〇年六月前言为全面落实推进公安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编辑了《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简称《汇编》)。

《汇编》将公安部编制、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批准发布实施或即将批准发布实施的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标准、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和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报批稿)等编制成册,以便全国公安机关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学习,不断提高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水平。

《汇编》中,《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02]245号)、《拘留所建设标准》(建标102-2008)、《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2005]188号)、《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标准》(建标113-2009)已作为全国统一性标准被批准实施,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公安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报批稿)将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

目录I、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 (4)【附件】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9)II、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II、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02]245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看守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V、拘留所建设标准(建标102-2008)...................................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校园警务室基础设施标准图样和装备配备标准

校园警务室基础设施标准图样和装备配备标准

附件:校园警务室根底设施标准图样和装备配备标准一、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设计图样公安派出所校园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原则上参照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标准。

公安派出所校园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的根本颜色为警蓝和白色,根本要素包含门头、檐口、窗户、墙裙、建筑外立面墙面。

1、门头在入口处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主体形象中间是警徽,左边是汉字,右边是英文,遇到有挑棚时,则三面围合,H最小值不低于30公分,中间按照给定比例制作,两边依据现场尺寸制作。

校园警务室门头高度不大,“公安〞字样可放大至0.42H和“POLICE〞字样高度可放大至0.25H。

2、檐口置放于建筑檐口或封檐板,或是墙头顶部,高度视建筑比例或现场特点而定。

3、墙裙墙裙的概念设计。

4、墙面建筑外立面墙面为白色。

5、窗户窗户的概念设计。

二、警务室标识标牌设置图样1、警务室挂牌制作标准警务室挂牌统一外形尺寸为400mm×600mm,挂牌底色为警蓝色,内容由上而下分别为:第—行“公安〞,色彩警徽,“POLICE〞,第二行字改为“XX派出所XX学校警务室〞。

【图1:警务室挂牌图例】2、警务室灯箱制作标准警务室标识灯箱文字内容改为“XX派出所XX学校警务室〞,“报警:XXXXXXXX〞〔派出所〕。

【图2:警务室灯箱图例】三、室内警务栏设计图样1、警务栏警务栏外观尺寸为850mm×550mm,底色为警蓝色,公开栏内容如图:【板1:校园警务室公示及制度图例】2、工作证胸挂式工作证尺寸为85mm×110mm,领导带班工作证底色为红色,教师值班工作证为蓝色如图:3、警务栏内容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证师生人身财产平安,依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及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停,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治安治理。

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

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

内部学习材料之二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编二〇一〇年六月前言为全面落实推进公安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编辑了《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简称《汇编》)。

《汇编》将公安部编制、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批准发布实施或即将批准发布实施的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标准、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和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报批稿)等编制成册,以便全国公安机关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学习,不断提高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水平。

《汇编》中,《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02]245号)、《拘留所建设标准》(建标102-2008)、《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2005]188号)、《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标准》(建标113-2009)已作为全国统一性标准被批准实施,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公安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报批稿)将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

目录I、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 (4)【附件】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9)II、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II、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02]245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看守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V、拘留所建设标准(建标102-2008)......................................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民警教育训练中心建设标准

民警教育训练中心建设标准

民警教育训练中心建设标准
民警教育训练中心的建设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筑物、宿舍、教学楼、实验室、运动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宿舍要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教学楼要设有现代化的教室、会议室等场所,实验室要满足培训需求,运动场要具备正常训练的条件。

2. 教学设备配置: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用具等。

多媒体教学设备应齐全,包括投影仪、电脑等设备,能够满足不同类型课程的教学需求。

此外,还需要为训练提供必要的装备、器材和工具等。

3. 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培养和引进专业教师,要求教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方法。

4. 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完整、系统的课程设置,包括理论课、实践课以及与警务实践相关的案例分析和演练等。

课程设计要注重实用性,能满足训练对象的需求。

5.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训练场所和设备的安全,保障学员的人身安全。

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6. 后勤保障: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包括餐饮、医疗、住宿等
服务。

确保学员在训练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支持和照顾。

以上是一般的民警教育训练中心建设标准,具体标准可能根据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而有所差异。

校园警务室基础设施标准图样和装备配备标准

校园警务室基础设施标准图样和装备配备标准

附件:校园警务室基础设施标准图样和装备配备标准一、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设计图样公安派出所校园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原则上参照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

公安派出所校园警务室建筑外观形象的基本颜色为警蓝和白色,基本要素包括门头、檐口、窗户、墙裙、建筑外立面墙面。

1、门头在入口处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主体形象中间是警徽,左边是汉字,右边是英文,遇到有挑棚时,则三面围合,H最小值不低于30公分,中间按照给定比例制作,两边根据现场尺寸制作。

校园警务室门头高度不大,“公安”字样可放大至0.42H和“POLICE”字样高度可放大至0.25H。

2、檐口置放于建筑檐口或封檐板,或是墙头顶部,高度视建筑比例或现场特点而定。

3、墙裙墙裙的概念设计。

4、墙面建筑外立面墙面为白色。

5、窗户窗户的概念设计。

二、警务室标识标牌设置图样1、警务室挂牌制作标准警务室挂牌统一外形尺寸为400mm×600mm,挂牌底色为警蓝色,内容由上而下分别为:第一行“公安”,彩色警徽,“POLICE”,第二行字改为“XX派出所XX学校警务室”。

【图1:警务室挂牌图例】2、警务室灯箱制作标准警务室标识灯箱文字内容改为“XX派出所XX学校警务室”,“报警电话:XXXXXXXX”(派出所电话)。

【图2:警务室灯箱图例】三、室内警务栏设计图样1、警务栏警务栏外观尺寸为850mm×550mm,底色为警蓝色,公开栏内容如图:【板1:校园警务室公示及制度图例】2、工作证胸挂式工作证尺寸为85mm×110mm,领导带班工作证底色为红色,教师值班工作证为蓝色如图:3、警务栏内容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及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停,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保障公安派出所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以及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和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公安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铁路、民航、林业、边防等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派出所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充分体现公安派出所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对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既要方便群众、利于工作,又要具有现实适应性和科学合理性,做到功能齐全、安全保密、经济实用、简朴庄重。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当地城市或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新建公安派出所应先规划后建设,一次建成。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城市或乡镇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等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标准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分为五类:公安派出所分类表表1类别核定民警编制人数(人)一类51以上二类31~50三类21~30四类11~20五类5~10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的房屋建筑,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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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学习材料之二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编二〇一〇年六月前言为全面落实推进公安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编辑了《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简称《汇编》)。

《汇编》将公安部编制、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批准发布实施或即将批准发布实施的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标准、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和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报批稿)等编制成册,以便全国公安机关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学习,不断提高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水平。

《汇编》中,《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02]245号)、《拘留所建设标准》(建标102-2008)、《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2005]188号)、《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标准》(建标113-2009)已作为全国统一性标准被批准实施,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公安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报批稿)将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

目录I、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 (4)【附件】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9)II、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II、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02]245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看守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V、拘留所建设标准(建标102-2008)...................................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拘留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V、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2005]188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VI、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标准(建标113-2009).......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VII、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报批稿)..................................................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VIII、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I、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犯罪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安办案的业务特点及专业技术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和非行政区划的县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本建设标准所指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是指除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监管场所以外的其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

第四条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满足公安机关业务需求为前提,实事求是、统筹兼顾,考虑现实工作业务发展需要和地方财力可能,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及水平。

第五条除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和警犬基地外的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均应与公安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在保证功能相对独立设置的前提下,宜合并建设,共用附属设施。

第六条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当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公安机关办公用房统一建设时,共用的附属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及场地应按实际功能需求确定规模,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建筑风格和体量应与周围城市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环境保护和防火、建筑安全等规定。

第八条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除应遵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第九条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第十条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以及相当于同级别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可包括以下功能用房:一、指挥中心用房,包括接处警指挥大厅(含三台合一用房)、指挥室、要素室、情报收集研判会商室、专用机房、值班室等。

二、办案用房,包括来访等候接待室、讯问室、询问室、辨认室、监听监视室、情报采集室、案情分析室、专家审卷会审室等。

三、窗口用房,包括信访用房、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办理用房、出入境服务大厅、办证用房、人像采集室、制证室、驾驶人教育、考试、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用房等。

四、信息通信用房,包括计算机网络机房(公安网、涉密网、互联网)、通信机房(含有线、无线、卫星、图像控制)、视频指挥调度室、电视电话会议室、应急通信系统机房、公安信息库用房等。

五、网络安全保卫用房,包括监控、侦控工作机房、电子数据鉴定及攻防实验室、网络舆情处置指挥室、系统设备机房等。

六、技术侦察用房,包括办案手段业务用房、侦控机房、技侦实验室、技侦装备库房等。

七、机要工作用房,包括密码通信值班室、密码电报办、阅报室、密码通信室、密码通信网络机房、密码库房等。

八、刑事技术用房,包括刑事技术管理用房、现场勘查技术用房和实验室用房等。

实验室包括:痕迹检验实验室、法医学实验室、声像技术实验室、信息技术应用实验室、理化检验实验室、毒品检测实验室、文件检验实验室、DNA检测实验室、电子物证检验实验室和心理测试实验室。

九、物证以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包括贵重物品保管室、一般物品保管室、收缴物品保管室、收缴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室、收缴强制爆炸物品保管室等。

十、警用装备物资(含应急储备物资)库,包括枪支保管室、弹药保管室、警用装备保管室、警用服装保管室、特种车辆(含通信指挥、勘查、毒品查缉等特种车辆)用房、应急储备物资库等。

十一、警务技能训练用房,包括民警日常训练所需的擒拿格斗用房等。

十二、备勤用房。

十三、档案用房,包括档案库房、接收整理室、编目阅览室、保护技术室等。

十四、警犬基地和警犬用房。

省级公安机关可设警犬基地一处,包括犬舍、教学及科研用房、管理用房、学员住宿用房、食堂及附属用房等。

地(市)级公安机关设置警犬用房,主要包括犬舍和附属用房等。

十五、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包括教学用房(含教室、警用装备仪器设备教学训练室、图书馆等)、行政用房、民警实战训练所需的训练用房(含泅渡馆、射击馆、擒拿格斗训练馆、模拟街区等)、学员宿舍、食堂及附属用房等。

第十一条县(区)级公安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可包括以下功能用房:一、指挥中心用房,包括接处警指挥大厅(含“三台”合一用房)、指挥室、要素室、情报收集研判会商室、专用机房、值班室等。

二、办案用房,包括来访等候接待室、讯问室、询问室、辨认室、监听监视室、情报采集室、案情分析室、专家审卷会审室等。

三、窗口用房,包括信访用房、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办理用房、办证用房、人像采集室、制证室、驾驶人教育、考试、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用房等。

四、信息通信用房,包括计算机网络机房(公安网、涉密网、互联网)、通信机房(含有线、无线、卫星、图像控制)、视频指挥调度室、电视电话会议室、应急通信系统机房等。

五、网络安全保卫用房,包括监控、侦控工作机房、电子数据鉴定及攻防实验室、网络舆情处置指挥室、系统设备机房等。

六、机要工作用房,包括密码通信值班室、密码电报办、阅报室、密码通信室、密码通信网络机房、密码库房等。

七、刑事技术用房,包括刑事技术管理用房、现场勘查技术用房和实验室用房等。

实验室包括:痕迹检验实验室、法医学实验室、声像技术实验室、信息技术应用实验室、理化检验实验室、毒品检测实验室、文件检验实验室、DNA检测实验室、电子物证检验实验室和心理测试实验室。

八、物证以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包括贵重物品保管室、一般物品保管室、收缴物品保管室、收缴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室、收缴强制爆炸物品保管室等。

九、警用装备物资(含应急储备物资)库,包括枪支保管室、弹药保管室、警用装备保管室、警用服装保管室、特种车辆(含通信指挥、勘查、毒品查缉等特种车辆)用房等。

十、警务技能训练用房,包括民警日常训练所需的擒拿格斗健身房等。

十一、备勤用房。

十二、档案用房,包括档案库房、接收整理室、编目阅览室、保护技术室等。

十三、警犬用房,主要包括犬舍和附属用房等第十二条单独建设的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房屋建筑除按第十条、第十一条所述的功能用房外,还应包括配套的值班室、设备机房、汽车库等附属用房。

第十三条单独建设的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建筑设备应包括建筑给排水、暖通空调、供电系统及设备和弱电系统等。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的场地应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室外警察体训操场等。

第三章选址和规划布局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与公安机关办公用房的选址统筹进行,建设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应较好;二、周边市政设施应较完备;三、不应选择周边环境有较强污染源的地区,及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区域。

四、根据繁育、训练警犬的业务特点和安全考虑,警犬基地应单独选址建设,并应避开城镇等人员密集的生活、学习及工作场所。

五、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应依托原有的公安警校进行建设。

考虑其培训内容的特殊性,如需新建的,可单独选址建设。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警犬基地除外)宜临近城市主要道路,基地道路应与城市道路连通。

第十七条各类功能用房、附属用房的规划布局,应考虑用房性质和用途,按照安全保密、有利工作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业务技术工作所产生有污染的垃圾及污物,宜由专门路线运出,不宜与主要人流流线交叉。

第十九条收缴爆炸物品保管室、收缴危险物品保管室应与人员日常工作区域分开,独立设置,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护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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