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理学第九章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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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提出“要以经济比 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的农村,统一 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 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在这种指导思 想下,1983年以来,大面积推广了“市带县” 和“整县改市”的行政体制。这时,市政府的 管理对象已经不是单个城市,而是一个相当大 区域的城乡兼有的聚落群体,各市领导为了指 导全局的发展,客观上对城镇体系规划提出了 要求。
(二)城镇体系的基本特征:
整体性:城镇体系是由城镇、联系通道和联系 流、联系区域等多个要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而成 的有机整体。其中某一个组成要素的变化,例 如,某一城镇的兴起或衰落;某一条新交通线 的开拓;某一区域资源开发环境的改善或恶化, 都可能通过交互作用和反馈,“牵一发而动全 身”,影响城镇体系。
这就要求在城镇体系规划时,要树立整体的观念, 对整体存在的问题,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 例如,太原市治理美化汾河,我们不能仅依靠太 原市的汾河段的治理来实现,而是要涉及到整个 汾河流域各城镇的水污染与统一排污口的规划问 题,只有整体协调,统一治理,才能收到效果。 否则只要中上游有一两个城市水污染严重就会影 响整个汾河干流的水环境质量。
三、城镇体系的发育阶段
•城镇体系是区域城镇群体发展到一定阶段 的产物,也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 段的产物。因此,城镇体系存在着一个形 成——发展——成熟的过程。 按照城镇体 系的组织结构演变,可相应划分为:低水 平均衡阶段、极核发展阶段、扩散阶段和 高水平均衡阶段等
四、城镇体系的类型
1.以中心城市数量多寡组合方式可以分为:
2.按区域的经济类型,可以分为矿区型、农 业区型、流域型、铁路公路沿线型体系等。 3.按行政等级和管辖范围,可以分为全国、 省域、市域、县域城镇体系类型,此外, 还有以特殊的地理区域和经济区域为对象 的,如沿海、沿江、边境地区城镇体系类 型等。
每一类体系都有其自身的条件、特点和形成机
制,因而也有不同的发展要求和规划重点。
(三)为什么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1、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性
现代区域经济的核心是城市经济
我国提出了“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 带动周围的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 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 的方针。
1983年起,在全国范围推广了市带县和整县改市 的行政体制,扩大了城市的管辖范围。各市领导 为了指导城乡兼有的市域发展,客观上提出了编 制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划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
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 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 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 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984年我国城市规划条例第一次提出:“直辖 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 合理部署城镇体系”。从那以后,地理界以及城市 规划部门积极进行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践,积 累了一些经验。 198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都要分别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 的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 市或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这样,进一 步把城镇体系规划的区域尺度向上下两头延伸,全 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县级市、县域 的城镇体系规划都摆到了议事日程上。
内容
一、什么是城镇体系? 二、 为什么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三、 城镇体系规划做哪些事情? 四、 怎样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镇体系规划的提出
一、城镇体系的概念、特征
(一)概念及内涵 城镇体系(Urban System)也称为城 市体系或城市系统,--指的是在一 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以中心 城市为核心,由一系列不同职能分工, 不同等级规模,联系密切,互相依存 的城镇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2、城镇体系规划是实现资源合理布局的手段
城镇体系规划要达到的目标,是要通过区 域人口、产业和城镇的合理布局,协调体 系内各城镇之间、城镇与体系之间以及体 系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经济、社会等 方面的相互联系,运用现代系统理论与方 法,努力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综合 效益最优化,实现体系整体利益的不断增 长。
第二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 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 划,引导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下层次规划编 制的公共政策。 第四条 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城乡统筹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 指导;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能源,保护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
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组成部分,对区域内的各 城镇,特别是对中心城市制订城市性质、规 模和用地发展方向有指导作用。
与区域国土规划相比,城市规划工作的有序 性、规范性和滚动性特点更为明确。因此, 城镇体系规划工作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 部分,要为各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区域依 据。
4、实践证明:城市发展不能就城市论城市
3、城镇体系规划是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区域国土规划、城镇体 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城 市详细规划等组成的空间规划系列,城镇体 系规划处在衔接区域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 划的重要地位,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城市规 划的组成部分,又是区规划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结合 国土资源开发和生产力总体布局,提出规划 期人口城镇化的水平、途径和城镇空间分布 格局,也涉及到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职能 分工、发挥中心城市的吸引辐射等问题,对 城镇发展具有比较宏观的指导意义。
到了20世纪70年代,城镇体系的研究进 入了高潮,研究内容不断深入、研究方法 不断更新,以计算机为支撑的数学方法、 动态模拟技术得到了广泛运用。20世纪 7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发展基 本进入稳定期,城镇体系研究的重点转向 发展中国家。
我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提出
我国有关城镇体系的研究,长期处于空白状况, 真正的研究则开始于建国后,20世纪50年代末, 中国城市地理学者首次译介了克里斯塔勒的《城 市的系统》一文,但其后,未开展相应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国土规划 在我国不约而同地受到重视,普遍开展,区域城 镇体系规划也应运而生了。
动态性:城镇体系不仅作为状态而存在,
也随着时间而发生阶段性变动。随着区域经 济、社会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城镇体系必 然会发生演化。离散-极化-扩散-均衡。 这就要求根据不同阶段城镇体系的特征采取 不同的发展战略思路及措施,同时城镇体系 规划也要不断地修正、补充,以适应变化了 的实际。
从城镇体系的个性特征来看,城镇体系是兼有自然、 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层面的社会系统。社会系 统的开放性特点,使城镇体系很容易受到来自外部 的、难以预料的复杂影响,因此,就系统的变化状 态而论,它有高度的不稳定性。作为社会系统的另 一个特点,城镇体系不能象自然系统那样,通过某 种已知的变化可以得到明确的决定性的结果。城镇 体系的演变,虽然有总的规律性趋势可循,但对每 个具体变动的反馈都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 因此,按系统的规律性质而论,不属于必然性系统, 而属于随机性系统
•·单中心体系类型--指一个中心城市的城镇体 系,其中又可分为:以大城市为核心,集中分布 在大城市地域周围的体系类型;以各级行政中心 或经济中心为核心,分散的城镇体系类型。 •多中心城镇体系类型 其中又可分为:大中城市 集聚的城市群类型;以多个各级行政中心或经济 中心组合为核心,分散的城镇体系类型。
国土规划是涉及面最广、最宏观地研究全 国及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的综合 战略安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更侧重于全国及各等 级区域的土地利用、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 合平衡。 (国家土地管理局主持下由上而 下逐级开展)
区域规划则主要是对建设活动作空间统筹 安排和协调。(计委系统组织)
城镇体系规划则是区域规划中有关城镇的 等级、规模、空间结构的合理组织。(建 设部系统组织)
我国以往的城市规划基本上是以单个城市的 合理发展为目标制订的,城市发展的区域研 究常常被忽视,因此,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 带来了许多问题。大量的经验教训使人们认 识到就城市论城市的城市规划不符合城市发 展规律
二、城镇体系研究的兴起、发展
城镇体系的研究兴起于工业革命后期。 城镇体系原始的或早期的思想是由英国霍 华德在他1898年出版的《明日的花园城市》 一书中所提出的。 1933年,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 (W.Christaller)提出著名的中心地理论, 第一次把区域内的城市系统化。提出了城 镇体系的组织结构模式,被后人公认为城 镇体系研究的基础理论。
总之,了解城镇体系的特征,是为了用系统的理 论方法指导城镇体系研究,使我们在研究时能树 立全面整体的,而不是片面个体的;相互联系的 而不是孤立的;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开放的而 不是封闭的观点去揭示城镇体系的特征与问题, 认识其发展规律与导向,制定规划的思路与方案, 使整个体系的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优化, 实现体系整体利益的不断增长。
城镇体系研究的发展和活跃阶段是二次
大战以后。而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则形成 于20世纪60年代。1960年人类生态学家 邓肯在《大都会与区域》一书中首次提出 了城市体系( Urban System )的概念。 在各国普遍开始城市重建,区域开发,引 发了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结合区域规划、 国土规划,大规模地开展了城镇体系规划 和研究工作。
第二节 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 号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
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 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 办法。
第九章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是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城 市规划制度下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符合 当前中国国情的一种区域规划,它主要解 决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背景分析、城市区域 地位、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模以及区域 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
城镇体系规划涉及全国、省域、市(县)域以 及跨行政区域等不同范围和层次。
我国已经形成一套由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 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组成的 空间规划系列。
城镇体系规划处在衔接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 重要地位。城镇体系规划既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 分,又是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
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目的和意义定位在“主导”, “指导”,“引导”上,即主导城乡空间结构调整, 指导区域性基础实施的配置,引导生产要素流动、集 聚。达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最佳的社会、经济发 展总目标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 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 域。
等级性或层次性:系统由逐级子系统组成。
如全国性的城镇体系由大区级、省区级体系组 成,再下面还有地区级或地方级的体系。 这就要求制订某一级城镇体系规划时要考虑到 上下级体系之间的衔接。如研究山西城镇体系 发展战略,首先要研究山西在全国地域分式中 的地位,山西城镇体系在全国、在环渤海经济 带、经济区中的地位作用,明确山西的发展, 同时还要理清与晋北、晋中、晋南、晋东南经 济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