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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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辽宁中华财险朝阳中心支公司【2013年】号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了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作协议:
第一条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业务范围
甲方为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等保险项目。
第三条依据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A04H02Z01060630;
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A04H02Z02060630;
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A04H02Z03060630;
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A04H02Z04060630;
5、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A04G01Z07060630;
6、盗抢保险条款:A04G01Z08060630。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
1、自燃损失险条款:A04G01F01060630;
2、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A04G01F02060630;
3、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04G01F04060630;
5、车辆划痕险条款:A04G01F06060630;
6、不计免赔率条款:A04G01F21060630。
第四条称谓的确定
投保人:(采用统一的标准称谓)
第五条办理程序
1、乙方提供甲方需要的相应单证和证明材料;
2、乙方提供需要保险车辆的明细,填写“保险车辆明细表”,并保证明细表内的车辆全部在甲方投保;
2、乙方如实告知需保险车辆的风险状况和甲方的业务询问;
3、甲方依据现行的各险种条款和费率计算保费,对相
关条款进行讲解,明确说明除外责任和理赔承诺;
4、对于乙方的统保车辆,甲方采取一车一单计算保费,据实使用优惠系数;总体的保单折扣不低于行业要求;
5、经由乙方同意,甲方可协助乙方填写投保单,在甲方营业室大厅出具相应的保险单、保险卡和保险费收据;
6、由于实行机动车辆险及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乙方根据保险单的保费金额一次性结清保险费。
第六条甲方义务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车辆类型确定新车购置价值,并在承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客座险的基础上,鼓励乙方投保其他相关附加险种,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售前与售后服务。
一、服务机构
1、保险服务领导小组
甲方将成立由市公司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区县公司、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的保险服务领导小组,与乙方直接进行联系和沟通,并负责协助下级公司工作。
2、现场服务机构
甲方将成立由各支公司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当副组长的现场服务小组,为乙方提供对口服务,并对所辖支公司和业务部门的业务进行指导和
管理。
甲方保险服务领导小组将负责与乙方签订保险协议,并提供各县区分支机构的营业网点,并选取最方便或最靠近的网点作为出单服务点,并提供各网点地址、邮编、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要求、督促各分支机构按照协议要求迅速开展全面合作工作。
二、配套服务
1、现场办公
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各县区分支机构的人员在方便乙方投保的地点提供现场服务,现场咨询及办理保险手续。
2、数据共享
甲方将充分利用数据集中功能,根据乙方需要,在第一时间将投保的车辆情况如牌照、座位数、限额、保险费、台数(包括其他险种的投保情况)及发生事故及损失金额等情况,定期向乙方进行通报。
3、联席会议制度
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不定期召开双方的保险联席会,由乙方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相互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培训咨询服务
我公司将每年举办一次保险及相关知识培训班,聘请有
关专家对乙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保险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咨询,使他们掌握保险和风险管理知识。
5、续保服务
甲方将在保险合同到期前20天提醒乙方投保车辆或其他标的续保,以方便乙方及早安排保险,以免因脱保而导致一旦发生事故无法获得保险补偿。
6、专线电话服务
甲方提供统一的保险服务专线电话95585,在全国任何地点打通这个电话即可为乙方提供优质保险咨询、报案和保险投诉,并可为客户提供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宽领域的服务。
7、加强宣传,提高透明度。
甲方将在各个保险公司网点,将办理程序、保险条款责任简介、投保须知、收费标准,公布张贴,使各投保人全面了解保险的有关基本知识和程序,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8、规范服务,接受监督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决杜绝甲方员工有损中华保险优质服务形象的行为,虚心接受各界批评意见,投诉电话号码为:95585,并承诺事事有回复,事事有结果。
三、理赔服务
1、理赔原则
甲方在处理赔案过程中一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
遵循“忠诚服务、笃守信誉、回报社会”的服务宗旨,客观、公正、准确、快速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履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方针。
2、现场查勘时限
甲方严格执行365天、天天24小时受案值班制度。公司接到报案电话和事故通知后:
●出事地点在本地区,理赔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因
交通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到达的,应提前与客户联系,说明原因。);
●出事地点在辽宁省外,并且损失额度较小,理赔人员在规
定时间内与客户协商委托当地公司代查勘;当损失额度较大时理赔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客户协商确定出发时间,与客户一同赶赴外地现场。
第七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对甲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车辆的实际情况给予客观真实的描述,并保证约定的车辆、财产、责任险等业务在我公司投保;乙方积极协助甲方控制风险,对于车辆和机器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保持车辆和设备的良好状态;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定期的防灾检查,能够按照甲方下达的“防灾防损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八条协议期限: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协议期满,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甲方保留优先续约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