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外事人员工作制度-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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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外事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随着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日益增多,为加强外事工作管理,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涉外人员守则》(国发〔1992〕5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事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工作,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
第三条外事工作人员是指学院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院领导、党办外事处、对外合作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后勤服务中心以及分院、系部负责人、外事干事或合作教师等,直接与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有工作联系,并为其教学、日常、安全及生活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外事工作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统一外事政策方针、统一行动部署、统一对外表态(口径)和统一规章制度。
(二)外事无小事原则:在外事工作中避免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三)与对外开放政策相适应的原则:根据我国的外教政策、社会经济特点和外事工作的需要,进行礼宾安排,使礼宾工作与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相适应。
(四)平等相待的原则:在外事接待和外事工作中,应体现
我国在国际交往中大小国一律平等的的原则,尊重各国的风
俗习惯,不强加人。既反对卑躬屈膝,又要反对大国沙文主
义的表现。
(五)内外有别原则:在外事活动中,既要做到热情友好,
文明礼貌,又要特别注意内外有别。凡属于机密事项或不宜
对外公开的问题,未经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在对外活动中泄露。
第五条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
每年年终相关工作处室须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外事处(对外合作处)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
第六条外事人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三)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带领境外人员到国家禁止境外人员进入的禁区和涉密部门部位。与境外人员会谈,不得擅自涉及国家秘密,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谈范围和口径谈话;
(四)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原则,如实反映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五)对外国专家或外籍教师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
慎,不卑不亢。
(六)对外国专家或外籍教师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
(七)凡事以外国专家或外籍教师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
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
(八)帮助外国专家或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
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各族人民的风俗习惯。
(九)不利用同外国专家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
第七条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
第八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学院今后可根据实际情
况做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