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
2024年精编全市旧城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精编全市旧城改造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7542a956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b4.png)
2024年城区旧城改造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造整治提升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主要目标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三、基本原则(一)分类实施、统筹推进。
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分为基本型和提升性,在改造过程中优先进行基本型改造,结合实施条件和示范要求实施提升性。
基本型小区整治是将影响居民生活的渗漏、危楼加固、下水道疏通、道路、消技防设施、维修、照明、绿化补植、停车场复建、物业管理等作为基本内容,有条件实施墙体出新、配套体育设施等;提升性整治是在满足基本型改造后,增加节能改造或“适老化”改造内容。
(二)综合整治、标本兼治。
注重改造老旧小区的整体环境,改造水、电、排污等生活配套设施,既要对小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又要注重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
(三)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四、整治内容(一)完善基础设施1、清除违章搭建。
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要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占的.用于种菜、养家禽等的公共用地要求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
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c1c20aeb307e87100f6962c.png)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饮食成都市人民*令第号成都市* 现行有效地方*规章成都市人民*令《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经XX年x月x日市*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市长:葛红林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范畴,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残渣、油水混合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区县人民*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所在地建成区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的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垃圾产生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厨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用油或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销售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负责禽畜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禽畜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除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应当做好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的引导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收运、处理许可的企业收运和处理;并将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与企业的等级评定挂钩;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收运、处理餐厨垃圾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发展改革、财政、水务、教育、旅游、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市和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第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6a572e9c168884868662d636.png)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为加强和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制定发布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成都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
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
需运入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应交纳处置费。
第八条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义务。
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车辆等代为消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第十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房屋结构装修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和产生建筑垃圾数量、种类及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等资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通用6篇)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通用6篇)](https://img.taocdn.com/s3/m/b31fb5c2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d0.png)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通用6篇)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
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方案篇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xx-20xx年)及《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结合彭州市环保突出问题百日攻坚行动及国家食品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厉打击不规范排放餐厨垃圾,违规收集、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全面建立分类收集、规范收运、无害处置、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餐厨垃圾收集收运处置体系和管理运行体系。
二、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实行餐厨垃圾管理“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一)强化过程监管1.强化收集监管。
严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法排放餐厨垃圾,加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督促使用符合标准、有醒目标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
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餐厨垃圾收运许可的收运单位进行统一收运,严禁非法销售。
2.强化收运处置监管。
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工作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处置工艺,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配置密封式的专用收集桶和运输车,进行单独收运,确保垃圾不抛冒滴漏。
督促餐厨垃圾处理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造成二次污染。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7fe931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13.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20
•【字号】成办函[201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5.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办函〔2011〕1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成都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葛红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孙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赵小维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仆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团市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长郭晓鸣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成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成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9e29d511b4daa58da0114a4d.png)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五章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第六章分类处置第七章社会参与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管理原则)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分类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综合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组织建设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生活垃圾清扫区域,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规划及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定期修订并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负责生活垃圾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农业农村、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公安、交通、科技、卫生、文广旅、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成都市餐厨垃圾处理现况
![成都市餐厨垃圾处理现况](https://img.taocdn.com/s3/m/aefbf74203d8ce2f006623b7.png)
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汇报材料2011年8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宣布,成都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获得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3亿元,支持成都市等33个试点市(区)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成都市的餐厨垃圾处理体系的建设费用将按照1:1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补贴,所有资金将用于建立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体系。
5年内,成都将建设一批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中心,由政府集中统一收运和处理成都市中心城区的餐厨垃圾,目前第一座设计日处理能力200吨的处理中心已经在双流开工。
(总投资将达到7000万,占地约31.35亩,位于双流县西航港街道办事处江安村,距市中心15公里。
)第二座处理中心选址在龙泉,设计日处理能力达300吨,目前正在进行建设招标。
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所有餐厨垃圾,将全部由该收运处理一体化体系统一收运和处理。
目前,成都市注册餐饮单位约有2.8万余家,中心城区有餐饮商家7000多家,其中大型餐馆约1600家、中小餐馆约5400家、单位食堂约530家,拥有年产值约380亿元的餐饮产业,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达700余吨之多,占生活垃圾的30%-40%,而据测算到2012年日产餐厨垃圾将达到1200吨,总量将达到44万吨/年。
主要分布在各类食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宾馆、饭店和各类小吃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
成都市餐饮行业餐厨垃圾处理流程规定,餐厨垃圾将由商家自己分类为废弃食用油脂和厨余垃圾。
其中,废弃食用油脂只能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回收,用于制作化工原料。
厨余垃圾则分为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
并且,相关部门还将对餐饮企业的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该企业的行业诚信档案,并在每年年末上报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成都市目前餐厨垃圾处理还处于自发状态,大家可以经常看到小三轮开着敞篷车进城来拉潲水,将来会进行集中处理统一收治,一旦《餐厨垃圾处置的管理办法》(草案)出台以后,零星自发的回收将会被取缔。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最新版】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25e861fae45c3b3566ec8b3d.png)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推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废弃食用油脂、食品加工废料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餐厨垃圾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综合利用原则,实行餐厨垃圾专业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
鼓励推行餐厨垃圾专业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
第四条餐厨垃圾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费用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县(区)人民政府、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和协调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者餐厨垃圾定点投放和收集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管理的政策制定、监督考核、行政许可和统筹协调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激励机制,支持相关企业的发展,加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价格成本的调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企业餐厨垃圾产生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企业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督促餐饮服务企业与有资质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索取并留存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https://img.taocdn.com/s3/m/686efe5a27284b73f242506b.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成办发[2015]3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21【实施日期】2015.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5〕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21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城管委),挂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含二环路底层道路隐形护栏)的设置、管理、维护职责划归市公安局。
2.将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的机场高速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管理职责划归市交委。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责。
2.增加牵头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川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四川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faa28d4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ec.png)
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改善我省城乡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美丽四川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重点推进省会城市和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强制性分类,加快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
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减少消费品过度包装,倡导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城市、县城、乡镇、社区等普遍开展垃圾分级分类,提升分类标准质量。
坚持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坚持协同推进,有效衔接。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省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
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99a193c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d1.png)
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等,是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部分,不包含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残渣、油水混合物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XX区、XX区等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依法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理、市场运作、资源利用”的原则,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市餐厨垃圾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一)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等工作;(二)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单位;(三)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落实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四)审核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拟订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协议,检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落实餐厨垃圾生产经营申报和台账管理等情况,监督管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等。
第六条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是本区域内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对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行为实施全程监管,组织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长效、常态监督管理和巡查工作机制,并承担以下职责:(一)接受本区域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种类、数量的申报;(二)督促本区域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协议,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公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等情况(含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协议);(三)组织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6〕2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6〕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7ed13349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71.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6〕2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健康成都”为目标,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形成“健康融于所有公共政策”的社会大卫生工作格局,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一)努力创造健康环境。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坚持重点整治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
市爱卫办每年结合国家和省上爱国卫生工作要求确定我市“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推动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薄弱区域,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
坚持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街道(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0]6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0]6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ecb990a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4087a5c.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0〕6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有效解决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加工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以城市(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腌卤熟食店、火锅店、小餐馆、街头餐饮摊点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4368471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0f.png)
2024年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垃圾分类集中处理2023年工作要点》,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全域全量收运处置的实施意见》及《市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在全区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及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主要工作目标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化循环利用,维护城乡面貌和环境卫生,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进全区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集中收运处置体系,不断提升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2025年,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率达100%o二、组织体系市区垃圾分类及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及管理。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制定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发动、违法查处,协调项目公司规范组建集中收运处置体系。
负责辖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流向跟踪管理,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规范收运处置专项整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
协同城管局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规范收运处置专项整治。
区公安局: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禁区通行证的审核及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以及生产经营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油脂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协同城管局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规范收运处置专项整治。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成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生猪养殖户杜绝利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生猪,依法查处使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
区商务局: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配合督促60平方米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将餐厨废弃物交给资质公司收集、运输和处置。
配合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要求60平方米以上餐饮服务企业规范配备餐厨废弃物投放设施、做好分类投放,配合收运单位规范收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成办函〔2015〕16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成办函〔2015〕1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a3ae5de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1c.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成办函〔2015〕16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57号令)、《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思路和目标(一)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城乡统筹”的思路,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存贮、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二)工作目标。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四分类”的指导原则,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系统完备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和运营体系,到2025年,全市城镇、乡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推行。
1.重点推行阶段(2015年—2020年)。
根据我市生活垃圾特性和现阶段处理方式,到2020年底,在中心城区及各郊区(市)县城区的机关团体、驻地单位、学校、居民物管小区、居民非物管小区、城市商业综合体以及农村场镇、集中居住区和开发小区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