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落实立德树人任务,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X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XXX学院学院章程》、《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XX发[2016]X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按照行为主管与行为管理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执行。学校在学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下推动教学团学一体化育人体系建设,实行全校学生日常管理的分工协作,积极推进学校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要素育人的工作。
第二章日常作息管理
第三条全校师生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由教务部门对学生作息时间、行课时间的重要节点作明确的规定,特殊情况根据实际调整,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由校办发布执行。
第四条学生参加教学实践实习、创新创业、个性发展锻炼等活动应自觉遵守安全规范、作息纪律等相关规定,有关作息管理规定由教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章日常行为管理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应遵守学校教学秩序及相应管理规定。学生课堂行为和参加教学活动的规范由教务部门负责制定,主讲教师是学生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开课单位负责主讲教师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生所在学院应通过班团会等形式定期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学生须认真参加,不得缺席,特殊情况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应团结协作、服从管理并遵守相应行为规范。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规范由校团委制定,校团委负责学生课外活动的统一管理,实施单位负责活动的现场组织及管理。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并自觉接受行为规范和纪律教育。学生所在学院及辅导员对
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负有重要责任。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是学生综合评估、操行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辅导员应做好相关记载,并对后进学生进行及时的教育帮助。学生工作处应对辅导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督促。
第九条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管理的勤工助学岗位,应遵守劳动纪律及相关规定。学生处负责制定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的规范并实施统一管理。学生所在学院及辅导员、用工单位,均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责任。
第十条学生应自觉遵守文明礼仪规范。学生文明礼仪规范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指导学生骨干对学生校园文明礼仪开展督察,发现问题交由辅导员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学术研究及创新发明等创新研究活动应自觉遵守诚信规范及相应纪律。学生毕业论文诚信规范由教务处制定并负责监督管理;学生参加科研项目、创新活动的规范由团委负责制定并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进入图书馆、教室等自主学习场所,应遵守自学秩序、服从管理。相应规定由图书馆及教务部门等主管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上网行为应遵守《XXX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生上网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并实施监管。
第十四条学生参与学生团体及实践育人活动应遵守组织纪律及相应规定。学生参与学生团体、实践育人活动的规范及管理由团委负责。
第十五条留学生日常管理由国际学院负责。
第四章住宿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住读应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学生公寓住宿规范及管理制度由宿舍管理部门制定,学生在宿舍行为表现由宿舍管理人员监督记载。违纪学生教育由辅导员执行,违纪学生处分由辅导员会同宿管人员调查,辅导员负责呈报。
第十七条宿舍管理人员应动态掌握学生归寢情况,宿管人员、学生骨干在宿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学生就寝情况检查,发现夜不归寝的情况应做好记载并及时通报到学生所在学院,其操作办法
由宿舍管理部门拟定。
第十八条学校为全体学生提供住读条件,并主张学生在校住读。确因学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租房或走读的,应在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完善相关手续,否则按夜不归寝处理。学生租房、走读管理办法及办理程序由宿管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章请销假管理
第十九条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规范,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教学活动及课外活动的,应及时完善请假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请假的审批由辅导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处分级负责审批,并实行登记制度。学生请销假制度由学生处负责修订。
第二十一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因故需延长请假期限的应及时续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请假或正常放假离校、返校实行登记制度,登记管理由辅导员执行,长假结束学生返校情况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及时报告学生处,具体办法由学生处负责制定。
第六章校园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行为安全规范,自觉服从校园安全管理。学生在校内公共场所的行为安全管理由安管处负责并建立相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学校领导、教学、学工、安保、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深入到学生宿舍、食堂和教室、图书馆、实验实训室(场)等重要场所安全巡查的制度,巡查频度由安管处按需设定,责任部门自主实施,巡查情况由安管处督查统计。实行每日校园安全巡逻及值班制度,相关工作由安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章舆情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安全隐患常态排查制度,对特殊群体和重要场所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排查,排查由安管处统一安排,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执行。安管处负责每月定期汇总排查结果,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安全舆情研判工作会,形成纪要报相关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阅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