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宿舍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

宿舍管理制度二0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

第三章住宿 (2)

第四章租金及费用 (3)

第五章管理及维护 (4)

员工宿舍分配流程 (5)

离职员工退宿流程 (6)

附件1:宿舍管理标准 (7)

附件2:集团员工宿舍申请表 (8)

附件3:宿舍固定资产确认表 (9)

附件4:集团员工宿舍退房登记表 (10)

附件5:集团员工宿舍卫生评比表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员工宿舍的管理,保障宿舍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宿舍是指集团拥有,租赁给员工或向员工无偿提供住宿的房屋。

第三条本制度自2019年01月01日开始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团员工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集团所属宿舍及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包括集团员工宿舍的协调分配,按照集团制定的租金标准、租金的使用管理,以及房屋装修、设备维修等相关事宜的管理。

第四条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集团规定,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安全与卫生检查;

二、负责员工宿舍应缴纳各种费用的收取和支付。

第三章住宿

第五条住宿条件

集团员工宿舍原则上只允许集团公司主管及以上职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员工提出申请,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供。

一、家住沧州市市区以外的外地籍员工;

二、因工作岗位性质需要住宿的员工;

三、经公司认定、住房确有困难的员工。

对于在沧州市内并且住处安排确有困难的分子公司员工,若需住宿集团员工宿舍,需个人提报申请,并经公司领导、集团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集团行政中心方可安排其住宿。

集团向符合规定的员工提供宿舍,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

员的安排和调整。对于主管级员工应安排进3人间;对于经理级员工应安排进2人间;对于(副)总经理级别应安排进单人间,每个房间应按规定安排员工入住。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每月对入住员工资格进行审查,住宿人员在住宿期间,不服从公司宿舍管理、全年违反宿舍管理制度三次(含)或发生严重违反住宿制度者取消住房资格。

第六条租住程序

一、住宿人员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分子公司员工提报申请,需所在部门领导及其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再上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二、行政管理中心审核租住条件,审核通过后上报秘书处并经秘书长批准同意后,行政管理中心宿舍管理员方可安排其住宿。

第七条退房程序

一、不再继续住宿者,可直接到行政管理中心办理退房手续。

二、退房人宿舍物品清理完毕后,行政管理中心会同退房人确认房内设施情况,无问题后填写退房登记表,收回钥匙。

第四章租金及费用

第八条集团公司正式员工居住宿舍暂不收取租金。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宿舍租金的调整,如须调整时,行政管理中心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租住人。

对于分子公司申请入住集团员工宿舍的员工,需由分子公司上缴住宿费。单人间:800元/人;二人间:400元/人;三人间:300元/人;四人间:240元/人。

第九条宿舍水电暖网费用说明

注:表格中涉及的公司均为住宿员工所在的集团公司或分子公司,公司承担部分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统一对各房间进行缴纳,超出部分个人自行缴纳,公司不再给予报销;公司承担部分由集团统一报销,再由各公司划账给集团公司。

第五章管理及维护

第十条已入住集团员工宿舍的员工必须按分派的房号与床号居住,任何人不得任意调换、转借、转租或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收回居住权,并扣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住宿人员在收到集团行政管理中心退房通知单或对员工宿舍进行必要调整的通知时,必须在5天内搬出/调整,特殊情况经集团相关领导同意方可适当延后。对超期未搬出/调整者,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有权进行强制处理。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否则除收回住房外将根据损坏和改变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住宿人员应保持宿舍内、楼道、楼(电)梯间清洁,各宿舍需保证卫生环境,每周六16:00为固定例行检查时间,行政管理中心会对全体宿舍进行例行检查,凡卫生不达标(集团员工宿舍卫生评比分数低于60分视为不达标)的宿舍,行政管理中心人员会联系物业对宿舍进行打扫,并收取该宿舍成员总计200元保洁费(保洁费在宿舍人员工资中扣除)。宿舍管理标准参考附件1。

第十四条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发现一次宿舍每人扣罚款200元。

第十六条住宿人员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楼道、露台等,公共场地不得摆放家具、货物和其它物品。违者经劝告不改,予以强行清除,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七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准使用违禁炉具和电器设备,不准私接电源线,严禁偷电,违者扣罚款200—1000元。

第十八条禁止高空抛物,禁止在宿舍内乱张贴、涂写、刻画,违者扣罚款2000元/次。

第十八条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鸟类等动物,违者扣罚款1000元。

第十九条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吸毒、观看色情影视等其它违法活动,如有发生,直接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禁收藏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违者予以开除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住宿人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外出及夜间睡觉时要关好门窗,严禁私配钥匙,对于人为造成的火灾、被盗事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00元罚款,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人员住宿资格。

第二十三条宿舍内部发生被盗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并在24小时内报告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修订并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