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一、机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二)设有不少于5人的专门科室,其中至少有2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年以上的主治(管)以上技术职称医师,1名专门从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士。
(三)具有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必备的固定工作场所、医疗设施和检验仪器;(四)能独立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人员条件(一)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二)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一致,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基本仪器设备(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认证,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申请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备所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临床检查及检验能力。
五、其他(一)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检查室整洁有序。
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确定。
采用统一制定的体检表。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四)体检报告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五)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六、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市卫生局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申请从事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四)与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五)职业性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六)市卫生局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涉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内容。
二、人员条件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有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职业卫生专家、技术工程师等职称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从业
资格。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职业卫生监测人员,具备
相关职业卫生监测资质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和评价。
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有一支经过培训合格的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队伍,能够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三、设施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室、监测设备和
仪器设备,能够开展职业卫生监测、评价和技术服务工作。
四、管理条件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和监测记录。
五、诚信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具有规范经营行为,诚实守信,不得有虚假宣传、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真实合法性。
六、其他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有效行使和落实。
以上即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的相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的机构将获得相应的资质并得以合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愿对您有所帮助。
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具备的条件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要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其条件和职责是什么?(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何处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page]如何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按照批准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报告与告知情况;(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条件

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职业健康检查需使用射线装置)三、具备与申请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场所、仪器设备(一)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1.应配备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医师不得少于3人,工作1年以上检验师不得少于2名;执业医师中公共卫生执业医师不得少于1人,有2名以上主管或主治医师负责主检工作,申请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涉及使用射线装置的机构必须有医学影像学医师。
2.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应与机构申请的体检项目一致,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
3.除公共卫生执业医师以外的主检医师、医学影像学医师(申请对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需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相关科室进修。
(二)工作场所。
1.具有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场所;2.功能分区合理;3.实验室环境整洁,设置警示标识。
(三)具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2.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定期进行校验。
3.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记录。
4.各项目相关仪器设备:(1)检测作业种类:粉尘作业、化学毒物作业、物理因素、致职业性眼病、致职业性耳鼻候口腔疾病作业、电离辐射作业。
(2)所需仪器设备:已有设备:满足高仟伏摄片条件的X光摄片机、心电图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气相色谱仪、B超机、天平(万分之一,如标准外购可降至千分之一)、尿分析仪、血压计、恒温水浴箱、离心机、紫外灯、酸度计、冰箱、烘箱、培养箱、显微镜、分光光度计;需购买设备:肺功能仪、血液分析仪、肌电图仪、裂隙灯显微镜、脑电图仪、测汞仪、锌卟啉直读仪、空调、通风厨、纯音电测听仪、符合条件的隔音室、眼底镜、放射免疫试剂药箱等。
四、具备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五、具备职业健康检查的能力1.现场拍摄高仟伏胸片操作规范,胸片质量满足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申请对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

一、背景介绍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和职业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健康体检是指根据职业性病害的防治需求,对从事特定职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一种系统性、综合性的体检,其目的是发现工作中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和患职业病的早期病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从而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1. 机构资质体检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执业许可证,可以正规合法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服务。
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具备从事职业健康体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拥有完备的体检设备和场地等。
2. 体检项目体检机构需要具备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所需的专业技术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体检项目符合职业健康体检要求,例如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体检等。
3. 体检环境体检机构必须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体检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完善的空气洁净度、通风、采光和消毒设施,保障职业健康体检的环境质量。
4. 体检人员体检机构必须配备专业的体检医师及技术人员,具备从事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资格和经验,能够准确、全面地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5. 体检标准体检机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体检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6. 体检记录体检机构必须妥善保管和管理职业健康体检的记录资料,依法对体检结果进行保密和妥善处理。
三、结语职业健康体检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体检机构作为职业健康体检的具体承办主体,在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体检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职业健康体检也是与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密切相关的,体检机构在申请职业健康体检时应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要求,确保体检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希望各体检机构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体检工作,做好职工的健康保障工作。
体检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条件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满足基本资质和条件的前提下,体检机构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提升和完善。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附件1: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一、人员设置基本标准:每个机构具有与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相适应的人员以及直接参与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人员(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医师,检验、医技和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一)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1、持有《医师执业证书》;2、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至少具备1名副高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主检医师;3、熟练掌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4、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5、至少具备2名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主检医师,且主检医师取得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诊断项目能完全覆盖本机构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所有类别(详见下表)。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与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诊断项目的对应表》职业健康检查类别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诊断项目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尘肺、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其他职业病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其他职业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二)职业健康检查医师:1、持有《医师执业证书》;2、了解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
(三)检验、医技和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1、具备满足本机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2、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护士还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四)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1、每个机构具备1个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熟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外聘。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和《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职业健康检查含义职业健康检查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医学随访。
上岗前:了解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证。
在岗期间:动态观察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
离岗时:确定劳动者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判断接触具有慢性健康影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脱离接触后可能发生的疑似职业病。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判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健康损害(中毒或放射损伤)程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明确致病因素,为及时救治中毒者提供有效措施。
二、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组织机构1 / 271、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应按规定取得上海市《放射诊疗许可证》;4、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5、有从事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6、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7、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二)人员配置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必须持有注册医师资格证书;2、有与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本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卫生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外聘;(2)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卫生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外聘。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审定条件一、机构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
2.设有不少于5人的专门科室,其中至少有2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年以上的主治(管)以上技术职称医师,1名专门从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士。
3.具有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必备的固定工作场所、医疗设施和检验仪器。
4.能独立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人员条件1.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2.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一致,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基本仪器设备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3.仪器设备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认证,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4.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申请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备所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临床检查及检验能力。
五、其他1.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检查室整洁有序。
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2.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确定。
采用统一制定的体检表。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4.体检报告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5.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六、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市卫生局提交以下资料:1.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申请从事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
4.与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中职业病检验的规定

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中职业病检验的规定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国相关法律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不仅有对职业病的检验机构作出规定,也对职业病的检验也作出相关规定。
那么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中职业病检验的规定是怎样的,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职业病检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条、第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九条医疗卫⽣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并及时通知⽤⼈单位。
⽤⼈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进⾏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与其订⽴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由⽤⼈单位承担。
第三⼗⼆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由⽤⼈单位承担。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与其订⽴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机构承担。
第⼗条劳动者可以选择⽤⼈单位所在地或本⼈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江苏省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该基本条件也是江苏省卫生厅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主要依据。
一、组织机构(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机构中设有固定的健康检查科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医师,其主检医师必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执业医师(须经省级培训合格);(二)至少有1名护士;(三)至少有2名检验技术人员;(四)至少有1名放射技术人员(从事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体检的,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放射技师)。
三、仪器设备(一)基本仪器设备仪器类别仪器名称物理检查仪器血压计、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握力计、眼底镜等。
临床检验仪器(临床一般检验和常用生化检验)光学显微镜、分光光度计(紫外及荧光)、离心机、水浴箱、孵箱、冰箱、干燥箱、血红蛋白比色计、血球计数仪、电解质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半自动或全自动)等。
功能检查的仪器心电图仪、B超仪、X线摄片机(200毫安以上)、观片灯等。
其他紫外线灯、高温压力消毒锅、电脑、打印机等。
(二)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门仪器设备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项目需配备的专门仪器、设备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高千伏X线摄片机(500mA、120KV、20Kw以上)、肺功能仪、>3000CD三联式观片灯。
接触化学物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肝肾功能特殊检查所需仪器(如蛋白电泳仪、β2微球蛋白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测汞仪、分光光度计(紫外及荧光)、肌电图、脑电图、骨密度计、血液荧光计、氟电极、锌卟啉直读仪、气相色谱仪、放免仪、裂隙灯、肺功能仪等。
(申请单位申报时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逐项按化学物种类申报)放射性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裂隙灯、检眼镜、视力检查表、视野检查仪、色觉检查图谱、放免仪、超净台、低本底α、β测量仪、γ能谱仪(后两项为内照射检查所需仪器)。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条件一:合法注册与资质认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机构首先需要具备合法注册和相应的资质认证。
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确保机构具备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格和能力。
常见的资质认证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职业健康检查单位执业许可等。
条件二:专业人才与技术团队职业健康检查是一项专业性较高的工作,需要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和相应的技术团队。
机构需要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职业健康检查医生团队,他们需要掌握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技术,熟悉职业病的诊断和防控,能够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健康检查和评估。
条件三:完善的设施与仪器设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需要一系列的设施和仪器设备,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机构需要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办公场所、检查室和实验室等,以提供舒适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同时,机构还需要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例如肺功能仪、生物气溶胶采样仪、电子显微镜等,以满足各类职业病的检查需求。
条件四:丰富的样本库和数据库一个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需要建立和维护一个丰富的样本库和数据库。
样本库包括各类职业病患者和健康从业人员的样本,可用于参考和对比分析。
数据库用于收集和整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病例资料、专家知识等,以支持后续的科研和数据分析工作。
这些库和库存的建立需要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条件五:全面的职业健康评估能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仅要提供常规的职业健康检查,还需要具备全面的职业健康评估能力。
职业健康评估是对从业人员职业病风险的评估和分析,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作业环境的评价、个体工作能力的评估等。
机构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为从业人员提供科学合理的职业病预防和干预措施。
条件六:专业的服务和沟通能力职业健康检查是一项关系到从业人员健康和利益的工作,因此机构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和沟通能力。
服务包括就诊预约、检查流程的介绍、结果解释等,需要有专门的客户服务团队。
沟通能力包括与从业人员、医生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以及与其他职业健康关联方的合作与交流。
2020年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附件1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一、人员设置基本标准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见表1)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医师,检验、医技和护理等)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
(一)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1.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其第一执业点应当注册在该医疗机构。
2.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取得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证书》。
3.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练掌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表1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与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诊断项目的对应表职业健康检查类别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诊断项目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尘肺、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其他职业病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其他职业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二)职业健康检查医师1.持有《医师执业证书》;2.了解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
(三)检验、医技和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1.具备满足本机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2.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护士还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四)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1.每个机构具备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熟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
2.每个机构具备1名质量控制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本单位质量控制体系。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附件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机构资质基本条件一、机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二、人员要求(一)基本条件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应当具有项目评价、卫生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评价人员应当包括卫生工程(可委聘)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从事该项目总人数的20%,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项目评价、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卫生检测方面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30%。
3、申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项目评价技术负责人、卫生检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卫生检测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仪器设备(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如何选择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如何选择职业健康体检机构那么,您该如何选择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呢?会不会在公立医疗机构的信誉或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中难以抉择呢?一个值得信任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1.资质齐全。
应拥有医疗执业许可证、实验室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备案回执等。
各项资质证照均定期校验,资质持续有效。
2.规范执业。
医疗执业许可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耳鼻喉、放射科、检验科、药房等科室。
医务人员应为持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接受定期考核合格,可以通过网上查询证书编号或实地查看医师执业情况。
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必检项目不漏项检查保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
3.范围较广。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及项目越多越好。
如朕尔职业病康复医院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及项目包括:接触粉尘类,如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煤尘、石棉粉尘、棉尘、有机粉尘等;接触化学因素类,如铅、铬、汞、锰、铍、镉、磷、钒、铊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甲苯、正己烷、氨、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有机氟、有机磷杀虫剂、酸雾或酸酐、焦炉逸散物等;接触物理因素类,如噪声、手传振动、高温、高气压、紫外辐射、微波等;接触放射因素类,如外照射(X线、γ线、中子、电子束)、内照射);其他类(特殊作业类等),如电工作业、高处作业、视屏作业、航空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
4.报告及时。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朕尔职业病康复医院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离岗时检查报告于体检结束后1日可出具结论,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于体检结束后20天内出具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活动。
第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职业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三)有符合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的设备和设施;(四)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二)职业病相关健康状况;(三)必要的医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
第九条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确定,具体周期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配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劳动者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
第五章职业健康检查程序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程序包括:(一)用人单位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二)劳动者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四)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结果、健康评价和建议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而制定的。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相应场所、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等条件。
为了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至少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并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并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总之,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认真履行备案手续,具备相应条件,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
二)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职业史;三)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程度;四)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历史和检查结果;五)其他与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资料。
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必要的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权拒绝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制定本《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企业或从业单位。
二、职业健康检查实施要求1.企业或从业单位应当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确保全员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包括体检和询问,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以及根据具体岗位确定的其他检查项目。
3.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职工离岗或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4.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当妥善保管,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的要求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查条件和能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生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备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能力。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进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处理1.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记录和报告,对发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
2.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当妥善保管,密切配合企业或从业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处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职工个人隐私权。
五、法律责任1.企业或从业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造假或者故意隐瞒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职工受害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和刑事处罚。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吊销证书。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有关主管部门。
3.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术语、内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机构的条件一、机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设备;(三)具有能满足职业健康检查要求的工作场所;(四)岗位设置齐全合理,职责明确;(五)具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二、人员条件(一)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数不得少于3人;需要专科检查时,专科检查人员必须具有与检查项目相一致的专科执业医师资格。
(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必须掌握职业病诊治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三)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
(四)实验室及辅助检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五)外聘(含返聘)人员必须签订相对固定的聘用合同,其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三、仪器设备条件(一)具有能够满足申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详见附表);(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等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运行良好;(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有记录和检定标识。
四、项目申请说明本标准附表内列有各种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
申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需要,进行单项申报。
附表:职业健康检查所需仪器设备一、粉尘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高仟伏X线机胸部X线摄片肺功能仪肺功能测定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观片灯阅片用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上岗前检查时必备二、噪声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额镜、鹅眼灯耳科检查心电图机心电图纯音听力计纯音听力测试符合要求的隔音室纯音听力测试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上岗前检查时必备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尿液分析仪尿常规上岗前检查时必备三、高温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尿液分析仪尿常规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血糖四、其他物理因素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机心电图B超机肝、脾B超X线摄片机透视、胸部X线摄片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尿液分析仪尿常规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血裂隙灯显微镜眼晶体检查眼底镜眼底检查五、放射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名称用途备注血压计血压测定心电图心电图B超机肝、脾B超裂隙灯眼晶体检查眼底镜眼底检查血细胞计数仪血常规生化分析仪肝功能、肾功能尿液分析仪尿常规染色体分析仪微核、染色体分析岗前体检必备X线机胸部X线摄片六、化学、生物及特殊作业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备注:标注*号的仪器为建议配置的。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审定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质量,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审定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质审定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第二章资质要求第四条基本条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有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经验;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培训。
第六条设施设备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符合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要求的检查设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和药品;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资质审定程序第七条申请申请资质审定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资质审定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培训证明;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审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第九条审定审核通过的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第十条公示审定结果应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定期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资质要求。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公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信息,便于公众查询。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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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江苏省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组织机构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法人资格。
(二)机构中设有固定的健康检查科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医师,其中主检医师总数不少于2名,并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对应的职业病诊断资质,具备内、外、五官科医师各1名;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至少有2名临床检验技术人员,申请接触化学物作业体检至少需要毒物检验技术人员1名;
(四)至少有1名放射技术人员;
(五)至少有2名B超、心电图、肺功能、电测听等功能检查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备
(二)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门仪器设备
四、工作场所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设有固定、独立分区、流程合理、功能划分明确的职业健康检查用房。
应设置候诊室、临床检查、化验室、X线检查、档案室及卫生间等,总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
五、规章制度
具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线检查、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种医护技术操作规范;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资料档案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