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名言“道法自然”的生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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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名言“道法自然”的生命智慧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虽然对这段话的解释历来分歧较大,迄无定论,但它所要表达的主题思想还是非常明确的,即人类应该效法天地万物,通过对天地万物的观察和体悟发现蕴含其中的“自然”之道,并将其作为指导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道”是老庄哲学思想的核心,是天地万物之本:“道者,万物之奥”(《老子》第六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又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第五十一章)“道”不仅是万物赖以存在的根据,又是派生万物的根源,它以其自身的尺度——“自然”作用于万物,但它并不强制,而是顺其自然,表现出“自然无为”的自信与大度。“无为”不是说“道”没有任何活动和作为,而是“道”不采取任何反自然的行为,依照万物的自然本性,遵循自然规律,对万物的活动方式不控制、不干预,目的是让万物自行活动。这样做的结果恰恰成就了万物,“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道常

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三十七章)。故“道”孕育万物却不主宰万物,有功于万物却不居功自傲。

自然界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人的行为只有顺应自然规律,才能做到“无为而无不为”。反之,人类若违反自然规律,恣意妄为,就必然会给人类自身带来毁灭性的灾难。正如老子所言“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老子》第十六章)。我们常说“人类征服自然”,其实,人的力量与自然相比是何其渺小,人的生命又是何其脆弱。人类如果企图征服自然,结局只能是两败俱伤。我们为什么不能“道法自然”,与自然友好相处呢?人类亦是自然的一分子,不能超然于万物之外,也必须遵循宇宙万物间这一最普遍的原则。而当我们顺其自然的时候,整个自然界就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故人类不能以自身的尺度为唯一的价值取向去改造自然,而应当同时关照万物自身的尺度,追求并实现人与自然的动态的和谐与平衡,即“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这一思想,既体现了中国古人对天地之敬畏,又肯定了人类自身的价值。《中庸》有言:“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孟子·尽心上》:“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也是“天人合一”

观的体现。到了汉代,“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思想又一次被董仲舒推向高潮,其《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中有言:“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谷川之象也。”而在中国,宣扬“天人合一”思想最深刻最鲜明的代表人物被认为是宋代的理学大家——张载。“爱必兼爱”,“物无孤立之理”(张载《正蒙》)。“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西铭》)

放眼人类发展的进程,科学技术与财富积累发展最为迅猛的时代,也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最严重的时代。从17

世纪起,在目睹了西方国家大幅度掠夺自然、“征服”自然而获利之后,世界各国先后步入了同样的道路,直到今天在环境问题已经上升为世界性难题的时刻仍难以放慢其对自

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这些问题的出现,追根溯源就在于人类中心主义占据着主导地位。人们片面地强调“人定胜天”,把天地万物都视为人类的仆人,处处以大自然的征服者自居。人们无视自然规律,以科学与技术为手段,恣意地掠夺自然、破坏自然来显示自身的力量,满足自己永无止境的欲望。正当人类陶醉于自己创造的“无与伦比的工业文明”时,却出现了严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诸如自然环境的恶化,

价值信仰的缺失,人性的异化等问题。

怎样解决这一世界性的难题呢?

笔者认为:“道法自然”就是一剂很好的良方。“自然”是天、地、人所应该共同遵循的原则。道家追求心灵自由,推崇人、社会的自然状态,实际上是批判了异化对人的限制,肯定了人对自由的追求。这与《论语·先进》中孔门师生各抒胸怀志向,而孔子“吾与点也”的态度有异曲同工之妙。曾皙描绘的那种春日美好的自然景色,是人追求精神自由的生动写照。而正是曾皙这种与众不同、追求自由的选择得到了孔子的赞许。基于对“自由”的追求,故“道法自然”,回归到人与物和谐相处的状态,建立起人与自然融洽无间的关系,即天人合一,进而做到从容豁达地对待人生,避免成为金钱和名利的奴隶。

“治人事天,莫若啬。”(《老子》第五十九章)“啬”即是简朴、节约、珍惜之意,只有去掉穷奢和过分的私欲膨胀,才能建立人与万物之间互利共生、相互依存、融合无间的和谐关系,才能做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才符合“长生久视之道”,从而达到天人和谐的境界。宋代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一文中生动地阐释了“成由俭,败由侈”的道理:“古

人以俭为美德,今人乃以俭相诟病。……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夫俭则寡欲,君子寡欲,则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行﹔小人寡欲,则能谨身节用,远罪丰家。……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败家丧身﹔是以居官必贿,居乡必盗。”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第四十四章),“圣人去甚,去奢,去泰”(《老子》第二十九章),“洒心去欲”(《庄子·山木》),摆脱身外之物对心灵的桎梏,过上简单的生活,真正做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平平淡淡,简简单单地游走于天地之间,忘情于山水之中,以天地为家,与万物为友,这才是人生真正的快乐。

总之,无论是道家的“道法自然”,儒家的“爱必兼爱”,还是佛教的“真如”“圆融”,在肯定“人与万物同源共生,和谐相处”方面殊途同归。它们所反映的人生境界,正是我们所追求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天人合一”的最美境界,亦是一种贵贱穷通无滞于心的天人和谐的理想境界,更是儒家孜孜以求的超越功名、利禄、得失而回归自然、追求自由的“曾点之乐”,而“'乐’在中国哲学中实际具有本体的意义,它正是一种'天人合一’的成果和表现”(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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