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核算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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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经费户拨款至基建户时,根据资金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

1、借:拨出经费或结转自筹基建-----××基建

贷:银行存款

二、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后,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1、项目完工后,按基建帐“交付使用资产”结转金额增加经费帐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将基建户“应交结余”款转回“经费户”,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结余或事业结余-专项结余

3、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竣工验收后从基建

账户转入的有关资料进行处理。

借:固定资产(反映真实资产金额)

贷:固定基金(反映单位用拨款及自筹资金投资的金额)

暂存款或借入款项(反映单位通过其它渠道借入的资金)

4、用财政拨款或自有资金归还借款时:

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事业基金

贷:固定基金(原记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差额部份)

同时记:

借:暂存款或借入款项

贷:银行存款

三、基建账的科目设置。

1、现金;

2、银行存款;

3、库存材料;

4、库存设备;

5、在建工程;

6、待摊投资;

7、交付使用资产;

8、预付工程款;

9、预付备料款;10、其他应收款;

11、基建借款;12、应付工程款;13、应付器材款;14、其他应付款;15、应交结余;16、基建拨款;17、其他收入;18、专项资金支出;19、其他支出。

四、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现金:核算基建户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核算基建户的银行存款。

3、库存材料: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支出的各项物资

材料。领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本科目。

(1)库存材料以购入价格、调拨价格作入帐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直接列入支出。

(2)库存材料按其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帐。

(3)库存材料的盘盈、盘亏,经报批后,直接列作当期支出的增加或减少处理。

(4)库存材料如果变价出售,直接冲减“库存材料”科目。售价与购入价的差额,列作“在建工程-其他投资”。

4、库存设备: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项目的各项设备(其入账价格,明细科目设置等同“库存材料”)

5、在建工程:核算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购置土地等的资金使用情况,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安装工程投资”、“其他投资”三个明细科目。

(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①核算内容:(a)自建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装修等项目支出的资金使用情况。(b)外包工程: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装修等项目结算资金使用情况。②核算办法:基建、装修项目支出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基建、装修项目竣工结转时,借记“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③按工程项目设置三级明细帐。

(1) 设备安装工程投资:核算单位自行安装设备和外包设备安装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办法,明细帐设置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 其他投资:核算单位购置土地及其他资金支出情况。

(3)改建和拆建的核算办法:A、对在用建筑物或和已峻工并办

理好结算手续的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①对原建筑物拆除的费用,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不计入建筑。②工程费用。同时,按拆除建筑物的面积占整体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冲减原“固定资产”。③改建和拆建建筑物,因增加建筑物面积而支出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B 、对在建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因改建、拆建所增加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

6、待摊投资: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支出。对项目单一的建设单位可不必使用本科目,直接列“在建工程”核算。

7、交付使用资产: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待摊投资”。

8、预付工程款:核算单位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项。

9、预付备料款:核算单位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物资材料款项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10、其他应收款:核算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以外

的其它暂付款项。

11、基建借款:核算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种基建投资借款。如基建完工后尚有余额,就转入“经费户”。

12、应付工程款: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

13、应付备料款: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设备、材料款项。

14、其他应付款:核算单位“应付工程款”和“应付备料款”以外的各项应付未付款项。

15、应交结余:工程结转后,核算单位“基建拨款”和“其他收入”与工程实际支出相抵后的结余。同时,将“结余”科目金额转回到单位的经费帐的“结余”科目。如是赤字,本科目应与“基建借款”余额一致。

16、“基建拨款”反映单位收到财政、上级部门等拨入的专门用于单位基建,设备工程的资金。其资金来源一般由单位的“经费户”转入并存于银行的基建户。该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和时间年度设置明细科目。项目完工结算后,与“交付使用资产”同时结转入“结余”科目。

17、“其他收入”核算单位基建拨款以外的其他收入。

18、“专项资金支出”核算单位基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基建费用的实际支出款项。明细科目按工程项目、类型设置。

19、“其他支出”核算单位基建支出等以外的其他支出。

以上不违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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