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常见、常考罪名的着手和既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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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罪
着手:以平和的方式物色、接触他人财物;入户盗窃的,进入户内物色财物为着手,入户只是预备行为;在开放性的场所,正要拿取财物时或者手伸进他人衣袋、提包内为着手。
既遂标准:小件物品采取“控制说”,大件物品采取“失控说”。另外,入户盗窃的既遂标准也是获得财物,而非入户本身。
2、抢劫罪
着手:为取财而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它行为。
既遂标准:造成对方轻伤以上或者取得财物二者之一。
3、诈骗罪
着手:开始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既遂标准:获得了财物。但请注意:虽获得财物,但如果被害人不是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的,只能成立本罪的未遂。换言之,诈骗罪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其着手是提出索财请求,既遂标准是获得财物)也同样如此。
4、绑架罪
着手:开始实施暴力控制被害人人身的行为。
既遂标准:实际控制住被害人,不要求实施勒索行为。
5、故意杀人罪
着手:举枪、举刀等杀害行为。在通过投毒方式杀人的情况下,端毒才是着手,至于下毒,则只是预备行为。
6、拐卖妇女、儿童罪
着手:开始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既遂标准:前述行为之一完成,即控制住了妇女、儿童,不以实际卖出或获利为必要。但在出卖亲生子女、捡拾儿童、收买后又出卖的场合,则以实际卖出了被害人为既遂标准,而且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
7、诬告陷害罪
着手:把捏造的犯罪事实告发给有关机关,至于捏造,则只是本罪的预备行为。
既遂标准:告发行为完成,不以使他人真正受到刑事追究为必要。
8、放火罪
着手:开始点火。
既遂标准:“独立燃烧说”。
9、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着手:开始实施破坏行为。
既遂标准: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具体危险。
10、保险诈骗罪
着手: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行为。至于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则只是本罪的预备行为。
既遂标准:获得了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