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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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现场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物品现场管理规定范本

爆破物品现场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爆破物品现场管理是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爆破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现场管理的要求、责任和操作程序,使爆破工作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任何时候,安全都应当是工作的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所有人员远离爆破物品的危险区域。

2. 防范为主:通过建立科学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

3. 统一指挥:在爆破工作过程中,应当有一位负责指挥,统一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现场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1 爆破工作人员应当先进行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2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确保现场只有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并限制非必要人员进入。

1.3 所有人员应当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1.4 作业人员不得饮酒、吸烟或使用任何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物品。

2. 现场安全2.1 爆破物品应当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存放,确保与其他物品分开。

2.2 爆破物品的存放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危险。

2.3 各个爆破物品的存放位置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4 严禁在爆破物品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避免发生意外。

2.5 禁止将爆破物品带入禁止区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3. 现场防范3.1 爆破现场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2 爆破物品周围应当设置防护栏杆或隔离带,阻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3.3 对于可能造成巨大噪音的爆破工作,应当提前通知周边居民并采取措施减少对社会的影响。

3.4 爆破物品的爆炸威力应当依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整,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四、应急处理1. 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明确,所有人员应当熟悉应急处理步骤。

2. 在发生爆炸事故时,所有人员应立即采取避难措施,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一般矿区的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一般矿区的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一般矿区的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要求1 目的为严格管理矿区爆破作业,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矿山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爆破总要求所有在矿承包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安全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爆破设计及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GB6722-2022《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爆破作业时,应事先向相关单位送发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爆破通知书》,爆破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总炸药量、最大单响药量、炮破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设备搬迁距离、警戒范围及通风等安全注意事项;3.爆破工作程序爆破作业程序设计→设计审核→火工材料的计划审批、领用→装药→联线→撤离→警戒→起爆→通风→检查爆破设计3.1.1.1 采场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根据工程性质所要求的内容与深度编写文字说明和附上必需的图纸资料,以保证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和经济上合理。

采场爆破安全要求:最大单响药量不得超过400kg,冲击波安全半径80m~100m,地震波半径为30m~50m。

日常采场爆破设计由项目管理员、安环科领导批准。

某些局部的爆破可以不编写爆破说明书,如掘进、消除局部悬顶,平整工作面,巷道局部刷帮与窝底,处理盲炮等情况而进行的浅孔爆破,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大爆破及特殊爆破的爆破设计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地表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同时要编写爆破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其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设计,安环科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凿岩作业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凿岩,并严格执行《凿岩安全管理制度》炮孔验收炮孔施工完毕后,要按布孔设计的要求进行测量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及时进行补孔。

形成《炮孔验收记录》。

装药、堵塞、联线各施工单位每次采场爆破作业须由专人指挥。

在装药连线前,井下爆破作业应派专人对危险区域内顶底板、两帮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时敲帮问顶,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良好、通风良好,火工材料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矿山工程公司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公司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公司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民爆物品运送到施工现场后临时存放的管理1.装卸应当在现场警戒措施和作业人员到位,现场保管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

2.装卸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码平,捆紧,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倒置。

3.炸药与雷管分别堆垛存放,两者相距不少于25米。

4.领用时必须面对面清点数量,各自做好记录,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必须同时签字,做到账物相符,相互监督到位。

5.作业现场存放的爆破器材应当包装完整,便于清点,以免错计错发、遗漏丢失、损坏;零散的雷管应当放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保管箱内,箱内有防止雷管碰撞、振动的措施。

6.加强防盗、防流失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保管箱必须上锁,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

7.保持存放场地的整洁,禁止堆放任何杂物。

8.管库员、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看护和监督,判断周边是否存在隐患,不得离开火工品临时存放现场。

二、装药的管理1.清理炮孔附近的浮渣、石块及孔口覆盖物。

2.检查炮棍上的刻度标记是否准确、明显。

3.装药时,除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外,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现场到安全警戒线以外。

4.装炸药、导爆管和雷管时,只能由爆破人员进行,且必须穿戴防产生静电的衣服和手套。

5.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木制长杆处理。

6.库管员和安全员现场监督和核实所领火工品是否全部装进炮眼中,如有剩余经核实数量后必须及时退回临时存放库房,爆破员、库管员、安全员同时签字确认。

三、填塞的管理1.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2.填塞材料中不得含有碎石块和易燃材料。

3.炮孔填塞段有水时,应用粗砂或岩屑填塞,防止在填塞过程中形成泥浆或悬空使炮孔无法填塞密实。

4.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5.填塞过程要防止导线、导爆管被砸断、砸破。

6.填塞时,每卷炮泥都要用木棍捣实一次,以防止出现捣不实或空洞现象,严禁把炮泥放进去不捣实的做法。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发放、使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监督,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第四条矿山企业应成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矿山爆破作业安全负总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爆破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爆破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矿山企业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发放、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爆破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爆破设计方案,包括爆破方法、爆破器材、爆破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等,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爆破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警戒。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后,应立即对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

第四章爆破器材管理第十三条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发放、使用、销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

第十四条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和使用应建立详细的管理台帐,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上交,并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矿山爆炸物品及火药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矿山规章制度

矿山爆炸物品及火药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矿山规章制度

X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及火药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目录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员安全责任制度4、爆破员安全责任制度5、库房值守人员安全责任制度6、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保卫制度7、库房安全管理制度8、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9、废品销毁制度10、储存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11、火药库管理制度12、保管员职责13、守库员职责14、爆破员职责15、安全员职责16、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8、装卸管理制度19、定员定量制度20、消防管理制度21、安全检查制度22、安全教育制度23、安全例会制度24、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做法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3、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保证体体系.4、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一次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督促检查有关副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及各取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材料,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报告.6、组织本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检查有关人员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7、组织调查、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及时向劳动、公安、工会和主管部门报告.8、贯彻执行新、改、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装药时警戒范围由现场负责人确定,爆破时警戒范围由设计书或说明书确定;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二、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禁在爆破现场内进行.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前按所需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四、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员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破放在别处.五、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爆炸物品在现场临时储存时,不得乱扔乱放,应存放在专用储存箱内,并设专人看管;2、专用储存箱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储存箱内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3、储存箱应放在稳定、牢固、四周五十米之内无烟火及电气设备的地点,每次起爆时应将爆炸物品储存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4、爆破作业现场只准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炸物品,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和炸药存放在一起,存放雷管及炸药的储存箱之间距离应不少于二十五米.六、爆破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用火.七、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报告.安全员安全责任制度一、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按照民爆物品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规、违章作业行为,纠正错误的作业方法.二、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发现安作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三、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各班组现场爆作物品的使用情况,监督爆破员将当班用剩的爆炸物品在下班时,及时交回退库,监督爆破员按规定填写现场爆破记录.四、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制止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发生爆炸事故和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及时向单位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五、爆破前认真组织做好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爆破结束后,认真检查爆破情况,经确认安全后,方可撤除警戒.六、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对本部门爆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爆破技能培训.爆破员安全责任制度一、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二、按当班现场爆破实际需要,持本人IC卡领取爆炸物品,并由安全监督实施爆破作业.剩余爆炸物品应在当班结束后立即交回存放点退库,并如实填定现场爆破记录.三、妥善保管自己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不得乱堆乱放,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四、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爆作物品.五、爆破作业后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盲炮、残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及时上报或处理.六、发生爆炸事故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当地公安机关,不得隐瞒不报.库房值守人员安全责任制度一、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勤检查、勤巡视、昼夜看守,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做好值班记录.二、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不得在库区内住宿、饮酒、狩猎、放牧、吸烟、使用明火和进行对库房安全构成威胁的其他活动.三、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认真登记,并实施安全监督,严禁将火具、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四、经常对库房的防范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有效适用.报警装置实行24小时全天监控.五、对出入库的爆炸物品进行验证,确认与领取手续相符后方准放行.六、及时清除库区内外杂草、杂物,饲养相应数量的警戒犬.七、发现库区不安全隐患或遭到破坏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保卫制度一、守库员负责库区安全警卫工作,是库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守库员应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遵守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二、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允许私自代班、顶班,严禁空岗;对库区范围、库房周围要定时、不定时地进行巡逻检查;在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共同检查一次,确认无误后做好交接班记录,记录要长存备查.三、工作认真负责,对出入库人员要认真查问,验明证件和本单位领导审批手续,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含入库时间、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车辆牌照号、入库目的、值班员签字,由单位有关人员领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发发生争执或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处理.四、所有入库人员均应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其它危险品,并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车辆应戴好防火罩等安全设施.五、对有关检查人员,也要求其出示有关证件或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方能入库均需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一律谢绝入库.六、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如发现库区有可疑人、物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或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七、值班时间严禁喝酒,不许睡觉、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和会客留宿.八、尽职尽责保护好库区所建筑物和设施、消防、通讯、技防设施要做到会使用、会报警,要保持库区整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一、爆炸物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存,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核定储量存放,严禁将性质相抵角的爆炸物品混存混放.二、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两人.值守人员须认真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值守人员应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终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三、严禁携带烟火等火种进入库区,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和技术要求的车辆进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安装照明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四、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进入仓库,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不得在库内拆卸移动用电设施的电池,进入库区,手机应处于关机状态.五、库房内无人时,入侵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撤防时间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库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撤防时间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求助联岗报警系统应全天处理设防状态.六、值守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值守人员应对库区全天巡视,巡视时应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库区看护犬音应处于巡游状态.七、库区负责人应不定时查岗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八、民爆库房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民爆物品出入库实行查验登记.建立爆炸物品出入库记录,流向登记应准确、清晰、完整,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登记薄册及相关手续至少保存2年备查;九、爆炸物品要摆放整齐、牢固,符合规程规定的高度及宽度,雷管箱应摆放在木架上并严禁叠放,库内禁止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必须保持整洁.十、发现变质、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登记上报,经批准后,交由公安机关安排销毁.十一、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本矿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情中毒事故,均接本方法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处理.二、事故报告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2、企业负责人接到负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法人和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矿扩大.三、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四、事故处理1、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明确事故性质,视事故性质确定处理方法.2、对于责任性生产安全事故,应分清责任,明确责任人.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下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废品销毁制度1、收、支、存、帐、卡、物必须相符,做到日清日结,坚持先进先发的原则.2、变质失效的火工品要单独存放,妥善保管.3、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帐,分开存放管理.4、对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要认真登记,集中统一后上交公安机关销毁.储存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1、爆破器材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布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3、爆破器材的运输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凭证运输.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跑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往作业点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单位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8、搬动爆破器材时,作药秘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10、仓库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作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炮烘烤爆破器材.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17、爆破器材仓库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诮有防雷措施.火药库管理制度火药库需经公安机关验收批准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使用.火药库必须遵守“十要”“七严”“八不付”“五不准”等有关规定.一、火药库要达到“十要”1、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的火药库方可储存爆炸物品.2、要保证库内通风、防潮.3、要库房周围有刺网、防火道,清洁无杂草.4、要备齐防火工具.5、要由四大员押车,运送爆炸物品.6、要使库内爆炸物品技放整齐,箱装高度不超过1.5米,袋装不超过1.2米,火药距墙不少于0.3米,雷管要摆在木板架上.7、要保证库内清洁,地面有垫木或胶皮板.8、要严格爆炸物品出入库审批手续.9、要做到爆炸物品日清日结、账物相符.10、要昼夜保证二人以上有证人员看守.二、爆炸物品要做到“七严”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火药库.2、严禁把其它易燃物品带入库内.3、严禁在库房和库房周围明火或动火.4、严禁电瓶车拖拉机及其它明火车进入库区.5、严禁用铁品.6、严禁将物质低能的爆炸物品温存、混放做到专库专用.7、严禁在库内、公客、酗酒娱乐.三、坚持“八不付”1、“无员”证者禽爆炸物品不付.2、一人领导爆炸物品不付.3、领取爆炸物品手续不健全的不付.4、领取爆炸物品没有专用工具不付.5、酒后领取爆炸物品的不付.6、对变质、失效的爆炸物品不付.7、不使用公安机关印制的三联单领取爆炸物品的不付.8、没有爆破员代码号的雷管不付.四、爆炸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到“五不准”1、不准违章.2、不准大库中设小库.3、不准私存外借、转卖爆炸物品.4、不准擅离职守.5、不准弄虚作假,知情不报.以上制度要认真执行,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保管员职责1、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坚守岗位,严格库房管理制度,要提高警惕,保证库房绝对安全.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做到四不入,五不发:①无公安机关鉴发的手续,或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②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③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④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入库.五不发即:①没有公安机关鉴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或没有本单位的发料单据不发;②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人员不发;③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④过期失效、变质爆炸物品不发;⑤没有现场爆破记录回执单不发.3、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日结,帐物相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4、督促使用者,必须将剩余爆炸物品当日交回库房.对违反规定或手续不全者,有权拒付,并做好记录.守库员职责1、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严格守卫制度,保证库房的绝对安全.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得在守卫室内会客,更不准留外人住宿.3、对因公进入库区的要严格检查证明和批准手续,逐人登记注明入库时间、理由等事项,严禁将易燃品带入库区.4、禁止外人到库区内捡柴、狩猎和种田.库内人员不得在库房周围种植高秸作物和树木,并及时清除库内存在的隐患,库房周围十五米之内无杂草树木.5、协助保管员搞好管理,爆炸物品出入要加强警戒.6、加强夜间巡逻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请示处理.爆破员职责1、必须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爆破施工有权拒绝爆破,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3、必须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的领取清退制度,用多少领多少,不得转借、转送他人,认真填写好消耗记录.在使用期间要严密防止丢失被盗,并负责将当班剩余的爆炸物品交回库房,严禁乱存乱放或带回工棚、宿命、家中.4、要与安全员协作对施工中出现的哑炮等事故作妥善处理,在使用中发现过期失效等情况,要停止使用并做好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5、严格按照爆破设计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6、要带证作业,以备检查.安全员职责一、经常检查爆破员、守库员的工作.对生产、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环节,施行安全监督,确保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的落实.二、爆破时,安全员要按规定安排好警戒力量.按统一的规定的时间,统一指挥,进行起爆.三、爆破后要与爆破手共同校对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共同填写好爆破现场的消耗记录.按规定时间解除警戒,对哑炮和残泡要指挥好爆破手妥善处理,及时做好剩余爆破器材清退工作.四、纠正违章作业并及时报领导.发生爆炸事故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遇有特殊情况有权停止爆破.五、安全员的工作应接受本单位领导、职工的监督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销售,购买和流向的具体规定.二、从房屋领取爆炸物品,应当检查应当查验领取手续,购买证、爆破员、安全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按照购买证的品种、数量出库.三、销售、购买民用爆炸药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四、销售领取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帐户转帐证照,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保存两年备查.五、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应当自买卖成立三日之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所在地省、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六、民用爆炸物品出库时,由出库人填写“出库单”登记车辆牌照、领货人、规格、数量、时间等,保管员验收提货单、运输证购买证,押运证方准付货,严禁凭电话白条付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研究审定,公司安全科具体执行.四、由安监科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已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八、调出职工应在离公司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运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九、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十、从事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工作的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为每两年一套.十一、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装卸管理制度一、经公路运输民爆物品必须由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矿区短途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不得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二、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2、有专人在场监督;3、设备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4、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5、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确保爆破品的安全管理,维护单位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相关从事爆破品储存、领退、使用等工作的人员。

3. 爆破品是指具有爆炸能力的物质或装置,包括炸药、雷管等。

二、爆破品储存管理1. 爆破品储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爆破品的安全性。

2. 爆破品应专门设立储存库房,库房内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3. 储存库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 储存库房应位于离建筑物、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区域一定距离,并设有防火、防爆设施。

(2) 储存库房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爆破品储存库房内的爆破品应按照种类、规格分类存放,进行标识,隔离存放不同种类的爆破品。

5. 储存库房内的爆破品储存数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超量存储。

三、爆破品领退管理1. 领取爆破品前,领用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并填写领用登记单,由库房管理员核实并签字确认。

2. 领用人员应按照领用单上的数量和种类领取爆破品,严禁私自增加或减少数量。

3. 领用人员领取后,应妥善保管爆破品,确保安全,不得私自擅自使用或转借他人。

4. 爆破品使用完毕后,领用人员应填写使用记录,并将剩余的爆破品及时退还库房。

5. 领用人员应为领用的爆破品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爆破品使用管理1. 使用爆破品前应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熟悉爆破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 使用爆破品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作业、私自改动等行为。

3. 使用爆破品的场所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要求,确保周围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

4. 使用爆破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戴好防护装备,严禁烟火、明火等非作业所需物品进入作业区域。

5. 使用爆破品应按照爆破作业计划进行,确保准确、安全地完成作业任务。

五、爆破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每年定期进行爆破品管理制度的宣传,使相关人员熟悉制度内容和要求。

地下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地下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地下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下矿山爆破作业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地下矿山爆破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山爆破作业单位应设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3)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爆破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四、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2. 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制定爆破方案。

3.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4.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改变爆破设计方案。

5.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6.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爆破器材存放库,严格保管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

7.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立医疗救护站,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护器材。

8. 爆破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 爆破作业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10. 爆破作业现场应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爆破作业对环境的影响。

五、爆破作业安全监督检查1.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爆破作业人员资质、爆破方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爆破作业现场管理等。

3. 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爆破作业事故处理1. 爆破作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救援。

矿山安全生产爆破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爆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爆破作业,包括爆破设计、爆破器材管理、爆破作业实施、爆破作业结束等全过程。

第三条矿山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爆破作业标准。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组织第四条矿山成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爆破作业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爆破作业设计第七条爆破作业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可靠;2. 优化爆破方案,提高爆破效果;3. 保障矿山生产安全;4. 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标准。

第八条爆破作业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爆破工程概况;2. 爆破设计方案;3.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4. 爆破作业应急预案。

第四章爆破器材管理第九条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爆破作业标准。

第十条爆破器材的采购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的储存应设置专用仓库,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雷等要求。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的运输应采取专用车辆,并配备专职押运人员。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五章爆破作业实施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爆破作业设计进行;2. 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3. 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实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 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 爆破作业实施;3. 爆破作业结束后的处理。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六章爆破作业结束第十七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 清理现场,确保无遗留爆破器材;2. 检查爆破效果,分析原因,总结经验;3. 对爆破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范文(4篇)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范文(4篇)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工作,保障爆破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工作。

第三条爆破器材指用于矿山、冶金、水利等工程领域的炸药、起爆药、导火线等可用于爆破作业的物品。

第四条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权限和范围。

第五条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工作必须要有责任人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安全、准确和及时进行。

第二章领取第六条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领取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持有相关的证书。

(二)领取人必须填写《爆破器材领取单》,注明领取的种类、数量等详细信息。

(三)领取人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知识教育,了解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手册。

(四)领取人必须接受现场实操培训,了解爆破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由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领取人的资格和需求。

第八条领取人领取爆破器材时,应当到指定的领取地点,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领取人在领取时必须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所领取的爆破器材的种类和数量与领取单上相符。

第十条领取人必须自行携带所需的器材运输工具,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运输。

第三章发放第十一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发放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持有相关的证书。

(二)发放人必须依据领取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发放的种类和数量与领取单上相符。

(三)发放人必须了解爆破作业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发放的器材能够及时使用并安全使用。

(四)发放人必须填写《爆破器材发放单》,注明发放的种类、数量等详细信息。

第十二条发放人在发放爆破器材时,应当在爆破器材上加盖发放章,并在爆破器材发放单上签字确认发放。

第十三条发放人必须对发放的爆破器材进行记录,包括领取人、爆破器材种类、数量、发放时间等信息。

新的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新的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爆破作业活动,包括爆破材料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回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矿山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矿山爆破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山爆破作业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爆破作业审批、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第六条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爆破作业要求第七条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爆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八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警戒。

第九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爆破设计。

第十条爆破材料必须由专人负责领取、运输、储存和使用,严禁私自携带爆破材料。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爆破材料管理第十二条爆破材料入库、出库必须进行登记,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爆破材料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爆破材料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矿山爆破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切实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共同维护矿山安全生产大局。

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范本(2篇)

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范本(2篇)

爆破物品流向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爆破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涉及爆破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三、责任及权限1. 公司负责人有权审批爆破物品的购买、使用等事宜,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2. 专人负责爆破物品的日常管理,包括储存、运输、清点等工作,并依照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3. 全体员工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保证爆破物品的安全使用,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爆破物品的购买与领用1. 爆破物品的购买需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并委托专人负责具体购买工作。

2. 购买爆破物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明,并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3. 购买完成后,专人领取爆破物品,并及时进行入库登记,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爆破物品的储存1. 爆破物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区域内,区域内应标明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储存区域内应配备专门的存储设备和工具,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区和标识。

3. 储存区域内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火,定期清理和检查,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六、爆破物品的运输1. 爆破物品的运输需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相关运输规定进行操作。

2. 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爆破物品不受挤压、摔落等损坏情况。

七、爆破物品的使用1. 使用爆破物品前,必须进行合法有效的操作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和安全,确保无火源、防止静电等情况的产生。

3. 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爆破物品的完好和数量的准确性。

4. 爆破物品的残存物必须进行专门处理和销毁,不得随意丢弃或转让他人。

八、爆破物品的台账记录1. 专人负责爆破物品的台账记录工作,并定期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2. 台账中必须包含爆破物品的购买、领用、储存、运输和使用等信息,并注明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制定本《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破物品的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爆破物品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可控、安全。

第六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计划,明确生产任务和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十一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划定标识明显的区域,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按照规定分类、分堆存放,确保不同类别的物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四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记录存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记录。

第十五条爆破物品存储场所应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火灾防护、防盗防爆等,防止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六条爆破物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资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销售活动。

第十七条爆破物品的销售企业应对购买者进行身份验证,并保存相关信息,确保销售的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爆破物品的销售企业应对销售记录进行登记和保存,确保销售活动的可追溯性。

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范文序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爆破材料的使用,并确保在相关工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提升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管控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保护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破活动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城市拆迁、道路建设等领域。

二、爆破材料的分类和保管1.根据爆炸性能和用途,爆破材料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

A类爆破材料:包括雷管、引爆药等具有直接爆炸能力的物品。

B类爆破材料:包括火药、炸药等具有爆炸潜力的物品。

C类爆破材料:包括引爆剂、引信等不直接爆炸的物品。

2.爆破材料应专门设立保管区域,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

3.爆破材料的保管区域应设有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爆破材料的领用和使用1.领用手续:(1)使用单位应向爆破材料保管人提前提出领用申请,并填写相应的领用单。

(2)经过保管人审核后,方可领用爆破材料。

2.使用要求:(1)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2)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测量和设计,制定爆破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3)爆破材料必须按照设计用量使用,严禁超量使用。

(4)不得随意更改爆破材料的组合和配比。

四、爆破材料的运输和存放1.爆破材料的运输:(1)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可靠。

(2)运输过程中,爆破材料必须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隔离,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挤压、碰撞等情况。

2.爆破材料的存放:(1)爆破材料的存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和火源。

(2)不同类别的爆破材料必须分开存放,严禁混放。

五、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1.进入爆破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2.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3.严格控制爆破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确保作业期间人员的安全。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三篇)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三篇)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加强对爆破器材的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制定本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从事建筑拆除、矿山爆破等作业的单位。

二、爆破器材的发放管理1. 发放授权爆破器材的发放必须经过授权,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许可证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

同时,接收者也需要出示相应合法证明文件。

2. 发放登记每次发放爆破器材都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发放日期、发放数量、接收者、用途等信息。

发放人员和接收者都需要签字确认。

3. 发放审批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记录和备案。

4. 爆破器材的储存和保管所有爆破器材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和保管,必须存放在封闭、防火、防潮、防盗的仓库中。

储存仓库必须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定期进行仓库检查和清点。

三、爆破器材的清退管理1. 清退申请使用完毕的爆破器材需要进行清退申请,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清退申请,包括清退日期、清退数量、清退原因等信息。

2. 清退审批清退申请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记录和备案。

3. 清退登记每次清退爆破器材都必须进行登记,包括清退日期、清退数量、清退人员等信息。

清退人员必须将爆破器材进行核实和清点,并由接收方进行确认。

4. 爆破器材的处理清退的爆破器材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销毁或退还给原产地。

销毁必须由专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记录必须保存至少五年。

四、监督和执法1. 监督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爆破器材的发放和清退进行监督,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2. 违规处理对于发放和清退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3. 报告和统计对于每次发放和清退爆破器材,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进行报告和统计,包括发放数量、清退数量、发放用途等信息。

以上制度为保证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爆破物品现场使用与清退管理制度(三篇)

爆破物品现场使用与清退管理制度(三篇)

爆破物品现场使用与清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破物品的现场使用与清退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GB 16024-2011)、《爆破工程施工安全规程》(GB/T 16985-2002)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领域。

第三条爆破物品:本制度中所称的爆破物品是指爆炸性能能够对周围环境和人员产生一定危害的物品,包括炸药、引信、雷管、起爆装置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现场使用与清退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现场使用第五条雇佣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应雇佣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其具备独立研究、设计和指导爆破作业的能力。

第六条现场勘察: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细致勘察,包括地质构造、地下水位、周边建筑物等情况的调查,并据此制定爆破作业方案。

第七条现场布置:根据爆破作业方案,合理布置现场,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炸药存放区、引信和雷管存放区、起爆装置存放区等。

第八条人员安全: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的区域进行作业。

第九条爆破物品运输:爆破物品应由专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运输前应检查车辆的状况,确保车辆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条使用设备:现场使用爆破物品时,应保证使用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清退管理第十一条清退定义:清退是指当爆破作业结束后,对使用过的爆破物品进行统一回收和处理的过程。

第十二条回收管理: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回收区域,用于对使用过的爆破物品进行统一回收。

第十三条整理包装:回收的爆破物品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理和包装,采取适当的包装材料,确保物品的安全和易于运输。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爆破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液体、气体、固体等物质,包括火药、炸药、雷管等。

由于其特殊性质,对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责任1.主管部门:制定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

确保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爆破物品企业:负责全面落实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爆破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3.爆破物品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爆破物品的管理和操作。

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得从事与爆破物品安全无关的工作。

4.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存放、使用爆破物品。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三、爆破物品的存储管理1.场所选择:爆破物品的存储地点应远离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

应有固定围墙、警示标识,避免非法入侵。

2.储存条件:爆破物品的存储应符合国家标准。

例如,固定式炸药仓库应有防雷、防火等措施。

3.储运设施:爆破物品的储运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

例如,装载爆破物品的车辆应配备防静电设备,防止静电引起的火灾。

四、爆破物品的装卸和运输管理1.装卸安全:装卸爆破物品时应穿戴防护服,严禁使用火花产生的工具。

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2.运输安全:爆破物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

例如,运输车辆应配备专用警示标识,司机应持有特种驾驶证。

运输途中应定期检查车辆。

五、爆破物品的使用管理1.资格审查: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主管部门申请资格审查。

必须具备相关设备、技术和人员。

2.作业许可:使用爆破物品进行作业前,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作业许可。

必须有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3.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事故应急处理:如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爆破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和合理存放,减少事故风险,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存放爆破物品的部门和岗位。

三、主要内容1. 爆破物品的分类和标记所有爆破物品必须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正确的分类,并粘贴明确的标签。

2. 爆破物品的保管(1)爆破物品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保管,责任人要定期检查储存条件和数量,确保合理存放。

(2)爆破物品要储存在专用仓库,仓库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设置专门的防火、防爆设施。

(3)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携带或存放爆破物品。

(4)在储存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与其它危险物品接触,避免潮湿、震动等环境。

3. 爆破物品的使用(1)爆破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超过规定使用范围。

(2)使用爆破物品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使用爆破物品时必须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且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

(4)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和操作方法进行,不得擅自改动或修改。

4. 爆破物品的运输(1)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循国家和业界相关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

(2)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包装完好,避免与其它危险物品接触。

(3)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或超速驾驶。

5. 爆破物品的报废处理(1)爆破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处理。

(2)报废爆破物品必须尽快送至指定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存放。

6. 爆破物品的事故处理(1)若出现爆破物品的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2)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找出导致事故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四、制度执行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及时纠正错误。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四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四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分厂内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和各类案(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____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在矿山区域范围内储存、购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使用、储存的各类____、____、____、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____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五条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在落实“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以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四)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必须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采剥组应按规定到____县民用____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严禁私自买卖民用爆炸物品。

第八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____作业时,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1《____员作业证》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____。

第九条进行____作业的单位进行____作业时,必须遵守爆____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和标志;在____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始准____。

____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条进行大型____作业,必须按规定事先将____作业方案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方准____作业。

第十一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返回仓库储存。

矿山破碎管理制度

矿山破碎管理制度

矿山破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破碎作业行为,保障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破碎作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爆破、钻孔、破碎、破碎机械设备运用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矿山破碎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机械设备和工具管理第四条矿山破碎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严禁使用过期或者损坏的设备和工具。

第五条矿山破碎作业前,必须对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

第六条机械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

第七条矿山破碎作业结束后,必须将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清洁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第八条严禁在机械设备和工具使用过程中酗酒、吸烟等违规行为,确保操作人员在工作状态。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在进行矿山破碎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条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操作、调整和改装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在矿山破碎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戒标识,确保周围人员远离危险区域。

第十二条在进行矿山破碎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的安全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严禁在破碎作业现场挖掘和移动未经授权的岩石和物料,保证作业环境的稳定。

第十四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进行周边环境调查和公众警示,确保爆破作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所有矿山破碎作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在进行矿山破碎作业时,必须对废弃物和矿石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七条矿山破碎作业必须配备合格的防尘设备,确保作业现场空气质量。

第十八条对于可能导致环境影响的矿山破碎作业,必须提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九条矿山破碎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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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严格管理爆破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破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爆破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破物品的储存、购买、使用、运输等必须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3、仓库必须建在远离矿区、居民集聚的地方。

库房建筑与周围的交通要道、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规定。

4、保管、使用、押运、运输爆破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事先必须进行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5、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再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

储存、购买、运输、押运、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爆破物品储存、运输、押运、使用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7、经常了解爆破物品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调整。

8、公司保卫科依照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和本规定对公司内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破物品的储存
1、爆破物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破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把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破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破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库内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三章爆破物品运输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宣传执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遵守有关规定。

2、运输爆破物品前不准饮酒,保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需派人押运时,应当派熟悉所运爆破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押运员不准乘坐在驾驶室内。

3、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灭火器材,性质相抵触的不准混装,途中不准吸烟,严禁搭乘其它无关人员。

4、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持《运输证》和《购买证》,车辆要限速行驶,安全运输,途中休息时,要远离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人看守,到达仓库时要配合押运员和保管员清点核对数量。

第四章爆破物品的使用
1、爆破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科考核合格,持《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

对爆破员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就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2、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有专人指挥,按规定设置好警戒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人员撤至安全地方后,方准爆破。

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处理瞎炮,确认安全后,按规定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严格执行领退制度,领取爆破物品时要持爆破证,携带炸药箱、雷管箱,必须经班组长批准。

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坚持装箱上锁,严防丢失被盗。

发现被盗立即报告,剩余的要当班清退,不得私自存放。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卖,转借爆破物品或器材,严禁炸鱼、兽等活动。

5、严禁个人携带爆破物品搭乘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行李包裹和邮寄信件中夹带爆破物品。

第五章惩处
1、违反本规定在储存、运输、使用爆破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指出后,不及时改正,保卫科、安全科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

2、违反本规定,私藏、私带、私用、偷盗爆破物品的,保卫科除没收其爆破物品外,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3、违反本规定在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破物品中,发生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由于各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数量较大或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矿山火工品管理制度
1、炸药、雷管的储、运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有关制度和责任制,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炸药、雷管的性能和《矿山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2、必须有严格的炸药、雷管领退、运输、使用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井下放炮必须有专职放炮员,并且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放炮过程中,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放炮员有合格证,并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4、放炮员在作业地点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箱内,并加锁。

要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用不了交回去的制度,严禁乱扔、乱放。

炸药箱和雷管箱应放在放炮警戒线以外、支护完整且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

5、放炮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首先检查了解工作面的顶板支护、瓦斯变化、炮眼布置和炮眼个数等情况。

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选择顶板完好,避开电缆、铁轨、铁管、钢丝绳、金属支护、矿车等导体的地点,装配引药。

装配引药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6、放炮员必须保证放炮安全,当距放炮地点20米范围风流中瓦斯超限、有煤尘飞扬;工作面出现空顶、空帮,支架不稳、歪斜不正、损坏失效、出风口碴料堆面达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风机停转、风量不足、温度高;炮眼位置、角度、方向、密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内粉末清除不净、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不完好、放炮器不防爆或带故障;残炮、瞎炮未处理等情况时,放炮员有权拒绝装放炮,并立即汇报领导处理。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剩余部分用粘土封实。

严禁使用煤块,药纸等可燃性材料作封泥,炮眼深度、封泥长度要按规程要求执行。

装完药未连线前,必须立即将雷管脚线挂起扭结,严禁与一切导体接触(特别注意有水的地方)。

8、放炮母线、安全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放炮员要严格执行“三级信号”制度,即:一声装炮,二声放炮,三声解除,并设好警戒。

9、放炮器钥匙(包括火药箱、雷管箱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放炮后,随即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扭结短路。

火药、雷管箱要随时上锁。

矿山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
1、炸药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严格办理各种手续。

2、炸药、雷管的库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炸药库应对最大库存量进行标识,对当前库存量也也进行动态标识,以做到帐物对照。

3、炸药、雷管的入库必须有记录,并认真办理有关手续。

发放时必须按入库的先后顺序依序进行,以防止火工品过期。

要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库内必须保持干燥,夏季潮湿时期,必须采取防潮措施,确保火工品保质保量存放。

4、雷管的保存必须使用专用加锁箱保存,严禁零乱存放。

5、炸药、雷管必须有专职放炮员领取,严格按开票单位同一签发的单据发放,不得出现差错,要保证数量准确,帐物相符,严禁发放不合格品。

6、炸药库要勤检查,严禁存放其他杂物,保持库内清洁卫生,保证消防器材数量充足、完好。

7、炸药库发放硐室要按规定安装照明灯,以便于工作,除此之外其他地方严禁装配照明灯。

炸药库周围严禁火源存在,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严防破坏。

炸药库非发放火工品时间严禁开门,院门必须上锁。

矿山火工品入库管理规定
1、火工品入库时必须认真清点,查验证单,确保物单相对照无误。

2、在搬放中由炸药库保管员监督检查、安排存放、不得乱扔乱放,要轻拿轻放,炸药箱要放在壁槽内,雷管按段别放在保险柜内,炸药箱严禁紧贴墙面,要离墙5公分、高度原则不超四层。

3、入库过程中,跟车押送人员必须有一人在停车处,一人在炸药库通路中进行全程监督,防止私拆包装等不良现象发生,保管员必须在存放室按要求整理放置,存放室内不能超三人,并必须由保管员统一指挥。

4、炸药、雷管存放完成后,由保管员清理人员出库,并进行详细检查,新入库的数量与入库单进行对照,同时检查存放安全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查验数据后重新进行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办理有关手续,存放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5、入库后,必须进行入库登记,记入入库专帐,记清入库时间、炸药、雷管的具体名称、数量,由保管员、跟押送人员共同签字,入库单一式三联,必须由上述人员签字后,同时建立台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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