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律师口才的四种境界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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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口才与训练文档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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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口才与训练文档3篇Lawyer's eloquence and training documents编订:JinTai College律师的口才与训练文档3篇小泰温馨提示:演讲是指在公众场合,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手段,针对某个具体问题,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进行宣传鼓动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

本文档根据题材主题演讲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律师的口才与训练文档2、篇章2:律师口才具有的特征文档3、篇章3:律师练就口才的方法文档篇章1:律师的口才与训练文档口才是,你能够以最简洁的方式把你需要传达的信息最充分地传达到你想传达的人的脑海里。

所以话不在多,在精,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口才。

下面是小泰为大家收集关于律师的口才与训练,欢迎借鉴参考。

口才的第一项技能,不是说,是听会不会听,也是有讲究的。

我曾经见过一位律师,他接待当事人的时候,不正眼看当事人,当事人在说话,他看窗边,惹得当事人很有意见。

所以听的时候要看着对方,让对方觉得你很重视这件事。

说之前,要学会倾听。

听,要入神、入情、入戏。

口才的第二项技能,是问大家在聊天,比如律师在办案单位,和律师、当事人、嫌疑人进行交流,互动的方式,就是问,如果你不问,交流就没办法进行了。

关于这个问,我是提出了这么三点看法,第一个,是不耻上问,一般我们是说不耻下问,那为什么说不耻上问呢,这就是我们年轻人很需要去考虑的,你要去问一些比你资深的年长的,不要觉得很羞愧羞耻,要积极去问,通过问问题,积极去思考,让你的老师有成就感。

其实很多老师啊,都是很盼望学生来问自己的。

有一次我带一个助手去开庭,在路上一个多小时,我就等着他问我问题,结果一个多小时,他竟然一个问题都没问!我这一个多小时专属于他,竟然一个问题都没问!到了目的地,我停下车,很严肃跟他提出这个问题。

律师庭辩的口才技巧文档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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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庭辩的口才技巧文档5篇Eloquence skills of lawyers编订:JinTai College律师庭辩的口才技巧文档5篇小泰温馨提示:演讲是指在公众场合,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手段,针对某个具体问题,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进行宣传鼓动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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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泰为你带来律师庭辩的口才技巧,希望能够帮到你。

篇章1:律师庭辩的口才技巧一,直接反驳法文档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

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

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篇章2:律师庭辩的口才技巧二,避实就虚法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别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认自己部分行为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故意,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直接反驳,对方会采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坚持自己辩解,公诉人缺少最直接的证据而难于揭穿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使辩论陷于被动。

此时,公诉人可采用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实质问题,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把对方的“虚”问题辩论清楚后,实质问题便迎刃而解。

律师口才技巧及讲解

律师口才技巧及讲解
律师口才技巧及讲解
作为一名律师,对口才是有一定的素质要求。
律师,具有广博的知识;在纵的方面,具有较深的专门学问。
应变灵活
人都说“万变不离其宗”。随机应变,不拘一格,声东击西,处处掌握主动。
思维独到
独特的思维方式会帮助你驾驭别人、驾驭自己,而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所以,我觉得进入律师行业,尤其是初入道者,应多观摩一些庭审现场,千万别把中国的庭审想像成西方那样,港片中的口惹悬河,韩剧中的浪漫多情,这些放在中国都是幻觉,至少现在是真真实实的幻觉。我们主要做的是加强法律的功底和知识的熟练应用程度,对每一个主办和协办的案件都能准确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之后理思路,清证据,找上中下对策去应对,积少成多,循序渐进,持之以恒,终有一天,口才不出众的你、性格内向的你一样会成为有名的大律师。
一次机会,我曾就这种现象问过一位比较熟的法官,他说,律师庭上的表现并不是你滔滔不绝的长篇大论而决定,而是看你是否能抓住案件的焦点问题而对症辩理,所以他们合议庭的法官往往喜欢这种不讲废话,只抓重点阐述的律师出庭,而不是在法庭上给法官上理论课的律师。后来跟我老师出庭留心观察过这种现象,无论是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或高院,几乎法官都是这样,如果一方律师不断的重复事实,每引用一个法条都要将其来龙去脉讲一遍,唯恐大家不懂时,很多法官都会打断律师的大论,直截了当的让其回答法官归纳出的争议问题,在这时占主导的并不是你的口才,而是你对案件本身的认识和法律水平的熟练应运程度。当然律师在庭上表现自己的口才并非没用,很多律师都会利用这点作为庭辩技巧加以运用,直接目就是扰乱对方和法官的思路和思维,说白了就是“忽悠”,将自己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而将对方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把事实说得模棱两可,法条解释成N个意思,想办法牵强在自己的结论和观点中,有经验的法官你是根本蒙不过去的,连一些书记员都懒得记录重复的话题。

律师的口才以及口才培养(精选3篇)

律师的口才以及口才培养(精选3篇)

律师的口才以及口才培养(精选3篇)律师的口才以及口才培养篇1如何练就卓越律师口才1、勇于改变勇于改变的前提是认识自己。

先哲苏格拉底的警示世人:清醒地了解自己,是做事的最大前提。

对于一个迫切想拥有滔滔口才的律师而言,首先必须对自己语言表达能力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你的普通话是否标准;能否即兴演讲,并且中心突出,条理分明;等等。

择其善者而从之,剔其不善者而改之。

其次,主观上应有成功的信心。

一个人穿着很滑稽的衣服上街,他想自己肯定会被别人笑话,由于内心里觉得自己像个小丑,于是他真的就成了小丑。

2、精于学习提高律师口才的最根本途径就是“学习”。

“学习”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学看、学听、学说。

其中看、听是向别人学习,说是直接提高自己。

(1)学看是初为律师的人提高口才艺术的有效途径。

“看”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多看理论书籍和体会文章。

二是多看精典的口语作品。

古今中外名人的演讲作品有很多,阅读这些传世名篇要认真分析其思想观点的阐述、语言修辞的特色、篇章结构的安排和表达技巧的运用,并把其中精妙之处,化为自己练习口才的营养。

三是多看视听资料。

心理学上有一个公式:一个信息的表达=15%言语+30%声音+55%态势语。

因此,我们更要注意观察学习其运用态势语言的艺术,揣摩其如何结合现场表述观点、选择服装、修饰仪容,如何恰当地运用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等等。

(2)学听,除了接受声音信息外,还要通过大脑思维,吸收、理解所接受的信息。

与此同时,要善于判断发现对方说话的声音技巧和表达艺术,吸取其特长,以提高自己说话的能力。

学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多听录音材料。

在听录音时,可重点琢磨怎样准确清晰地发音,如何掌握语调的高低轻重,怎样合理地安排停顿,如何根据所表达的思想感情确定适当语速,做到声情并茂,等等。

要边听边分析边体会,理解其妙处,为我所用。

二是现场倾听。

现场倾听可着重学习说者的表达艺术,包括要准确理解话语的表面意思和深层意思,了解说话人的真正意图和目的。

律师的辩论口才

律师的辩论口才

律师的辩论口才
律师的辩论口才是非常重要的,他们需要具备以下几点:
1. 逻辑思维能力:律师需要运用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清晰地组织自己的论点和证据,并能够连贯地阐述观点。

2. 创造力:律师需要能够寻找案件中的利益点,并找到切入点,以便能够更好地为客户争取利益。

3. 细致入微: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查,以便能够利用有关的法律条款和先例为自己的辩论提供有力支持。

4. 口才表达能力: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口才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地、连贯地、有说服力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并能够在庭审中灵活地应对对方的质疑。

5. 快速思维能力:律师需要能够在紧张的庭审中快速思考,并能够迅速地做出反应和回应。

尽管口才对于律师来说很重要,但要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还需要具备广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以上只是律师辩论口才的一些要点,具体的表现还要根据每个律师的个人素质和经验来确定。

律师如何优雅的使用口才

律师如何优雅的使用口才

律师如何优雅的使用口才一般人都认为律师都是比较能说的,律师就靠嘴吃饭,谁又能说的过律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律师如何优雅的使用口才,欢迎借鉴参考。

接案子的时候一开始我就说了,一般人找律师都希望找能说的,希望律师能把当事人心里的话用法言法语说出来。

如果在当事人来咨询你的时候,你什么话都不说,你觉得人家最后是否会找你?你不说,人家怎么知道你是否专业。

话要说,但不能瞎说,也不能说不到当事人心里去。

瞎说是指什么呢?也就是当事人来找你的时候,你应该有所准备,不要到时对当事人情况所适用的法律都不知道。

别妄想当事人都不懂法,其实很多当事人在找律师之前,都了解过相关法律法条,其实对法律是有一定了解的,如果在基本的范围内你回答错了,那么不用说,案子肯定飞!那说不到当事人心里去又是怎么一种情况呢?当然了,在这里,并不是说对当事人投其所好,一味的讨好。

我发现很多律师为了接案子,在跟当事人谈的时候只要当事人的要求都答应,我甚至见过一个律师承诺当事人什么日期就能下判决。

实在是太屌了,反正我是办不到。

不错,也许这样案子是接到了,但我想问这样的案子怎么做的下去。

再者,通过这样的手段接的基本都是低端案子,一般稍微大一点的案子当事人不是傻子,他要的不是你的承诺,他知道事情的困难性。

那怎么做呢?这里我用前几天我接案的一个过程来说。

年初五,我和几个当事人在饭店谈一个拆迁案子。

不用说,人家肯定就是请我吃饭,相当于是咨询吧。

大概10点40到的饭店,我坐在沙发上听当事人讲完事情的整个过程以及自己的想法,从头到尾我没有打断他说话。

等他说完,我首先把相关的法律规定跟他说了一下,其次我指出他想法中不合理的地方,最后简单告知进行这个案子的策略及若我介入这个案件我会如何去办案。

这个过程我并没有跟他谈律师费的问题,但是不谈不代表我心中的费用底线。

这个案件,当事人想要的补偿是200万元,如果这个拆迁完全按照法律来计算,各项补偿费用应当在70至100万左右,我内心的律师费价格最低在3.5万。

律师的口才技巧方法

律师的口才技巧方法

律师的口才技巧方法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在咨询、调解、会见及辩论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根有据,大地坚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而不应事前不调查、不研究,辩论中信口开河,不着边际,恣意妄为,强词夺理,胡搅蛮缠;而是应当言出如山,庄严谨慎,严肃认真,反对言词轻佻,朝令夕改。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

参加辩论的人,要说明某事是否合法,某人是否有罪,是什么罪,有何危害,都必须立足于充分的事实材料,依据确凿的证据。

只有事实清楚了,自己提出的定性看法、量刑意见,才会有可靠的立足点,有充分的说服力,做到言之有据。

如果律师对案情不明,甚至主要事实都没有掌握,不论其法口如何咄咄,在辩论中当对方提出有关事实方面的问题时,便会无言以对,更谈不到说服对方。

因此,律师必须弄清案情,特别是弄清案情的主要情节,使自己的辩论有一个充分坚实的事实基础。

这是获取辩护成功的首要条件。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用法律衡量事实,来确定事实。

法庭辩论的内容,尽管十分复杂,但归纳起来不外两类,一类是事实,一类是法律。

就是说,法庭辩论的双方的争论总是围绕着划清事实和应用法律两方面展开的。

辩论者只有弄懂得法律,吃透法律,依据法律来分析事实,才能说明某人某事,是否违法,是否犯罪,所犯何罪,危害怎样。

也才能断定该不该判刑,该判何刑,量刑何度。

从而使自己在辩论中提出的论点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能立得住,站得稳。

二、严词对抗,均衡简洁严词对抗,均衡简洁是律师口才的基本要求。

律师在言辞表达时,应力求准确无误,不失言、不失控,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成理。

说的第一句话必须以一定的事实为依据,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它的正确性,使其符合人们的心理、事理和法理,切忌空话套话,不恰当运用修辞和感情色彩的或粗野地攻击性言辞。

律师辩论的观点是与对方有明显分歧,甚至是截然对立的。

律师辩论必须针对对方提出的内容进行辩论,要千方百计地证明并要对方承认自己观点的正确,又要针锋相对地批驳对方的观点,有的放矢,设问引导,抓住要害关键,该褒则褒,该贬则贬,态度鲜明,语气果断,辞尽其意,做到以事论理,以法论理,有理不放弃,无理不强辩。

律师修炼的五重境界

律师修炼的五重境界

律师修炼的五重境界文/张磊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今年来,行业媒体出现了大量对新律师执业指导的文章,对年轻律师进步帮助匪浅。

笔者留意到这方面的文章比较偏重细节和局部,而对律师修炼较宏观的进阶指南式的文章不多。

故从过去所内培训资料中选取此篇重新整理,供年轻律师参考。

第一重境界刚入行的迷茫阶段(半是犹疑半是猜)刚入律师行,第一重境界就是半是犹疑半是猜的状态。

任何人在进入任何陌生领域和行业之前,是难以形成对该行业的正确认识的,甚至是从事过这个行业有一定经验的人员,也会因为地域、外部条件等时间和空间的变化,使得他原来对该行业的认识、经验有可能不再适用于新的发展和变化,从而导致他无法完成心里预想的目的,因而迷惑。

这里着重谈一下,新律师和外地来沪律师如何应对这个阶段所面临的问题:根据笔者20多年从业经验,新律师往往对律师行业的了解并不深刻,他们头脑里的律师更多是“理想型”律师。

一种人认为心目中的理想律师是:有丰厚的收入和物质生活条件,有大宗的案源和高端的客户,受人尊重以及获得社会广泛的赞誉;另一种人认为他所追求的律师生活就是时间和空间的自由,小资的生活,不受约束和限制。

而外地来沪律师则较多反映出急于追求案源的承揽和律师收入在短时间的暴富。

这里需要郑重指出的是,这些理解和认识是需要纠正的。

原因如下:第一、短期内求速富的思想颠倒了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这些认识错误的一个根本性原因就是只看到了事物表面的现象和个别现象。

高收入的大律师,首先只是律师群体中极少部分。

此外这部分律师几乎都是经过长期实践和学习,积淀了大量执业经验和社会经验,并通过牺牲大量业余时间和精力,建立和精选人脉从而逐步达到的,同时还有个人天赋和外部机缘相互作用的结果。

大律师并非人人可以做到,即使是做个小资的自由律师,也并非初到本地的律师或新律师可以一蹴而就的。

第二、没有研究和发现律师行业的内在的规律性东西某种意义上来说律师其实是最不自由的职业。

律师的执业依托来源于客户的委托,而客户往往要求的是律师高效、及时的服务。

律师好口才演讲稿范文

律师好口才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律师这一神圣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优秀口才。

自古以来,口才就是一项重要的能力,尤其是在律师这一职业中,良好的口才更是不可或缺。

下面,我就此话题与大家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律师的口才体现在对法律知识的精通。

作为一名律师,我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这是我们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基石。

在法庭上,我们要能够迅速、准确地运用法律知识,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

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要多学习、多积累,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只有这样,我们的口才才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出强大的威力。

其次,律师的口才体现在与客户的沟通能力。

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们要善于倾听客户的需求,了解他们的诉求,这样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同时,我们要学会运用恰当的语言表达,使客户易于理解,增强信任感。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做到真诚、耐心、细致,让客户感受到我们的专业与关爱。

再者,律师的口才体现在应对法庭辩论时的应变能力。

在法庭上,对方律师可能会提出各种问题,甚至故意设置陷阱。

这就要求我们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迅速、准确地回应对方,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逻辑、修辞手法等技巧,使自己的观点更加有力、有说服力。

此外,律师的口才还体现在团队协作中。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团队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这就要求我们在表达自己观点的同时,要尊重他人的意见,善于倾听,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那么,如何提高律师的口才呢?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2. 多参加法庭辩论、模拟法庭等活动,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

3. 善于倾听,学会与人沟通,提高自己的沟通技巧。

4. 多阅读、多积累,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

5. 保持自信,勇敢地站在法庭上,展现自己的风采。

总之,律师的口才是一项重要的职业素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口才水平,为客户、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律师的法庭技巧与口才

律师的法庭技巧与口才

律师的法庭技巧与口才作为法庭上的辩护者和代表,律师拥有出色的法庭技巧和口才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能够以清晰、有说服力的方式陈述案情,同时具备应对证据和辩论的能力。

本文将就律师在法庭上所需的技巧和口才进行探讨。

一、言辞表达律师的言辞表达应当准确、有力,以达到律师职责的最大效益。

律师在法庭上需要通过争论和陈述自己的观点,同时还要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反驳。

因此,他们必须具备准确和具说服力的表达能力,以达到影响法官和陪审团的目的。

律师的口才技巧包括掌握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运用恰当的语言和声音调节技巧等。

律师在法庭上必须清晰明了地陈述事实,用简洁的语言阐述观点,并通过肢体语言和声音的变化来吸引听众的注意力。

同时,律师还需善于利用时间和节奏的控制,以实现最大效果。

因此,律师应不断改进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并学会在紧张的法庭环境中自如应对。

二、证据分析与采访技巧作为法庭上的辩护律师,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证据分析和采访技巧。

他们需要深入研究案情,收集和分析相关证据,并准确理解和解读证据的含义。

律师需要有强大的推理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将证据与案情联系起来,形成有力的推理链。

同时,律师还需具备良好的采访技巧,以获取证人的说法和证据。

他们需要善于引导和提问,以确保证人能够有效地提供他们所知道的信息。

律师的采访技巧应包括倾听和观察能力,以便及时捕捉到重要的细节和矛盾之处,并提出相应的质疑。

三、辩论与反驳技巧辩论和反驳是律师在法庭上最常用的技巧之一。

辩论时,律师需要清晰陈述自己的观点,并用有力的事实和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律师还需能够就对方观点进行有力的反驳,揭示其中的漏洞和不一致之处。

在辩论和反驳过程中,律师的措辞应谨慎而有力,旨在说服审判者和陪审团。

他们需要善于运用动人的修辞手法、情感激发以及逻辑推理,以增加自己的说服力。

四、公众演讲与形象打造除了在法庭上的技巧,律师还需要具备公众演讲和形象打造的能力。

律师常常需要在公众场合发表演讲,向公众解释法律事务和案情。

律师需要的口才技巧和方法

律师需要的口才技巧和方法

律师需要的口才技巧律师需要的口才技巧和方法口才,解释为:名词,说话的才能。

个人认为口才不单单是说话的才能,还是个人综合能力的语言表现形式,好的才能能提高你的综合能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律师需要的口才技巧,才希望你喜欢。

律师需要的口才技巧一、严密的逻辑思维。

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够让你在表达自己的观点的时候条理清晰,环环相扣,让想攻击的人无机可乘,同时也能让你敏锐地发现对方表达中的逻辑错误,从而进行攻击。

说话没有逻辑,前后矛盾,不攻自破。

二、丰富的知识储备。

丰富的知识储备能让你在表达自己观点的时候做到有理有据,用时下流行的话来说就能给人一种“他说的好有道理,我竟无法反驳”的感觉,同时能够洞悉他人观点中不足,加以反驳。

知识储备不足,对方的观点可能对你来说是陌生的,又如何进行反驳呢。

三、良好的表达能力。

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很好地将以上两种能力表现出来,那就是“口才”啦。

表达能力的欠缺的人,纵使满腹经纶,却无法表达出来。

其中,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市面上有很多这些方面的书,题主可以自行找来看看。

当然光看书是不够的,还可以模拟一些场景实际操练一下,观摩一些比较高水平的辩论赛等等。

律师如何有效表达?1. 坦白是最大的自信,自信是最大的自由2. 巧戴“高帽”成就客户3. 争辩不是最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如何在拜访会晤中优雅地说出“客套话” ?1. 事前约定律师访晤,应该事先约定,明确时间、地点(具体到座/栋及楼层)。

比如,约在某商务大厦见面,需事先明确到“某大厦一期A座”。

尽量避免到了约定时间,虽然抵达约定地点,却因弄错楼座、楼层等而迟到。

2. 进门礼节到了被访晤的门口,应先轻轻地敲门,或者轻促地按一下门铃,即使门开着,也应很有礼貌地问一声:“某某在吗?”或者“房间里有人吗?”不要贸然闯入。

同对方见面后,律师要立即打招呼,然后再跟着主人进门。

3. 情景:初访&重访&回访A 初访者你如果是初访者,一般可以用这样的话打招呼:“啊!一直想来拜访,今天如愿以偿了!”“初次登门,就劳您久等。

律师如何训练谈吐自如的口才(14篇)

律师如何训练谈吐自如的口才(14篇)

律师如何训练谈吐自如的口才(14篇)律师如何训练谈吐自如的口才(精选14篇)律师如何训练谈吐自如的口才篇1交谈的声音在某种意义上,声音是人的第二外貌。

人的世界是要通过互相交流,用语言来让对方明白,用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情感的。

声音质量包括:高低音、节奏、音量、语调、抑扬顿挫。

语调就像画图,会直接影响交流者的反应。

一个词语发音音调的细微区别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

你的语音、语调以及声调变化占说话可信度的84%。

1、角色决定你的发音方式随着承担角色的不同,同样的声音产生的效果也是不同的,例如,成都女孩子用成都本地口音说话嗲嗲的,软绵绵的,在平时生活里很受异性欢迎,甚至很多外地人来到成都就怪自己结婚早,听着这把声音都是一种享受。

但作为律师职业来说,这样的声音对客户而言可能感觉上过于女性化而显得不够可靠,不那么符合职业形象,不足以让别人产生信任感。

做律师的声音不一定甜美,但要柔和、悦耳、干净、明亮、有感染力,听着舒服,简单地说就是你说的话从声音上来说就首先是符合你的职业气息,要让人听得进去,基本的要求就是声音听起来要充满感情,这个声音足以撑起你的角色。

2、语调映射你的感情基调人是感情动物,有感情的声音最容易打动人。

要热情,时刻精神抖擞,不能有气无力。

律师的语气既要不卑不亢又不能盛气凌人,语调不能太高,适当的抑扬顿挫感,音量刚刚好。

要有节奏感,自己讲话的语速与对方所讲内容的反映速度要能对接上。

否则,过于单一的语调会让人无法感受到对谈话者的欢迎与重视。

语速过快,会给人一种缺乏自信不够沉稳的表现,而语速拖沓过慢又会给对方带来不专业的感受及心不在焉的情绪。

语速与说话内容的匹配,根据内容的需要进行调整,特别是要向对方说明的,或是需要强调的内容应放慢语速。

3、用音量牵引你的感染力急性子容易音量过大,越想让对方听清楚,反而越听得不舒服,造成听力疲劳。

音量过小又拉远了与对方的距离。

对方会感觉你对专业内容不熟悉,不自信。

音高问题会因声音过于尖细或过于低沉引起对方听不清或听觉不适,这是先天声音的条件决定的,需要进行专门的训练。

律师口才的四种境界

律师口才的四种境界

律师口才的四种境界所谓口才,是指一个人口头语言表达和表述能力的总和。

一切社会都离不开语言,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

律师在开展业务中对语言的使用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是使用符号语言的书面语言交际,一是使用声载语言的口头语言交际。

在律师法律咨询之中,这两种口才必需同时要予以使用。

法律咨询是咨询业中很重要的一种咨询业务。

现代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是特殊冗杂的,涉及到诸多领域;在每一社会领域之中,法律的因素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的。

面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或是由于没有受过特地法律训练、缺乏法律常识,或是由于不行能拥有各种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包括法律专业人才),不行能对这些法律问题自己进行处理。

因此,法律服务是现代社会中必要而紧迫的中介服务业务,而法律咨询在法律服务业务中很重要。

在法律咨询业务之中,律师口才是这一业务得以开展、进展和取得良好效果确实定性因素。

所谓法律咨询,就是指由特地设置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或有执业证照的特地法律工作人员,针对有法律疑难、法律困惑的来访者、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析、指引,以关怀来访者、咨询者明白其所处法律疑境的法律问题实质、解决这些问题的出发点、途径以及程序、解决这些问题时应留意的问题及可能出现的状况、解决这些问题应具备的证据和资料以及对该法律问题之解决结局作可行性预报和分析;如来访者、咨询者确因主观、客观缘由,以致于不能亲自办理这些问题又必需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在证得其同意的状况下,在已经获得咨询信息的基础上,法律中介服务机构或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应不畏困难、斟酌利弊,于时机成熟时果断地为来访者、咨询者承担法律代理业务。

可见,法律咨询过程的自始至终都需要律师有明智的思维、广博的学问和流畅的言辞,都需要律师有优秀的口才。

而明智的思维、广博的学问和流畅的言辞则形成律师法律咨询口才的三个机制性要素和四个玄机。

一、博深的学问:口才玄机之一法律咨询是法律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所把握的法律专业学问和相关学科学问的过程。

律师的口才和应变能力

律师的口才和应变能力

律师的口才和应变能力: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当做到以下几点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

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

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

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

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善于入情入理。

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

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

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

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

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

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

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法庭辩论谋略及具体运用一先声夺势法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

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

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二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

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三设问否定法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

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

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

律师口才的特征

律师口才的特征

律师口才的特征篇一:律师的辩论口才律师的辩论口才律师辩论,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依据事实和法律,确立己方对事物或案件的见解,反驳对方的观点和看法,以便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律师实务中,辩论活动广泛存在.就辩论的案件看,有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等;从辩论的对手看,有被告代理人对原告的辩论,有原告代理人对被告的辩论,有被告代理人对公诉人的辩论等;从辩论在诉讼过程中的环节看,有法庭辩论.庭外辩论和非诉讼辩论等.辩论,特别是法庭辩论,是律师口才驰骋的天地.辩论口才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一个律师口才的好坏.因此,律师掌握辩论口才的方法技巧,对于做好律师工作,树立自身形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节律师辩论口才的特点律师辩论是法庭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帮助法庭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从而正确地作出判决,而且还能起到向旁听群众宣传法制的作用.因此,做好这一工作,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在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要进行法庭辩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几种辩论是有区别的.但从辩论的角度来看则是大同小异,它们都是为了辨明是非曲直,搞清事实真相,便于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由于刑事案件的诉讼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罪轻或罪重,甚至是生是死.因此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之重要性更突出一些.一.律师辩论口才的基础(一)律师辩论的特点律师辩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公正性.律师不以公诉人的名义,也不代表行政机关,更不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它是受当事人的委托而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的.在辩论中虽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但它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左右.律师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它能够而且必须提出公正合理的辩论意见.这一点也是律师崇高形象的一种表现.2.严肃性.我国律师所参与的诉讼行为和非诉讼行为,都是法律工作的一部分,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参加辩论活动则是律师的主要活动之一,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律师辩论的严肃性特征,要求当事人必须实事求是陈述案情,提供证据,不能有丝毫的虚假和伪造.律师一旦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情况时,有权中止代理关系.同时律师辩论的严肃性也要求律师严格对待辩论事项,辩论中要提出合理合法.恰如其分的辩论意见,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3.说理性.律师进行辩论,必须坚持说理的原则,决不允许使用出格的语言,要求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讲道理的学问是很深奥的.作为律师,应当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致力于研究讲道理的理论,提高辩论的艺术.4.特定性.律师辩论是一种特定的辩论.其特定性表现在:(1)律师接受委托是特定的,即在同一个案件中,律师只能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为一方当事人辩论,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律师辩论的期限是特定的,即律师只能在这个案件接受之后.尚未结束之前的这段时间内进行辩论,才能发挥律师辩论的作用. (二)辩论口才的构成律师的辩论口才构成由内部构成和外部构成两个方面.内部口才构成是指律师的思维与方法;外部口才构成是指律师口语材料的应用方法.内部口才构成,主要是律师在辩论时的逻辑思维,外部口才构成主要表现为语言.态势等方面.每一个辩论口才,都由内外两方面构成的.1.辩论口才的内部构成(1)推理在辩论中,确定立论.组织论据.提出论断.进行论证和反驳,都要借助推理.推理,就是根据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得出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任何推理都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组成.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即由前提推出结论的〝推出〞关系,也叫推论关系.判断之间具有这种关系的,才是推理,否则就不是推理.推理的种类很多.根据推理所表现的思维进程的方向性,即根据思维进程中从一般到特殊.从特殊到一般.从特殊到特殊的区别,可把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①演绎推理演绎推理的特点是从总体范围人手,即从事物的一般性人手,由总体的断定,进而对总体中的一个部分作出断定.在辩论中,运用演绎法进行论证和反驳是常见的.②归纳推理与演绎法相反,归纳推理是从特殊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的一种推理.它是用一件件事实或一个个现象作为推理的基础,从众多的具体事实或具体现象中,归纳出共同的本质或规律.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完全归纳法,由于对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作了考察,所以得出的结论是必然的.而不完全归纳法推出的结论则是或然的.因此,在辩论中,运用归纳法应注意防止出现如下错误:其一,〝以偏概全〞.归纳事物间的共性,如果任意扩大范围,就会由真理转化为谬误.所以,运用归纳法不能不注意考察对象的多少以及研究范围的大小.否则,就可能出现〝以偏概全〞的错误.其二,〝轻率概括〞.如果考察事物并不多,而且又是从非本质属性上方面去考察,这样得出的结论就会犯〝轻率概括〞错误.比如,人们发现食物中有细菌繁殖,人吃了会生病,细菌污染病人的伤口,就会发炎.化脓,于是我们就得出了〝细菌是害人精〞的结论.这个结论是不是正确的呢?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有不少细菌对人是有益的,如卡介苗菌,给人注射,可以增强免疫力.防止结核病等等.因此,归纳法要特别注意揭示事物的本质.③类比推理类比法是从特殊性的前提推出特殊结论的一种推理方法.它的特点是以物比物,以理比理,将事物之间相似或相通之处放在一起以此比彼,以浅喻深.运用类比法容易取得深入浅出.风趣生动的效果.但是,类比法是由两种事物在一些属性上的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种属性也相同的推理,结论是或然的,因而不能作出严密的论证.列宁曾说:打比方不是证明,任何比方都是有缺陷的.因此,在运用类比法时,律师要特别注意避免〝机械类比〞的错误,即仅仅依据两个对象表面相似或偶然相似,便拿来进行类比,推出结论;而实际上两者本质根本不同,因此,结论也就站不住脚了.识别并掌握演绎.归纳.类比这三种基本方法,了解并熟悉这三种方法使用中的常见错误,就可以使律师在论辩时识阵势,懂战术,头脑清醒,临场不乱.(2)逻辑在辩论中,运用各种形式的推理,还必须遵守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逻辑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①同一律指的是人们在同一思维或表达过程中对同一对象必须保持同一,其公式可用〝A是A〞来表示.但同一律并不是同语反复,不能将同一律理解成是:〝物质就是物质〞,〝教师就是教师〞等等.同一律要求的是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的前后所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判断也必须保持同一.同一律在论辩中,要求律师辩论使用的概念与判断是非常确定的,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偷换概念〞.〝偷换论题〞的错误,以致滑到诡辩邪说上去.②矛盾律指的是人们在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中,不能同时出现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思想,其公式中用〝A不是非A〞表示.矛盾律也不是同语反复,不能将它理解为〝物质不是非物质〞之类的话.矛盾律要求的是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的前后所使用的概念.命题必须一致,不能自相矛盾,前后打架.矛盾律运用到辩论中,就要求辩论的思想脉络前后一贯,不能游移,不能出现两个互相否定的观点.判断或结论,否则就不能〝自圆其说〞,自己打了自己的嘴巴,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⑧排中律指的是人们在同一思维或表述过程中不能同时否定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也就是说,它要求在同一思维或表达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其公式可用〝或者A,或者非A〞来表示.排中律要求在辩论时有明确性.当同一思维对象的某个属性出现了两个相互矛盾的看法或判断时,必须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而只能选择其一.特别是观点和立论要明确.果断,是就是.非就非.所谓〝排中〞,就是不能〝折中〞.④充足理由律指在论证过程中,一个判断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用公式表示就是〝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在辩论中,充足理由律首先要求理由翔实;其次是理由必然能推出论断,〝言之有理〞.如果在辩论中缺少充足理由来支持和证实自己的论点的正确性,那就会使辩论失去折服人的力量.违反充足理由律,那就会犯〝以偏概全〞.〝推不出〞的逻辑错误,使辩论因逻辑混乱.或〝根据〞或〝理由〞不足而导致失败. 总之,要使辩论取胜,做到辩之有理,论之有据,反驳有力除了掌握一些辩论的技巧外,最主要的力量在于思维的内在逻辑性,既遵守推理的具体规则,又能真正懂得和娴熟运用逻辑的基本规律.2.辩论口才的外部构成辩论口才的外部构成,主要有语言(语音.用语).态势(神情.仪态).心理(心理规律的具体应用)和其他(空间应用)等.(1)语言律师论辩的语言指的是有声语言,即口语表达.律师要重视有声语言的科学性和艺术性.科学性指的是口语的构成机制—-语言的运用规律.艺术性指的是口语的使用方式与技巧.前者是有声语言所独具的,后者有相当部分是有声语言和书面语言所共同的.①语音从语体上分析,口语是〝说的语言〞.口语表达中尽管大量地伴随着神情与动作,但是语音却是口语表达的第一交际形式.作为口语表达的法庭论辩,理所当然地应重视对语音的研究和运用.律师辩论是讲究语音美的.良好的辩论内容与良好的语音形式和谐统一,会形成特殊力量,使辩论取得良好的效果.法庭辩论的语音形式主要有音色.重音与语调.节奏等方面.音色.任何一种口语表达,对它的物质材料—-—语音来说都有一个最低要求,那就是正确.清晰.悦耳.律师辩论也不例外.汉语的语音与文字不是一对一的对等关系,因为地方区域不同,形成的语音差异(方言)在汉语中是普遍现象.为了避免造成听众听觉上的混乱和误解,律师辩论时要注意语音的发声,力求做到正确清晰,并且尽可能悦耳动听.律师辩论要使用普通话,特别法庭辩论时,使用普通话有着重要作用.一个人自然状态的音色有先天的因素,但是后天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其改变.学习正确的发音方法,使音色优美动听,可以大大增强语言表达力量.重音与语调.语言是人们思想感情的表达工具.思想感情上的重点,在口语表达中,是语言声音上的重音.如果没有重音,思想感情的重点就无法通过口语形式表达出来.语调(语气)也是表达各种不同思想感情的语音形式之一.正确.适当地运用重音和语调,可以增强语言的感情色彩,;形成语言在听觉上的和谐悦耳,突出表达中心,起到强调和说服的作用.律师辩论的是非.褒贬十分鲜明.正确.适当地运用语音的重音与语调技巧,对律师辩论会有很大帮助. 节奏.节奏也是口语表达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口语表达有张有弛.有急有缓.有断有连.有起有伏,对律师辩论来说十分重要.缓而不急,就会使听众一直处于松弛.抑制的状态,注意力分散,提不起精神,从而影响表达效果.随着思想感情的波澜起伏做到有张有弛,张弛结合;根据表达的需要调节速度,做到有快有慢,快慢适度,快慢交替,是律师辩论口语表达的需要.律师辩论中的口语表达还必须注意适当地运用停顿,注意口语的承接和继续.停顿不仅仅是律师的需要,也是听众的需要.辩论过程中的口语停顿可以给听者留下回味和思考的余地,为律师与听众之间的思想情感的交流提供一定的空间.在停顿中还要保持语势的连贯,掌握适当的机会,进行承接和继续.律师辩论是多种语言表达方式的综合运用,有叙述.有议论.有批驳,有说明.有抒情,应根据不同的表达方式,选用不同的技巧,这正是律师辩论的语言技巧中所要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②用语律师辩论语言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口语语言的使用.律师辩论所使用的有声语言,不仅有声音(语音)而且有意义.关于这一点,律师辩论可以从讲演和写作中,学习和借鉴到不少东西.例如,如何用词,怎样修辞,怎样运用叙述.议论.说明.抒情等语言,以及各种具体的语言技巧的运用(抑扬.开合.对比.幽默.诱导.询问,归谬.反证.衬托)等等.总之,良好的语言表达对于律师辩论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目前律师辩论基本上处于照本宣科.平铺直述.表达单调的状况.究其原因,轻视技巧是其中之一.这就更进一步地说明学习并训练口语表达技巧,对于提高律师辩论水平的重要性.(2)态势现代科学表明,态势语言和普通语言一样,自成系统,并且能被理解.律师辩论的态势语言包括仪表.篇二:律师口才律师在法庭的演讲,就是辩护或起诉.无论属于哪种类型的演讲,律师都必须将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和意见很好地表达出来,以便法庭采纳正确意见,作出正确判决,起到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律师的演讲必须做到:①烂熟于心.律师在法庭演讲之前必须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法律条文了如指掌,如果是辩护演讲,就要对起诉书进行悉心研究.律师在法庭上所作的辩护演讲是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起诉书所作的控告演讲,是代表原告向被告人提出告发.不论何种演说,一般都可能遭到对方的反驳,所以法庭演讲常常是唇枪舌剑的争辩,要经过反复争辩才见分晓.在辩论中牢牢掌握主动权.不仅使对方无懈可击,而且能〝寻机破敌〞.如果律师对案情掌握不准,那么在法庭辩护或控告中就会被对方打出破绽,甚至被驳得理屈词穷,张口结舌.②不离准绳.律师在法庭上的全部演讲,须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语言要准确,既不能模棱两可,也不能不着边际.衡量法庭上演讲口才的高低,往往不是〝滔滔不绝〞,而是〝一针见血〞.③抓住重点.律师在法庭上的演讲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选择演讲的〝主攻方向〞.如果是进行刑事辩护演讲,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下述某一方面作为辩护的重点:第一,从认定事实方面进行演讲.如果起诉书对被告提出的根据与事实全部不符,可以作无罪辩护;如果部分不符,可以作减轻罪责的辩护,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补充调查. 第二,从适用法律方面辩护.如果起诉书所认定的罪名与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不符(例如:过失杀人起诉为故意杀人)均可提出辩护.第三,从适用刑罚方面进行辩护,根据法律和被告犯罪的事实,考虑在适用刑罚和量刑上是否恰当,如果法庭对被告判处的刑罚过重,可以作减轻刑罚的辩护,或者根据被告人具有犯罪中止.自首.悔改等表现和情节,作出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 ④讲究分寸.律师在法庭上的演讲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进行客观的表述,讲事实不言过其实,讲法律不言过其辞,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真象.律师在法庭上所讲的话要合乎自己的身份,既要仗义执言,又要有理.有利.有节.⑤灵活变通.即在演讲时不要机械死板地拿着辩护辞或上诉状〝照本宣科〞.法庭上的诉讼活动是由多方面当事人参加的活动,而且案件往往是复杂的,律师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或范围内做好演讲准备,对案情的认识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通过法庭调查和质证,律师对案情产生新的了解和认识,甚至在双方辩论中,也可能形成新的观点和意见.因此,律师必须当机立断,在演讲中改变或修正原来的观点,如果缺乏必要的灵活变通,演讲是不会成功的. ⑥注意辞令.律师既要善于使用词汇.又要防止故意卖弄词藻.质朴的语言是最美的语言,华而不实的演讲往往令人生厌,这里关键是遣词造句必须严格服从表达内容的需要.律师在法庭上的演讲要出口成章,语言必须精练.紧凑.鲜明.生动,要尽量使每一个词句都成为辩护辞整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此外还要注意吐词清晰.声音和谐.快慢适度.必要的地方可作重述,但需避免啰嗦.篇三:浅谈律师口才浅谈律师口才发布时间:_-_-_ _:_ 作者:中国演讲网点击:99次人人都会说话,但不等于人人都有口才.口才,就是一个人说话的才能.通俗地讲,就是指一个人懂得什么时候讲话,该讲什么话,怎么讲话的能力.口才是一门艺术.一个有口才的人,可以流利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能够把道理说清楚,很动听,使别人乐于接受;而没有口才的人,好像〝茶壶里煮饺子,肚子里有货,嘴上却倒不出来.〞虽然满腹经纶,却不善表达;意见同样正确,却不见得会使人感兴趣.俗话说:〝话有三说,巧说为妙.〞古人云:〝巧言一席,强似雄兵百万.〞古今中外历史上,能言善辩之士,俯拾皆是,富若繁星.春秋战国时期的名士烛之武,凭三寸不烂之舌,说退百万雄兵;南阳诸葛亮,用一张利嘴,舌战江东群儒,说服孙刘联合.英国历史曾有一江洋大盗,说服英王查理二世,不但免于一死,而且还得到一笔养老金.所以,有人不免夸张地说:〝语言既可以把活人打入坟墓,也可以把死人从坟墓中召唤出来.〞在市场经济社会中,随着商务往来的频繁.贸易交流的飞速发展,口才的重要性显得比任何时候都要突出.日本某大公司在招聘人员时,专门就应聘者说话能力规定了若干不予录用的条文.其中有:1.应聘者声音轻如蚊子者,不予录用;2.说话没有抑扬顿挫者,不予录用;3.交谈时,不得要领者,不予录用;4.面谈时,不能干脆利落地回答问题者,不予录用;5.说话全无生气者,不予录用;6.说话不知所云者,不予录用.日本公司的这些规定,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说话能力已成为现代社会人才的基本要求,尤其是从事商务活动基本要求.美国则把〝口才.金钱和电脑〞奉为最有力量的三件法宝.总之,口才.口才,重要的是在于〝才〞,而不是〝口〞.口才不仅仅是一个语言表达的问题,它应当是集口语表达.仪表.体态.风度于一体的综合形象的体现.一.律师口才的概念及其特征有人说:〝律师是以口才艺术为职业的.〞这话道出了律师的职业特征,同时也说出了口才对律师的重要性.律师在旁人眼里始终是一个能言善辩.巧舌如簧的职业形象.律师执业一刻也离不开口才,口才是律师进行诉讼代理的重要工具.律师接待来访.解答咨询.接受委托.参与调解,无一不需要语言的交流.尤其是在出席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活动时,要在法庭上与对方当事人或公诉人展开面对面的辩论,这就需要律师必须有能言善辩的口才.辩论发言要做到生动而不失于轻浮,形象而不失于浅薄,锐利而不失于偏激,感人而不失于过度.总之,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良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要有准确.清楚.简洁.生动的口语表达能力,这是律师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律师口才,是指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直接进行口语表达的智慧和才能.律师口才来源于普通口才,但又区别于普通口才.它是在特殊的场所里,为了明确的目的,围绕特定的内容,以论辩说理为主的语言表达活动,受着职业特征与现实场合的制约,有其特殊的表达规律.律师口才既有法律性质,又有语言表达性质.律师口才具有下列特征:1.对象的特定性律师口语表达对象,是指律师工作的对象,它包括两个大类:一类是特定的人,即委托人;另一类是相对特定的人,即与律师法律事务有密切联系的人,如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证人及审判人员等.因此,针对不同的对象,律师应采取不同的口语表达方式.2.时间的特定性一般口语表达,并没有时间的特定性,但律师口才有其特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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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律师,一般人的心目中都会出现这样一幅图画:口
若悬河,滔滔不绝。

能说,非常能说,似乎成了律师贴在脑门上的一个识别标签。

没错,对于律师而言,说——用语言表达自己思想与情感,是这个行业需要的基本而又必备的能力。

然而要细分析起来,又有四种境界。

下面小泰来告诉你是哪四种境界吧。

律师口才第一种境界,“敢说”。

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在入行之初,甚至是在学校的时候,不敢说,不敢张嘴。

勉为其难的开口,却又仿佛“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不知所云,离题万里。

其中一个极其切身的体会就是语言的速度快于大脑的速度,或者说大脑驾驭不了嘴巴。

辞不达意是家常便饭,语病百出也属正常。

之所以出现这种不敢张嘴的情况,是因为自己不具备完全充分的
控制语言的能力。

但是,凡事都有第一步,必须要过掉胆怯这一关,要敢于张嘴,敢说是第一步。

这个阶段,将音量放大——大声说,是克服胆怯的一个方法。

努力锻炼自己驾驭局面的能力,深呼吸、大声说,抛掉紧张情绪。

胆量是练出来的,多练,多在人多的场合公开讲话,除此,别无他途。

律师口才第二种境界,“能说”。

律师这个行业要求人的表达能力非同一般,起码要比一
般人强。

因此,必须在实践中提高自己语言的表达能力。

因此,“能说”是第二个阶段,也就是大家理解的口若悬河,滔滔不绝。

有了想法,敢于表达,流畅的语言自然就如“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这个阶段,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所难免,那种强烈的表达欲、表现欲充斥着内心。

从个人情绪上,急切地想全面表达自己的看法,非常希望听者能够接受自己的观点。

因此,你看,在谈判桌上,在法庭里,那种“雄辩”的风采又出现了,不管听者反应如何,说者却热情奔放,才华是否横溢不得而知,但最起码飞沫在横溢……,但有时,听者却对这样的人、这样的律师特烦,只用一个词儿就贬义全山了——“白活”。

如果“能说”被人讥为“白活”,那岂不是很惨?然而残酷的事实是——这是事实。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能说的一个语言表现特征就是大脑与语言同步,脑袋与觜巴同
一节奏,言多必失。

说得太多了,控制不及,无暇顾及听者的情绪、反应与心理。

忽略这些重要因素,难免就会出现局面无法控制的情形。

因此,一定要想办法提高自己大脑控制嘴巴速度的能力,在控制的同时,细心观察和品味听者的情绪和反应,进而揣摩其心理走势,从说者、听者双向调整语言的内容及形式,力求语言能深入人心。

进而向第三个境界——“会说”过渡。

律师口才第三种境界,“会说”。

会说这个阶段的表现,就是“意在语先”。

我们可以看
看一般的庭审,年轻律师经常热血沸腾,法庭的辩论风格极其奔放、潇洒;而老律师呢,往往深沉、内敛,但是要点绝不放过,这就是内在功力的体现。

说到“点”上,就是会说的表象。

因此,会说反而比能说用的词汇少,但是,用的词汇精、准。

为什么精、准?因为说者在表达前,已有明确的表达“计划”,即要说什么、怎么说,碰到突发情况、问题如何应对……,已然成竹在胸,因此张嘴时就会从容不迫。

而且,在表达过程中,说者关注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思想与情感,他同时更关注了听者的反应与心理接受程度。

说不就是为了让人听、让人接受吗?
所以中国有句老话“会说的不如会听的”。

而对于律师而言,听与说本来不就是一个手掌的两面吗?这本就是不可分的呀。

因此,场前、临场的“审时度势”,是从能说上升到会说的关键。

律师口才第四种境界,“不说”。

就律师职业本身而言,最高境界在于无声的语言,那就是——“不说”。

因为,这个行业重证据、重逻辑。

证据准备充分,逻辑严谨,有时不用一字一句,能够击倒对方千军万马。

所以说,扣住律师职业的本质特征,将律师职业应有的智慧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时候,不用语言来表达,用势态、用逻辑、用证据、用联想说话足矣。

这个阶段,需要说者不仅仅是一般的“审时度势”,而更要有那种“洞若观火”的感觉。

在这个阶段,控制局面的能力已不仅仅依靠语言这个单一的工具,更多的是综合、全面的处世与处事智慧。

在他的眼中、手中、嘴中,无一不是表达自己思想与情感的工具。

画家讲究“留白”,文学家讲究“此时无声胜有声,于无声处听惊雷”,其实本质是一样的,即启发、调动听者自身的思想与情感,使其与说者产生共鸣,甚至更深远的联想,最终达到让听者自己说服自己的效果。

到了这儿,说者才有资格靠近那四个字——“沉默是金”。

孔子曾教育其弟子说:不要太关心辞令与文章,因为那
些都只是思想与学问的表现工具而已。

是啊,形式永不可能脱
离本质而具有深刻独立的意义。

“敢、能、会、不”四种说的境界,无非告诉我们一个基本道理,你想表达的到底是什么?你脑子中的货色到底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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