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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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实施农村劳动转移就业“镇镇通”工程,根据省、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现就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调查范围、对象、内容和方式

本次调查登记的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年龄在16 周岁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岁以内,女55 岁以内,不包括在校生)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力(包括从事农业劳动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

调查内容为农村劳动力基本状况、技能培训状况、转移就业基本情况等,以2006年6月30日为调查时点。

调查采取全面普查方式,由县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和聘用的村民小组劳动力资源调查协查员进行入户调查。

二、实施步骤

本次调查共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阶段(9月20日之前)各乡镇要做好本次劳动力资源调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宣传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党和政府促进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做好调查前期人员、设备、资金等各项准备工作。县将统一发放本次普查宣传资料,供各乡镇宣传、张贴。

县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办公室组织做好乡镇、村和村组调查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为普查培训一支责任心强、素质过硬、业务熟练的调查队伍,确保乡镇、村、村组调查员准确掌握调查内容、范围、要求、设计流程,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和统计标准,确保普查质量。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县9月19日前集中培训乡镇调查员;乡镇9月20 日前集中培训村(涉农居委会)、组调查员。经培训合格的调查员发放全市统一的《调查证》,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录入工作。同时,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在普查实施阶段对每个乡镇至少配备一个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就地专门督查,各乡镇要在9月22日前县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乡镇、村(涉农居委会)、组调查员、督查员名单、联系电话。

二)调查组织实施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乡镇、村(涉农居委会)、组调查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

的调查对象逐人进行登记,填写《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表》(附件1)。县、乡镇要指导、督促村调查员认真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各乡镇要重点抓好调查登记数据的复核和抽查工作,确保调查登记表格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定期向县做好调查登记进展情况汇报。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调查过程中的问题,掌握调查工作进度、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做到每个乡镇指定一名调查登记专管员,强化调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定期召开调查登记工作协调会,确保调查登记工作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三)调查统计汇总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5日)各村在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完成后,将审核无误的《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表》报送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乡镇再认真做好复核工作后,将复核无误的调查表数据统一录入全市统一的调查专用软件。11 月15 日前,各乡镇向县报送《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表》(附件2)和存盘的数据文件。县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齐全后,将数据文件、汇总表和调查分析报告统一上报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数据分析、建库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

县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调查的全县劳动力资源数据进行优化处理,转入市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结合镇镇通信息工程建设,至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管理先进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统筹城乡就业。从2007 年起,全市各级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培训等统计数据要扎口管理,统一口径,以本次调查建立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为基础,以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数据库为依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不得数出多门,

虚报瞒报。

三、调查组织领导本次调查由县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实施。县成立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负责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规范操作,成立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办公室,由分管乡镇长负责,下设督促检查组、业务指导组、信息录入组,全面负责本乡镇劳动力资源调查、校核、录入、上报工作。

四、调查样本及统计使用软件本次调查统一使用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表》和《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表》。表格由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至各乡镇。数据录入、汇总采用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发的调查专用软件,县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软件的安装和技术支持。

五、调查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查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调查结果将作为各级领导决策和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作为县委、县政府富民工程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依据。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提

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调查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要组建一支强有力的调查队伍,每个村(涉农居委会)应明确一名调查员负责本辖区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本次调查实行村组包干,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严格培训,持证调查,确保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准确、有效。乡镇要加强对村、组的指导、督查,还要选聘熟悉计算机操作而且汉字录入速度快的操作人员组成信息录入小组,确保录入工作准确、及时。

(二)确保调查质量。本次调查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为保证调查质量,村、组调查员必须做到入户调查,严格按照“一户不拉、一人不丢、一项不差”的原则。《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表》只能由调查员本人填写,不得由被调查者本人或他人填写。个人基础信息由乡镇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村、组调查员统一到当地派出所抄录(三)统一登记编号。本次调查对每一位被调查者实行统一编码,一一对应,不得重复。编码共12 位(具体编码见附件4),1-2 位为市编号(07),3-4 位为县编号,5-6 为乡镇编号,7-8 为行政村编号,

9-12 为顺序登记号。行政村编号由县统一确定,顺序登记号为流水号,由调查员编写,不得重复。

(四)统一调查口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次调查的统一口径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在调查过程中对统计口径如有疑问,可直接与县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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