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解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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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脑死亡(3篇)

法律规定脑死亡(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器官移植手术已成为挽救生命的重要手段。

然而,器官移植的成功实施需要严格的伦理和法律保障。

脑死亡作为器官移植的前提条件,其法律地位的确立对于保障器官移植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脑死亡的定义、我国脑死亡法律规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脑死亡的定义脑死亡是指大脑和脑干功能完全丧失,导致个体永久性意识丧失,生命活动终止的一种状态。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脑死亡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续的深昏迷:患者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无反应。

2. 恒定的脑电图(EEG)波形:EEG呈平坦波形,无生物电活动。

3. 生命体征消失:呼吸、心跳、血压等生命体征消失。

4. 持续的时间:在常温下,上述症状持续至少24小时。

三、我国脑死亡法律规定的现状我国脑死亡法律规定的制定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2007年,卫生部发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中对脑死亡的定义、诊断标准、鉴定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此后,各地纷纷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对脑死亡进行规范。

1. 脑死亡的定义:参照WHO的定义,将脑死亡定义为“大脑和脑干功能完全丧失,导致个体永久性意识丧失,生命活动终止的一种状态”。

2.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参照《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和专家进行诊断。

3. 脑死亡的鉴定程序:由医疗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脑死亡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四、我国脑死亡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1. 法律地位不明确:虽然我国对脑死亡进行了定义和规范,但脑死亡在法律上的地位仍不明确,如死亡认定、赔偿等问题尚未得到明确解决。

2. 鉴定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的脑死亡鉴定程序存在不规范现象,如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资质不明确,鉴定过程缺乏透明度等。

3. 公众认知度低:由于宣传力度不足,公众对脑死亡的了解程度较低,导致器官捐献率不高。

4. 伦理问题:脑死亡涉及到生命、伦理等问题,部分人士对脑死亡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存在质疑。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3.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LSEP) 正中神经SLSEP显示N9和(或)N13
存在,P14、N18、N20消失。 三项确认标准至少具备2项
四、判定时间
临床判定和确认试验结果均符合
脑死亡判定标准可首次判定脑死亡。 29d-1岁婴儿,首次判定24小时后再次 复查,结果仍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方 可最终确认脑死亡。1-18岁儿童,首次 判定12h后再次复查,结果仍符合,方 可最终确认。严重颅脑损伤或心跳呼吸 骤停复苏后至少等待24h进行脑死亡判 定。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卫计委
国家
脑死亡判定标准
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适用范围:29d-18 岁
一、判定先决条件

1.深昏迷 2.脑干反射消失 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通气者,自主 性激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三、确认试验
1.脑电图 显示电静息 2.经颅多普勒(TCD) 显示颅内前循 环及后循环血流呈振荡波、尖小收缩波 或血流信号消失
试验项目。
(二)无自主呼吸
脑死亡者无自主呼吸,必须依靠呼吸 机维持通气,判定自主呼吸停止,除根 据肉眼观察胸、腹部有无呼吸运动外, 还须通过自主呼吸激发试验验证,并严 格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1.先决条件:
(1)膀胱温度或肛温≥3 5℃(中心体温>35℃)。如体 温低于这一标准,应予升温
(2)收缩压达到同年龄正常值。如存在低血压,应予 升压药物。
2.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未写入指南当中,对 于这些患儿应结合指南及国外指南综合 研判。
谢谢
(3)注意事项:脑死亡者多数双侧瞳孔散大(4~9 mm), 少数瞳孔可缩小或双侧不等大。因此,不应将瞳孔大 小作为脑死亡判定的必要条件。眼眼部疾患、外伤或 药物可影响瞳孔对光反射的判定,判定结果应慎重。 如果不确切可使用放大镜。

脑死亡

脑死亡
1980年中国学者李德祥提出脑死亡应是全脑死亡,从而克服了大脑死(不可逆昏迷)、脑干死等脑的部分死亡等同于脑死亡的缺陷,这一观点已获中国学者共识。
[编辑本段]中国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先决条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据了解,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的最新标准是: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在首次确诊后,观察12个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脑死亡。
脑死亡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维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病人死亡的标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的全部停止.医生若要宣布病人脑死亡,必须要有引起大脑损伤的结构性或代谢性病因的证据,而且要排除可能起麻醉作用或肌肉松弛性瘫痪作用的药物的影响,特别是自行服毒的可能.如有体温降低至30℃以下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脑死亡的全套诊断标准见表170-3.
更可怕的是,在长达17个小时内,威尔玛就连脑部活动也几乎完全停止,没有任何可检测到的脑电波产生!尽管医生们尝试了一切办法试图挽救威尔玛的生命,甚至对她采取“冷冻疗法”——用冰块降低她的体温,从而刺激她大脑复苏,然而威尔玛却毫无生还征兆。负责抢救她的内科医生凯文·艾格莱斯顿说:“当时,已没有丝毫征兆表明威尔玛仍具备神经功能。”
[编辑本段]分类
脑死亡分为原发性脑死亡和继发性脑死亡,原发性脑死亡是由原发性脑疾病或损伤引起;继发性脑死亡是由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疾病或损伤致脑缺氧或代谢障碍所致。脑死亡的基本原因是:脑组织的严重损伤、出血、炎症、肿瘤、脑水肿、脑压迫、脑疝或继发于心肺功能障碍
[编辑本段]发展史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重点(全文)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重点(全文)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重点(全文)2020年《全球脑死亡建议案-脑死亡/神经病学标准死亡的判定(World Brain Death Project-Determination of Brain Death/Death by Neurologic Criteria)》在JAMA上发表,中国专家参与了编写。

为了更好地扩展《中国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和第二版《中国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内容,撰写了《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2021)》;为了更好地实施脑死亡判定并处理脑死亡判定后医疗相关问题,撰写了《脑死亡判定实施与管理:专家指导意见(2021)》。

两个文献既考虑到结合中国国情,也考虑到与全球大多数国家保持一致,希望可以指导临床医师医疗实践。

脑死亡(brain death,BD)是神经病学标准的死亡(death by neurologic criteria,DNC),判定过程复杂,既需要专业、熟练的知识与技能,又需要可靠、严谨的分析与证据,以免错判。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Brain Injury Evaluation Quality Control Centre PRC/NHC/BQCC)(以下简称BQCC),基于《全球脑死亡建议案-脑死亡/神经病学标准死亡的判定(World Brain Death Project-Determination of Brain Death/Death by Neurologic Criteria)》和中国临床实践,推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以下简称专家补充意见),并经BQCC专家工作委员会和技术工作委员会、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重症协作组(Chinses Society of Neurology/Neurocritical Care Committee,CSN/NCC)和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神经重症专业委员会(China Neurologist Association/Neurocritical Care Committee,CNA/NCC)讨论通过[意见回复98/111人(88%)]。

卫生部《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一)

卫生部《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一)

卫生部《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一)近日,卫生部发布了《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

这份修订稿是基于我国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对人类生命尊严的尊重而制定的,对于提高脑死亡的诊断水平、规范器官移植手术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发展,脑死亡诊断技术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为规范脑死亡的诊断,卫生部在2014年发布了《脑死亡判断标准》,但该标准存在局限性,尤其是在实践中的应用存在问题,导致不少医生对脑死亡的诊断存在误解,甚至还出现过因误判而导致器官移植手术出现争议的事件。

修订这份标准意义重大,旨在弥补现有标准的不足,提高脑死亡的诊断水平,进一步推动器官移植工作。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1. 诊断标准修订后的标准明确了脑死亡的诊断要求,包括植物神经状态、瞳孔反应、呼吸等多个方面的观察和检测。

标准的诊断过程更加科学化和严格化,有利于减少误判和争议。

2. 分类与判断修订后的标准明确了脑死亡的分级,并要求医生必须对其进行分级和判断。

同时,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一些不同情况下的诊断要求,避免了诊断上的盲点,提高了准确率。

3. 诊断程序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诊断程序的描述,包括诊断前和诊断中的检测项目、检测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要求,保证了诊断的科学性、可靠性。

三、修订的意义卫生部发布的《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的实施,将大大提高脑死亡的诊断水平和准确度,确保器官捐献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

同时,该修订稿也将促进我们尊重生命、尊重人权的文明进步,让更多的人能够得到生命接续的机会,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总之,卫生部发布的《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对于生命尊严和医疗技术的高度敬重。

相信通过标准的实施,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诚信也将得到更好的体现。

同时,我们希望运用这份标准推动器官捐献工作,为推动建设健康中国做出新的贡献。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成人质控版)第一部分脑死亡判定标准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即死亡。

一、判定的先决条件(一)昏迷原因明确。

(二)排除了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判定(一)深昏迷。

(二)脑干反射消失。

(三)无自主呼吸。

靠呼吸机维持通气,自主呼吸激发实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以上三项临床判定必须全部具备。

三、确认实验(一)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

正中神经显示双侧和(或)存在,、和消失。

(二)脑电图(,)。

显示电静息。

(三)经颅多普勒超声(,)。

显示颅内前循环和后循环血流呈振荡波、尖小收缩波或血流信号消失。

以上三项确认实验至少具备两项。

四、判定时间临床判定和确认实验结果均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可首次判定为脑死亡。

首次判定小时后再次复查,结果仍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方可最终确认为脑死亡。

第二部分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一、先决条件(一)昏迷原因明确。

原发性脑损伤引起的昏迷包括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继发性脑损伤引起的昏迷主要为心跳骤停、麻醉意外、溺水、窒息等所致的缺氧性脑病。

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实施脑死亡判定。

(二)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可逆性昏迷包括急性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酒精中毒、镇静催眠药物中毒、麻醉药物中毒、抗精神病药物中毒、肌肉松弛药物中毒等;低温(膀胱温度或肛温≤℃);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严重代谢及内分泌功能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性脑病、低血糖或高血糖性脑病等。

二、临床判定(一)深昏迷。

.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

拇指分别强力压迫患者两侧眶上切迹或针刺面部,不应有任何面部肌肉活动。

格拉斯哥昏迷量表(, )评分为分。

.注意事项()任何刺激必须局限于头面部。

()三叉神经或面神经病变时,不应轻率判定为深昏迷。

()颈部以下刺激时可引起脊髓反射。

脑死亡时枕骨大孔以下的脊髓可能存活,仍有脊髓反射和(或)脊髓自动反射。

脊髓反射包括各种深反射和病理反射。

脊髓自动反射大多与刺激部位相关,刺激颈部可引起头部转动;刺激上肢可引起上肢屈曲、伸展、上举、旋前和旋后;刺激腹部可引起腹壁肌肉收缩;刺激下肢可引起下肢屈曲和伸展。

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和意义

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和意义

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和意义脑死亡,这听起来是个挺沉重又有点神秘的词儿。

咱们今天就来好好唠唠这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和它到底意味着啥。

咱先说这判断标准吧。

脑死亡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下结论的事儿。

就好比一个精密的机器,得从好多方面去检查,看它是不是真的彻底“罢工”了。

这脑啊,就像一个大的指挥中心,各个部分都有它的任务。

首先得看看大脑的功能是不是完全没了。

这就像看一个乐队的指挥,要是指挥都不在了,那整个乐队肯定就乱套了。

怎么看呢?像对刺激完全没反应,不管是掐一下、晃一晃,还是大声喊,就像对着一堵墙使劲,啥反应都没有。

这时候你可能会想,这人是不是就是睡太沉了呢?嘿,这可不一样,睡再沉也不至于这样啊。

再就是脑干的功能。

脑干就像那个乐队里管基础节奏的鼓手,要是脑干不行了,那呼吸、心跳这些基本的节奏就全乱套了。

比如说,自主呼吸没了,这就很严重了。

咱们正常喘气,那是身体自然而然的事儿,就像风吹过树叶沙沙响一样自然。

可脑死亡的人,就像那树叶突然被胶水粘住了,风再大也不会动了,没有了自主呼吸,得靠机器来帮忙维持。

还有瞳孔对光的反应,正常眼睛就像个小窗户,光线一照,瞳孔会像个害羞的小姑娘一样收缩或者放大。

脑死亡的人呢,瞳孔就像个木头做的窗户,光来了也没反应了。

那脑死亡的意义是啥呢?这可就关系到好多事儿了。

从医学上来说,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界限。

就好像一条河,河这边是还有希望救治的病人,河那边就是脑死亡这种已经没有希望恢复大脑功能的状态。

确定脑死亡有助于合理分配医疗资源。

你想啊,如果一个人已经脑死亡了,还一直占用着那些昂贵的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的精力,就像占着茅坑不拉屎一样,那些真正有希望治好的病人就可能得不到及时的救治了。

这多不公平啊。

从伦理道德上讲,脑死亡的判断也很重要。

咱们中国人讲人情,讲生命的尊严。

脑死亡的人,虽然身体可能还温热,但是他的灵魂,或者说他作为一个有思想有意识的人的那部分已经走了。

这时候家属可能会很纠结,不舍得放弃。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2021)》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2021)》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2021)》【摘要】《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2021)》是在中国第二版《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基础上,参考2020 年《全球脑死亡建议案‑脑死亡/神经病学标准死亡的判定》并结合临床实践撰写的。

表述形式采取问题提出与推荐意见呼应,表述内容除了对脑死亡判定先决条件、临床判定和确认试验进行了更加详尽的补充外,还对最新涌现的体外膜肺氧合(ECMO)治疗和目标温度治疗下脑死亡判定进行了补充。

此外,强调了儿童作为特殊群体与成人脑死亡判定有所不同,尤其是特定年龄阶段的特定判定标准与规范,以及判定时间和判定次数等。

【关键词】脑死亡;判定脑死亡(b r a i n d ea t h,BD)是神经病学标准的死亡(d ea t h b y n eu r o l o g ic c r i t e r i a,D N C),判定过程复杂,既需要专业、熟练的知识与技能,又需要可靠、严谨的分析与证据,以免错判。

2020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Brain Injury Evaluation Quality Control Centre PRC/NHC/B Q CC)(以下简称B Q CC),基于《全球脑死亡建议案‑脑死亡/神经病学标准死亡的判定(World Brain Death Project‑Determination of Brain Death/Deathby N eu r o l o g ic C r i t e r i a)》和中国临床实践,推出《脑死家补充意见),并经BQCC 专家工作委员会和技术工作委员会、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重症协作组(Chinses Society of Neurology/Neurocritical C a r e C o mm i tt ee,C S N/N CC)和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神经重症专业委员会(China Neurologist Association/Neurocritical Care Committee,CNA/NCC)讨论通过[意见回复98/ 111人(88%)]。

最新: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

最新: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

最新: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脑死亡(BD)是神经病学标准的死亡(DNC),判定过程复杂,既需要专业、熟练的知识与技能,又需要可靠、严谨的分析与证据,以免错判。

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以下简称BQCC),基于全球脑死亡建议案-脑死亡/神经病学标准死亡的判定和中国临床实践,推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以下简称专家补充意见),并经BQCC专家工作委员会和技术工作委员会、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重症协作组(CSN/NCC)和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神经重症专业委员会(CNA/NCC)讨论通过[意见回复98/111人(88%)]β一、脑死亡判定先决条件补充意见专家补充意见强调:确认脑死亡判定先决条件,需要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

(-)实践中的问题1 .如何确定脑损伤不可逆?2 .如何排除可逆性昏迷或混杂因素?3 .何时启动脑死亡判定?(二)专家推荐与建议1 .推荐意见:推荐脑死亡判定前,通过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获取神经病学诊断依据和不可逆昏迷证据,特别是神经影像学证实的颅内压(ICP)增高(脑水肿/脑疝),或卢页内压大于平均动脉压。

2 .建议意见:建议脑死亡判定前,符合以下条件:(1)最低核心(血液、膀胱、直肠)体温36.5o C z收缩压≥90mmHg,或平均动脉压≥60mmHg(儿童不低于年龄相关目标血压)0(2)纠正严重代谢异常、酸碱失衡、电解质紊乱和内分泌失调。

(3)排除导致昏迷的药物(或毒物)影响:①怀疑毒物接触史时,应进行毒理学筛查。

②肝肾功能受损或接受目标温度管理时,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特性发生改变,应等待>5个药物清除半衰期;药物过量、延迟吸收、延迟消除,或与另一种药物相互作用时,需等待更长时间。

③连续测量体内(血液/尿液等)药物浓度,确保不超过治疗范围;即使在治疗范围内,也需确保不会对临床检查造成干扰。

④怀疑或证实酒精中毒时,血液酒精浓度应≤800mg∕10(4)采用肌松检测仪,予以4个成串刺激或连续4次刺激,如果有反应可排除药物性麻痹。

中国成人脑死亡判断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解读(全文)

中国成人脑死亡判断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解读(全文)

中国成人脑死亡判断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解读(全文)对脑死亡概念的认可是医学科学的进步,对脑死亡判定标准的接纳是医学行业的进步,对脑死亡判定操作规范的遵循是医学行为约束的进步。

2015年,一项全球调查结果显示:具有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的国家有70/91个(77%)。

一、背景2013—201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简称"中心")推出中国《脑死亡判断标准与技术规范(成人、儿童)(中文、英文)》,从此中国有了自己的行业标准。

5年过去了,"中心"的千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已经覆盖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百家示范医院建设遍布中国大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当我们对数百个脑死亡判定病例进行质控分析后,发现有必要对原版《脑死亡判断标准与技术规范》(简称原版《标准与规范》)进行修订与完善。

2018年,中心的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几经讨论,推出新版《中国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简称新版《标准与规范》)。

为了对新版《标准与规范》继续沿用内容和修订完善内容有所了解,作者按照全文顺序进行重点解读。

二、脑死亡判定标准1.临床判定:脑死亡临床判定是确认脑死亡最基本的部分,多数国家(72%)的判定标准一致。

我们的脑死亡质控病例分析显示:深昏迷检查的实施率、完成率和脑死亡判定标准符合率均达到100%,提示该项检查可行、准确、可靠;5项脑干反射检查的总实施率高达97.5%~98.0%,完成率和脑死亡判定符合率达到100%,提示5项脑干反射检查也切实可行,准确可靠;呼吸停止激发试验(apneatesting,AT)的实施率85.3%,虽然完成率仅占49.3%,但符合率达到100%,提示AT的准确性很高,但可行性存在问题。

AT是脑死亡临床判定的最后一个步骤,也是证实脑死亡(呼吸中枢不可逆转损伤)最有力的证据。

简述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及临床意义

简述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及临床意义

简述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及临床意义
脑死亡是指脑干功能完全丧失,包括呼吸和心跳。

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包括神经系统检查、脑功能评估和硬膜下腔内压力监测等多项指标。

神经系统检查包括眼球反射、角膜反射、三叉神经、脑干反射和远端神经元反射等。

脑功能评估包括脑电图、磁共振成像和大脑血流量监测等。

硬膜下腔内压力监测可用于确定颅内压力是否存在异常。

脑死亡的判断对器官捐献非常重要,可以保障供肝、供肾、供心等器官在分别经过移植程序后,稳定地在受者身上工作并维持生命。

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及其临床意义对医学界至关重要,因为它在众多临床和伦理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例如,它可以帮助医生确定何时停止使用有限的资源对于死亡病人施行治疗,以便节省资源用于更有可能治愈的病人身上。

此外,了解脑死亡的标准还可以帮助医生更早地制定治疗计划,以减少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的痛苦和痛苦。

脑死亡的法律规定(3篇)

脑死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脑死亡这一概念逐渐被社会所认知。

脑死亡是指大脑、脑干和脊髓的完全丧失功能,表现为意识丧失、自主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等。

在我国,脑死亡的法律规定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本文将从脑死亡的定义、法律地位、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脑死亡的定义脑死亡是指大脑、脑干和脊髓的完全丧失功能,表现为以下特征:1. 意识丧失:患者完全丧失对外界刺激的反应能力,包括痛觉、触觉、视觉、听觉等。

2. 自主呼吸停止:患者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需借助呼吸机维持生命。

3. 心跳停止:患者心跳功能完全丧失,需借助心脏起搏器维持生命。

4. 脑电图(EEG)显示无脑电活动:脑电图是评估脑功能的重要手段,脑死亡患者的脑电图显示无脑电活动。

5. 脑死亡持续一定时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脑死亡的诊断需持续一定时间,一般为24小时。

三、脑死亡的法律地位在我国,脑死亡的法律地位尚无明确规定,但已逐渐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脑死亡被视为一种特殊死亡状态,具有以下法律地位:1. 脑死亡是生命终结的标志:脑死亡意味着患者已丧失生命,是生命终结的标志。

2. 脑死亡是器官捐献的依据:在患者自愿捐献器官的前提下,脑死亡是器官捐献的依据。

3. 脑死亡是终止生命支持治疗的依据:在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脑死亡可作为终止生命支持治疗的依据。

四、脑死亡的法律规定1. 脑死亡诊断标准根据《医疗机构脑死亡诊断技术规范》,脑死亡诊断需满足以下条件:(1)意识丧失:患者完全丧失对外界刺激的反应能力。

(2)自主呼吸停止:患者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

(3)脑电图(EEG)显示无脑电活动:脑电图显示无脑电活动。

(4)持续时间:脑死亡诊断需持续一定时间,一般为24小时。

2. 脑死亡告知制度医疗机构在诊断患者为脑死亡后,应立即告知患者家属,并听取其意见。

在告知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脑死亡器官捐献制度我国实行自愿捐献原则,患者或其家属有权决定是否捐献器官。

论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一)

论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一)

论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一)脑死亡的定义•脑死亡是指所有植物人症状表现的脑部功能的完全丧失,包括大脑、脑干及小脑等主要部位的功能完全消失。

脑死亡的原因•脑外伤•脑出血•缺血性脑卒中•脑肿瘤脑死亡的诊断标准•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是根据最新的相关医学标准进行诊断,通常需要三位专业医师进行确定。

•脑死亡的诊断过程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生命体征检测,包括:–深度昏迷–没有脑功能反应–呼吸功能完全停止–瞳孔缩小无反应–脑波检测无反应脑死亡与器官捐赠•脑死亡是器官捐赠的最佳时机。

•脑死亡者的器官,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进行有效保存和移植,才能减少生命的浪费。

总结: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是根据最新的相关医学标准进行诊断。

脑死亡者的器官能够有效保存和移植,来为需要的病人提供机会,救回他们的生命。

脑死亡的意义•脑死亡的确定,代表着病人的生命已经结束,无法挽回。

•脑死亡的意义,在于为病人和家属提供依据,决定是否停止维持生命,节省无谓的医疗费用和资源。

脑死亡的伦理问题•对脑死亡患者的器官移植手术,需要遵守伦理原则,确保医疗行为的合理性。

•医生应当尊重患者的生命和尊严,在遵守法律规定和伦理准则的基础上,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如何防止脑死亡•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低食盐、低脂肪、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

•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增强安全意识,在开车、运动等活动中注意自我保护。

结论•脑死亡是一种不可逆的生命-ending 事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诊断,才能确定病人的死亡。

•脑死亡作为器官移植的最佳时机,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对于需要移植的病人来说,意义重大。

•预防脑死亡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解读(2020完整版)

中国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解读(2020完整版)

中国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解读(2020完整版)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小版,有其独特的生理与病理特点。

国际上早期颁布的脑死亡诊断标准主要针对成人[1,2],并不完全适用于儿童尤其是婴幼儿。

1987年,美国儿科学会首次制订并发表了儿童脑死亡判定指南(简称美国指南)[3]。

2011年,经过20多年的临床实践,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在提供循证医学依据的基础上对1987年美国指南进行了修订[4]。

由于世界各地国情不同,儿童脑死亡判定尚无全球统一标准。

2006年加拿大颁布了包括儿童在内的脑死亡诊断标准(简称加拿大指南)[5]。

1989年我国儿童重症医学专家在辽宁省丹东市召开的全国儿科重症疾病急救学术会上提出了"儿童脑死亡诊断标准试用草案"[6]。

为建立我国儿童脑死亡判定的规范化诊断标准和可操作流程,推动儿童脑死亡判定工作有序、规范开展,2014年国家卫计委脑损伤质控中心正式推出了"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儿童质控版)"(简称2014版中国标准)[7,8]。

经过近5年的临床实践,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以儿童脑死亡病例质控分析结果为依据,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儿童分中心专家意见为参考,对2014版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再次发布"中国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简称2019版中国标准)[9]。

2014版及2019版中国标准的撰写均由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急救学组、中华医学会急诊分会儿科学组的儿科专家以及脑损伤质控中心的相关专家共同完成。

在撰写过程中,不仅参考了国内外脑死亡诊断指南及标准[4,5,6,7,8,9,10,11,12,13],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及临床实践与研究[14,15,16],经过多次讨论与修订后完成。

2019版中国标准的推出不仅对规范我国儿童脑死亡诊断、有序推动器官移植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国际同仁了解中国儿童脑死亡判定现状。

脑死亡

脑死亡

颅脑损伤病人当出现大脑半球及脑干功能不可逆性损害时称为脑死亡。

这种病人虽可用人工方法维持心跳和呼吸,但终因无法恢复脑功能而导致复苏失败。

因此,确诊脑死亡后,即可终止抢救,故脑死亡是中止复苏的指征,但对于作诊断时必须慎重,不可轻率。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世界文献中,关于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已达30余种,各种标准彼此大同小异。

我国1986年6月在南京“心肺脑复苏专题座谈会”上草拟了我国关于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具体内容如下:(1)深度昏迷,对任何刺激无反应;(2)自主呼吸停止;(3)脑干反射全部或大部消失;(4)阿托品试验阴性;(5)脑电图呈等电位;(6)其他,如颈动——静脉氧分压差消失或叫显减少;脑血管造影示颅内无血流或造影剂停滞在颅底;头颅超声波中线搏动消失;头颅CT检查脑底部大血管不显影等。

说明:①上述标准中1~3项为脑死亡诊断的必要条件,第4~5项作为辅助诊断,第6项仅供参考;②上述各项标准在严密观察和反复监测下判定(暂定至少持续24 h),并必须排除中枢抑制药、肌肉松弛药、药物和低温等的影响;③自主呼吸停止指需用手法或机械维持呼吸。

停止手法或机械呼吸后,低流最供氧3~5min或应用常规诱发自主呼吸的方法,自主呼吸仍不能出现;④脑干反射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咳嗽反射,吞咽反射,睫—脊反射(脊髓反射除外);⑤阿托品试验阴性指静脉注射阿托品2~5min后5~15min内心率不增快。

但阿托品试验阳性者不能排除无脑死亡;⑥脑死亡的诊断至少需要2位医师分别检查并签名后方可成立。

如何判定脑死亡

如何判定脑死亡

如何判定脑死亡
心、肺、脑复苏开始的时间十分重要,5分钟开始基础生命支持,8分钟进一步做生命支持。

心跳停止不超过15分钟,昏迷不超过48小时,预后良好。

脑复苏的部位首为延髓,多在心跳恢复1小时后,出现自主呼吸,提示延髓开始有功能。

接着瞳孔对光反应恢复,表示中脑有磁能。

继之痛觉、吞咽、气管、角膜等反射恢复,四肢有伸屈,渐有听觉,此为大脑皮层功能恢复的良性信号。

病人对呼唤出现反应,提示清醒开始。

经30分钟至60分钟药物急救和有效的进行心、肺复苏,仍不见心跳恢复,并经心电图验证,可诊为心脏死亡。

脑死亡是个复杂而又严肃的问题,并有分歧。

我国常以领导、专家、亲属三方的意见来判定是否应继续抢救治疗。

【注意事项】
大家在用药的时候,药物说明书里面有三种标识,一般要注意一下:
1.第一种就是禁用,就是绝对禁止使用。

2.第二种就是慎用,就是药物可以使用,但是要密切关注患者口服药以后的情况,一旦有不良反应发生,需要马上停止使用。

3.第三种就是忌用,就是说明药物在此类人群中有明确的不良反应,应该是由医生根据病情给出用药建议。

如果一定需要这种药物,就可以联合其他的能减轻不良反应的药物一起服用。

大家以后在服用药物的时候,多留意说明书,留意注意事项,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本文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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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解读(全文)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小版,有其独特的生理与病理特点。

国际上早期颁布的脑死亡诊断标准主要针对成人[1,2],并不完全适用于儿童尤其是婴幼儿。

1987年,美国儿科学会首次制订并发表了儿童脑死亡判定指南(简称美国指南)[3]。

2011年,经过20多年的临床实践,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在提供循证医学依据的基础上对1987年美国指南进行了修订[4]。

由于世界各地国情不同,儿童脑死亡判定尚无全球统一标准。

2006年加拿大颁布了包括儿童在内的脑死亡诊断标准(简称加拿大指南)[5]。

1989年我国儿童重症医学专家在辽宁省丹东市召开的全国儿科重症疾病急救学术会上提出了"儿童脑死亡诊断标准试用草案"[6]。

为建立我国儿童脑死亡判定的规范化诊断标准和可操作流程,推动儿童脑死亡判定工作有序、规范开展,2014年国家卫计委脑损伤质控中心正式推出了"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儿童质控版)"(简称2014版中国标准)[7,8]。

经过近5年的临床实践,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以儿童脑死亡病例质控分析结果为依据,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儿童分中心专家意见为参考,对2014版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再次发布"中国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简称2019版中国标准)[9]。

2014版及2019版中国标准的撰写均由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急救学组、中华医学会急诊分会儿科学组的儿科专家以及脑损伤质控中心的相关专家共同完成。

在撰写过程中,不仅参考了国内外脑死亡诊断指南及标准[4,5,6,7,8,9,10,11,12,13],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及临床实践与研究[14,15,16],经过多次讨论与修订后完成。

2019版中国标准的推出不仅对规范我国儿童脑死亡诊断、有序推动器官移植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国际同仁了解中国儿童脑死亡判定现状。

一、国内外现有儿童脑死亡诊断标准目前国内外已经正式发布的儿童脑死亡诊断指南或标准见表1,其中以美国指南的应用最为广泛[4]。

二、国内外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异同总体来讲,我国儿童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比国外标准更为严格[17],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适用人群:目前部分国外指南的适用人群包含了足月新生儿[4,5],而我国标准考虑到新生儿的特殊性以及对该年龄组缺乏临床经验和相应的研究数据,所以未包含新生儿。

国内外指南或标准均未包含早产儿。

2.辅助检查:无论是成人还是儿童,包括美国在内的多数国外指南均强调脑死亡诊断以临床判定为准,除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临床检查或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无法安全进行或无法完成、不能排除药物干扰或为缩短第2次判定间隔时间时才使用辅助检查。

辅助检查不是诊断脑死亡所必需,也不能替代神经系统检查。

而我国标准则强调除满足临床脑死亡判定标准外,还需符合脑死亡确认试验判定标准,即脑电图、经颅多普勒超声(transcranial Doppler, TCD)和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hort latency somatosensory evoked potential,SLSEP)判定标准,3项确认试验中至少2项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时方能诊断。

2次判定中辅助检查均必不可少。

显然,我国标准比国外标准更加严格。

一方面出于国情考虑,我国脑死亡判定起步时间相对较短,相关临床研究较少、民众对脑死亡概念接受程度偏低以及器官移植伦理需求等;另一方面是出于儿童脑死亡判定比成人面临更多困难和不确定性的考量[13,18],这样更有利于规范脑死亡诊断,使之更为严谨。

对于辅助检查,美国指南推荐脑电图和放射性核素脑血流检查[4];加拿大指南推荐能够证明全脑血流灌注消失的检查[5],包括脑血管造影和放射性核素脑血流检查。

我国标准则根据近年脑死亡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国情和可操作性,选择脑电图、TCD及SLSEP作为确认试验。

这3项检查均可在床旁完成,可操作性很高。

此外,3项试验的两两组合可提高判定的特异度和灵敏度。

3.年龄分组和判定间隔时间:不同国家的判定标准对年龄的划分有所差异,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脑死亡诊断标准和二次判定间隔时间也有所不同(表1)。

我国标准对1岁内婴儿二次判定间隔的时间相对较长,对婴儿脑死亡诊断持更为谨慎的态度。

4.判定人员资质:各国标准均对判定人员资质进行了规定。

2011年美国指南要求2次判定应由2个不同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自主呼吸激发试验可由同一人完成[4]。

加拿大指南则要求判定人员有当地独立的行医执照,并且具有管理严重脑损伤患者、神经系统死亡判定的知识和技能[5]。

日本标准要求至少2名由伦理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指定的医生完成(包括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或儿科医生),他们应具有相关学会资质认定,有判定脑死亡经验,并且与器官移植无利益冲突[13]。

2019版中国标准要求脑死亡判定医师必须经过规范化脑死亡判定培训并获得资质。

临床实践中已发现,是否经过规范化培训直接影响脑死亡判定的实施和结果解读。

三、儿童与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的不同2014版和2019版中国标准与"中国成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第二版)"[10]的区别除了适用人群不同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血压标准:不同年龄组儿童血压正常值不同,儿童标准提出了脑死亡判断时患儿收缩压需要达到的目标,因此要求判定者熟悉不同年龄儿童的血压标准。

2.TCD:不同年龄组儿童头围差异较大,故探测不同血管所需的深度与成人不同。

儿童标准对不同年龄、不同血管探测深度给出了具体建议。

3.判定间隔时间:1岁以内婴儿2次判断的间隔时间较年长儿和成人判断更为慎重(表1)。

4.自主呼吸激发试验:2019版中国标准提出"如果先决条件的PaCO2为35~45 mmHg(1 mmHg=0.133 kPa),试验结果显示PaCO2≥60 mmHg且PaCO2超过原有水平20 mmHg仍无呼吸运动,即可判定无自主呼吸"。

强调同时满足PaCO2≥60 mmHg和PaCO2超过原有水平20 mmHg两个条件,较成人标准和2014版中国标准的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更为严谨,以期最大限度降低假阳性结果。

四、2019版中国标准的主要更新点1.临床判定:2019版中国标准强调在进行临床判定前"首先排除镇静催眠药、全身麻醉药和肌肉松弛药的影响"。

因在对儿童脑损伤评估上报病例进行质控审核时发现,个别病例在实施判定的过程中仍在使用镇静催眠等药物,有可能导致误判。

同时提出当5项脑干反射有不能判定的项目时,需增加确认试验项目,即完成3项确认试验。

2.自主呼吸激发试验:2019版中国标准强调同时满足PaCO2≥60 mmHg和PaCO2超过原有水平20 mmHg 2个条件,这样就避免了部分初始PaCO2正常低限患儿虽达到PaCO2升高超过原有水平20 mmHg,但仍不能达到PaCO2≥60 mmHg的情况,以期最大限度减少假阳性结果。

2019版中国标准同时还强调"如果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未能实施或未能完成,需加强生命支持和各器官系统功能支持,达到先决条件后重新实施"。

主要目的是避免临床医生因为一次自主呼吸激发试验失败就放弃判定。

3.脑电图检查:2019版中国标准提出"镇静麻醉药物(脑电图检查距最后一次应用镇静麻醉药物≤5个药物半衰期或受检者体内仍可查到相关血药浓度)及电极安放部位外伤或水肿均可影响脑电图判定"。

理由同前,镇静麻醉药物会影响脑电图检查结果,造成误判。

4.确认试验的选择:2019版中国标准进一步细化了3项确认试验的操作方法,并指出"如果脑电图或SLSEP与TCD联合,可降低判定的假阳性率,提高与临床判定的一致性"。

对儿童脑死亡评估病例分析发现,单独做脑电图、TCD、SLSEP的灵敏度分别为100%、89%和100%,特异度分别仅为79%、64%、40%。

而将脑电图与TCD联合评估,灵敏度为89%,特异度为100%;脑电图联合SLSEP的灵敏度为100%,特异度为100%;SLSEP 联合TCD的灵敏度为86%,特异度为75%。

因此任何单项确认试验均有误判可能,将确认试验组合后可降低误判风险,因目前病例数仍偏少,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辅助确认试验在儿童脑死亡判定中的价值和应用范围。

此外,2019版中国标准还提出"如果TCD检查受限,可参考CT血管造影或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检查结果"。

因脑血流消失是支持脑死亡的一个重要证据,但目前上述检查在儿童中的应用证据较少。

5.判定医师要求:2019版中国标准在2014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指出脑死亡判定医师必须"经过规范化脑死亡判定培训并获得资质",以避免发生误判和漏判。

五、问题与思考2019版中国标准发布后在儿科临床实践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思考与讨论。

1.判定步骤是否合理:从理论上讲首先需要通过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来证实无自主呼吸后,方能临床诊断脑死亡,之后再行确认试验。

国外指南也将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放在辅助检查之前进行。

但中国标准将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放在了最后一步,主要考虑该试验有一定风险并可能导致病情加重,先做确认试验符合脑死亡标准后再做自主呼吸激发试验相对安全,也不会影响或干扰确认试验的实施。

王荃等[16]报道了24例Glasgow昏迷量表评分为3分且自主呼吸消失患儿的脑死亡判定结果,发现仅50%的患儿进行了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成功率为84%;另有42%的患儿因确认试验未达标而未进行自主呼吸激发试验。

由此可见,确认试验不符合标准是影响儿童自主呼吸激发试验实施的主要原因,故儿童脑死亡判定步骤是否合理值得进一步探讨。

2.确认试验的方法和准确性:通过脑电图和TCD诊断新生儿和婴儿脑死亡的敏感性和特异性都不如成人和年长儿。

我国标准中推荐3项确认试验的灵敏度和准确性尚缺乏研究。

有报道儿童脑死亡判定时单项确认试验中脑电图灵敏度(100%)和特异度(79%)最高;TCD灵敏度为89%,特异度为64%;SLSEP灵敏度为100%,但特异度仅为40%;脑电图与SLSEP组合的特异度、灵敏度最高,均为100%,且未发现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13,16]。

同一研究还发现近半数患儿因确认试验不符合标准或因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无法实施脑电图和TCD,而最终未进行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此时即便患儿或家属存有器官捐献意愿,按照我国现有标准仍不能做脑死亡判定,不能作为脑死亡患者进行器官捐献[16]。

因此,能否选择其他辅助检查方法如脑血管造影或放射性核素脑血流灌注确定全脑血流消失等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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