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常州兰陵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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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快速应对、有效控制和消除本单位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保障工作人员健康和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突然发生、严重危害实验动物使用,严重威胁人员健康和导致财产损失的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的原则。

2 事件分级

根据发生的地点、病型、范围和趋势,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Ⅰ级):

1)因实验动物导致本单位人员感染国家传染病防治法中列出的甲类、乙类传染病,且呈扩散蔓延趋势;

2)本单位内发生农业部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列出的一类动物疫病,并已感染到周边区域的畜禽,且呈暴发性流行趋势;

3)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2.2 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Ⅱ级):

1)本单位内发生二类动物疫病,并已感染到周边区域的畜禽,且呈暴发性流行趋势;

2)其它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2.3 较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Ⅲ级):

1)因实验动物导致本单位人员感染丙类传染病,且呈扩散蔓延趋势;

2)本单位内发生三类动物疫病,并已感染到周边区域的畜禽;

3)其它较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2.4 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Ⅳ级):

1)本单位内发生三类动物疫病,且呈扩散蔓延趋势;

2)其它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应急程序的启动与实施,负责组织本单位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如下:

责任人:殷侃

负责预案启动、紧急决策、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开展事件应急处置救援行动,同时作为本单位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责任报告人,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

报告人:徐永明、张留仙

负责小组内部及本单位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组织实施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的培训和日常监测;组织查找、分析事件原因,提出处置措施和风险评估;组织落实应急处置救援行动及后期处置。

工作人员:胡雯雯、许敏、史雪英

负责实验动物的日常管理,实验环境设施的消毒维护与监测;负责动物实验室紧急冲洗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的维护;负责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情况日常监测;参与应急处置救援行动及后期处置。

4 管理及报告

积极预防和严格管理是减少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主要方法。实验及相关人员应做好生物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实验动物的检疫隔离工作,定期对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进行监测。发现可疑情况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初步判断。如疑似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市科技部门报告。认定为疑似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时由市科技部门向市政府和省动物管理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地点、时间、涉及实验动物的种类、品种、来源、数量、临床表现、是否感染人员,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措施

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时,根据不同的性质和发展趋势迅速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判断评估,限制或停止动物实验、扑杀实验动物传染源、配合开展封闭已污染区域等紧急措施,做好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5.2 响应终止

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1)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隐患已消除;

2)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的病例出现;

3)由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或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总结

本单位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后要进行追踪调查,做出书面调查总结,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工作制度,做好防范措施,提出今后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2 恢复实验

根据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特点和性质,对环境设施进行持续监测,确认危险因素完全消除后,经省科技行政部门同意可恢复动物实验。

7.预案制订、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制订,并根据实验动物工作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及时评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由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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