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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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乌鑫电安发[2013]第2号

关于成立乌兰鑫瑞公司热电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2、对本厂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厂区内环境保护计划,监督各计划的执行情况。

3、监督对厂区内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树木植被等环境保护工作。

4、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查处厂区内车间及人员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厂区内环境纠纷事件。

5、组织、指导和协调厂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

6、杜绝职工对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对破坏环境的个人提出批评,并责令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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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等化学药品;酸洗或碱洗废液以及化验后的废水按规定排放;对已造成污染的部位组织进行治理。

成员(张勇):负责电仪车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监督与考核;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使噪声污染控制在合格范围内;对已造成污染的部位组织进行治理。

成员(米金城):负责汽机车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监督与考核;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防止噪声污染;对已造成污染的部位组织进行治理。

成员(徐凤龙):负责锅炉车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监督与考核;严格控制炉烟排量,将锅炉煤渣运往指定地点存放;对已造成污染的部位组织进行治理。

成员(梁海军):负责厂区的绿化工作以及办公区的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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