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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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9•【字号】佛府办函[2012]415号•【施行日期】201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4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竞争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市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该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5年,第一届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刘悦伦(市长)副主任:麦洁华(副市长)成员:李亚娟(市长助理、市教育局局长)柳玉斌(市长助理、市国土规划局局长)邓灿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东豪(禅城区区长)郑灿儒(南海区区长)黄喜忠(顺德区区长)黄棋泰(高明区区长)陈英文(三水区区长)赵海(佛山新城管委会主任)刘元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黎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李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王宏强(市公安局副局长)曹小华(市监察局局长)黄福洪(市财政局局长)潘志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胡学骏(市科技局局长)钟美恃(市住建管理局局长)高荣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韦奕铨(市水务局局长)唐棣邦(市农业局局长)陈锋(市卫生局局长)刘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梁东华(市统计局局长)苏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学昌(市工商局局长)梁志光(市质监局局长)吴镇光(佛山航道局局长)蔡伟(佛山海事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推动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研究解决区域性、全局性的环境问题,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环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综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级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1•【文号】厅字〔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6•【字号】通市政办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及其他污染源治理和监管;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生态监察与保护,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全市征收排污费,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组织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源哈泥河的保护工作;对全市污染物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和新上项目总量安排科学规划。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及档案管理、保密、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车辆、房屋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决定机关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日常公务接待及局领导公务活动安排;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和人大、政协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党务、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关于成立环境保护机构的通知-56号

关于成立环境保护机构的通知-56号

横正矿字[2018] 56号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矿属各科室、部门、单位:为加强项目部环境保护的管理,防治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环保管理体系。

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为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产不污染环境、不扰民,创建良好生产环境,做到有组织、有措施,责任到人。

一、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生产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实现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有关环保规定执行。

对生产现场产生的垃圾清扫、集中堆放、集中搬运。

力争达到“三无”工地,即无噪声、无积水、无扬尘的文明工厂。

为此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吴士怀副组长:张恒银成员:孙光贺孙浪余祖群二、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组长: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负责本项目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实施;3、负责组织进行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控制重大环境因素和安全风险;4、保障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资源。

副组长:1、对组长负责,贯彻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2、负责对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的识别与传递;3、负责制定环境管理方案;4、负责运行程序和对有关环境人员的培训、意识和能力的评价;5、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记录,以备查阅;6、负责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结果。

成员:1、识别环境因素,并协助制定环境管理方案;2、负责对本专业人员及相关方的环境意识培训,并施加直接影响;3、保存有关活动记录以备查阅;4、负责上传下达日常填报相关记录台账;5、及时反馈该专业所涉及到的有关环保方面的信息,以便作出响应。

三、环境保护管理目标:1、生产现场管理要达到文明安全工厂标准。

2、安全方面无任何责任事故,无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事故。

关于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了落实环保工作,公司决定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环小组),负责全公司安全和环保管理的领导、监督、检查、评比、奖惩工作。

安环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具体设置如下:一、安环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组员:二.安环领导小组职责1、安环小组是本厂安全和环保的领导机构。

安环小组组长为公司环保管理责任人。

2、安环小组由公司领导及车间人员组成。

3、安环小组负责对企业的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进行审核。

4、安环小组负责对年度安环目标、管理方案及重大安环事宜进行审议决策。

5、负责对年度安环管理计划进行研究,明确安环管理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及相关的主题活动。

6、根据制定的安环目标定期组织例会,组织研究国家环保管理法规,分析阶段环保管理形势,提出相应对策,督促车间人员贯彻落实。

7、组织开展季度安环综合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安环管理交流和推广。

8、认真贯彻安环小组决议,安环小组成员应按各自职责将安环工作层层分解,确保安环工作落到实处。

9、督促厂办对环保管理决议以及相关法规、条例的执行情况。

10、对工厂环保管理状况进行安全、环保现状评价。

11、负责环保管理专项费用的管理,负责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方面设施及设备的建设、购置及审批工作。

三.工作制度1、安环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安环小组会议,汇报部门的环保管理状况,协调环保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公司环保管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在特殊情况下,安环小组组长可决定临时召开安环小组会议。

2、每次安环小组全体安环小组议之前,车间人员将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报送厂小组办。

3、公司各部门都应认真贯彻安环小组作出的决定,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4、安环小组文件须经安环小组组长签发后生效。

5、日常工作由厂办负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08•【文号】环办[2006]80号•【施行日期】2006.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2006〕80号)环境监察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为提高总局环境执法监督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经研究,将总局执法监察和环境应急工作分离,分别予以强化。

现印发《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试运行一年,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二○○六年七月八日附件: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一、环境监察局机构建设方案(一)机构性质与主要职责环境监察局(以下简称环监局)独立设置,为总局内设司局,负责环境执法监督,并由政策法规司划入行政处罚职责。

主要职责是:开展日常性环境执法监督;组织环境执法检查;督办领导批办和其他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及重大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和处罚意见;协调解决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稽查,并指导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拟订排污收费政策,组织开展全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征收;归口联系和指导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调查中心)、总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督查中心)业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环监局内设综合处、监察指导处、排污收费管理处、审理处罚处等4个机构。

1、综合处。

负责拟订环境执法监察与环境稽查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全国环境执法监察机构、应急调查中心、督查中心的队伍建设并进行目标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应急调查中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与事故调查工作;指导督查中心业务工作;承担环监局内部综合性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8•【字号】京政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21〕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8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加快推进碳减排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本规划主要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

一、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卓著“十三五”时期,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线广泛、措施综合、治理系统、成效最明显的五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之高、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之大、区域协同治污合力之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五年来,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大幅改善,“十三五”规划目标提前超额完成,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北京大气污染防治经验被联合国环境署纳入实践案例。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阳府办[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移的职责。

将环境标志认证、资质认可、草拟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评比、业务咨询、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三)增加的职责。

1、权限内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

2、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

3、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统筹协调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

2、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执法。

3、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开展对大气、水体、土壤、河流、噪声、固体废物、电磁/电离辐射、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办〔2018〕41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办〔2018〕41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筹备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11月5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实施方案一、筹备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涛厅党组书记、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组长:范国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梁海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德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魏永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沈越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陶宝库厅副巡视员宋平厅核安全总工程师黄礼湘厅总工程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宣传教育处,下设4个工作部:行政保障部负责人郑兴龙,厅办公室主任;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徐光,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党建部负责人袁宇,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构人事部负责人黄耀宏,厅人事宣传教育处处长。

二、基本情况(一)职能设置情况。

保留原省环保厅职责,整合省发展改革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整合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整合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省农委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省畜牧兽医局的监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职责,省海洋渔业厅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新组建省生态环境厅设置17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宣传教育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科技与财务处(国际合作处)、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水源监管处、海洋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农业环境保护处、工业环境保护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服务业环境保护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生态环境执法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另设辽南、辽东、辽西北、辽中4个区域监察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曲政办函〔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切实加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董保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唐宝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黄光耀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元奇市委编办主任杨庆东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荀建所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张艳市委编办副主任李金熙市财政局副局长吴仕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高彦松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袁新华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淦瑞市政府法制办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袁新华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7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十政办发[2013]97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14日十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十堰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是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

第二条市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市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工作方案;组织审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投资计划和重大环保项目的实施计划;考核评选表彰生态文明示范、绿色创建先进单位;协调解决县市区、部门之间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检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三条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市环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总结和部署环保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市重大环境问题。

第四条实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研究污染减排、饮用水源保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绿色创建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环保模范城的创建工作。

部门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会议议题安排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如有需要,报经市环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实行工作述职总结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同时,每年向市环委会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市环委会全体会议安排部分成员作典型经验介绍或工作汇报。

关于成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公布相关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

关于成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公布相关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

关于成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公布相关环
境保护职责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决定成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并
公布相关环境保护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置
(1)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的设置旨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
护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管理等。

(2)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具体安排,保
证各项任务得到有效执行。

二、环境保护职责
(1)环境监测:负责对本单位的环境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并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环境评估:负责对本单位的各项环境项目进行评估,确
保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3)环境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
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4)环境宣传教育: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的工作,提供所需的各种数据和信息。

(2)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环保专业素质。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如对本通知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反馈。

以上通知,请各部门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单位名称]
[日期]。

管理机构 委员会模版

管理机构 委员会模版

关于成立杭来湾煤矿2012年环境保护机构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根据杭来湾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特成立杭来湾煤矿2012年度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开展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

机构设置和职责如下:一、管理机构设置分管领导:白恒山房旭刚专职人员:梁峰王瑜陈海宏二、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对本厂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

3、制定定厂区内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厂区内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计划,配合企业领导完成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4、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扬尘和燃油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5、监督对厂区内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树木植被等环境保护工作。

6、组织开展厂区内环境保护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厂区内单位及人员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厂区内环境纠纷事件。

7、负责对厂区内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组织“三同时”审查与验收。

8、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标准。

负责组织和管理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9、协调企业所在区域的环境管理,接受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监督,按要求上报各项环保报表,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各种审批手续的办理。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厂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

1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杜绝厂区内企业及职工对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

12、负责厂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和绿化工作,对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警告,并责令其停止破坏活动,情节严重者,将进行追责。

13、负责对上级环保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9.06•【字号】云环通〔2018〕162号•【施行日期】2018.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环通〔2018〕162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决定成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张纪华厅长副组长:高正文副厅长兰骏副厅长王天喜副厅长杨春明副厅长方雄副巡视员成员:程伟平厅办公室主任周曙光厅规财处处长陈丽厅法规处处长侯鼎厅科技处处长鲜卫厅审批处处长邓加忠厅监测处处长高红英厅水处处长周波厅土壤处处长管琼厅湖泊处处长夏峰厅自然处处长郝玉昆厅督察筹备办主任卢云涛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施择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黄杰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唐浩淞省环境信息中心副主任王建军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在水处和湖长制办公室在湖泊处,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并协调河、湖长制有关工作。

三、主要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河长制工作议定事项;组织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洱海)省级湖长制联系部门日常工作;研究监督洱海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协助联系的湖长巡湖,督导洱海流域开展湖长制的相关工作,在湖长的授权下,召开湖长会议,督促整改、协调解决上级督导督查、湖长巡湖、群众举报、社会舆论等发现的相关问题;会同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洱海流域州级湖长进行考核问责;完成联系湖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树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集中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我市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高中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赵国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健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小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五棵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王伟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环城工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高洪洲副市长高广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闫伟副市长刘彦秋市政府党组成员成员:刘玉新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闫会学市环保局局长魏玉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软环境办公室主任)张文彬市住建局局长宋兴旺市发改局局长王福义市卫计局局长党立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武市农业局局长庄桂奇市畜牧局局长王海燕市林业局局长马驰市水利局局长所永飞市经济局局长陈玉彬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岩市交通局局长孙爱群市物价办主任任明市财政局副局长李险峰环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刘一鸣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英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曹国良市环保局副局长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具体推进和落实环境保护整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闫会学兼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联合督导组,负责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督导组组长由魏玉琦兼任;市直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清单和目标责任制完成环境保护具体工作任务。

榆树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5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17•【文号】卫办监督函[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08〕38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气象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为切实加强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领导和部门间协作,按照《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要求,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负责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陈啸宏卫生部副部长吴晓青环保总局副局长成员:赵同刚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局长赵英民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王东生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副司长廖文科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司长孙洪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副司长余功斌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陶庆法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张悦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沈宏光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姜开鹏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副司长杨雄年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周若军商务部产业司副司长李宗达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副司长马京奎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司长周永平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司副司长张建华国务院法制办科教文卫司司长翟盘茂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副司长高思华中医药局科技司司长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

联合办公室是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分设在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和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承担国家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的运转和协调,并负责组织联络员会议。

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环保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环保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有限公司文件**[2021]8号关于成立安环部的通知各部门: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八月八日****有限公司文件**[2021]8号关于公司安全总监任命的通知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安安同志为****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履行该职务的全部职责。

以上任命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八月八日****有限公司文件**[2021]8号关于成立环保部的通知各部门: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环保部,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八月八日****有限公司文件**[2021]8号关于成立安全部的通知各部门: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管理,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各级的安全责任制度,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切实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八月八日****有限公司文件**[2021]8号关于成立义务消防队的通知各部门:为贯彻《消防法》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顺利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针对生产工艺特性,宿迁南翔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公司义务消防队。

1、义务消防队目的:为了快速响应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控制事故恶化,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3•【文号】国办发[1998]80号•【施行日期】1998.06.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3日国办发[199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原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核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及统一对外联系、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三)交给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

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和项目推广、环境标志认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资质认证技术性工作、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检验、环境信息监测技术性和事务性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关于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决定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任务和职责
1. 统筹协调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
2. 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促进环境管理体制的逐步健全;
3. 指导环境监测监察、污染物减排和环境应急等方面的工作;
4.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各级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5. 负责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价。

二、领导小组的机构设置
本领导小组设领导小组长1名,由单位领导任命;副组长2名,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察和污染源减排工作;组员若干名,根据需要
确定。

三、领导小组的工作方式
1.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重大环保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
2. 逐年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不断完善;
3. 监督和指导下级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落到
实处;
4. 定期组织开展环保督察,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查自纠;
5. 加强内部沟通,与相关单位和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合作
与协调。

请各位领导和单位职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配合领导
小组工作,共同推动我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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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乌鑫电安发[2013]第2号
关于成立乌兰鑫瑞公司热电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2、对本厂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厂区内环境保护计划,监督各计划的执行情况。

3、监督对厂区内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树木植被等环境保护工作。

4、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查处厂区内车间及人员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厂区内环境纠纷事件。

5、组织、指导和协调厂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

6、杜绝职工对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对破坏环境的个人提出批评,并责令其停
7
8
9
有毒有害等化学药品;酸洗或碱洗废液以及化验后的废水按规定排放;对已造成污染的部位组织进行治理。

成员(张勇):负责电仪车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监督与考核;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使噪声污染控制在合格范围内;对已造成污染的部位组织进行治理。

成员(米金城):负责汽机车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监督与考核;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防止噪声污染;对已造成污染的部位组织进行治理。

成员(徐凤龙):负责锅炉车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监督与考核;严格控制炉烟排量,将锅炉煤渣运往指定地点存放;对已造成污染的部位组织进行治理。

成员(梁海军):负责厂区的绿化工作以及办公区的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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