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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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泸市府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近、中、远期过渡衔接,保证和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3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现就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市规划范围(一)城市规划区范围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行政区区域范围,总面积约2132.32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城市核心地区及周围功能组团。

目前,总体上的控制范围为隆纳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宜泸渝高速公路围合区域及周边相邻区域,面积约548.7平方公里。

(三)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等功能组团,面积约200平方公里。

二、规范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用地管理(一)明确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1.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 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况场镇、胡市镇、大渡口镇、分水岭乡、护国镇、白节镇的镇(乡)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技术审查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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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年)(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8.0
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4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 山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中标(成交) 资源局
29.5
结果公告
5 大英县城区及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服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0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5-30 2023-05-10 2023-06-28 2023-07-05
(2)北京(1)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1
2023 年泸州市城市地价监测数据 采集、监测点维护及城市商品住宅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44.4
年)(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TOP3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 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
38.0
TOP4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 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 山区园林草地分等定级中标(成交) 自然资源局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2•【字号】泸市府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已经泸州市人民政府第八届5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日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转让审查第三章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第四章宗地合并或分割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泸州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买卖、交换、作价出资(入股)和赠与等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含在建工程,下同)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同时转让。

地上建筑物转让时,所涉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依法办理登记。

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涉地资产转让程序,按涉地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适用本《办法》,商品房预售(销售)及二手商品房转让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转让审查第六条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用使用权转让登记,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不动产权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四)已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开发、利用的印证资料;(五)转让双方身份信息资料;(六)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泸州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基准地价

泸州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基准地价
附件3.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表
级别
土地级别范围
土地级别内的主要街道
面积
(公顷)
基准地价(元/m2)
房屋交易出让金缴纳标准(元/建筑平方米)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用途
楼层
出让金标准

河东片区:东至云溪东路二段;南至永宁河;西至长江;北至紫荆城。
河西片区:东至供销社、林业局,沿冠山公园山脚至江南职中;南至云溪西路一段、二段;西至长江、公交客运中心;北至永宁河。
4、开发程度:宗地外通供水、通排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宗地内场地平整。
371.07
1800
1500
工业限制区
商服
临街且平街一层
505
其他
230
住宅
———
167

河东片区:东至隆纳二级公路以西;南至永宁河;西至区供电公司、泸天化体育馆、天源化工油脂公司、七化建职业鉴定站、天一科技公司、区法院;北至纳溪棉纺厂、棉花坡政府
河西片区:东至永宁河规划桥,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河西大道南侧、西宁小区;北至永宁河。
紫荆城、云溪东路二段、沁园路、云溪东路一段、建设街、胜利街、人民路
云溪西路一、二段段、友谊街(云溪西路至林业局)、永河街(云溪大桥至区供销社)、五显庙街、十字口、滨江街、舒巷子、建新街巷子以北。
96.38
2400
2250
工业限制区
商服
临街且平街一层
644
其他
233
住宅
———
250

河东片区:东至河东新城以东规划路、天一科技公司、天源化工油脂公司、七化建职业鉴定站;泸天化体育馆、永宁东村、区供电局;南至永宁河;西至区人民医院、天源化工小学、西南研究院、卫生队住宅区、安富粮站、泸天化专用港口以北;北至:纳溪供电公司、七化建公司。

泸市价[1991]非字070号

泸市价[1991]非字070号

泸州市物价局泸州市国土局文件泸州市财政局泸市价[1991]非字070号转发《四川省国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各县(区)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局: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国土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字非[1991]116号《四川省国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划拨国有土地,原则上应按照征用土地的标准交纳土地管理费,但不能超过当地征用耕地的收费标准。

收取土地管理费不便按百分比计算的市中心辖区范围按每平方米1.5元交纳,泸县和纳溪区(不含市中区辖区范围)、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辖区范围按每平方米1元交纳。

二、农村居民修建住宅有点交纳农村建房占地管理费的标准见附表一。

三、农村居民生活用地全市统一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为每宗地4元(含土地堪丈)。

四、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部分的土地损失费收费标准见附表二。

五、我市补充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

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实施管理办法按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补充规定从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起执行。

原各县(区)、各部门有关国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凡与本补充规定不符的。

同时废止,对违反规定收费的,应按物价法规从严查处。

附:(1)泸州市农村居民修建住宅用地交纳农村建房占地管理费、泸州市农村宅基地超占土地损失费收费标准。

(2)四川省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厅川价字非[1991]116号文。

一九九一年十月五日附表一:泸州市农村居民修建住宅用地交纳农村建房占地管理费标准计算单位:元/平方米附表二:泸州市农村居民修建住宅用地交纳农村建房占地管理费标准计算单位:元/平方米。

泸州2011最新基准地价

泸州2011最新基准地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的公告
泸市府地布〔2011〕17号泸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技术检查(川国土资函〔2010〕1664)号)审查同意和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2004年基准地价的公告》(泸市府地布〔200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图
2. 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各用途土地级别分
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成果表
3. 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成果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附件2:
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
分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表
注:1、详细级别界线范围划分,以《泸州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2、工业限制区的基准地价参照I级区域执行。

附件3:
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表
注:1. 详细级别界线范围划分,以《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2. 工业限制区的基准地价参照Ⅲ级区域执行。

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1. 土地使用年期:
按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2. 容积率:
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0.5。

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

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初步成果表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川地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一月一、土地级别成果表二、基准地价成果*基准地价内涵:1、估价期日:2017年1月1日;2、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工业用地1.0;3、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4、无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三、本轮更新成果与上轮成果比较(一)级别数量及级别范围分布比较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的土地级别数由上轮的6个级别调整为本轮的7个级别,工业用地级别数由上轮的4个级别调整为本轮的5个级别,均比上轮增加一个级别;具体级别分布范围见基准地价图。

(二)更新范围比较2014年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范围面积延续2011年,为120.58平方公里(包括江阳区和龙马潭区),本轮更新范围较上一轮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定级范围面积为299.46平方公里(包括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比上轮增加148.35%。

(以上面积均为扣除河流面积)(三)基准地价水平及与上轮比较本轮(2017年1月1日)与上轮基准地价调整相比(2014年1月1日),泸州市中心城区原有的级别对应的价格标准均保持不变,只对新增加的级别制定价格标准,具体对比情况见下表7。

表7 泸州市中心城区拟调整基准地价(2017.1.1)与上轮(2014.1.1)成果对比表备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本轮新增用地类型,故不作比较14四、泸州市中心城区出让金标准表五、泸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成果六、成果汇总*基准地价内涵:1、估价期日:2017年1月1日;2、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工业用地1.0;3、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4、无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美元计价)单位:美元/平方米地价区类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四源小区建设配套城镇拆迁费近郊区县征地费远郊区县征地费(1) (1) (1) (1) (2) (3) (4) (5) (6)一类400-680 380-580 250-340 40-7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二类300-400 280-380 200-250 30-4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三类250-300 230-280 125-200 25-3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四类190-250 180-230 100-250 20-2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五类125-190 125-180 75-100 15-2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六类65-125 65-125 50-75 10-1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七类50-65 40-65 20-50 5-1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八类10-50 10-40 8-20 4-5 68-100 20-50 - - 10-23九类8-10 5-10 4-8 3-4 68-100 20-50 - - 10-23十类5-8 4-5 3-4 2-3 68-100 20-50 - - 10-23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土地用途一二三四五商业6400 5250 3360 2040 850综合6050 5040 3070 1910 8000住宅5450 4870 2690 1680 660说明1、本地价标准由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等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地价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5%、20%、35%。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17•【字号】泸市府发〔2001〕148号•【施行日期】200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泸市府发〔2001〕1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通知》(川府发〔200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力度,规范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发展,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国有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严禁非法出让国有土地。

经批准设立的市辖区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土地应纳入所在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招标、拍卖出让依法一律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处置严格按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二、严格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外,其他用地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地,协议出让土地必须实行公示。

加强供地后的跟踪管理,凡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的,必须补办出让手续,补交不同用途、容积率的土地收益。

凡未补交土地收益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及房屋、土地过户手续。

三、加强地价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土地价格管理,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25%收取。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2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泸市府地布〔2020〕30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2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泸市府地布〔2020〕30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2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19年第2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9年第27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19年第27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148号。

(四)批准时间: 2020年3月26日。

(五)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附表)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0年7月10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乡(镇、街道)、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泸州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泸州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2004年基准地价的公告泸市府地市[2004]1号泸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已通过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技术检查(川国土资函[2003]642号)。

现将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2004年基准地价予以公布,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1995年城区基准地价(泸市府发[1995]5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附:1、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图2、级别范围简要文字说明(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3、2004泸州市城区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

二00四年一月九日附件1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图附件2泸州市综合土地级别范围简要文字说明(以综合定级级别图为准)一级:分布于泸州市主商业区。

江阳北路、珠子街、鱼市街、武成路、仁和路(至和巷子街口)、迎晖路、治平路、苏公路、新苏公路(西半段)、南极路、正兴隆街、大营路、慈善路、肖巷子、童家路、市府路、忠孝路、江阳中路(龙泉桥以北段)、三星街(新马路口以西)、回龙街(街心花坛以北约250米)、上合道街、杜家街(川塑厂段)。

二级:主要分布在中心半岛和小市回龙湾片区。

中心半岛:滨江路一段、大河街、孝顺路、朝阳街、大北街、孝义路、仁和路(鱼市街口以北)、滨江路二段、滨江路三段、滨江路四段、新马路、新苏公路(东半段)、连江路一段(沱一桥至枇杷沟)、濂溪路、劳动路、花园路、大慈路、皂角巷、太平街、前兴隆街、体育场周围片区、白招牌、广营路、凤凰路、江阳中路(龙泉桥以南)、下平远路、铜店街、铅店街、中平远路、上平远路、忠山路二段(转盘至市人大)、江阳南路、江阳西路(至警校门口)、刺园路一段、刺园路二段(西至飞跃街口)、飞跃街、市政府、石马沟。

小市:迎宾大道(北至客运站)、下合道街、交通路、上码头、沱江路四段(西南段)、杜家街(一级边界以西200米以内)。

三级:主要分布在中心半岛和小市杜家街以北片区。

中心半岛:枇杷沟、太平街以西片区包括(泸州医学院、忠山公园、泸州六中、百子图至龙透关片区)、飞跃小区、灯杆山路、江阳西路、刺园路二、三段、庆园路、大山坪路、连江路一段、连江路三段、前进上路、前进中路、前进下路、忠山路一段、忠山路二段(市人大以西)、忠山路三段、构树街、泸州师范(外国语学校)至三道桥片区。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公示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公示
销售额
4%
(三)矿泉水
销售额
4%
十、采矿权使用费
元/平方米·年
1000
国务院241号令
十一、采矿登记费
国务院241号令
川价字非[1993]63号
(一)新建、在建生产矿山
1、大型矿山

500
2、中型矿山

300
3、小型矿山

200
4、临时采矿登记

30
(二)变更登记

100
十三、探矿权使用费
国务院240号令
元/宗地
20
5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二)地籍测绘费
川价字非[1991]116号
(三)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元/幅
1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泸市价[1991]非字70号
(四)土地证书费
川价函[1999]159号
国土籍字[1990]93号
1、单位精装本
元/证
元/宗地
80
20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
元/宗地
50
10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元/宗地
80
20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及经营者
20
2、城镇精装本
元/证
10
3、简装本
元/证
5
4、企业改制变更土地证
元/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的公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的公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泸市府地布[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的公告(泸市府地布〔2011〕17号)泸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技术检查(川国土资函〔2010〕1664号)审查同意和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2004年基准地价的公告》(泸市府地布〔200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图2. 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各用途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成果表3. 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成果表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2: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注:详细级别界线范围划分,以《泸州市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注:详细级别界线范围划分,以《泸州市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注:1、详细级别界线范围划分,以《泸州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2、工业限制区的基准地价参照I级区域执行。

附件3:注:1. 详细级别界线范围划分,以《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2. 工业限制区的基准地价参照Ⅲ级区域执行。

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内涵1. 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2. 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0.5。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各矿业权评估机构: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原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要求,我市制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泸州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30日附件泸州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采矿权)序号矿种开采方式开采技术条件剥采比区位矿层、矿石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基准价[不含预测资源量(334)?,扣除设计损失]单位备注1铜露天开采中等1:1地质品位<1.00%4.81元/吨地质品位≥1.00%6.01元/吨地下开采地质品位<1.00%3.08元/吨地质品位≥1.00%3.84元/吨2煤烟煤(1/3焦煤)地下开采中等薄煤层6.61元/吨无烟煤热量24MJ/kg(5736大卡),薄煤层5.90元/吨3硫铁矿地下开采中等地质品位<35%3.09元/吨地质品位≥35%4.17元/吨4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中等1:1Ⅰ级1.03元/吨Ⅱ级0.91元/吨Ⅲ级0.80元/吨地下开采Ⅰ级0.68元/吨Ⅱ级0.60元/吨Ⅲ级0.53元/吨饰面用灰岩露天开采中等1:11.82元/吨.荒料地下开采1.14元/吨.荒料水泥用灰岩露天开采中等1:11.14元/吨地下开采0.76元/吨5方解石露天开采中等1:10.86元/吨地下开采0.59元/吨6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露天开采中等1:10.91元/吨地下开采0.60元/吨7砂岩露天开采简单1:1Ⅰ级0.93元/吨建筑用Ⅱ级0.81元/吨Ⅲ级0.69元/吨8玻璃用砂岩、玻璃用砂、玻璃用石英岩露天开采中等1:11.15元/吨地下开采0.77元/吨9页岩砖瓦用页岩露天开采简单1:1Ⅰ级0.64元/吨Ⅱ级0.59元/吨Ⅲ级0.54元/吨10陶粒用粘土露天开采中等1:11.21元/吨地下开采0.83元/吨11地热热矿泉水地下开采中等水温45℃0.69元/立方米12矿泉水地下开采中等普通水质2.69元/立方米备注:1.表中各矿种露天开采方式时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不包含预测资源量(334)?,并扣除边坡量之后的资源储量;地下开采方式时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不包含预测资源量(334)?,并扣除设计损失量之后的资源储量,其中设计损失量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方案等设计的边界矿柱、保护矿柱等不能开采的部分,若无前述依据,则参考国家“三率指标”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

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已经泸州市人民政府第八届 5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日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泸州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买卖、交换、作价出资(入股)和赠与等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含在建工程,下同)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同时转让。

地上建筑物转让时,所涉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依法办理登记。

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涉地资产转让程序,按涉地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适用本《办法》,商品房预售(销售)及二手商品房转让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转让审查第六条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用使用权转让登记,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不动产权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四)已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开发、利用的印证资料;(五)转让双方身份信息资料;(六)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业用地转让时,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对转让人是否完成出让合同或招商协议约定义务出具书面意见。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符合转让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泸州市城区技术报告(摘要)

泸州市城区技术报告(摘要)

泸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泸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泸州天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二0 0三年十月第一章泸州市概况泸州市位于四川盆地南缘与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地势南高北低。

北部为河谷、低中丘陵,平坝连片,为鱼米之乡。

南部连接云贵高原、属大娄山北麓,为低山,河流深切,河谷陡峭,森林矿产资源丰富。

辖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幅员12243平方公里。

一、地理位置泸州市地处四川省东南部川渝黔滇结合部,地理坐标北纬27о39’---29о20’,东经105о8’41’---106о28’,东西宽121.64千米,南北长181.84千米,东临重庆市、贵州省、南界贵州省、云南省,西连宜宾市、自贡市,北接重庆市、内江市。

境内国道、省道纵横交错,形成以321国道、泸自公路、泸宜公路、泸永公路为主线的公路网。

二、自然状况气候特点是:气候温和,四季分明。

北部为准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南部山区气候有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南温带和北温带气候之分,具有山区立体气候的特点。

气温:年平均气温为17.1~18.5°C,降水:年降水量748.4~1184.2毫米,全年日照时数为1200~1400小时,无霜期300~358天。

土地肥饶,物产富庶。

具有春荣夏艳秋实冬秀的江南特色。

三、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状况2001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现价)177.9亿元,按可比价格(下同)计算比上年增长7.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6.4亿元,比上年增长2.9%,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8.1亿元,比上年增长7.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63.4亿元,比上年增长10.0%,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27.2:38.4:34.4调整为26.1:38.3:35.6。

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不明显,工业经济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就业压力加大等将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01年全市工业生产保持稳步增长,全年实现全社会工业产值136.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8.5%,全部国有以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实现产值7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2%。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范围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范围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范围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的范围可能因城市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部分地区基准地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介绍:
- 厦门市规划局发布关于《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2022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对住宅、商服用地等制定基准地价。

-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建议意见的公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衢州市发布了《衢州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涉及到的利益相关群体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是否会产生社会风险、公众对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有何意见和建议等。

基准地价征求意见的范围可能还包括其他方面,如地价的制定方法、土地级别和地段的划分等。

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征求意见范围,建议你查看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或文件。

泸州房地产市场评估报告

泸州房地产市场评估报告

泸州房地产市场评估报告目录第一章泸州城市地位 (3)1、城市概况 (4)2、经济进展 (4)3、交通条件 (6)4、人口及收入状况 (7)5、基础建设 (8)第二章泸州历年商住土地交易 (12)1、2010-2013年土地供应 (12)2、2010-2013年土地成交 (12)3、2010-2013年土地出让明细 (14)第三章泸州历年房地产运行环境 (16)1、开发投资 (16)2、施工面积 (16)3、竣工面积 (17)4、泸州市销售面积及销售额 (18)5、泸州市成交价格走势 (20)第四章泸州各片区房地产市场进展趋势 (22)1、城西片区代表项目 (22)2、城北片区代表项目 (23)3、城南片区代表项目 (25)第一章泸州城市地位泸州市,位于四川省东南部川渝黔滇结合部,幅员面积12243平方公里。

距省会成都267公里。

东临重庆市、贵州省,界贵州省、云南省,西连宜宾市、自贡市,北接重庆市、内江市。

现辖三区四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泸县与古蔺县。

其中,江阳区(幅员面积649平方千米)与龙马潭区(幅员面积340.8平方千米)为泸州市的主城区。

叙永县幅员面积2976.9平方千米,辖11个镇、14个乡(其中民族乡5个)、230个村、1811个村民小组;古蔺县幅员面积3182.3平方千米,辖26个镇(乡)。

泸州处于三省交界处,是连接广东、广西与湖南的咽喉要地。

庞大的人口基数决定了其关于房地产业的巨大需求,从而形成巨大的市场空间。

1、城市概况泸州市中心城区已于2012年实现“双百”目标,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101.0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达100.97万人。

迈入大城市之列。

全市城镇化率达41.7%。

叙永县同步推进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鱼凫古街入选“四川十大最美街道”。

从城市定位来看,泸州是成渝经济圈的第三极,川滇黔渝结合部综合交通枢纽、工业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旅游休闲中心、会议展览中心。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6]2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6]2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和交易管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6]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出让和交易监管行为,健全土地出让和交易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非法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和交易管理通知如下。

一、规范新供地的出让(一)规范规划条件。

新出让建设用地前,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出让地块位置函告同级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必须严格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明确拟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及相关规划设计要求等规划条件。

宗地内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必须明确各用途的具体范围或者所占比例。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出让前,必须组织完成拟出让宗地的地籍、权属调查工作,地块周边道路未配套完成的,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文件中予以告知。

规划设计条件中已明确有其他配套或兼容设施用途的,应当在规划用地性质中予以明确。

(二)规范前置要求设定。

商业、娱乐、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不得违法违规设定准入许可、竞买人资质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

对确需附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在其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三)规范出让程序。

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范围内除工业用地以外的出让土地,按照“谁储备、谁编制方案”的原则,由市、区(园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出让方案,经集体会审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工业用地及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范围外其他出让土地,由所在区(园区)国土资源分局编制出让方案,由所在区(园区)审查审议,市国土资源局转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土地出让方案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经集体会审研究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2024年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作为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各个城市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泸州市作为四川省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其房地产市场也备受人们关注。

本文将对泸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未来的发展趋势。

1. 泸州市房地产市场的背景泸州市位于四川省中部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特色文化,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

近年来,随着交通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泸州市逐渐成为四川省的经济中心之一,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涌入。

2. 泸州市房地产市场的规模泸州市房地产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过去十年间,泸州市的房地产销售额逐年递增,房地产开发项目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房地产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得泸州市的经济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建筑材料、家具、装饰等。

3. 泸州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目前,泸州市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如下:3.1 房价稳中有升泸州市的房价在过去几年中稳步上涨。

尽管泸州市与一线城市相比房价较低,但由于供不应求的矛盾依然存在,房价稳中有升的态势仍在持续。

与此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保证市民的居住需求。

3.2 住宅供应量不足泸州市的人口不断增加,住宅供应量逐渐跟不上需求。

这导致了市场上出现了一定的供需缺口。

虽然政府加大了住宅项目的建设力度,但在一时之间难以完全解决住宅供应问题。

3.3 商业地产市场繁荣除了住宅市场,泸州市的商业地产市场也充满活力。

大型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等项目纷纷涌现,吸引了大量的消费者和投资者。

商业地产市场的繁荣为泸州市的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

4. 泸州市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尽管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4.1 楼市波动风险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政府政策、经济形势等,从而存在着一定的波动风险。

楼市波动可能给购房者和开发商带来不确定性,也对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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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初步成果表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四川川地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
一、土地级别成果表
二、基准地价成果
*基准地价内涵:1、估价期日:2017年1月1日;
2、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工业用地1.0;
3、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
4、无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三、本轮更新成果与上轮成果比较
(一)级别数量及级别范围分布比较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的土地级别数由上轮的6个级别调整为本轮的7个级别,工业用地级别数由上轮的4个级别调整为本轮的5个级别,均比上轮增加一个级别;具体级别分布范围见基准地价图。

(二)更新范围比较
2014年泸州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范围面积延续2011年,为120.58平方公里(包括江阳区和龙马潭区),本轮更新范围较上一轮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定级范围面积为299.46平方公里(包括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比上轮增加148.35%。

(以上面积均为扣除河流面积)
(三)基准地价水平及与上轮比较
本轮(2017年1月1日)与上轮基准地价调整相比(2014年1月1日),泸州市中心城区原有的级别对应的价格标准均保持不变,只对新增加的级别制定价格标准,具体对比情况见下表7。

表7 泸州市中心城区拟调整基准地价(2017.1.1)与上轮(2014.1.1)成果对比表
备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本轮新增用地类型,故不作比较
14
四、泸州市中心城区出让金标准表
五、泸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成果
六、成果汇总
*基准地价内涵:1、估价期日:2017年1月1日;
2、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1.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工业用地1.0;
3、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
4、无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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