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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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经常会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这些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需要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处理。

本文将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会计规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内部进行的,以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为支付手段的交易。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交易双方通常会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换,因此需要对交易涉及的资产进行准确的估值和确认。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1. 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应当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交换的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或者卖方愿意接受的价格。

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充分考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保交易价格合理。

2. 交换差价处理原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交换双方的资产价值不相等,就会产生交换差价。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交换差价应当作为资产交换的价值进行确认,并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交换差价的处理方式取决于交易双方资产的公允价值差异,可能会导致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3. 交易成本处理原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除了资产的公允价值外,还需要考虑交易的相关成本,如评估费用、律师费用等。

这些交易成本应当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确认,并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在交易发生时进行费用支出。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1. 资产置换交易:在资产置换交易中,企业通过交换一项或多项非货币性资产来获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的价值,并根据交换差价的情况进行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2. 资产部分置换交易:在资产部分置换交易中,企业可能会以非货币性资产和货币的组合方式进行交换。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将非货币性资产和货币的价值分别确认,并按照各自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的总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在线考试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在线考试

一、单选题1、企业发生的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A、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B、换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C、换入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D、换出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A B C D【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解析】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2×18年1月,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

甲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为10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为15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乙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相关的税费。

则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00B、90C、110D、95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105-15=90(万元)。

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9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5贷:无形资产105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

A、20%B、25%C、30%D、35%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25%。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不发生补价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除非能证明换入资产公 允价值更可靠) + 相关税费
(2)发生补价
支付补价方: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 价值)+ 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方: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 补价)+ 相关税费
或 不可确定的。
主要包括的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3.货币性资产交换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区别 依据: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
是 否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认定原则: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 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 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 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
(3)账务处理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准则第14号—收 入》按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1)借:固定资产清理 225
累计折旧
25
贷:固定资产
250
(2)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
(3)借:原材料
225 (210+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8.25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0
银行存款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准则的比较和例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准则的比较和例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准则的比较和例析[摘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39项新会计准则(本文称之为新准则),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

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我们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是1998年正式公布,2001年进行修订的版本,本文称之为旧准则。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准则概念、要求,本文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准则的差异加以例析,以便于大家正确理解、准确执行新准则。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一)换入资产的计价发生了改变,新准则采用了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

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判断商业实质时要考虑交易的发生,预计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程度,比如,比较换入、换出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时间、金额和风险方面的差异;一般是在预计换入资产在未来产生现金流量将比换出资产大,换出资产方才可能将一资产换出,换入另一资产,则该交换是具有商业实质的。

另外,判断商业实质时还要注意是否有关联方关系,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交易双方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表明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A企业与B企业两栋大楼等额交换,很可能A、B企业之间为关联方关系,其交换是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二)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有所不同新准则规定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重要判断标准,是否确认损益与采用的计量方式直接相关,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不论是否收到补价,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及交换的一般原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现金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补价)。

新准则规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既可以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也可以以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

新准则对于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标准计量换入资产价值规定两个条件。

第一,交换交易且有商业实质。

所谓商业实质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是否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价值和是否涉及补价分别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价值1、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新准则规定的条件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以其不再用的设备与乙公司作为固定资产的货运汽车交换。

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

为此项交换,甲公司以存款支付了设备清理费用1万元;乙公司换出的货运汽车账面原值为14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

假设甲公司换入的货运汽车将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使用和,且没有对换出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分析:甲公司以其生产经营用设备与乙公司生产经营用的货运汽车进行交换,该项交易中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也不涉及补价,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由于该换入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的利益流入,具有商业实质。

同时,换出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均可以可靠计量,因此,该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可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价值,即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是换入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计价,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以权益性工具换取非货币性资产,前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后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新准则名称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下面解析新准则的主要,新旧准则会计处理规定对比的主要变化,阐述新准则的执行对企业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的,提出加强管理的对策。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解析(一)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念的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规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在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时,要注意以下两点:1、货币性资产与现金等价物是不同的概念货币性资产以可确定金额为其特征,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可收回的金额是确定的。

而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如交易性的债券、证券,因其交易后能收回的金额不确定,故不是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在涉及货币性资产(补价)的情况下,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比例为25%,即: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如果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则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均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04
披露要求
披露的内容
交易概述
交易对价
包括交易的背景、目的和性质,以及交易 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的详细信息。
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的资产和负 债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信 息。
交易的影响
交易中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包括对交易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及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
如果交易涉及关联方,应披露关联方的名 称、关联关系及交易金额等信息。
THANKS.
披露的形式
财务报表附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披露信息应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以 便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交易的
性质和影响。
临时公告
对于重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 业应在临时公告中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年度报告
在年度报告中,企业应全面披露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信息,包括 全年度的交易概述、对价、影响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
03
会计处理实例
实例一:存货与固定资产交换
总结词
存货与固定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较为常见,会计处理需关注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
详细描述
当企业将存货与固定资产进行交换时,应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根 据税法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在会计处理中,还需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影响 。
企业会计准则之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
contents
目录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实例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披露要求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监管与审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
01

定义与特点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_0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_0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次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变动较大,特别是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在新准则第三条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规定:“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规定:“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的准则突出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公允价值计量和收到补价时,不再计算和确认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已实现的有关收益和损失。

下面通过举例谈一下新旧准则的比较分析。

一、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举例1】A公司决定以账面价值为80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100000元的甲产品,换入B公司账面价值为110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100000元的乙产品。

A、B两公司增值税率均为17%,A、B公司收到后均作为原材料使用,A、B公司均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解作者:张秀兰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7期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商业实质”的引入“商业实质”的概念2003年首次出现在国际会计准则中,2004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53号公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FAS153),对1973年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了修订。

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第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修订过程中对此予以了借鉴,规定当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时,或者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并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又是重大之时,才可以认定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其中,“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包括: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等三个方面。

“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是指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相比存在明显差异。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不符合商业实质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一)具有商业实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第一,不涉及补价。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涉及补价。

(1)支付补价。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中级财务会计)chapter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中级财务会计)chapter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计量属性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通常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 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如果无法获取公允价值,可以使用账面价值作为 替代计量属性。
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
账面价值法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换的会计处理。这种 方法不考虑资产的公允价值,只关注换出资产的成本。
(中级财务会计)chapter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与计量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费处理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案例分析
0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的交换交易。
公允价值法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换的会计处理。这种 方法更注重市场价值,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损益确认
根据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损益的确认也会有所不同。在 账面价值法下,损益在交换时立即确认;而在公允价值法 下,损益在交换完成后的期间内确认。
交换的披露要求
01 02
披露内容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的信息,包括 交易的背景、交易的资产类型、交易双方的名称和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等。
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
原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主 要包括真实性、相关性、一致性和可 理解性等。
处理方法
在会计处理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 常采用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和成本三 种方法进行计量和记录。
0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与计量
认定标准与计量属性
认定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在线考试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案例分析 -在线考试

一、单选题1、企业发生的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A、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B、换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C、换入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D、换出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A B C D【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解析】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2×18年1月,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

甲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为10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为15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乙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

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相关的税费。

则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00B、90C、110D、95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105-15=90(万元)。

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9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5贷:无形资产105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

A、20%B、25%C、30%D、35%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少量的标准:收到或支付的补价/换出或换入较大一方的资产的公允价值<25%。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在商业交易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常见的交易形式,涉及到不涉及现金支付的资产交易。

对于这类交易,会计处理方面存在一些特殊的考虑和规定。

本文将探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原则。

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形式进行资产交易的行为。

在这种交易中,通常涉及到类似于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形式的资产。

与传统的现金交易不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更多地涉及到资产间的交换和评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根据会计准则,针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交换原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交易双方应当基于公允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并确定交换的公允性。

公允交换原则要求确保交易的公平、合理,并符合市场行情。

确认资产转让: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需要明确确认资产的转让过程和方法。

包括确定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交易双方的权益变动等。

计量方法:针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采用适当的计量方法进行交易记录和账务确认。

可以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成本等指标进行计量。

信息披露: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相关方需要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交易背景、资产评估依据、风险提示等内容,以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合规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实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某公司A与公司B进行资产交换,公司A将一处物业以市价100万人民币的价格交换给公司B,作为对方股权的交换条件。

根据公允交换原则,公司A需要确认该物业的公允价值为100万,进而确认资产在交易中的角色和地位。

公司B则需要确认股权的公允价值,并将该物业确认为收购资产。

在这一过程中,公司A需记录资产减值损失或增值等变动,而公司B需确认收购成本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对于税务和金融报表方面的影响,双方也需要进行相应处理和披露。

结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形式,涉及到的会计处理涉及多方面的考虑和规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及例题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及例题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一)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1.不涉及补价的情况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2.涉及补价的情况(1)支付补价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2)收到补价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收到的补价(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的会计处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三)相关税费的处理1.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相关税费与出售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相同,如换出固定资产支付的清理费用、换出不动产应交的营业税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最后结转计入营业外收支,换出投资性房地产应交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从背景介绍入手,介绍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及其特点,详细解析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了影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因素,并分析了税收影响。

通过实务案例分析,结合最新的会计规定,为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何规范操作提供了参考。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实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提高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水平,推动企业会计实践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引言,背景介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影响因素分析,税收影响,结论。

1. 引言1.1 引言《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会计领域的一个重要规范,其出台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产生了重要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实务操作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企业会计人员深入理解并掌握相关规定与处理方法。

本文旨在从背景介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影响因素分析和税收影响等方面对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实务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准则。

通过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内容的深入剖析与讨论,本文旨在为企业会计人员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与报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规范企业会计处理行为,提升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质量。

希望读者通过本文的阅读,能够对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正文2.1 背景介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带来了一些会计处理上的挑战。

由于交易双方所交换的资产在价值、性质上可能存在差异,如何正确反映这种交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制定统一的会计准则,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颁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规范,有助于规范企业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维护了财务会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的交换行为。

以下是其会计处理方法:一、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 交换涉及的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小于 25%。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 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具体计算公式为:补价占比=补价金额÷较大一方资产的公允价值。

2. 交换双方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且交换目的不是为了获取货币性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 适用条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 会计处理原则◦换入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出资产视同销售处理,确认相关损益。

3. 举例说明◦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产品交换乙公司的一台设备。

甲公司产品的账面价值为8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

乙公司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9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00万元。

甲公司支付补价 10 万元,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 = 100 + 10 + 100×13% - 100×13%(设备进项税额可抵扣,与产品销项税额相抵) = 110(万元)。

•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100 万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80 万元。

•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11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银行存款 10◦借:主营业务成本 80◦贷:库存商品 80▪乙公司的会计处理:•换入产品的入账价值 = 100 - 10 + 100×13%(收到产品作为存货,进项税额可抵扣) = 103(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简称“准则7号”)是由财政部财政会计司颁布的会计准则。

其目的是规范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在交易中以非货币形式获得或交换相应的资产,如固定资产、股权等。

本文将深入解析准则7号的相关内容,以及分析其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准则7号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准则7号的颁布是基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和加强行政监督的决定》的精神,以及我国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

准则7号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后续计量方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标准和方式是准则7号的重点内容。

准则7号明确指出,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交换中涉及的资产能够被可靠地估价;2.交换的成本能够被可靠地确定。

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将资产和费用的成本结合起来,计入企业的账面金额。

另外,准则7号还强调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确认方式。

如当存在多个非货币性资产被同时交换时,企业应该将交换中涉及所有资产的净现值计入交换成本中,确定账面金额。

当交换涉及到现金、现金等价物等的收付时,应以公允价值作为衡量基准,计入交换成本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核算是另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在准则7号中,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应按照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是指企业在购买或交换资产时,其会计记录的成本应该等于所支付的现金和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之和。

换句话说,企业应该以交换成本为基础,计算所获得资产的账面成本。

具体而言,企业在计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成本时,应当将交换中涉及的所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入到成本中。

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所获得的资产的实际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后续计量方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后,企业需要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计量。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甲‎材料 1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0贷:‎库存商品-乙‎产品 1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0(‎二)新准则‎1.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即:‎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A公司乙材料入账‎价值:1‎00000+10‎0000×17%‎-100000×‎17%=1000‎00计入损益金额‎: 100‎000-8000‎0=201X0(‎元)借:‎原材料-甲材料‎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0贷:库‎存商品-乙产品‎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0‎营业外收入 20‎1X0B公司甲材‎料入账价值:‎ 100000‎+100000×‎17%-1000‎00×17%=1‎00000(元)‎计入损益金额:‎ 10000‎0-110000‎=-10000(‎元)借:‎原材料-甲材料‎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0营业外支出 1‎0000贷:‎库存商品-乙‎产品 1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0‎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有‎关会计处理同旧准‎则。

‎二、涉及补价条件‎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举例2】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一辆小‎轿车,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公允价值为‎20万元,乙公司‎小轿车的账面原值‎为5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公‎允价值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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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读及实例分析
一、准则的新旧之别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分类有别
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为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不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同时考虑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旧准则(指2001版,下同)未作分类,全部按照统一原则处理。

2、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量不同新准则: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若不同时满足此条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旧准则: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应扣除补价中对换出资产成本的收回部分。

3、损益的计量确认有别
新准则: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损益的确认,公允价值模式下,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即交易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模式下不确认任何损益。

旧准则:对于涉及补价的,收到补价方才确认损益,且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等式有别
新准则:
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成本的情况下:
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②账面价值模式下:
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
不发生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二、案例
长安公司与永安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二者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长安公司的库存商品与永安公司的一闲置车间进项交换,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为2000万元。

永安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340万元,已计提折旧4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340万元。

长安公司换入闲置车间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永安公司换入长安公司的库存商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假设不考虑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金,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单位为万元。

三、案例解析
长安公司: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这种情况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中,双方都要做购销处理,根据各自发出的货物核定销售额,计算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
贷:库存商品 1800
2、交易收益=2000-1800=200(万元),作为营业损益,在利润表上反映,不进行账务处理。

3、财税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所以,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以上库存商品的视同销售,从流转税还是所得税方面,新准则
与新税法协调一致,不存在财税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所以,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会计与税法一致。

永安公司
1、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40
累计折旧 400
贷:固定资产 2340
借:库存商品 2000(2340-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40
营业外收入 400
2、会计收益=2340-1940=400万元,应该视为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作为“利得”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财税差异: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的填表说明,企业以固定资产抵债、投资、分配、捐赠、以物易物等,应当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售价或公允价计入主表的第1行,账面价值记入第7行。

由此计算的交易收益
=2340-1940=400(万元)。

不存在财税差异。

换一个角度分析。

对于交换损益的确认,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同时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如转让资产的净值,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补价收入(补价支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2340-1940=400万元。

不存在财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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