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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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激励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学技术对企业的推动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完善薪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绩效,提供研发人员薪酬福利、培训及奖金核定的依据,保障组织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研发中心研发人员
二、考核原则: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考核力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来进行。
三、考核公式及其换算比例:
3.1 绩效考核计算公式=KPI绩效(70﹪)+个人行为鉴定30﹪
3.2 绩效换算比例:KPI绩效总计100分占70﹪;个人行为鉴定总计100分占30﹪。
四、绩效考核相关名词解释:
4.1 绩效考核: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员工品性、业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和评价。
4.2 KPI(Key performance index):即关键业绩指标,是通过对组织内部某一流程的输入端、输出端的关键参数进行设置、取样、计算、分析,衡量流程绩效的一种目标式量化管理指标。
4.3个人行为鉴定:是指被考核者,在日常工作中,违反技术中心相关考勤、培训、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而被处罚分数或者有建议性提议、突出性表现而被奖励行为的结果。
五、绩效考核细则
5.1 KPI绩效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制订,每个被考核人有6项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根据项目计划完成率、项目流程、规范符合度、设计的可生产性、设计成本降低率等分别计分。占绩效考核总分的比例为70﹪。
5.1.1 KPI考核总分为100分
5.1.2 接到研发中心下达的研发项目,无特殊原因而推迟执行,每天扣除具体执行人3分。
5.1.3 对于可行性研发项目在设备、工艺、操作方面无创新能力的,每次扣除5分。
5.1.4研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合理化建议的,及时上报中心,经共同研究认可的才能执行,否则每次扣除3分。
5.1.5不按研发方案、工艺执行的,每次扣除5分。
5.1.6因设备、操作等原因而影响项目质量的,视损失的多少扣除10~50分。
5.1.7 研发项目的工作进度未协调好,而影响计划完成的,每天扣除5 分。
5.2个人行为鉴定考核
5.2.1个人行为鉴定考核总分为100分。
5.2.2工作的主动性、服从性、责任心、协作精神、工作合理性综合考核,一项不合格扣3分。
5.2.3迟到、早退一次每次扣除2分。
5.2.4旷工半天每次扣除5分依次类推。
5.2.5 警告、记小过、记大过、每次分别扣除5分、10分、20分。
5.2.6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每次分别奖励10分、20分、40分。
5.2.7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研发中心采纳并经实践证明确实有益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5.2.8无故不参加研发中心举行的会议、活动、培训者一次扣除5分依次类推。
六、考核时间:
6.1 月度考核:次月的第1个星期考核上个月的绩效,7个工作日内结束。
6.2 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的第2个星期考核,14个工作日内结束。
七、考核等级/比例:
7.1个人绩效津贴给付比例:
优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120﹪;
甲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100﹪;
乙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90﹪;
丙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80﹪;
丁等:当月绩效基本津贴×70﹪。
7.2个人绩效考核等级标准:
优等:当月绩效考核91分以上
甲等:当月绩效考核80-90分
乙等:当月绩效考核70-79分
丙等:当月绩效考核60-69分
丁等:当月绩效考核59分以下
八、年度考核规定及标准:
8.1 年度考核是调整员工下年度工资水平,颁发年终奖金的依据。
8.2 记功及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优等:授予“科技创新标兵”称号。
甲等:授予“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称号。
丁等:调换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