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资产等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进行了规范。
该准则从收入的确认、计量、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旨在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规范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确认:已取得经济利益的流入,相应的经济利益很可能会流出企业,且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衡量。
其中,经济利益指的是资金、资产、股权和服务等,而收入的流入可以是现金、应收账款、债券等形式。
在计量收入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要求将收入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且不能大于相关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金额,也不能小于合同或协议所约定的最低收入额。
准则还规定了多种计量方法,如产生收入的销售、提供劳务等应当按照货币交换金额计量;而转让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应按照应计利息法计量。
在报告和信息披露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会计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将收入分项明细列示在利润表上。
此外,准则还对收入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对与收入有关的政策、估计和假设进行相关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相比以往的规定,对于收入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和细致的要求,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此外,准则还强调了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原则,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展现经营活动的真实状况,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对于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
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循该准则的规定,确保收入的准确记录和披露,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第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第七条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一、前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颁布,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会计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于企业管理者、会计从业人员以及财务分析师而言,了解并正确应用会计准则第14号对于准确反映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提高财务报表透明度至关重要。
二、收入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同时能够增加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流入。
其实现取决于相关商品或劳务的交付、客户对商品或劳务的享有权利以及合同中约定收入的条件。
三、收入确认原则1. 在会计准则第14号中,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即企业应当能够确信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将产生经济利益流入,并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对价。
企业也应当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交付的商品或劳务的价值。
2. 对于长期合同而言,企业应当能够可靠地估计合同履行所需的成本,并且能够保证合同履行将最终实现经济利益流入。
3. 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每应收账款与实际收入的比率,来进行收入确认。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能够清楚地估计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并能够可靠地计量实际收入。
四、收入确认时点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确认时点取决于交易的性质。
一般而言,在客户对商品或劳务享有权利以及与客户之间达成交易的时刻,企业即可以确认收入。
2. 对于长期合同而言,由于交易会持续一段时间,因此收入的确认时点将取决于合同履行的进度。
企业应当通过合同履行的进度来进行收入确认,并保证所确认的收入与实际履行的工作量相符合。
五、收入的计量1. 对于确定交易对价的问题,企业应当同时考虑到所交付商品或劳务的单价以及交易数量,以确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
2.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中,还对于退货和折抠等问题的计量进行了详细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量,并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六、其他相关问题1. 在会计准则第14号中还明确规定了一些相关的审慎原则,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偿付能力、商品或劳务的退货风险以及合同中的不确定性等因素。
会计准则14号--收入(2017年7月5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第二十二条企业在商品近期售价波动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价且未曾单独销售而使售价无法可靠确定时,可采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
第二十三条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 1号——租赁》规范(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第六条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时按照该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财会【2017】2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 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总额法和差额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总额法和差额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该模型包括确定交易价格、确定履约义务、分摊交易价格、识别控制权以及确认收入等五个步骤。
在确认收入时,企业应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对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不能控制的,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总额法”的核心原则为“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而“净额法”则是指企业仅在其合同义务已得到履行并取得了相关的对价或者服务时确认收入。
这两种方法都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准则。
新收入准则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项目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例如对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收入规模、资产负债率及存货等的影响。
此外,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影响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会计核算的核心内容之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旨在规范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以下是对该准则的详细解读。
首先,收入的定义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这一定义明确了收入的来源和性质,即收入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结果,而非投资者投入或捐赠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产物。
其次,收入的确认标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的核心。
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两个条件确保了收入的确认既具有经济实质,又具有可操作性。
在收入的计量方面,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计量基础。
常见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值等。
企业在选择计量基础时,应当考虑交易的性质、市场条件、相关成本和效益等因素,以确保收入的计量既合理又准确。
此外,企业在报告收入时,应当按照收入的性质和交易的特点,进行适当的分类和披露。
例如,企业可以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类别,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列示。
这样的分类和披露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和收入来源。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还对收入的会计政策变更、错误更正等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
企业在变更收入确认政策时,应当遵循相关准则的要求,并对变更的影响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
同时,企业在发现收入确认和计量的错误时,应当及时进行更正,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更正的性质、原因和影响。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全面、系统的框架,用于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通过遵循这些准则,企业能够确保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24)
一、应用范围
二、确定收入的定义
三、计量收入
收入应该以发生现金流入、可以测量、可被受益所有者客观了解的方
式计量。
本准则规定,收入应以其经济实质为基础,采用一定的会计原则
计量并记载,但是,对跨期交易(例如合同)而言,发生时间可能不一致,此时应以之前的经济实质为基础,计量和记载收入。
四、确定收入的类别
收入可以分为三大类:
1、一次性收入:指企业一次性获得的收入,例如收取服务报酬或销
售商品套餐时签订的金额;
2、长期履约收入:指企业先后履行义务,完成收入获得的流程,例
如准时完成建筑工程后,获得相应的报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一、介绍企业会计准则(ASBE)第14号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一项重要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如何识别和计量收入。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ASBE第14号所涵盖的内容,并解释其对企业会计的重要性。
二、收入的定义ASBE第14号中明确定义了收入,即为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收入可以来自多种来源,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等。
在确认收入时,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利益来计量。
三、收入的识别时机ASBE第14号明确了收入的识别时机,即当相关的经济利益进入企业且可以可靠地计量时,收入应被确认。
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收入的发生概率可以可靠地估计,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并且可靠地计量。
识别收入的时机对于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制至关重要,以确保报表反映了企业实际的经济状况。
四、收入的计量ASBE第14号对收入的计量也进行了规定,即应使用现金价值来计量收入。
现金价值是指收入在未来会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
企业应根据相关市场利率和风险因素来确定现金价值,以准确反映收入的经济实质。
五、销售商品的收入识别当企业通过销售商品获得收入时,ASBE第14号要求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才能确认收入。
首先,企业应能够可靠地估计与销售商品相关的收入。
其次,风险和控制权已转移至买方,并且企业不再对商品拥有实质性的管理权。
最后,企业应能够获得预期的经济利益,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
六、提供劳务的收入识别当企业通过提供劳务获得收入时,ASBE第14号也对收入的识别提供了指导。
企业应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来确认收入。
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可靠地估计,并且企业有权根据合同条件获得相应报酬,那么收入应被确认。
七、出租资产的收入识别对于出租资产而言,ASBE第14号规定了不同的收入识别方法。
如果租赁协议中的所有重要风险和回报权已转移至承租方,则企业应根据租赁期间的使用权进行收入确认。
否则,企业应按照所规定的租赁期间进行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最新)
财会〔2017〕22号(收入准则)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现就做好该准则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我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二、母公司执行本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准则,于2024年12月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准则共分为8个章节,涵盖了收入的定义、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等方面。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收入的定义本章详细阐述了收入的含义。
收入是指实体通过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出租、租赁资产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货币或货币等价物的增加,可以导致企业的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准则还对收入的确认原则进行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收入的得到具有确定性、收入的得到能够量化、收入的得到与企业的责任完全无关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本章主要介绍了如何确认收入。
准则规定,在交易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企业应该确认收入,交易条件包括已经将经济利益转移给买方的责任、经济利益的数量能够可靠确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进行计量等。
准则还详细阐述了资产交换、服务提供和利息、租金等不同类型的收入的确认原则。
第四章:收入的计量本章重点讨论了收入的计量方法。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质经济事项,合理选择计量基础和计量方法。
根据准则,收入可以根据交易价格、实际成本、可确认的可变现净值、市场价格等进行计量。
准则还对收入的未来现金流量、收回资产成本和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了计量方面的规定。
第五章:收入的报告第六章: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本章主要探讨了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准则提供了一些实例,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如何应用准则进行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准则还注意到了收入不能与企业的资产进行混淆,以及应当将收入确认与相关成本匹配等问题。
第七章:其他有关问题本章涉及了一些与收入有关的其他问题。
准则明确规定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将收入的调整归因于非交易性因素。
准则还对收入的出租、租赁、金融工具方面的处理提供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第八章:附则本章是对收入准则的一些补充说明和解释,主要是一些定义和规范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以下简称“准则14号”)是由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一个重要准则。
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收入。
准则14号的出台,对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质量,加强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理解和判断,推动企业发展健康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准则14号的核心思想是,企业应该在实质发生交易的时间点上确认收入。
准则14号明确了收入的定义、确认条件、计量方法和报告要求。
首先,准则14号明确了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从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等。
准则14号要求企业将收入确认为经营成果,并将其反映在财务报表上。
其次,准则14号规定了确认收入的条件。
准则要求企业能够可靠地衡量收入的金额,并能够合理地预计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
在确认收入时,企业需要考虑到与收入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进行相应的计量和披露。
准则14号还规定了收入的计量方法。
准则规定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实际收到的金额是指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可以合理预期收到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金额。
准则要求企业在收入确认的同时,将相应的费用、成本和税费等与之相关的金额一并计量和报告。
总的来说,准则14号明确了企业应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收入。
该准则的出台对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质量,加强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理解和判断,推动企业发展健康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认真遵守准则14号的要求,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和可靠。
同时,监管机构应严格监督和检查企业对准则14号的执行情况,确保准则的有效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14)是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准则14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收入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以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准则14,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的应用指南。
首先,准则14强调了收入的确认时间。
根据准则14的规定,企业只能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确认收入。
这些条件包括:已经向客户转移了商品或提供了劳务,能够收回与商品或劳务相关的收益,收入的金额能够被可靠地计量。
因此,在确认收入时,需要考虑产品或劳务的交付情况、回款的可能性以及收入计量方法。
其次,准则14对于收入的计量提供了一些指导。
根据准则14的规定,收入的计量应该基于交易价格或合同价格。
当交易价格无法被可靠地确定时,可以使用市场价格或成本方法进行计量。
此外,如果企业存在与收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应当进行相应的减值测试以保护企业的权益。
第三,准则14还指出了一些特殊收入的处理方法。
例如,对于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准则14要求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确认收入,并在期末确认金融服务的相关费用。
对于收到的投资回报、政府补助和赞助收入,准则14提供了明确的处理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认和计量这些特殊收入。
综上所述,准则14的应用需要企业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处理。
准则14对于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升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准则14的理解和应用,以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1.收入确认:企业应当确认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收入,前提是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收入的条件包括:已经向买方转移了其中一种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买方对该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的转移给买方带来了经济利益,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收入计量:收入应当以可靠地计量的金额进行计量。
对于按现金交易的收入,应当以实际收到的现金数额进行计量。
对于按非现金交易的收入,如果该非现金交易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该金额进行计量;如果金额无法可靠地计量,则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衡量,或者采用其他可衡量的金额进行计量。
3.收入分类:4.收入报告:企业应当按照所收到的收入金额来报告收入。
对于按现金交易的收入,应当按实际收到的现金数额来报告。
对于按非现金交易的收入,应当按照已交付的商品、劳务或资产的公允价值来报告。
此外,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其他方面的应用指南收入确认的时点:收入确认的时点是指企业确认收入的具体时间,一般是在商品或劳务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确认。
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存货的退货、劳务的未完成等情况,需要特殊的应用指南予以引导。
非现金交易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按非现金交易的收入,如股票、债券等资产的转让,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企业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合理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营业外收入的确认和报告: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但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收入。
企业在确认和报告营业外收入时,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业务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应用指南。
总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对企业在收入确认、计量、分类、报告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规范和应用指南,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财务报告和经营管理。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准则规定进行具体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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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有关合同合并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B、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C、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D、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正确答案】BCD
D、企业应当说明其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与通常的付款时间之间的关系,以及此类因素对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账面价值的影响的定量或定性信息
【正确答案】C
17、下列选项中企业应当披露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相关的信息不包括( )。
A、在确定该资产的金额时所运用的判断B、本期不确认的摊销
C、本期确认的摊销以及减值损失的金额D、该资产的摊销方法
A、根据收入准则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B、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不应当披露确认收入所采用的方法
C、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对于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这些判断的变更
D、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披露在评估客户取得所承诺商品控制权时点时所作出的重大判断
【正确答案】ACD
12、当企业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如( )等。企业通常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A、实物资产
B、无形资产
C、股权
D、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
【正确答案】ABCD
【正确答案】B
16、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企业应当将本期确认的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解,这些类别应当反映经济因素如何影响收入及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
B、企业在对收入信息进行分解时,可以采用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类型、经营地区、市场或客户类型、合同类型
C、该项履约义务是原预计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一部分时企业必须针对该项履约义务披露有关信息
A、客户就商品支付了预付款,且可以自行决定这些商品的转让时间
B、客户就商品支付了预付款,但不可以自行决定这些商品的转让时间
C、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向客户或企业提供融资利益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导致的,且这一差额与产生该差额的原因是相称的
D、客户承诺支付的对价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可变的,该对价金额或付款时间取决于某一未来事项是否发生,且该事项实质上不受客户或企业控制
B、企业应当将预收的款项确认为合同负债
C、某些情况下,企业收取的预收款无需退回,但是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
D、如果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所收取的、与客户未行使权利相关的款项须转交给其他方的(例如,法律规定无人认领的财产需上交政府),企业应将其确认为收入
【正确答案】D
13、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合同资产B、合同资产减值准备C、合同负债D、合同取得成本
【正确答案】B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企业在评估一项质量保证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不应当考虑的因素的是( )。
A、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B、质量保证期限C、会计原则D、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
【正确答案】C
12、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B、根据收入准则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存货”项目
C、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D、应收款项,是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
【正确答案】A
15、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A
5、( )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B、余值法C、市场调整法D、净值法
【正确答案】C
6、( )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C、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条件付款的义务
D、企业不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正确答案】D
9、下列会计科目中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的是( )。
A、合同资产B、合同资产减值准备C、合同负债D、应收退货成本
【正确答案】A
10、下列会计科目中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的是( )。
C、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计算结果为负数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D、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正确答案】B
21、( )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A、其他收入B、主营业务收入C、其他业务收入D、净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14号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适用收入准则的是()。
A、租赁合同取得租金收入B、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C、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D、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C
2、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的会计科目是( )。
A、其他业务收入B、主营业务收入C、主营业务成本D、其他业务成本
A、成本加成法B、余值法C、市场调整法D、净值法
【正确答案】A
7、( )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余额,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B、余值法C、市场调整法D、净值法
【正确答案】B
8、下列选项中不是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的是( )。
A、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B、企业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B、企业在以往实务中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合同,或曾提供了多种不同程度的价格折扣,或曾给予不同的付款条件
C、企业对类似合同的经验(或其他证据)有限,或者相关经验(或其他证据)的预测价值有限
D、对价金额的不确定性预计在较长时期内无法消除
【正确答案】ABCD
10、在评估合同中是否存在融资成分以及该融资成分对于该合同而言是否重大时,企业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 )。
C、预收取对价的权利
D、企业应当根据其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正确答案】C
14、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正确答案】C
19、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
A、分摊交易价格,就是将合同总的交易价格按照单独售价的比例,分摊到与之相关的履约义务上去,从而为确认收入做准备
B、售后代管商品是指根据合同,企业把商品销售给客户之后仍然继续持有该商品实物的安排
C、有可变对价的、有合同折扣的、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都分摊到与之相关的履约义务上去
3、企业在进行合同的识别时应注意( )。
A、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B、客户的信用风险
C、按照货币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D、是否从客户的角度进行判断
【正确答案】AB
4、下列选项中有关合同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B、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
C、合同变更部分不作为单独合同D、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6、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 )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A、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即该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
B、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即转让该商品的承诺在合同中是可明确区分的
C、该商品本身不能够明确区分
D、转让该商品的承诺在合同中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D、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不具有关联性
【正确答案】ABC
8、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因( )等因素而变化。
A、折扣B、返利
C、退款D、奖励积分
【正确答案】ABCD
9、导致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增强或转回金额比重增加的因素包括( )。
A、对价金额极易受到企业影响范围之外的因素影响
【正确答案】AB
7、.( )的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A、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B、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C、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A、应收退货成本B、合同取得成本C、合同履约成本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A
二、多选题
1、取得商品控制权同时包括下列( )要素。
A、效率
B、能力
C、主导该商品的使用
D、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正确答案】BCD
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 )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A、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B、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C、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并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D、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正确答案】ABCD
【正确答案】B
22、( )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