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YG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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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分众文化信息传播有限公司广告协议书本广告协议书(下称本协议”由以下甲乙双方于【2011】年【12】月【15】日

签订:

甲方:西安海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分众文化信息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经营的框架 1.0平面广告媒体上发布甲方的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内容

1.1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在西安市经营的框架电梯平面媒体发布广告;

广告发布内容:【汽车广告】。本协议项下乙方用于发布甲方广告的框架 1.0平面广告

媒体所涉及的客户位数量和位置以本协议附件一为准。

1.2甲方承诺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不属于虚假广告、不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1.3甲方承诺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肖像权的侵权行为。

第三条委托内容

在合同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每两周更换一次广告画面。

3.1甲方广告须提供经发布地区广告协会或中国广告协会审批通过的相关证明;

3.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的广告协会审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册证;肖像权

证明;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类、食品类);药准字(非处方药);房准字(房产类);以及其

他按照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对于含有过于性感、暴露的画面的,须提供中国广告协会的审批文号;外文内容须提供中文字幕。

3.3提交审批材料截至时间:自约定广告发布日起算提前十个工作日

3.4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发布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

权拒绝发布;

3.4如甲方欲变更广告内容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作。 3.5考虑甲方委托的品牌可能与个别联播网中的租户或业主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等原因,而无

法在其中发布,甲方允许在附件中所列的大厦中有 10%的网点可由乙方自主决定作相应

变更。

第四条费用支付方式

4.1广告发布费总计RMB 13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叁仟圆整;

4.2支付方式:2011年12月30_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第五条责任归属及纠纷解决方案

5.1乙方负责电梯平面广告媒体网络的正常运作, 如出现个别广告媒体损坏,导致甲方广告

无法正常发布,则乙方将给予发布楼宇、未正常发布时间在协议执行后予以顺延补偿发 布;

5.2乙方在按本协议约定刊登完毕广告后提供

2张甲方广告刊登画面的照片实例、 发布点位

表作为监测报告。

第六条 协议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6.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出现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双方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

权将该争议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第七条其他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书面修改并形成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将作为

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不一致之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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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本协议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份。

乙方:西安分众文化信息传播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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