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市政府六届七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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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六届绍兴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六届绍兴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六届绍兴仲裁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10.14
•【字号】绍政发〔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六届绍兴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通知
绍政发〔2024〕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下列人员为第六届绍兴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汤文全
副主任:钱成根市政府
丁新潮市司法局
陈建民市中级法院
委员:赵浪平绍兴文理学院
丁玲市财政局
丁伟吉市建设局
蔡德炎市中级法院
叶红军市工商联
王剑文贸促会绍兴市委员会
钱平绍兴金融监管分局
何鲁峰市司法局
虞伟庆市律师协会
李乐敏市律师协会
金顺新市律师协会
秘书长:丁新潮(兼)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3•【字号】绍政办发〔2023〕38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3日绍兴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促进我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规则制度,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打造充满活力的平台经济生态,推动我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为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提供强大引擎。

二、发展目标紧扣我市产业特色,全力推动平台经济错位发展,打造平台与产业双向赋能的先行区、样板区。

到2027年,全面完成“1215”关键目标。

“1”即总体目标:全面构建创新活力迸发、发展环境良好、配套要素齐全、规则公平透明、监管精准有力的平台经济发展体系。

“2”即实现互联网平台数量和网络经营主体数量双倍增,分别突破200个和20万家。

“1”即聚焦轻纺、黄酒、珍珠、袜业、伞业、童装、小吃、厨具、茶叶、轴承等特色产业,推进“平台+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形成10个左右有前景、有特色、有优势的重点产业集群。

“5”即实施平台经济创新赋能行动、环境提升行动、要素激活行动、规则优化行动、治理迭代升级行动五大行动。

绍兴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主要指标表三、主要举措(一)实施平台经济创新赋能行动1.打造具有辨识度的电商平台。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建筑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一)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新建民用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市区按三星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其他县(市)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并采购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

到2025年,全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三星级比例达到7%以上。

(二)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三)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含保障性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宿舍楼、公寓等),实施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3•【字号】绍政办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3日绍兴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交通建设的要求,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扎实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计划,迅速掀起绍兴交通新一轮建设热潮,为实现“十三五”美好蓝图打下坚实基础,决定在全市开展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大会战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以决胜的态势、攻坚的手段、必胜的信心,集中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前期报批、建设用地、政策处理、资金筹措等问题,全力推进综合交通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会战内容围绕“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建设目标,按照“谋划要深、前期要细、建设要快、管理要精”要求,开展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全面推进开放外联、组群互通、美丽乡村等通道建设框架,实现我市交通由走廊式向枢纽式转变。

每年制订“四个一批”项目推进任务,即“开工一批、续建一批、建成一批、谋划一批”,明确项目推进目标、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全市综合交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普惠性民生效益,发挥综合交通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马以、金长征同志在市委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讲话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马以、金长征同志在市委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讲话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马以、金长征同志在市委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马以、金长征同志在市委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讲话的通知各县(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马以、金长征同志在市委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讲话,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2012年7月23日实施八大专项行动攻坚克难聚力发展全力开创湖州科学发展新局面——在市委七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报告(2012年7月19日)马以同志们: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步任务,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举措,实施八大专项行动,攻坚克难聚力发展,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力开创湖州科学发展新局面。

下面,我代表市委常委会向全会作报告。

一、关于上半年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方面着眼长远,认真开好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两会”,谋划部署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圆满完成市、县(区)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努力推动湖州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另一方面着力当前,按照“稳中求进、好中求快,改革创新、转型提升,惠民富民、和谐稳定”总要求,扎实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全面深化“三个年”活动,全力抓好稳增长、调结构,重投入、兴实体,抓改革、优环境,惠民生、促和谐各项工作,保持了经济平稳增长、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上半年,预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6.2亿元,增长9.1%;财政总收入142.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83.4亿元,分别增长12.6%和12.9%;固定资产投资508.8亿元,其中工业性投入285.2亿元,分别增长19.5%、2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4.1亿元,增长14.7%;外贸进出口总额42.9亿美元,其中出口35.9亿美元,分别增长3.7%、2.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23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0259元,分别增长13%和12.2%。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绍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绍政发〔202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2日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为更好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提升产业、畅通内循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5%以上。

全市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80%。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到2027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40%,家电年销售额较2023年增长25%。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到2027年,全市建成7处以上土地使用年限至少10年的固定分拣中心,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站点300个,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10万辆以上,报废机动车回收量超3.5万辆。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到2027年,全市建立符合各方需求的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体系,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15项以上,发布市级地方标准5项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深入实施“4151”先进制造业强市计划,聚焦纺织、金属加工、通用设备等体量规模大的传统优势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针对光伏、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发展迅猛、技术迭代快的新兴行业,鼓励企业适应技术创新和行业发展新要求,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先进设备;聚焦化工、医药、黄酒、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在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和印发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和印发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和印发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绍政发[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和印发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绍政发〔2014〕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施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和加强市区融合发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规划决策综合协调机构,将原“绍兴市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调整为“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并将《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7日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管委”)是市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决策的综合协调机构。

为优化市规管委审议(查)机制,提高规划决策科学性,增强城市发展统筹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主要职责(一)组织绍兴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修改工作,组织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其他重大综合性规划编制。

(二)审查市区(指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下同)和各功能区的分区规划、概念性规划、发展战略规划。

(三)审查各县(市)域总体规划。

(四)审查市域、市区各专项规划。

(五)审查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内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

(六)审查市区省级小城市和省级中心镇的总体规划。

(七)审查市区重要规划研究以及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八)研究市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划布局,审查该类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

审查市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重要资源保护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方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2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2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稳定就业局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中求进扩大就业规模(一)加大稳岗减负政策扶持。

延长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底,延长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6月底。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4月底。

加快落实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减免、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相应顺延,参保人员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二)提升产业带动就业。

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工作任务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1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工作任务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1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工作任务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5年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9日2015年治理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工作任务柯桥区政府一、公交优先(一)新增公交车辆(不含更新)24辆;(二)公交线路运营班次总量比上年提高5%;(三)完成改造和建设公交候车亭35只以上;(四)新增公共自行车500辆;(五)优化公交线网占全年总线路条数的2%以上。

二、路网建设和停车系统(一)新建改造城市道路2.1公里;(二)全面打通规划内影响交通通行的断头路2条;(三)旧小区交通综合整治5个,新增停车位300个以上;(四)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库)2处,新增停车位600个以上;(五)全面完成地下空间停车功能归位整治工作。

三、严管严治(一)创建交通常态严管示范区2个(每个示范区内治堵重点道路不少于2条),交通常态严管示范区以及其他治堵重点道路内机动车守法率90%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80%以上,治堵重点道路内无机动车违法停车现象;(二)新增城市循环交通组织1区块2条路;(三)主城区范围内道路路面停车位减少200个。

四、科技治堵(一)建立智能化公交运营调度系统并应用;(二)建立多功能城市交通公众出行服务查询系统并应用。

五、城市交通满意度提高城区治堵工作成效、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城市道路和停车场设施、交通秩序等综合评价满意度。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名人故居激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名人故居激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名人故居激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绍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名人故居激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名人故居激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绍兴市名人故居激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2.绍兴市名人故居名单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0日绍兴市名人故居激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积极推进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弘扬名人文化,传承名人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按照“重塑城市文化体系”决策部署,深入研究名人故居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盘活名人故居文化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二、工作目标以名人故居保护为基础,进一步落实调查、维修、整治等保护措施,逐步加强名人故居保护力度。

到2023年,全市名人故居档案资料进一步健全,名人故居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提升名人故居保护级别18处以上,文物类名人故居保存完好率达到100%。

以名人资源挖掘为抓手,全面整合绍兴市名人故居文化资源,实施名人故居展示利用项目,征收、展示一批具有重要影响价值的名人故居,新增开放名人故居20处以上。

以文旅融合为目标,优化名人故居发展布局,构建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机制完善、业态丰富的绍兴市名人故居展示利用体系,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名人文化旅游目的地,彰显绍兴城市文化特色。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4]3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4]3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4〕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对经济社会管理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再下放41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所有事项在8月底之前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后续监管,确保下放权限依法、规范运行。

附件: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目录绍兴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2日附件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目录(共41项)序号下放部门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市级审批权限设定依据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的具体内容下放范围下放方式备注1经信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受省委托除国家规定不能下放事项外原由省经信委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委托2经信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受省委托除国家规定不能下放事项外原由省经信委核准的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至3亿美元鼓励类允许类以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委托3经信委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4条、《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19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的审批权市直各开发区委托4经信委供电营业区审批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设立供电营业区的审批权各区、县(市)委托5经信委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许可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许可权各区、县(市)委托6经信委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鲜茧收购资格的认定权(证书仍通过市经信委汇总后向省经信委领取)各区、县(市)委托7卫生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35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医疗、保健人员技术服务许可权限各区、县(市)直接交办8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行政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1条、17条;《关于调整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通知》(浙卫发〔2004〕52号)由社会资本举办的设置床位10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综合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权限各区、县(市)直接交办9卫生局外国医疗团体在华短期执业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7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外国医疗团体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各区、县(市)直接交办10卫生局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行政许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4号)各区、县(市)辖区范围内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各区、县(市)直接交办11公安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公安部门设定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权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12公安局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行政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13公安局焰火燃放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原名称“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14公安局危险类物品购买许可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核发审批权市直各分局委托原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核发”15公安局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典当管理办法》第17条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16公安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3.17
•【字号】绍政办发〔2023〕7号
•【施行日期】2023.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17
•【字号】绍政办发〔2016〕88号
•【施行日期】2016.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6〕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34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73件(含文件总体有效,但若干条款内容需修改的文件),停止执行73件,具体清理结果详见附件1、2。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附件1
附件2。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绍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金融支持稳进提质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扩大有效投资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能源保障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政办发〔2021〕29号文件中的《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绍政办发〔2020〕36号文件中的《绍兴市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同时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一、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一)深入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

加快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建设。

推进产业大脑建设,待省出台产业大脑建设及应用专项政策后,出台相应市级政策。

推进未来工厂建设,对当年评为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市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

做强做大数字核心企业,当年首次列入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鼓励软件企业壮大,对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园区整合提升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园区整合提升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绍兴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开发区暨整合提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浙江省开发区整合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袍江工业园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开发区(园区、下同)整合提升工作。

为规范、有序、扎实推进我市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规划先行、功能叠加、产业错位、分级互动、空间整合、管理合一、城乡统筹的原则,分步实施各开发区的整合,最大限度提升和发挥开发区有限资源的整体产出效能。

在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政策和各类专项规划框架下,以创新思维和开拓精神扎实做好整合提升工作,充分发挥和依靠各级政府及开发区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支持,适时适度、有效有序地推进各开发区的整合提升工作。

二、工作原则(一)整合功能,集约发展。

通过整合功能雷同、特点互补的开发区,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功能叠加和优势再造,适当控制各类开发区的数量和规模,通过产业集聚形成规模效应,促使其实现内敛式、集约式发展,满足城乡统筹、农村城市化的发展需要。

(二)突出创新,科学发展。

把推进开发区自主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和突出抓手,坚持好中求快、优中求进,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速度和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

(三)引领开放,率先发展。

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开放,继续保持开发区在所在区域的率先发展态势,进一步确立我市开发区在全省开发区中的优势地位,培育实力较强的开发区参与国家同类区域竞争的能力。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7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7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大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全面推进城市治水由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促使城市“弹性适应”环境变化和自然灾害。

二、总体目标围绕“渗、滞、蓄、净、用、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的降雨。

从2017年起,全市各新区、园区、开发区以及有条件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18年,省级试点区域全面建成,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考核指标的相关要求;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5%,诸暨市、嵊州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0%;到2030年,市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5%,诸暨市、嵊州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和新昌县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0%。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绍政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绍政发〔2015〕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日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简称“决策机关”)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三)由政府组织实施、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四)决策机关确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由决策机关根据前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决策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订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对、立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款事项的决策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本规定细化、规范决策工作具体流程。

第四条决策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决策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到会情况通报(标准版)

到会情况通报(标准版)

到会情况通报通报的作用是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和歪风邪气,通报应引以为戒的恶性事故,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单位知道的事项。

下面给大家带来到会情况通报,供大家参考!到会情况通报范文一2月13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七届六次全体会议。

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此次会议应到市级各部门(单位)参会人员471人,实到352人,其中会前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69人,报名参会但实际未参会并未履行请假手续的50人。

现将未履行请假手续人员未参会原因及名单通报如下:一、参加省政府会议的6人:分别为市经信委商城飞、市国土局阮胜、市建设局张晓冬、市交通运输局张德胜、市农业局马芹标、市供销总社张兴昌;二、参加其他市级会议的2人:分别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陆伟香、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陶百坤;三、陪同上级单位检查、调研或赴上级部门处理有关工作的4人:分别为市财政局潘旺明、倪兵,市农业局吕钢进,市卫生计生委叶伟明;四、处理欠薪、信访等问题的9人:分别为市人力社保局陈朝晖,市建设局许建国、金龙彪,市卫生计生委王宏达,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徐彪,市工贸国资公司宣乐信,市二轻集团陈利民,市水务集团蔡建强、何叶春;五、自行安排其他工作的27人:分别为市发改委王国锋、董祖望、何坚刚、王永火,市经信委金大为,市司法局史樟裕、赵光海,市规划局徐勇、相国荣,市林业局周仕信、周伟、徐江峰,市文广局杨越忠、许煌发、胡华钢,市卫生计生委金红柱、马彬耀,市旅委何建通,市市场监管局汤金尧,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赵文栋,市公管办过孟松,市建管局陈秋新,市大闸管理局周鉴森,市水务集团朱鹏利,市城投集团丁国祥、郭建、毛节程;六、其他原因的2人:市审计局王文伟、市二轻集团谢志根。

抓发展必须抓作风,抓作风必须抓会风。

会风会纪是一个地方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效能意识,严肃会议纪律,保持良好会风,推动会议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2月15日到会情况通报范文二20xx年1月7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应到会部门和单位80个(市级单位39个,中省驻安单位31个,10县区人民政府),实际到会7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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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市政府六届七次全体会议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0]115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26
【实施日期】2010.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市政府六届七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六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回顾分析半年度政府工作,研究落实下半年政府重点任务,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市政府六届七次全体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对象
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

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咨询组全体成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各位副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全体副职,市政府直属部门、特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市
政府其他部门副职以上领导,省属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各金融机构、中央在绍企业主要负责人。

邀请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农办、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610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档案局、市委党史室、市文明办、市人大办及各工作委员会、市政协办及各专门委员会、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共青团绍兴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联、市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民革绍兴市委会、民盟绍兴市委会、民建绍兴市委会、民进绍兴市委会、农工党绍兴市委会、九三学社绍兴市委会、市工商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绍兴军分区政治部、武警绍兴市支队、消防绍兴市支队、绍兴日报、绍兴广电总台、绍兴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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