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设立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点及注意事项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1. 引言1.1 背景介绍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当前金融市场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成为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和私募基金市场的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
对于企业来说,在使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时,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控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只有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关键要点,企业才能更好地运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本文将通过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方案,同时探讨投资绩效评估和投资退出策略等关键问题。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本文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长期可持续的收益。
【完】1.2 研究意义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是当前金融市场上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研究这一领域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控涉及到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模式和资金运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财务管理工作。
通过深入研究这一领域,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为科学和合理的财务决策依据,优化企业的投资结构和风险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资金的有效配置。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控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通过深入研究这一领域,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政策导向,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是指对该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成本、投资回报等进行核算和记录的过程。
要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和分类,确定每个投资项目的价值以及对基金整体价值的贡献。
关于私募基金存在哪些优势
关于私募基金存在哪些优势关于私募基金存在哪些优势私募股权基金是指对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进行的投资。
该投资的投资内容主要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形式主要有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等。
为了方便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私募基金存在哪些优势,欢迎阅读!私募基金概述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入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入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入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入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企业的企业型集合投入基金。
私募基金在国际上的进展及其特点私募基金在国际上进展迅速,私募基金的紧要构成形式是对冲基金(Hedge Fund),是为谋取最大回报的投入者而设计的合伙制私募发行的投入工具。
对冲基金与共同基金(Mutual Fund)区别,后者一般是公募发行,须公开投入组合并接受公开监管,对冲基金因其合伙私人投入性质,不受政府管制,但并不意味着其不受任何监督;一般而言,外部有债权人(贷款银行)的监督,内部有合伙投入人的监督。
对冲基金进展至今全球超过4000种,总规模超过4000亿美元,虽数量与规模还比不上共同基金,但进展势头强劲,著名的如巴菲特掌管的基金、索罗斯量子基金和长期资本企业LTCM都是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虽然前两年处境比较艰难,但2000年以来赢利水平有所回升。
私募基金在国际上得到快速进展,证明其有顽强的生命力。
这与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的优势不无关系。
同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有以下特点:1、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入目标可能会更有针对性,更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入要求。
2、政府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相对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入方式更加灵活。
3、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的投入组合,因此其投入更具隐蔽性,受市场追踪的可能性较小,投入收益可能会更高。
私募基金的五大优势
五大优势1.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
在基金封闭期间,合伙投资人不能随意抽资,封闭期限一般为5年至10年,故运作期稳定,无资金赎回的压力。
2.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相比,私募基金在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比较宽松,故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专业技巧性,收益回报通常较高。
3.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基金管理人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故基金管理人的敬业心极强,并可用其独特有效的操作理念吸引到特定投资者,双方的合作基于一种信任和契约,故很少出现道德风险。
4.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
如索罗斯的量子基金除投资全球股市外,还大量投资外汇、期货等,创造了很高的收益率。
5.组织结构简单,经营机制灵活,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自由度高。
相对于组织机构复杂的官僚体制,在机会稍纵即逝的关键时刻,私募基金竞争优势明显。
私募基金的五大误区我国资本市场中私募基金的规模巨大,发展迅猛,在各种投资领域中发挥着应有作用,但一直以来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政策“待遇”。
对它的认识,应当重新梳理。
第一,私募基金操作风险大的误区。
私募基金操作的高度灵活性和持仓品种的多样化,往往能抢得市场先机,赢得主动,使创造高额收益成为可能。
第二,私募基金的风控能力弱、盈利低的误区。
因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其资金运作和收益状况,不能被社会所认知,从而造成私募基金运作风险大于收益的认识误区。
实际上,私募基金灵活的操作风格,极易调动市场的投资热情,更易产生赚钱效应。
第三,私募基金股东不稳定的误区。
私募基金成立时,都会选择稳定可靠、信誉好的合伙人。
但因没有管理层的监管,也就迫使了私募基金在成立和运作中的谨慎行为。
这种自律性和内压式的自我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回避风险,减少外界监管的成本。
第四,法律环境限制的误区。
由于私募基金从成立、管理、到运作,都在地下进行——易让人忽略其有利的一面。
但从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发展来看,私募基金的发展规模远大于公募基金,足以说明私募基金发展的前景和潜力。
有限合伙制度的优势有哪些
有限合伙制度的优势有哪些有限合伙是⼀种特殊的合伙形式,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对合伙债务具有承担责任的义务,并且优先合伙的最⼤优势便是可以积累最⼤的财富。
那么,有限合伙制度的优势具体有哪些?以下,是由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有限合伙制度的优点⾸先,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利于极⼤调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资⾦充裕的企业或者⾃然⼈具有不同的风险应对风格。
有的⼈资⾦实⼒越强⼤,越是敢于冒险,愿意投资于普通合伙,愿意对合伙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有的⼈资⾦实⼒越强⼤,越是趋于稳妥,不愿意投资于普通合伙,不愿意对合伙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的经营者原则上不对公司债务负责,致使公司经营者有可能违背其应负的忠实与善管义务,不惜渔⾁股东利益,谋求⼀⼰之私。
此即公司治理实践中的经营者道德风险。
⽽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既享有对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对合伙债务承担⽆限责任,这就把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命运紧紧捆在⼀起,这就为普通合伙⼈殚精竭虑、提⾼有限合伙的经营绩效提供了巨⼤的动⼒和压⼒,从⽽避免或者降低了普通合伙⼈的道德风险。
因为,普通合伙⼈很清醒:如果由于⾃⼰的过错导致巨额合伙债务,⾃⼰要对此承担⽆限责任,甚⾄导致倾家荡产的结局。
这也是有限合伙⼈信赖普通合伙⼈的原因之⼀。
此外,由于有限合伙⼈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之间不必相互信任,这就有助于有限合伙企业吸引较多的有限合伙⼈⼊伙,从⽽筹集更多的资本。
其次,有限合伙有利于实现投资者与投知者的最佳组合,做到有钱的出钱,有⼒的出⼒。
富⼈的最⼤财富在于⾦钱资本,⽽智者的最⼤财富在于智慧资本。
⾦钱资本的联合未必产⽣最佳的财富;同样,没有⾦钱资本的⽀撑,智慧资本⾃⾝也不会⾃动创造财富。
⼀⽅⾯,资⾦实⼒殷实、但对特定经营领域⼀⽆所知的投资者迫切希望找到可信赖的经营专才实现资本增值、创造投资回报。
另⼀⽅⾯,懂经营、善管理,但缺乏资⾦实⼒的经营专才对于投资者的资⾦望眼欲穿。
有限合伙制基金会计账务处理及税务实操指引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介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约性等组织形式。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发布,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基金选择有限合伙形式。
对比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出资方式灵活。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普通合伙人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二,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赋相对较低。
对于公司制基金个人股东分配的收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税。
而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避免了〃双重课税〃,税负相对较低。
第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主要投资的税收优惠梳理见附件1λ各地针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给予了很多财政返还或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激励机制有效、收益分配灵活。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可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灵活性大,收益可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因此,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目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而根据目前的主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配顺序:首先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其次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再次按照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的约定比例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分配弥补回报;最后,剩余收益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
本文主要就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税务处理关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到GP(普通合伙人)和LP (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也涉及到成立后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业务的会计处理,由于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业务的会计处理与普通企业并无差异,因此我们主要就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由于合伙私募股权基金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出资人对于私募股权的投资有着两种不同的理解,所以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企业的治理
2 0 1 3年 1 O月 第2 7卷 第 5期
山东工商学 院学报
J o u r n  ̄o f S h a n d o n g I n s t i t u t e o f Bu s i n e s s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Oc t .2 Ol 3
一
证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的行为符合有限合伙 人 的利益 ?在 企业 现 有 财 产 限额 内的 亏损 , 普 通 合伙人并不会有切身利益 的损害 , 而且投资企业 很少负债这一行业特点 , 使 无限责任制难以对普 通合伙人产生真正的约束 。有限合伙人需要更直 接的权利监督和制衡普通合伙人 的合伙事务执行 权。法律为有限合伙人提供了以下两个方面监督 普通 合伙人 的权利 : 是知情权 , 根据《 合伙企业 法》 第2 8条规
投资专家身份 出现 , 并 最终成为企业 的普通合 伙 人, 负责对投资者 的资金进行统一运用管理 , 而其 他投资者则负责提供基金 的绝大部分资金 , 成为 有限合伙人 , 不能参与企业 的运 营管理 , 由此而产 生特殊的委托代理问题… 。正如其他形态 的企业 治理机制一样 , 有限合伙 制私募股权基金 的治理 机制 , 实质上是 一套 以解 决这种委托代理 问题 为 目的、 以激励 和约束 为 内容 的控 制权安 排制度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特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特点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
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PE)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
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二、特点(一)私募资金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
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二)股权投资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这些方式是私募股权在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上的一大进步。
股权投资虽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其主导地位也并不会轻易动摇,但是多种投资方式的兴起,多种投资工具的组合运用,也已形成不可阻挡的潮流。
(三)风险大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
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
再者,私募股权投资成本较高,这一点也加大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
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险大,还与股权投资的流通性较差有关。
股权投资不像证券投资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其退出渠道有限,而有限的几种退出渠道在特定地域或特定时间也不一定很畅通。
一般而言,PE成功退出一个被投资公司后,其获利可能是3~5倍,而在我国,这个数字可能是20~30倍。
高额的回报,诱使巨额资本源源不断地涌入PE市场。
(四)参与管理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
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
有限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是以《合伙企业法》为基础,采取合伙制企业的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和有限合伙人(即投资者)有机组成。
有限合伙人是资金主要提供者,不参与企业日常管理。
普通合伙人作为企业管理者的相应出资比例约占合伙资金的1%左右,作为激励,普通合伙人未来获得业绩报酬的分配比例可达20%上下。
在这种模式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绕过信托公司独立筹集和运作基金,而除了在法律范围内的特殊性和不存在信托管理人以外,这种新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营架构与阳光私募信托基金并无二致。
在欧美发达的资本市场中,有限合伙制早已是对冲基金的主流运作模式,如股神巴菲特最初是在1956年与几个亲戚成立了合伙人公司,在这个起点上开始了他传奇的投资人生。
那么国内的有限合伙制基金是否可以逐步做大做强,从而成为中国私募市场的新生力量呢?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遥想当年私募阳光信托基金在国内出现伊始,相关市场人士亦是质疑声不断,而如今的阳光信托已成为了国内私募基金的主流运作模式,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12月31日,国内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共有242家,运行的私募产品已经达到628只,总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超过2000亿元,而2008年私募产品的数量不过几十只,2009年也仅100只左右,年增速惊人。
目前这个市场虽后来人众,但先行者赵丹阳、刘明达的开拓品牌效应会始终存在。
下文将在法律框架和基金运作层面,探讨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扎根中国资本市场的可行性。
一、有限合伙制发展的法律依托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该法将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9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规定了合伙企业及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可以作为开立证券帐户的主体,由此使得有限合伙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营有法可依。
目前国内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发展仍期待完善、配套的法律环境和相关措施,这一新兴运作模式必将与传统模式竞争,被市场选择、复制和完善。
有限合伙企业类私募基金的优缺点
有限合伙企业类私募基金的优缺点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多是50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至少1人,最多49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有如下优点:一投资范围更广。
通过信托发行的私募基金可以投资的权益类品种只有国内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并且只能参与二级市场的交易。
但是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的品种没有限制,可以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也可以参与一级市场的投资,包括定向增发股票的投资。
另外,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参与期货市场的投资,包括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
二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多层嵌套,结构上非常灵活。
多层嵌套的有限合伙模式,期货投资的限制可以得到改善。
不过相比起来,有限合伙企业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
最大的弱势之一就是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税收的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层面需要缴纳营业税,合伙人还需要缴纳所得税。
而信托计划是可以免缴营业税的,这样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其次,由于缺乏了信托这一层,在资金募集上有限合伙企业处于劣势。
同时,信托类的私募基金存在信托和银行托管这两层保险,其信用评级也比有限合伙企业要高。
最后,纯有限合伙企业的私募基金产品在信息公开上相对较弱。
一般的信托类私募基金都会在信托平台上定期公布产品的净值,可以供投资者参考,这些净值的可靠度相对较高。
但是纯有限合伙企业没有义务公布净值,所以在信息公开上相对较弱。
虽然说有限合伙企业的模式在国内相对于信托来说没有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可。
不过,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相对于一般的阳光私募在投资上更灵活,并且在产品的结构上也可以做出很多创新的设计。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及存在问题
表一 :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比较
比较项 目 合伙制 公 司制 稳定性高 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一定优势
机构与资本的稳定性 稳定性相对较低 委托代理风 险 存有一定的代理风险
收益与成本
选 择 、谈 判 、 签 约成 本较 低 , 管理 费 用在 选择与谈判成本不高,管理费用不好控
■
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有限合伙 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定 完成 备 案程 序 的创 业 投 资企
人 可以 用货 币 、实 物 、知 识 产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 业 ,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 权、土地使用权和者其他财产权 约定向合伙人以外 的人转让其在 部 门 的监 管 ,投 资 运作 符 合 有 关 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 有 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但 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 。在国家 劳务出资 ;有 限合伙人不执行合 应 当 提 前 三 十 日通 知 其 他 合 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
有 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 的 运作模 式 、特 点及存在 问题
口 同创伟业 南海成长 吴晓珊
/厂 quiy,简称 Eie在上市时尚存在一定障碍 。合伙 / 募权资P]a 问的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 ,目前 l El投,P 指 股 1v rt E,是
资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伙制企业——深圳市南海成长创 于企业股权 而非股票市场 ,有较 业 投资合伙企业 ( 限合伙 ) 有 长的投资回报周期 ,其退出方式 ( 下 简 称 “ 海成 长 ( 以 南 一
由投资顾问与信托公司双重管理
证监会认可程度
有不确定性
直 接 以信托方式投资证监会不认 可, 须
以信托加合伙 制的方式加 以规避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
浅析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也越来越迅猛。
对于企业而言,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
这种投资方式涉及到复杂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控,需要企业在实践中认真对待。
本文将就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控进行浅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需要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通过集中募集资金,并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的非上市公司。
其特点主要包括:长期性、风险大、收益高、投资对象多样化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周期一般在5-10年左右,涉及的投资对象多为初创或成长期企业,因此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一旦投资成功,回报通常也会非常可观,这是吸引企业选择这种投资方式的主要原因。
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投资确认企业投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投资金额,并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账务处理。
一般来说,企业应该按照权益法核算原则确认投资,即即便企业并无控制权,亦应按照投资金额的比例确认投资所得收益或亏损,并将对应的权益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投资估值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估值可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准则和规定进行公允价值估计。
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定期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估值,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3. 投资成本变动投资基金的成本可能会因为多种因素而发生变动,如新增投资、减值准备、处置投资等,企业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1. 风险管理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较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投资基金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 投后管理投后管理包括对投资基金的跟踪管理、监督管理和决策管理。
企业需要密切跟踪投资基金的运作情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并参与基金决策,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私募股权融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一、私募股权融资的优弊端有哪些私募股权融资不单能给公司带来所需资本,还可能给公司带来成功的管理经验、先进的管理技术、优良的产品原料、多元的销售市场、稳固的销售渠道、宽泛的客户群以及其余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术。
私募股权融资的长处:1、稳固的资本根源。
和贷款不同,私募股权融资只增添全部者权益,不增加债务,不行任意从公司撤资。
所以私募股权融资不会形成公司的债务压力,能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私募股权融资往常不要求公司支付利息,所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负担。
2、高附带值的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者一般都是资深公司家和投资专家,其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及宽泛的商业网络能帮助公司成长。
3、可以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财务部门的一个重要职责是设计最优的公司资本构造,进而降低财务成本。
获取私募股权融资后的公司会有更强的财产欠债表和融资能力。
4、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可以获取顶尖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可信度,更简单博得客户。
获取顶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公司,往常会更为有效率地运作,利用私募股权融财产生的财务和专业优势,实现迅速扩张。
私募股权融资对公司来讲,既有有力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在私募股权融资中,公司股权出让对象的选择十分重要。
假如融资者与出让对象在公司发展问题上建议不一致,公司引进了资本,却改变了发展方向,这就很有可能出现经营窘境。
所以,在私募股权融资的过程中,公司家应从全局出发,趋利避害、扬长避短。
股权出让融资有可能会对公司的股权构造、管理权、发展战略、利润方式四个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私募股权融资的弊端:1、公司出让股权后,原股东的股权被稀释,甚至丧失控股地位或许完整丧失股权,股东间关系发生变化,权益和义务从头调整。
2、跟着股权构造的变化,公司的管理权也相应发生变化,管理权将归股权出让后的控股股东全部。
3、在公司管理权发生变化的状况下,新的管理者很可能有不同的发展战略,完整改变创业者的初衷和假想也不无可能。
4、投资者常常希望赶快获取投资回报,可能不像公司创业者那样着重公司的长久发展,因此可能改变公司发展战略以实现短期内的利润。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实施方案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方案一、基金设立构想从建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想出发,基金的设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结构进行 :(一)组建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者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两到三名资深专业人士构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 3000 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1、主要功能:1) 构建融资平台,根据不同投资目标,制定基金招募说明,设立不同的基金;2) 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3) 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按《公司法》设立注册资本:普通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股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自然人;出资:按新修改的《公司法》 ,股东出资可认缴制;发展核心:打造具有基金运作管理能力与经验的团队。
2、寻觅投资目标,确定基金方向前提:在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融资平台基础上,寻觅投资目标,确定基金方向.考察:对拟投资目标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招募: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基金规模,制定基金招募计划,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进行募集。
设立基金: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基金设立,资金到位 (实缴或者限定期限内缴纳)。
1) 3、基金投资人:(二)设立基金1、基金规模:人民币【】亿元摆布,向特定投资人募集。
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
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
承诺制下,投资人一般先支付 20%的认购资金,其他资金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或者缴纳管理费通知按比例缴付。
一次性出资的,投资人则须在基金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付认缴资金.一次性缴付的优点是保证基金资金即将到位,未来投资有资金保障;缺点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投资人可能短缺资金.也可考虑采取折中方式:企业、机构投资者采取承诺制出资,个人投资者则一次性出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与一般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型、合伙企业型以及其他形式等,那么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与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呢?如何判断一家合伙企业,尤其是从事股权投资的合伙企业是不是私募基金?其实从相关法律规定,也能窥见一二。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一、企业的设立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顾名思义,成立的唯一目的应当是对外投资从中获取投资收益,而不包含其他目的。
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从事实业经营,或者既有对外投资又有除了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则应当不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
另外,对于一些为了做股权激励而设立的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管理层持股平台"等,一般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此外,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要求限定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这类精准、局限的范围内,而不允许出现其他表述,因此,如想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注意在进行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不应出现其他内容;而如果不想被认定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在工商登记时避免使用"投资管理”类字眼,因为基于目前的监管要求,企业经营范围中如存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则首先需经过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才可正常进行工商登记,因此,一般的合伙企业需注意避免该类举动而触发前置审批程序。
此外,从投资项目的角度看,私募投资基金与一般合伙企业也存在一定区别。
从现在私募基金的行业现状看,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会针对每个股权投资项目单独设立一只投资基金,即其名下会管理多只投资基金,每只基金经过数年的运作、退出后,通常进行收益分配后即清算注销。
简述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简述合伙企业的优缺点一、引言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它与独资企业和公司企业相比,有其独特的优缺点。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分析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二、优点1. 资金来源广泛:合伙企业可以吸收多方投资,因此在融资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
2. 管理灵活: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相对于公司更加灵活,投资者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3. 利润分配更加公平: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因此利润分配更加公平。
4. 风险分担更加均衡:合伙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承担不同比例的风险,因此风险分担更加均衡。
三、缺点1. 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旦公司发生债务问题,则所有合伙人都要承担全部责任。
2. 税负较高:由于没有法人身份,所以合伙企业所得税负较高。
3. 合伙人利益分歧:由于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的,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合伙人之间可能会产生利益分歧。
4. 企业稳定性较差:由于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相对于公司更加灵活,因此企业稳定性较差。
四、适用场景1. 小型企业:合伙企业适用于小型企业,因为小型企业通常不需要大量的资本支持,而且管理灵活性更高。
2. 风险投资:风险投资通常需要多方投资,并且需要更灵活的管理模式,因此合伙企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3. 专业服务行业:专业服务行业通常需要多个专家共同协作完成任务,因此合伙企业可以满足这种需求。
五、结论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具有资金来源广泛、管理灵活、利润分配公平和风险分担均衡等优点。
但是它也存在无限责任、税负较高、利益分歧和稳定性差等缺点。
在选择合伙企业时应该考虑到自身情况和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与优点有哪些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与优点有哪些投资⽅式多种多样,股权投资受益⽐较⾼,需要的资⾦⽐较少,所以深受⼤家的欢迎,对于有投资需求的公司、个⼈来说股权投资⾮常抢⼿。
私募股权虽然有交易费⽤较低等优点,但是对企业来说股东的权利义务可能发⽣调整等,其弊端也是显⽽易见的。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与优点是什么,店铺⼩编为您分析⼀下。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与优点⼀、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优点1、私募股权投资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交易费⽤,提⾼投资效率现代经济学契约理论认为,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交易是有费⽤或成本的。
所谓交易费⽤,“就是经济系统运作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或费⽤”。
具体到投资活动来说,其往往伴随的巨⼤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需要⽀付搜寻、评估、核实与监督等成本。
私募股权投资基⾦作为⼀种集合投资⽅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相对于直接投资,投资者利⽤私募股权投资⽅式能够获得交易成本分担机制带来的收益,提⾼投资效率,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的根本原因。
2、私募股权投资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作为专业化的投资中介,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
⾸先,私募股权投资基⾦的管理⼈通常由对特定⾏业拥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融界的精英组成,对复杂的、不确定性的经营环境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和认识能⼒,能⽤敏锐的眼光洞察投资项⽬的风险概率分布,对投资项⽬前期的调研和投资项⽬后期的管理具有较强的信息搜寻、处理、加⼯和分析能⼒,其作为特殊的外部⼈能*5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防范逆向选择。
其次,私募股权投资的制度安排也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公司,通常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组成。
⾼级经理⼈⼀般作为普通合伙⼈,⼀旦签订投资项⽬协议,就会以股东⾝份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控制并扶持投资企业的发展。
名词解释,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优势与风险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商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而是一种非法人的商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制的责任,如果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债务。
二、合伙企业的优势1. 灵活性高:合伙企业相对于公司等其他商业组织形式,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合伙人可以自由约定合伙协议,包括出资额、分配利润、管理方式等,不受太多限制。
2. 税收优势: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相对优势明显。
合伙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样可以避免企业所得税的双重税收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合伙人个人税收的规划和管理。
3. 管理简单: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对简单,不需要像公司一样建立复杂的管理层级和决策程序。
合伙人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灵活决策,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三、合伙企业的风险1. 合伙人风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某个合伙人出现违约或债务问题,其他合伙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会对个人财产造成风险。
2. 管理风险:合伙企业的管理相对简单,但也存在管理风险。
如果合伙人之间出现矛盾或分歧,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此外,如果某个合伙人无法履行职责,其他合伙人也需要及时补位,否则可能会影响企业运营。
3. 合规风险:合伙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风险。
此外,合伙企业还需要定期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也可能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等风险。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具有灵活性高、税收优势和管理简单等优势,但也存在合伙人风险、管理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所谓税务风险,一方面是指企业未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存在少缴、漏缴的情况,导致企业面临税务处罚的风险;另一方面指企业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或理解不透,未按规定办理税收优惠而导致多缴纳了税款,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税务风险一旦发生,不但会严重影响公司的信用,对企业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的阻碍,还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为了有效降低税务风险,企业要树立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涉税行为。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其本身是一种新兴的理财工具,行业正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阶段,在实务中,财务人员面临着许多涉税问题和处理难点,本文主要针对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一、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形式概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存在三种法律形式,分别为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依据合伙协议而设立的,合伙型基金本质上是一种合伙关系,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合伙型基金的参与主体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可以自行担任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具体经营,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大部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型的组织形式,一方面,有限合伙型基金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相互分离,并采用受托管理的模式,基金管理人同时担任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两个角色,由于基金管理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会更加注重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另一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并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是由各合伙人承担纳税的义务,可以有效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
二、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涉税风险及难点(一)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时的涉税风险第一,办理税务登记时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设立时,认为只需要签订合伙协议和办理工商登记,对税收政策概念模糊,未办理税务登记;有些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基金合伙人的组织形式均为法人主体的有限合伙型基金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局的税务登记系统找不到合适的匹配的企业类型,随意登记成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合伙或其他企业;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务登记不完善,缺少对投资者基本情况、投资金额、出资比例、收益分配方式、分红情况、《合伙协议》等信息的备案和披露,很容易引发税收监管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私募股权基金设立为有限合伙制优点及注意事项为了方便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和管理,一般建议采纳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这一组织形式有如下优点:(1)作为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来说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2)由于允许一些投资者和投资机构承担有限责任,降低了投资风险,对于无限合伙人来说,存在资本放大效应,即可以用较少资本和凭信誉就筹集大量资金,资本运作成本低、效率高。
(3)法律允许灵活的分配制度,可以激励管理能力强的执行合伙人专心经营,为合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特别适合于风险投资的企业形式。
通常有限合伙人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出资方,但是他们并不涉及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是风险投资的管理者,他们可以较低的出资和较高的管理能力获得企业的经营权,承担无限责任。
投资合伙人各方方以合伙协议的形式约定权利义务关系。
从资本运作的规模、投资专业化程度、管理成本等方面看,风险投资采用有限合伙制优于公司制。
为了行文方便,本文以起草用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为例进行阐述和讨论。
一、应具备合伙协议的全部法定的基本要素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至少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但是仅仅具有这些内容并非就成为一个完善的、恰当的《合伙协议》,因为只有一个设计完美的合伙协议才能符合复杂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才能更好地为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营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很多合伙企业的运作规则,但是往往同时又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为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方便,可以这样规定“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80%以上合伙份额的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规定“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同意”。
二、重点注意以下事项的约定(一)合伙人入伙、退伙约定1、普通合伙人入伙和退伙一般而言,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
为了增强合伙企业管理的稳定性,加强合伙企业的一贯性,普通合伙人的入伙会更加严格。
因此普通合伙人入伙条件一般可以规定如下:(1)新普通合伙人入伙时,需全体普通合伙人及2/3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应承认《合伙协议》全部条款的约定。
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应依法在《合伙协议》上签字盖章或者订立补充协议。
入伙的普通合伙人成为本企业合伙人之后,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普通合伙人不能退伙,除非当然退伙或经其他全体合伙人同意。
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退伙的,本企业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本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本企业可以选择给合伙人退还货币、股权或其他财产。
退伙人对给本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因入伙、退伙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需要重新备案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
2、有限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由于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一般有限合伙人的入伙程序要求比较宽松。
有限合伙人入伙的条件一般可以规定如下:(1)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时,需全体普通合伙人同意;(2)新合伙人应承认《合伙协议》全部条款的约定。
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应依法在《合伙协议》上签字盖章或者订立补充协议。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后不能擅自退伙,除非当然退伙或经其他全体普通合伙人同意。
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的,本企业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本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本企业可以选择给合伙人退还货币、股权或其他财产。
退伙人对给本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转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也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我们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转换的条件。
(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本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本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若本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若本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合伙事务的决策和执行合伙人会议为最高权利机构,有权决定合伙企业的全部重大事项,所做的决议约束全体合伙人、各专业委员会及执行合伙人。
一般召开合伙人会议时,普通合伙人有权就全部事宜投票表决,有限合伙人仅在《合伙协议》约定具有表决权时参加投票表决。
专业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和专家组成,有权在各自领域和本合伙协议《专业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所授权范围内对一定范围内的合伙事务进行决策。
专业委员会的决议,不得违背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应遵守并贯彻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及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决议,负责按照合伙人会议、专业决策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企业执行情况,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自主决策。
合伙企业可以专门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及合伙人会议决议、专业决策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决议,投资及经营符合风险控制要求。
通过上述途径作出的经营决策,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因管理经营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企业。
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保证本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合伙人会议的各项决策、决议;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三)执行合伙人的确定及其权限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67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额交大、投资过程比较复杂,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因此对于合伙人应该慎重选择和确定。
作为机构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建议)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1)高级管理层在投资银行、企业管理、法律、金融、财务、基金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2)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公司具有达到业务运营要求的专业人员(投资、基金、财务、法律等)共5人以上;(4)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作为自然人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1)至少在投资银行、企业管理、法律、金融、财务、基金管理等领域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业具有5年以上的专业经验;(2)占本企业的合伙财产份额百分之一以上;(3)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中应有投资、基金、财务、法律等3人以上;(4)本人及其管理团队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合伙协议应当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具有一定的权限。
一般而言应当规定具有如下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针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符合企业利益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企业的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进行有效管理;制定企业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并严格遵循该流程,有效控制有关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行使法律法规或者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67条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用于支付本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我们曾经设计的管理费收取标准为该私募股权基金净值的百分之一作为管理费。
并且规定按照私募股权基金盈利的一定比例作为对基金经理的奖励。
(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的方可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为了体现风险收益的匹配,因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我们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具有一定的分配优先权。
例如可以约定企业的净利润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的80%按照出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分配。
经营亏损由合伙财产弥补。
合伙企业债务由本企业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全部债务时,有限合伙人以合伙财产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其余债务由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内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六)合伙协议与法律法规的关系为了确保合伙协议得到严格遵照执行,一般可以约定合伙协议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符,以合伙协议约定的为准。
但是合伙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