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走在全国前列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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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走在全国前列
文/xx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在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方面,总体上走在全国的前列。30年前,随着城市建设“第一爆”的打响,深圳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剧增,基本建设量大,建筑废弃物也日益增多。尤其是近年来,在深圳土地存量减少、城市发展受土地制约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建筑废弃物以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成为城市管理需要直接面对而且刻不容缓的问题。
为此,深圳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目前已有4 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投入使用,建筑废弃物年处理能力达350 万吨,年资源化率超过,节约土地350 亩。此外,深圳正在规划建设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园,预计在几年内可基本全面实现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相当于每年节约土地900 亩,基本解决全市建筑废弃物问题。
“垃圾围城”促xx 破局
建筑废弃物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压力。目前深圳的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大体上分为两种:
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填埋,占90%以上;进行轻度分拣,即分拣出可直接变卖的废金属等,占5—10%。按照每万吨建筑废弃物占用填埋土地约1 亩计算,采用简单填埋的方式处置建筑废弃物,深圳每年将消耗土地近千亩,这与深圳市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的现状形成尖锐的矛盾。
“十一五”期间,深圳新建建筑面积每年以2000 万平方米的速度增长,每年的旧城改造将达500 万平方米,按照废弃物平均产出量折算(每新建1 万平方米,产出建筑废弃物500—600 吨;每拆除旧楼1 万平方米,产出建筑废弃物近万吨),深圳每年产出建筑废弃物约1000 万吨,而且全市20 年来的建筑废弃物总存量约有6000 万吨。按照国际测算法,每万吨建筑废弃物占用填埋场的土地1 亩,深圳每年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填埋占地面积就要上千亩,处理20 年来的
存量建筑废弃物需占用土地6000 亩。
另外,深圳市原有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西丽塘朗山受纳场(库容432 万方,占地33
万平方米,495 亩)、龙岗中心城受纳场(库容120 万方,占地11 万平方米,165 亩)和宝安西乡受纳场(库容505 万方,占地12 万平方米,180 亩)均已填满关闭。为了受纳地铁3 号线、深惠路拓宽工程等产生的余泥渣土,龙岗选定龙城红花岭石场、坪地石壁石场、横岗大地石场三处废石场作专用受纳场,库容约250 万方。同时,为了缓解深圳市余泥渣土无处可填的困境,深圳市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中规划了西部北、西部南和东部等3 座海上公众堆填区和两个余泥渣土受纳场。其中,水径余泥渣土受纳场拟利用龙岗区布吉街道的水径废弃石场建设,该石场占地面积约为49.7 公顷,库
容约3100 万方。位于南山西丽片区塘朗山的新屋围及下围岭两处余泥渣土受纳场,正在进行环保评估审批和设计勘探等前期工作,两处受纳场总规划面积约106 万平方米,新增总库容约1300 万立方米,使用年限8—9 年。
然而,直接填埋建筑废弃物耗用了大量土地,阻断了土壤生物链,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更加剧了城市土地、资源的紧张局面,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为了从根本上缓解这种局面,深圳发挥敢为人先的精神,开始尝试对建筑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2008 年8 月,深圳首次引进了可以“吃垃圾吐建材”变废为宝的新技术,开始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再生利用。
2009 年10 月,深圳出台《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条例》,不仅为解决深圳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还客观上推动了深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深圳正在积极编制建筑废弃物的相关规划,即将推出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布局规划》将对全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和建设,科学系统地处理建筑废弃物。此外,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技术标准方面,深圳正在编制《深圳市再生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深圳市再生骨料技术规范》,今后深圳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产品将实行进行统一的技术规范,这对于规范再生利用产品市场、推动绿色再生建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走上法制化轨道
早在去年10 月,深圳就实施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明确深圳将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建筑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并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在全国尚未出台一部全国性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之前,《条例》的实施无疑使深圳提前于国家迈入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法制化之路。
就建筑废弃物的管理而言,目前发达国家实行的大多是“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废弃物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则采用科学手段,使之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根据这个思路,《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九大制度:
一是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废弃物内容审查备案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本条例以及有关设计规范对建筑废弃物减排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不合格的,由设计单位改正后重新审查。
二是实行新建项目和既有项目拆除废弃物处理方案施工备案制度。为了严格控制行政审批项目,同时也为了体现深圳地方立法的特色,打造服务型政府,条例将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制度改为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备案制度,要求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的拆除,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推行住宅一次性装修制度。鼓励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装修应当一次到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办公场所装修完成后八年内不得重新装修。确需重新装修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
四是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为了强制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最佳方案对建筑废弃物进行适当的处置,条例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建筑废弃物的分类情况、排放数量、收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收取建筑废弃物排放费。
五是推行建筑工业化制度。建筑工业化是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提高建筑业的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劳动条件,引导、促进建筑业尽快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有效途径。因此,条例规定,要推行建筑工业化,逐步实现建筑构配件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建筑工程的门、窗、墙板等非承重构件应当使用预制构配件。
六是实行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使用关系到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