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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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云南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项目(二级及以上)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它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工程资料,在招标中对所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我省新建、改建、维护的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场站枢纽工程及相关的交通建设项目。

第五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交通招标监督机构和省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

各州(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所属交通招标监督机构和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

第六条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州(市)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招标人不得授意其委托的编制单位和人员抬高或者压低招标控制价;未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招标控制价不得向投标人公布。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科学、合理、准确,不得超过批复的相应概算金额,同时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成本费,编制过程及结果须按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交通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同时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第八条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秦光荣2010年12月17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公共投资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是指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以及交付使用后运营维护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有关费用。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州(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定额应当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未规定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适时修订。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定额包括:(一)估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三)工期定额和劳动定额;(四)人工、材料(设备)与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五)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六)政府指导价或者收费标准;(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造价定额。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中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专项评估和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费按照造价定额计算,没有造价定额的,采取成本加合理利润计价。

第五条交通运输工程实行造价监督、资质资格、造价评审、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新增单价、价差调整、绩效考评等造价管理制度。

浅析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发布

浅析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发布

浅析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发布时间:2022-08-26T01:06:26.222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第4月8期作者:李卓伦[导读] 本文就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与发布提出一些浅显的方法,供同行借鉴参考。

李卓伦(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云南昆明 650031)摘要:随着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建设交通强国的宏伟目标,预示着交通建设投资体量将不断增大,而材料价格信息是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重中之重,其及时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公路建设各阶段造价管理与投资控制的质量和效果,因此价格数据调查收集、科学测定并及时发布材料指导价格信息,为公路建设行业提供了一个科学、精准的材料价格信息参照。

本文就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与发布提出一些浅显的方法,供同行借鉴参考。

关键词: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的依赖不断增强,但公路建设、养护成本上升与资金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公路发展的瓶颈。

造价管理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建设资金规模的重要手段,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共同构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四大任务,贯穿于公路建设管理全过程。

通过对公路工程造价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建设成本受主要建材价格影响十分突出,为此,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测定并及时准确发布的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为市场主体、管理部门等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与审计等环节中提供计价依据,是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

1.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重要性通过对公路工程中资金的使用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材料费所占据的资金非常庞大,在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材料费所占总投资通常在60%~70%左右,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因此,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相应的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建立稳定可靠的信息收集渠道、研究制定科学的定价标准、及时根据市场情况更新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真实反映市场价格水平,为有关建设各方主体提供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云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定价规定 -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

云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定价规定 -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

云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定价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公路工程劳动人工费定价机制,为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试验检测企业在公路工程估、概、预算编制、招投标、工程计费等提供编制依据及劳动人工费参考,为促进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及养护的公路工程有关劳动人工费指导价(参考价)定价及调整。

其主要内容为:人工工日单价、计日工劳务单价、监理人工费参考价、试验检测人工费参考价、造价咨询人工费参考价。

人工工日单价、计日工劳务单价全省统一执行,其它供参考使用。

第三条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劳动人工费定价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劳动人工费水平测算并根据需要调整发布。

第二章人工工日单价第五条人工工日单价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每个工作日的劳动人工费,其费用组成内容包括:基本人工费、人工费补贴、生产工人辅助人工费、职工福利费。

第六条根据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云南省最低人工费标准、岗位平均人工费、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企业人工费指导线、社会保险、建设劳动市场水平等相关规定来确定人工工日单价定价方法及调整规定。

第七条结合不同公路等级对工种需求差异,云南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分为两类:一类为高速、一级公路;二类为二级及以下公路。

第八条定价公式采用多种方法加权平均。

具体方法为:月最低人工费标准法、企业人工费指导线预测法、市场调查法和数学模型法。

第九条人工工日单价定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确定:R=W×P1+ W2×P2+ W3×P3+ W4×P4---------------(2-1)1式中:R——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W i——权重系数P1——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基本人工费(元/月)+地区生活补贴(元/月)+人工费性津贴(元/月)]×(1+14%)×12月÷240(工日)。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勘误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勘误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水、电等能源费用。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编制措施费时,出现措施费附表中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Array(1)测量放线费:指工程开工前确定建筑物位置、标高、水准点所需的人工费及仪器仪表、工具用具的摊销费和维修费用。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保温、防雨措施费用。

(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4)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二)专业措施费:指施工中发生的工程专业措施费用。

三、管理费: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一)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二)办公费: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费用。

(三)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四)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五)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一)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筹部分)。

2.失业保险费: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3.医疗保险费:指施工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交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指按照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七、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估概
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6.09.23
•【字号】云交基建〔2016〕815号
•【施行日期】2016.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
报工作的通知
云交基建〔2016〕815号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依法依规推进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云发〔2016〕19号)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各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现就公路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主体单位在报审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须将对应的估算、概算、预算文件同步报送厅工程造价管理局进行审查,以免影响项目各阶段文件的审批。

二、送审的估概预算文件应当以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

分合同段实施的项目,由设计总体协调单位按项目汇总后按程序送审。

三、送审的估概预算文件应当按照《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交办公路〔2016〕66号)的要求进行
编制。

四、对还未编报施工图预算的在建或已完公路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尽快组织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审工作,项目交工验收后将不再受理。

新建项目的施工图预算报批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发挥预算指导施工生产的作用。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9月23日。

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职责

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职责

云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职责第一条贯彻国家、建设部和交通部及本省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修订本省各类计价依据、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检查有关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负责组织本省劳动定额的测定和施工定额、养护定额的编制,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全国公路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编写与修订工作。

第三条负责本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作为上级审批、决策、上报提供依据。

第四条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加竣工结算的审查和项目后评估工作。

第五条参加全省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和工程费用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建立全省工程造价相关资料备案制、数据库和信息网,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第七条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人员和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包括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甲、乙级资格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审查申报其资格,积极培植和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组织本省交通建设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的执业培训、考核,负责资格证书的年检。

第八条负责本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工作;接受司法部门委托,对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提供鉴定意见。

第七条负责我省交通建设造价信息资料管理,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定额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负责定额解释和概算、预算编制程序(软件)使用工作。

第八条做好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拦标价指导工作,为建设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确定控制价和标底提供依据。

第九条建立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网络系统,负责本省交通建设造价咨询的收集、整理。

第十条定期发布交通建设材料、机械、调价指数等价格信息,做好交通建设材料价格指导工作,提升建设材料价格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搜集、整理、分析本省已完工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建立全省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网,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省交通建设造价计算软件的开发推广和管理。

推荐-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20XX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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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防潮刨花板1220mm×2440mm×15mm105022m256.6 97中纤板1245mm×2450mm×3.0mm105023m223.5 98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1220mm×2440mm×12mm105024m256.0 99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1220mm×2440mm×15mm105025m270.0 100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1220mm×2440mm×18mm105026m279.6 101青松板4000mm×200mm×50mm105027m31576.0 102青松板4000mm×250mm×50mm105028m31612.0 103竹胶模板 2.44m×1.22m,厚度7~15mm106m251.5 104竹胶模板 2.44m×1.22m,厚度7~9mm106001m254.5 105竹胶模板 2.44m×1.22m,厚度9~11mm106002m255.8 106竹胶模板 2.44m×1.22m,厚度11~13mm106003m257.6 107竹胶模板 2.44m×1.22m,厚度13~15mm106004m258.8 (五)钢 材 及 钢 材 制 品108光圆钢筋 Φ10-Φ14mm111t4100.0 109光圆钢筋 Φ6.5-Φ12mm111001t4100.0 110光圆钢筋 Φ10mm111002t4100.0 111光圆钢筋 Φ16-Φ25mm111003t4100.0 112光圆钢筋 Φ28mm111004t4100.0 113光圆钢筋 Φ32mm111005t4100.0 114带肋钢筋 Φ15mm以上112t4288.0 115带肋钢筋(Ⅱ)HRB 335 12mm112001t4220.0 116带肋钢筋(Ⅱ)HRB 335 14mm112002t4090.0 117带肋钢筋(Ⅱ)HRB 335 16mm112003t4090.0 118带肋钢筋(Ⅱ)HRB 335 18mm112004t4090.0 119带肋钢筋(Ⅱ)HRB 335 20mm112005t4090.0 120带肋钢筋(Ⅱ)HRB 335 22mm112006t4090.0 121带肋钢筋(Ⅱ)HRB 335 25mm112007t4090.0122带肋钢筋(Ⅱ)HRB 335 28mm112008t4190.0123带肋钢筋(Ⅱ)HRB 335 32mm112009t4290.0 124带肋钢筋(Ⅱ)HRB 335 36mm112010t4420.0 125带肋钢筋(Ⅱ)HRB 335 40mm112011t4490.0 126带肋钢筋(Ⅲ)HRB 400 12mm112012t4340.0 127带肋钢筋(Ⅲ)HRB 400 14mm112013t4340.0 128带肋钢筋(Ⅲ)HRB 400 16mm112014t4150.0 129带肋钢筋(Ⅲ)HRB 400 18mm112015t4150.0 130带肋钢筋(Ⅲ)HRB 400 20mm112016t4150.0 131带肋钢筋(Ⅲ)HRB 400 22mm112017t4150.0 132带肋钢筋(Ⅲ)HRB 400 25mm112018t4280.0 133带肋钢筋(Ⅲ)HRB 400 28mm112019t4380.0 134带肋钢筋(Ⅲ)HRB 400 32mm112020t4550.0 135带肋钢筋(Ⅲ)HRB 400 36mm112021t4690.0 136带肋钢筋(Ⅲ)HRB 400 40mm112022t5150.0 137冷轧带肋钢筋网直径7mm~9mm113t5800.0 138环氧光圆钢筋带环氧涂层的光圆钢筋114t5930.0 139环氧带肋钢筋带环氧涂层的带肋钢筋115t6090.0 140预应力粗钢筋直径10mm以上精轧螺纹钢筋121t5690.0 141钢绞线普通,无松弛125t5700.0 142钢绞线高强度、低松驰 Φ12.70mm125001t5970.0 143钢绞线高强度、低松驰 Φ15.24mm125002t5900.0 144无粘结钢绞线Φ12.70mm125003t7000.0 145无粘结钢绞线Φ15.24mm125004t6900.0 146环氧钢绞线带环氧涂层钢绞线126t10700.0147单丝涂覆环氧涂层预应力钢绞线带环氧涂层七丝预应力钢绞线126001t13100.0148镀锌钢绞线混合规格(7股、19股,1.0~134.2mm2)127t8300.0。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云交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建投集团,省公路局、厅造价局、省交发公司: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3月4日云南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适用本办法。

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台账管理、工程计量、价款确定、费用支付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所属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行业监管,其具体工作由各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实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计量支付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中的表格样式及要求。

第二章台账管理第六条台账是记录和反映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动态情况的量化资料,包括投资台账、合同台账、征地拆迁台账、统供物资台账、价差调整台账、施工图设计台账、工程变更台账、计量台账、支付台账、计日工台账、废置工程台账、索赔台账等。

合同签约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组织建立台账,并设专人动态管理。

第七条参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批复文件,征地拆迁协议及相关补偿标准,签约合同文件,经批准的图纸,工程变更令,废置工程核定通知书,计日工通知单,计日工报审表、索赔报审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等建立台账。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云交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价格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建投集团,省公路局、厅造价局、省交发公司: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4日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活动,合理控制成本,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州(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及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参与编制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及办法等,并监督实施。

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一、前言。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为建设工程的投资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活动。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咨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和成本控制,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制定合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1.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项目范围。

(1)建筑工程。

(2)市政工程。

(3)水利工程。

(4)交通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

(6)装饰装修工程。

(7)机电工程。

(8)其他工程。

2.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计费方式。

(1)按工程造价比例收费。

按照工程项目的总造价,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2)按固定收费标准收费。

按照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制定固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具体标准。

(1)建筑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的总造价,按照不同的等级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在1%-3%之间。

(2)市政工程。

根据市政工程的总造价,按照不同的等级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在0.5%-2%之间。

(3)水利工程。

根据水利工程的总造价,按照不同的等级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在1%-3%之间。

(4)交通工程。

根据交通工程的总造价,按照不同的等级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在0.5%-2%之间。

(5)园林绿化工程。

根据园林绿化工程的总造价,按照不同的等级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在0.5%-1.5%之间。

(6)装饰装修工程。

根据装饰装修工程的总造价,按照不同的等级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在3%-5%之间。

(7)机电工程。

根据机电工程的总造价,按照不同的等级和规模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在1%-3%之间。

(8)其他工程。

对于其他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三、结语。

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遵循“合理确定,科学监督与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依法成立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根据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投资主体严格分阶段逐级报批和备案。

为加强我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监督和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是指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应遵循经济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工程所需的费用,并预测建设期工程造价的变化,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等有关部委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交通基本建设各个阶段合理、科学的计价规则;对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决算等进行监督审查;实行工程造价编制、审查、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格)管理;调解和仲裁造价争议;收集、整理、发布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制订工程造价管理长远规划,研究其发展趋势。

第五条凡在我省从事交通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和整治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单位及从业人员,在编制和确定公路建设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水毁恢复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云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定额站是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管理的专职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部颁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及各类计价依据,代表政府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的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市场各方都应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督查考核自评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督查考核自评表
计量支付(包括计量支
8
1.计量支付管理系统未与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平台对接的,扣4
督查工程
编码
督查内容
根本分
评分要点及标准
自评分
备注
付台账、各类合同数量
分;
造价全过程
及费用、各期计量支付
2.未建立台账的,扣4分;台账格式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台账未能
的管理与控
等内容)管理情况
及时更新的,滞后1期扣1分;
的,每发现1次,扣2分,扣完为止;
督查工程
编码
督查内容
根本分
评分要点及标准
自评分
备注
的管理与控
4.工程合同签约价格水平与市场偏离较大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
制(60分)
完为止。
1.未建立台账的,扣10分;台账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4分;
施工图设计数量台账建
2.台账数据未按相关规定锁定的,扣4分;
ZJ2-3-5
立与管理情况
10
3.台账内容不齐全,缺1项扣2分,扣完为止;
4.台账数据不连续、不闭合的,扣8分。
督查工程
编码
督查内容
根本分
评分要点及标准
自评分
备注
1.未建立现场处理卡、工程变更台账的,扣5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
设计变更(包括变更台
但未建立现场处理卡台账的,扣3分;变更和现场处理卡台账内容不齐
根本分
评分要点及标准
自评分
备注
其他费用、预备费等管
理情况
完为止;
2.费用使用不标准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ZJ2-3-9
工程保险管理情况
2
未建立、未落实工程保险制度的,扣2分。

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规范造价人员的从业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123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4〕22号)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0〕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资格证书、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上岗证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造价从业人员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本办法.第四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以下简称厅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第二章从业信息管理第五条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从业单位、资格证号、有效日期、从业记录等内容.第六条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息变更,原则上一年内受理一次。

若因原单位倒闭、分立、合并或更名的,申请人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后,不受限制。

第七条甲级、乙级资格证书需进行信息变更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到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审查,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确认后,方可变更。

(一)变更从业单位信息申请表(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下载);(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任职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者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离职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可以从“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网络教育系统”打印);(六)社保证明.第八条上岗证资格证书需进行信息变更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审查确认,方可变更。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省公路局、厅造价局、省交发公司: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办法》《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5月22日云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合理确定造价,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计价依据,运用行政、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手段对我省公路工程进行全过程造价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造价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设计控制、监理监控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路工程的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第六条造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对项目造价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项目造价文件编审程序、成果质量等进行监督;(三)对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及业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四)对项目造价从业单位及个人的造价活动进行监督;(五)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所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督促实施。

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项目(二级及以上)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它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工程资料,在招标中对所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我省新建、改建、维护的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场站枢纽工程及相关的交通建设项目。

第五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交通招标监督机构和省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

各州(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所属交通招标监督机构和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分工负责.第六条省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州(市)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人不得授意其委托的编制单位和人员抬高或者压低招标控制价;未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招标控制价不得向投标人公布.招标控制价编制应科学、合理、准确,不得超过批复的相应概算金额,同时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成本费,编制过程及结果须按保密要求进行管理.交通造价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同时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第八条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当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及《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招标人应当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子目和工程数量的审查,确保子目完整数量准确。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201906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201906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等(以下简称《部颁编制办法》),结合云南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适用于云南省内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类别划分。

根据公路等级、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将公路工程分为两类。

一类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建设项目;二类工程: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

第四条各项费用费率取费。

一类工程的人工工日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规费及税金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其余费率按《部颁编制办法》执行;二类工程的人工工日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规费、税金、施工场地建设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建设项目信息化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估费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其余费率按《部颁编制办法》执行。

第五条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时,如遇定额(指标)缺项,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六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造价文件报表应按《部颁编制办法》附录中的封面、目录及估概预算表格样式等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第七条直接费(一)人工费人工费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按表2-1执行。

人工工日单价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我省工资标准的变化适时调整发布,该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工程估、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表2-1云南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工程类别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101.5490.18(二)施工机械使用费一类、二类工程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的不变费用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的规定取费计算;可变费用中的人工费工日单价,按本补充规定人工工日单价标准计算,动力燃料单价按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车船使用税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发〔2011〕244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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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十二五”发展规划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2)二、发展需求 (6)三、指导思想 (7)四、发展目标 (8)(一)总体目标 (8)(二)具体目标 (8)五、工作措施 (10)(一)抓住机构改革机遇,构建造价机构体系 (10)(二)奠定依法行政基础,构建造价法规体系 (10)(三)完善造价计价依据,构建造价定额体系 (11)(四)开展造价绩效考核,构建造价监管体系 (11)(五)探索造价管控标准化,打造造价评审平台 (11)(六)提升造价透明度,打造造价阳光平台 (12)(七)促进造价和谐发展,打造造价信用平台 (12)(八)提升造价人才素质,打造造价人才平台 (12)(九)推动造价科学发展,打造造价科研平台 (13)(十)优化价格信息发布,打造造价信息平台 (13)六、保障机制 (13)(一)完善组织机构 (13)(二)落实法规制度 (14)(四)建立技术研发保障机制 (14)附件:“十二五”交通运输工程造价重点科研攻关项目 (15)前言“十一五”期间,我省交通建设投资年年上台阶,五年累计完成交通投资2042亿元,是“十五”时期的倍,投资总额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资金庞大,其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政府性,投资效果倍受社会的广泛关注。

杨光成厅长指出:工程造价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龙头。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和必要手段,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防止政府投资浪费,保证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厅党组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机构、法规、制度、人才建设上创新突破,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成为全国交通造价的一面旗帜。

“十二五”期间是云南省实现“两强一堡”战略,交通运输大发展、大建设、大投入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做好交通造价管理工作对服务行业、服务社会,调整交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意义重大。

本规划根据交通运输部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科学定额、合理造价”为宗旨,围绕“全过程、全寿命、全要素”造价管理发展的新理念,明确发展目标,制定行动纲领,为“十二五”时期我省交通运输科学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与保障。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十一五”期间,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及各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定额,合理造价”为宗旨,着力推进机构改革和造价立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计价体系,构建信息平台,强化资格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了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一)造价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机构设置更加合理,理顺机制体制。

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2009年将公路工程定额站更名成为全国第一个省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局,明确了工作职能职责;曲靖、德宏、西双版纳、红河等11个州(市)造价管理机构先后获准成立。

经司法厅核准云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心在造价局挂牌成立。

——造价立法取得突破,奠定法制基础。

2009年省政府第42号令正式确认了工程造价管理局的造价行政执法主体资格;2011年3月《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令第164号)颁布实施;发布《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控制价管理办法》、《云南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12项规章制度。

——造价管理不断强化,合理降低建设费用。

思小、水麻等高速公路严格执行造价管理制度,从管理和技术层面采取措施进行造价控制。

思小高速经历四次选线技术经济论证后,避免了在施工中产生变更而增加投资,节约投资亿元。

水麻高速公路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创造性地采用螺旋隧道方案,节约投资近亿元。

宁景、惠勐两条二级公路,尽量在原路产路权范围内扩建,充分利用原有桥涵和旧路资源,减少征地拆迁,既减少工程建设对公路沿线环境的破坏,又合理有效的降低了建设费用。

——造价监管制度多措并举,合理控制造价。

省交通运输厅采取严把招投标关、严控设计变更、实行跟踪审计等十项举措,不断加强制度反腐力度。

在招投标过程中,推行投标控制价编审制度,努力实现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的目标,施工投标控制价与对应批复概算相比下降幅度在10%左右。

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工程每个细目的单价进行严格控制,有效遏制了资金的不合理支出和变更带来的投资增加。

——造价评审力度加大,投资控制取得突破。

近三年完成70项新建项目造价审核任务,完成21项养护工程预算审查,涉及资金721亿元,调整资金亿元,完成123项控制价审查任务,推进价格指导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为项目决策审批提供依据。

——造价监督不断加强,造价管理开拓创新。

启动大丽、保腾、武昆等在建高速公路、二级公路的造价监督检查,完善检查工作程序,制订造价监督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实现了造价管理工作由传统定额测定、概预算评审向执法监管的重大转变。

——计价体系日趋完善,实现定额管理标准化。

五年来共发布了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等3个地方行业标准,地方价格指导标准2项及4类工程近2000个新定额子目,初步构建了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定额管理体系,加强了定额标准专项研究,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定额编制工作思路和方法。

——造价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提升服务质量。

材料价格信息种类增加至1700余种,建立了“一网一群两刊”信息平台,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州(市)级的材料价格信息收集网络,开发了云南交通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管理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及质量,提升了造价信息服务水平。

——专业培训更加系统化、多样化,人才素质显著提高。

截至“十一五”末,全省甲级造价工程师180人,乙级造价工程师695人,上岗证人员2065人,全省造价持证总人数为2940人,是“十五”期末的5倍。

初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和从业人员信息库,开发了造价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及远程教育系统,组织了19期5200余人参加的业务培训,省、州(市)各级造价管理人员不断充实,业务能力不断提高,造价行为不断规范。

——科研工作取得重大进步,促进造价管理改革。

五年共完成26项科研及专项课题,总投入经费达到2102万元,获云南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云南省交通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

组织开发8个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正在开展8项专项科研工作,覆盖了定额管理、造价评审、价格信息、资格管理、绩效考核等内容,充分运用专项研究方法,着力解决造价管理中的技术难题,填补多项国内交通造价技术空白,为造价管理工作提供了科技支撑。

(二)工作经验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有成。

“十一五”期间我省造价工作在多个方面取得的一定的成效,总结起来得益于厅党组及相关主管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得益于交通运输事业大发展带来的机遇;得益于全局干部职工兢兢业业的扎实工作;得益于社会广大从业者的理解与支持,这些都是推动造价发展的动力源泉。

在使命和责任支撑下开拓创新、勇往直前的交通造价人,咬定目标,以不停止不放弃的拼搏精神,不断用最前沿的理念、技术、方法将交通造价管理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交通造价管理工作虽然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主要表现在:一是行业造价控制意识不强。

二是造价管理机构不健全,州市级未完全建立,县级尚未开始。

三是造价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已有的制度执行力较弱,国有投资项目造价监管制度有待完善。

四是造价定额尚不完善,缺乏足够的计费依据和技术标准,基础资料缺乏,动态管控和定价机制亟需确定。

五是基础理论滞后,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信息化管理水平还处于低层次阶段。

六是造价技术高级人才短缺,从业队伍建设急需加强,造价咨询市场急需规范。

二、发展需求随着科学发展观和云南省“两强一堡”战略的深入实施,交通运输事业迎来了新的大发展、大跨越时期,政府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日益加强,社会对建设投资关注度、参与度日益提高,对交通造价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发展需求。

(一)加强造价管理是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的必然需求造价管理工作在交通建设中处于龙头地位,是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也是转变交通发展方式的具体措施,是科学决策的基础。

“科学定额,合理造价”既是造价管理的目标,也是交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和必然要求。

(二)加强造价管理是实施“十二五”公路水路规划的具体要求按照省交通行业“十二五”规划,我省公路里程将达22.3万公里,交通建设总投资约2000亿元,年均400亿元左右。

巨大的资金投入,是各方利益角逐的焦点,也是当前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的难点,合理控制造价,不断提高公共投资效益,确保参建各方的合理利益,必然要求把造价管理放在一个基础性、控制性、关键性的位置。

(三)加强造价管理是应对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及我省都处在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大部制改革的有序推进,交通运输事业面临着调整行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问题,而造价管理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内容,对于行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传统的公路定额管理也必将转变为全过程造价管理,以适应社会变革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四) 加强造价管理是实现交通行业管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交通行业管理现代化是时代的特征、时代的要求,也是交通运输业发展的趋势和主旋律。

强化成本管理和不断提高投资效益,是管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指标。

造价管理作为工程成本控制和提高投资效益的主要手段,无疑是实现交通运输管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五)加强造价管理是建设项目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的客观要求随着国家审计、财政、计划等各部门对政府性、公益性建设资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绩效审计体制不断完善,项目投资审批更加严格,程序履行更加规范,依据要求更加充分。

目前我省造价管理依然处在初级阶段,形势较为严峻,因此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十分迫切,也十分必要。

(六)加强造价管理是适应现代社会变革的迫切需求近年来,公民对公益性投资的知情权、参与权不断加强,对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化、阳光化的诉求逐步增多,社会质询数量和力度在不断加大,建立阳光行业、责任行业,树立交通运输良好形象,客观上要求交通造价管理必须科学化、精细化,提供科学、合理、规范的造价信息。

三、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为主线,以服务社会、服务行业发展为宗旨,以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拓展为抓手,全面落实“全过程、全要素、全寿命”工程造价管理新理念,全面提升工程造价行政管理和行业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监督引导,完善行业自律,实现公平守信,加大法治支撑力度和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监管,着力提升工程造价管理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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