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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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失灵:市场是一种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机制。市场失灵是和市场效率对应的。市场效

率是以完全的自由竞争作为严格假设条件的,而现实的市场并不具备这种充分条件,所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固有的缺陷,统称为“市场失灵”。

2)外部效应:指在市场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或额外利益。出现正的外部效应时,

生产组的成本大于收益,利益外溢,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补偿,市场竞争就不可能形成理想的配置效率,同理可得负的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最典型的例子是“公共物品”,大部分“公共物品”的效益是外在化的,市场对提供纯公共物品是失灵的。

3)公共物品:公共部门提供用来满足社会需要的商品和服务。

4)非排他性:指只要某一社会存在公共物品,就不能排斥任何人消费该种产品,从而任何

消费者都可以免费消费公共产品。

5)非竞争性:指该产品被提供出来以后,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该产品的

消费数量和质量,其他人消费该产品的额外成本为零,即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效益为零。

6)寻租行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由于滥用权力而发生的寻租行为,也就是公务员特

别是领导人员,凭借人民赋予的政治权力,谋取私利,权钱交易,化公为私,受贿索贿,为“小集体”谋福利,纵容亲属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7)免费搭车:消费者不会自愿花钱消费这种物品,而是期待他人购买,自己从中受益。即

不承担任何成本而消费或使用公共物品的行为,缘于公共物品生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8)公共提供:指政府通过税收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弥补产品的生产成本,免费为公众提供产

品的经济行为。

9)公共定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程序和规则提供公共物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即

公共物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公共定价是政府保证公共物品提供和实施公共物品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公共定价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和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而且包括私人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

10)按财政功能分类:我国依据国家职能的划分,将财政支出区分为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

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五大类。

11)按支出用途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

地质勘探费、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事业费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价格补贴支出等。12)财政投资性支出:也称为财政投资,是以政府为主体,将其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中筹

集起来的财政资金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一种集中性、政策性投资。它是财政支出中的重要部分。

13)基础设施:支撑一国经济运行的基础部门,它决定着工业、农业、商业等直接生产活动

的发展水平。

14)BOT投资方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政府将一些拟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通过招商转让让给某一财团或公司,组件项目经营公司进行建设经营,并在双方协定的一定时期内,由项目经营公司通过经营,偿还债务,收回投资并盈利,协议期满,项目产权收归政府。

15)财政投融资: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其他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筹集资

金,由财政统一掌握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出资或融资方式名将资金投向继续发展的部门、企业或事业的一种资金融通活动。

16)现收现付式:指当期的缴费收入全部用于支付当期的养老保险开支,不留或只留很少的

储备金。

17)税收豁免:指在一定期间内,对纳税人的某些所得项目或所得来源不予课税,或对其某

些活动不列入课税范围等,以豁免其税收负担。最常见的税收豁免项目有两类:免除关税和货物税和免除所得税。

18)纳税扣除:指准许企业把一些合乎规定的特殊支出,以一定的比率或全部从应税所得中

扣除,以减轻其税负。在计算应课税所得时,从毛所得额中扣除一定数额或以一定的比率扣除,以减少纳税人的应课税所得额。

19)税收抵免:允许纳税人从其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

除,以减轻其税负。主要有两种形式,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

20)优惠税率:对合乎规定的企业课以较一般为低的税率。一般来说,长期优惠税率的鼓励

成都大于有限期的优惠税率。

21)延期纳税:允许纳税人对那些合乎规定的税收,延迟缴纳或分期缴纳其应负担的税额。

22)盈亏相抵:准许企业以某一年度的亏损,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

纳税款;或是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申请退还以前年度已纳的部分税款。一般而言,抵消或冲抵前后年度的盈余,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23)加速折旧: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可以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内早一些得到折旧费和减免税的税款。

24)财政收入按财政收入形式分类:包括税收,政府收费,债务收入,还可以包括铸币收入

(铸币税)和通货膨胀收入(通货膨胀税)。

25)税收的强制性:指的是征税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常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不得违抗。国家运用税收参与这种分配,就意味着政治权力凌驾于所有权之上,而这种分配之所以能够实现,正是因为它依据的政治权力,而且依法征收,任何形式的抗税行为都构成违法行为。

26)税收的无偿性:指的是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

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税收的无偿性与财政支出的无偿性是并存的。

27)税收的固定性:指的是征税前就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

智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

28)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

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9)课税对象:又称课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

30)课税标准:指的是国家征税时的实际依据,或称课税依据。

31)累进税率: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

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32)起征点: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接线,收入未达起征点的低收入者不纳

税,收入超过起征点的高收入者按全部课税对象纳税。

33)免征税额: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全部纳税人不论收入高低,

同等享受免税额待遇。

34)税收基础:建立某一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

35)商品课税:包括所有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36)所得课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净所得(纯收益或纯收入)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一般包括个

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37)财产课税:是指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有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

38)直接税:凡是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

39)间接税:凡是税负能够转嫁的税种。

40)从量税:采用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体积计算计税方法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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