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场管理制度:单位摩托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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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场管理制度|单位摩托车管理制度

摩托车场管理制度1、每服务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有事请假调班,做到不接班不下班的原则;

2、车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保证车辆的安全,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车管人员要热情接待本矿职工存取车辆,车辆的进、出,须

凭车牌方可出入,当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车管人员要保护好所存放的所有车辆,保证车场内卫生干净、整洁,职工上下班时间要主动引导车辆有次序的停放,发现有车辆

乱放、乱摆者,给予10元罚款。

5、车场内禁止所有人员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场内,

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如果当班人员隐瞒事实的给予100

元罚款。

6、职工存放车辆时,必须自觉登记,并及时拿走车上的随身物

品以免丢失。

7、凡是来矿上班人员必须把摩托车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不按指

定停放者丢失后果自负。

9、当班人员对每天的进出车辆,要严格认真的发放车牌,如有

车牌丢失者,要及时上报当班人员,并向队长以上领导写出有效证

明后,并对当事人进行罚款50元,赔偿车牌费的处理。

10、值班人员必须做到大公无私的精神理念,交接班中要严格交好每班的《车辆登记表》,要做到准确无误,如果发现丢失、错领

的现象由当班人员自己负责并赔偿。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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