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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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GD24030135

主控项目:

1.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铺设时的木(竹)材含水率、胶黏剂等应符合设计 须做防腐、防蛀处理,同时应符合第7.1.2条规定。观察检查和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书文件及检测报

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 报告;

3.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4.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5.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应无空鼓、松动。

一般项目:

1.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面层刨平、磨光,无明显刨痕和毛刺等现象;图案应清晰、颜色应均匀一致。

2. 竹地面层的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应无翘曲。

3. 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平整、洁净。

4. 面层采用粘、钉工艺时,接缝应对齐,粘、钉应严密;缝瞭宽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应洁净,无溢胶现象。

5.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6.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

7.1.8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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