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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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

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产生和形成是由我国社会历史发展条件决定的,有其社会经济基础方面的客观必然性,也是与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的主观努力分不开的,它的巩固、发展和完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政治协商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历史与现实的选择

邓小平在论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时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这是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的准确概括。

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政党产生于近代。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中国人民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探索。辛亥革命后,我国曾一度以西方政治制度为楷模,设立议会,实行多党制。一段时间,中国社会党派林立。由于这些党派效仿西方政党,醉心于所谓的议会政治,专注于选举运动,为了争权夺利而彼此倾轧,结果不到两年就被袁世凯的封建铁蹄踏碎了。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国民党成为代表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政党。为了维护地主、买办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国民党实行了一党专制,极力排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并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排斥、迫害和镇压政策。所以,这种政党制度无法实现各阶级、各阶层的政治参与和要求,不能团结人民大众进行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违背了中国的政治发展方向,终于被中国人民革命的浪潮所吞没。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始于抗日战争时期。“九·一八”事变后,民族危机日益加深。中共提出了停止内战、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得到各界人士和当时已经成立的民主党派的热烈响应。他们与共产党合作,共同为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投降、分裂、倒退活动而努力。抗日战争胜利后,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内战、独裁政策,为和平、民主而斗争。旧政协会议期间,有的民主党派就同中共代表团订有“君子协定”,坚持重大问题事先交换意见,互相配合。当国民党反动派悍然发动全面内战时,各民主党派严正声明不承认国民党召开的

“国大”和宪法,并随后公开宣告站在革命人民一边。他们纷纷发表通电、决议,响应中共“五一”号召,表示愿在中共的领导下,建立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1949年9月,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同共产党一道,参加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加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政党,民主党派成为在中共领导下参加人民政权的政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开始作为我国的一项政治制度而出现。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并且发展了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团结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参加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权的领导工作,共同进行国家事务的管理;就国家政治生活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同各民主党派领导人进行协商和作出决定;鼓励、支持各民主党派参加反帝爱国斗争,推动成员和所联系的人们参加各项民主改革运动和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实践;支持他们代表成员的合法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协助他们通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协助民主党派进行自我教育和发展新的成员。所有这些,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及时总结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社会主义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奠定了政策基础。中共八大肯定了这一方针,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一步确立和完善起来。

1957年下半年以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反右斗争的严重扩大化,使一大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蒙受不白之冤。“文革”期间,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政策,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受到极为严重的破坏。各民主党派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没有动摇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选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共和民主党派的合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在全面回顾和总结建国以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国内阶级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实际上是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这个论断为各民主党派热烈赞成、欣然接受。1982年中共十二大进一步提出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商制度”,并且把完善这个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时期,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了新的发展,在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9年初,邓小平提议要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经过近一年的深入研讨、反复修改,中共中央在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文件深刻总结了我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是多党合作的共同行动准则,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逐步走向完善。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人宪法,从而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1997年中共十五大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政治制度加以明确。

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坚持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方针是正确的。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实现社会政治稳定和协调发展,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宏伟目标,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句话,既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又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避免西方式的多党制或两党制轮流执政带来的弊端,实行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的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国体,确切地表明了中国的政权性质和政权的广泛基础。人民民主专政不但要求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对于国家机器的坚强领导,而且要求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管理。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党体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两种政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体现在中国政治运行的各个环节之中。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进行政治协商。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中,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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