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实习律师面试题库(已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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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面试题库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篇
一、民间所说的民告官是什么意思?民告官与行政诉讼有何区
别?
民间所说的民告官实际上就是行政诉讼,两者之间并无区别。
二、什么叫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何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单方面的意志,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实施的能够决定相对人法律地位并能够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具有如下四个特征:1、实施行政具体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具体行政行为是依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志来实施的;3、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所作出的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
三、什么叫行政复议?什么叫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前置是相对行政诉讼的关系而言的,即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提请行政复议,只有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1、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
相对人,而行政处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2、制裁与被制裁者之间的关系不同:行政处罚机关与被处罚人之间是社会公共的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处分的主体与被处分人之间则属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3、所违反的法律不同:被行政处罚人违反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而被行政处分人违反的则是职务规范及与职务有关的规范。4、两者的具体制裁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5、两者的程序不同。
五、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某一规定的一个行为。
六、什么叫行政听证程序?哪些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于将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可诉?为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不可诉的,其理由是责任
认定行为仅具有证明某一行为、物质、事物的性质、质量责任程序等作用,属于证据的一种,可作为行政主体认定和处理问题的依据,但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八、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能否自行调查取证?为什么?
不能,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只有在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诉讼程序中调查取证,就违背了“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
九、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否可免予举证?为什么?
不能免除。因为:首先,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材料;其次,在原告诉被告不作为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在行政程序中曾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被告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第三,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十、行政诉讼是否适用调解?为什么?
除行政赔偿外,其他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结案,其理由:第一,行政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具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共权利行为;第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所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其均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双方约定;第三,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处分权亦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能通过调解而使违法行政行为合法化。
十一、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原告和第三人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十二、什么叫行政诉讼法律审查?其审查范围有那些?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审查是人民法院对被告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有效,适用是否正确,以便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结论的活动。审查范围包括: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2、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3、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机关是否滥用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十三、如何理解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首要规则,它是指,在不同级别和层次的法律规范之间,如果较低层次的法律规范同较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抵触时,应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优先适用较高层次的规范。
十四、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1、同一事实和理由指的是主要的事实和理由,如果主要的事实
或理由有改变的,不受第七十一条的限制;
2、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为不受七十一条限制;
3、如果被告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具体行政作为,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十五、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审查包括那些范围?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审查范围包括: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2、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3、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机关是否滥用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十六、什么叫行政侵权?对于行政侵权事实的认定是否需要证明行政机关主观上存在过错?
行政侵权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行政侵权事实的认定不要求证明行政主体的主观过错。
十七、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的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处罚中最重要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既是一个实体法上的原则,也是一个程序法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包括:1、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2、处罚依据是法定的;3、行政处罚的认定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十八、什么叫行政拘留?行政法规对行政拘留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