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科院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评价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环境评价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环境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环境评价报告及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3.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材料;4. 环境监测报告;5. 环境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6. 环境保护设施及工程验收报告;7. 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环境评价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环境评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3. 项目实施单位、个人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相关档案材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项目实施单位、个人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档案材料;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归档;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人员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五、档案保管与借阅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做好防潮、防尘、防火、防盗等工作;2. 档案借阅:借阅档案需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档案。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需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档案管理人员按照档案销毁程序进行;2. 销毁档案前,应确认档案材料已无保存价值,并做好销毁记录。
七、档案信息化建设1. 建立环境评价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2. 定期对档案数据库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监测档案是指本单位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集中管理,方便利用;(四)安全保密,防止损毁。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工作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二)负责环境监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统计、检索、利用等工作;(四)负责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密工作;(五)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环境监测档案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环境监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环境监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环境监测报告、监测数据、监测方法、监测方案等;(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记录等;(三)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资料;(四)环境监测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文件;(五)其他与环境监测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环境监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清晰,便于查阅;(三)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环境监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实行专人、专室、专柜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加强档案库房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备;(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十条环境监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程序,办理档案查阅手续;(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对查阅档案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登记查阅记录。
___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

___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___对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管理,确保评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访问性,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档案的建立和归档
1.所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评价档案。
2.环境影响评价档案主要包括评价报告、评价意见和评价决策等内容。
3.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评价档案进行审核,并进行归档管理。
三、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1.归档的评价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管理,以便于查询和利用。
2.环境保护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对评价档案进行调阅和借阅,但应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公众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查询和利用评价档案,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1.归档的评价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保存,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2.评价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评价档案的销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五、监督和处罚
1.对于不按照规定建立和归档评价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对于故意篡改和销毁评价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委员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相关文件的规定。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环境保护委员会反馈。
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利用,确保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高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档案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包括环境监测数据、报告、资料等的采集、整理、交换、利用、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三、文件管理1. 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文件管理,按照《档案法》的规定执行,确保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公开透明。
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管理应该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确保环境监测档案资料对外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机密保密。
对于环境监测档案资料中的涉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遵循相关保密规定执行,确保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档案采集1. 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采集应当遵循标准化的原则,确保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准确和权威。
2. 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采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采集应当及时进行,确保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五、档案整理1. 对环境监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 对环境监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时,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确保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时序性和连续性。
3. 对环境监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时,应当标明文件编号和文件名称,确保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可检索性和可利用性。
六、档案交换1. 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交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准确。
2. 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交换应当注明交换目的和交换标准,确保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标准性。
3. 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交换应当注明交换人员和交换时间,确保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流转情况和交接情况。
七、档案利用1. 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利用应当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环境监测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执行《山西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执行《山西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3.01•【字号】晋环发[2006]51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执行《山西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环发[2006]51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局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2月17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山西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二00六年三月一日附件:山西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省局对全省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在业务上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省档案局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加强对不同门类和不同载体的环境保护档案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我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保障档案业务经费。
环境保护档案库的建设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所需仪器、设备及装具的购置经费,按有关规定从相应的资金渠道解决。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档案工作是全局重要的基础建设,必须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成立局档案管理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组成员由各处处长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然而,在环境保护的实践中,如何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档案,以便更好地推进环保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成为了当前环保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建立环保档案管理制度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这包括制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例如,我们可以规定档案的收集范围、档案的分类标准、档案的存储和保管方式、档案的利用程序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二、加强环保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在信息化时代,环保档案的管理也需要适应信息化的趋势。
我们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电子档案、数据库管理等方式,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环保档案的信息共享平台,以便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三、提高环保档案的利用价值环保档案不仅需要被妥善保管,还需要被充分利用。
我们可以根据档案的内容和特点,开展专题研究、统计分析等工作,为环保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公开环保档案的方式,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四、加强环保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环保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环保档案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环保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例如,我们可以组织定期的培训课程、分享会、研讨会等活动,帮助管理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环节。
我们需要从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利用价值提升和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环保档案管理的水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工作,为实现绿色发展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全民的焦点。
为了有效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在现代社会,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种评估和管理环境影响的工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各行业都需要遵守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从而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某一建设项目或政策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法律法规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前的环境影响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以及项目建设后的环境效果评价。
其中,环境影响预测是对潜在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环境监测和评估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环境效果评价是对项目建设后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环境影响评价需要依托一系列的专业技术进行,包括环境监测技术、环境模拟模型、环境数据分析等。
这些技术要求评价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科学、准确地评估和预测环境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机制为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流程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与应用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需要各行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同时,评价结果也应用于项目的决策和管理中,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挑战与创新环境影响评价面临着许多挑战,包括评价方法的创新、数据收集和处理的困难、评价结果的可信度等。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档案是指记录环境保护工作过程和成果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等。
第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对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和发布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四条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鉴定、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应当完整,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原则和方法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方便利用性。
第九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依据相关的技术和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应当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遗失、损毁或篡改。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和服务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方便,提供给需要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保障环境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全面、协同、绿色的理念,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环境保护档案事业队伍,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主体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机构包括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档案馆等。
第四条环境保护档案的范围涵盖环境保护事业中的立法、政策、规划、监管、项目建设、研究、评估等各个环节产生的档案。
第二章档案建设和管理第五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建设应当遵循规范性、完备性、及时性和长期性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做到内容详实、形式规范。
第六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应当根据档案来源、用途、性质和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分类体系。
第七条环境保护档案的组织和管理应当注重系统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建设,采用电子管理和实体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靠。
第八条环境保护档案的保管应当科学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环境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档案的传承和永久保存。
第三章档案查询和利用第九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当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利用服务,为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和社会评价提供档案支持。
第十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可信度和机密性,防止档案信息的滥用和泄露。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当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在线查询服务,方便公众随时掌握环境保护信息和政策动态。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十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全程电子化管理。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备安全可靠、高效便捷的功能,可以满足各类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需求。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案资料,不得私自保存、篡改、泄露或非法出售档案内容。
03
档案制作与管理
档案制作要求
真实性
档案制作应真实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得虚பைடு நூலகம்、瞒 报。
完整性
档案制作应完整记录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信息不能 遗漏。
规范性
档案制作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文字等进行编写,确保清 晰、易读、易懂。
档案保管与利用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档案管理原则与职责 • 档案制作与管理 • 监督与考核 • 发展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环境保护档案管理 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环境治理和 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环境保护档案是记录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总结经验教训、传 承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对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
02
档案管理原则与职责
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环境保护档案应由专门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分级管理原则
根据环境保护档案的保密程度和重要性,实行不同级别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核心档案的管 理和保护。
动态管理原则
环境保护档案的内容和形式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和变化,因此档案管理应采取动 态的模式,及时更新和补充档案内容。
02
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价,确保
工作质量和效果。
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与相关人员的奖惩挂钩,激
03
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
05
发展与展望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太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档案创建与归档1. 凡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环保局应根据评价报告建立相应的评价档案。
2. 评价档案的建立应包括评价项目名称、评价报告、评价审批文件、评价公示材料等相关资料。
3. 评价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并在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
4. 评价档案应按照保密制度加以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阅、复制或泄露。
三、档案管理1. 环保局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评价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查阅性。
2. 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3. 评价档案的查阅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审批透明,确保权益相关方的知情权。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评价档案,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保管与销毁1. 评价档案应建立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 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保管设施中,保持干燥、通风、防火,并采取防盗、防灾措施。
3. 档案的销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并留存相应的销毁证明材料。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管理规定。
2. 对不按照本办法要求操作的责任人,环保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环保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释或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以上为《太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确保对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科学管理和规范操作。
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共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

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对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评价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1. 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2. 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应当设立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评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3. 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评价档案的保存安全,防止遗失、损毁或篡改。
4. 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评价档案进行定期审核和检查,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收集和整理1. 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应当及时收集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相关材料,包括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
2. 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应当对收集到的评价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档案目录,并确保档案的统一编号和标识。
3. 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应当对评价档案进行归档和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管理与利用1. 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应当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系统,包括电子档案系统和纸质档案管理系统。
2. 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应当制定档案利用规定,明确档案的查阅、复制和提供服务等事项。
3. 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应当根据需要,开展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和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的查询和利用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于故意损毁、篡改或不明原因遗失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以上为《太原市环境保护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请遵照执行。
---。
太原市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

太原市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太原市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环境评价工作的有效实施和相关档案的规范管理,为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二、档案的组成与建立1.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应包括项目信息、评价报告、审批决定等相关文件。
2.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应在评价完成后及时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统一编制。
3.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组成和建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及太原市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档案管理的要求1. 太原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2.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类、编号和存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3. 太原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对环境影响评价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太原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环境评价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档案的利用与保护1.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中的敏感信息不被泄露。
2. 太原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档案的电子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便捷性。
3. 太原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档案保护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处罚与追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太原市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必要,太原市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以上为《太原市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的内容。
请各部门及人员遵照执行,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环评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环评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环评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环评处内部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总结、计划等内部管理资料;2. 环评处编制的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等;3. 环评处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函件、协议、合同等;4. 环评处项目验收、审批、备案等相关文件;5. 环评处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培训、考核等资料;6. 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环评处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监督下属人员按照规定归档;3. 环评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产生档案资料时,应按照规定及时收集并报送档案管理员;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制目录;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分类、时间顺序进行归档;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5. 档案利用:档案资料需借阅时,应填写借阅单,经审批后方可借阅;6. 档案销毁:档案资料达到销毁期限或因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销毁手续。
五、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2. 环评处工作人员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资料;3. 档案资料存放地点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
六、档案管理考核1. 环评处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档案管理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3. 对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环评处负责解释。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档案的建立、管理、利用、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应当按照依法、科学、规范、实用的原则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档案是指记录和保存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信息、文件和资料的系统。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由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六条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二)组织环境保护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利用工作;(三)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研和出版工作;(五)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档案调阅、咨询、复制等事项;(六)参与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工作;(七)其他与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机构设立档案科或者以档案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岗位,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章档案建立与管理第八条 环境保护档案应当按照分类建立,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及时。
第九条 环境保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目标;(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技术标准;(三)环境污染源、排放情况和治理措施;(四)环境监测数据和检测结果;(五)环境损害评估和修复情况;(六)环境应急和事故处理情况;(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验收结果;(八)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情况;(九)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情况;(十)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 环境保护档案应当按照档案分类、文件组卷、目录编制、登记备案、定期整理、鉴定评估等程序进行管理。
...附件:1.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定》2. 《环境保护档案编研规范》3.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技术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指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的活动,包括环境污染的预防、治理和修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
太原市环境保护科学院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

太原市环境保护科学院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太原市环境保护科学院(以下简称"本院")对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评价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可检索性,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档案管理机构本院设立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分类存储和维护评价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档案的分类存储评价档案按照项目类型和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存储,每个项目建立独立的档案。
档案应包括项目申请材料、评价报告、审核意见、批复文件等相关文件。
四、档案的录入与归档1. 档案录入:评价档案应及时录入电子数据库,并编制档案目录。
所有档案材料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命名和归类,确保档案的整齐和准确性。
2. 档案归档:评价档案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归档,归档后的档案必须妥善保存,并做好备份工作。
归档后的档案只有经过合法授权才能查阅和使用。
五、档案的检索与查询1. 档案检索:评价档案应建立完善的检索系统,包括关键词、项目名称、档案编号等多种检索方式,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快捷地查找所需档案。
2. 档案查询: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档案查询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查询相关档案。
查询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申请人。
六、档案的保密与开放1. 档案的保密:评价档案涉及的机密信息必须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2. 档案的开放:评价档案对于公众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部分非机密信息可以向公众开放,以便于公众监督和参与环评工作。
七、档案的销毁与移交1. 档案销毁:评价档案的销毁应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且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并做好销毁记录和备份工作。
2. 档案移交:评价档案的移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八、附则本办法所涉及的其他事项,由本院进行解释和决定。
以上为太原市环境保护科学院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山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环评档案工作,逐步实现环评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评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单位设档案室对单位的档案资料由专人实行统一管理。
二、职责档案室负责全单位的档案整理工作,并负责对各环评业务科室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立卷内容包括原始记录、实验记录、实验报告、计算资料、监测报告、公众参与原始记录、委托书、合同(协议)、项目跟踪表(三级审核)、报告手稿、报告审定稿、补充材料等资料、标准与总量批复、专家意见、评估报告、批复文件。
四、管理规定(一)档案资料的收集1、各环评项目技术档案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环评档案要求,随工作的进行及时收集、单独建档。
2、单位各科室形成的档案资料在未移交以前,由所在科室负责保管。
(二)档案立卷标准1、文件齐全完整。
2、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科学。
3、卷内目录填写清楚。
4、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归档文件要按保管期限表规定,正确确定保管期限,标明归档文件的机密等级。
(注:“长期”存50年,“短期”存15年)5、标题简明确切,用碳素墨水填写,不得超过五十字。
6、立卷人签字。
7、所装订文件,大于规格的在不损坏文字前提下切齐或折齐;小于规格或装订线一边有文字的要另纸加宽。
8、对不耐久字迹(如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纯蓝墨水)要重新抄写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三)档案移交1、各业务科室要按规定,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档案室。
符合档案立卷标准后统一立卷、装订。
2、档案移交前应备好档案资料移交清册,经档案室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
3、案卷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档案,档案室有权拒收并退还有关部门重新整理。
4、如因案卷未及时移交档案室,影响案卷质量年检时,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5、对提交完整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需书面签字确认。
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

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1997年6月27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11月6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与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与保护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公布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证档案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县(市、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集中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民营经济区等)管委会,负责管理本区形成的档案,对本区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并接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太原市环境保护科学院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

太原市环境保护科学院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太原市环境保护科学院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收集工作(一)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收集工作由档案科具体负责,负责制定具体的收集方案和时间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收集包括: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调查、监测资料;3、环境影响评价的专家论证会议记录;4、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意见征询和听证会的相关资料;5、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批复文件。
三、整理工作(一)环境影响评价档案整理工作由档案科具体负责,负责制定具体的整理方案和时间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整理包括:1、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登记、分类、编目等基本工作;2、对档案的资料进行索引、整理和分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对档案的纸质、电子版本进行备份和存储;4、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四、保存工作(一)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保存工作由档案科具体负责,负责制定具体的保存措施和时间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保存包括:1、档案的物理保存,包括纸质文件、磁带、光盘等的保存;2、档案的电子存储,包括备份和存储档案的电子文件;3、档案的安全防护,包括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的防护措施;4、档案的环境保存,确保档案不受湿度、温度、虫害等影响;5、档案的保密工作,对需要保密的档案进行特殊管理措施;6、一定时期后,对档案进行定期审查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利用工作(一)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利用工作由档案科具体负责,负责制定具体的利用方案和时间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的利用包括:2、对外提供档案复制和借阅服务,确保档案的公开与便利;3、开展档案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便捷性;4、开展档案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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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环
评档案工作,逐步实现环评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评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
案资料,单位设档案室对单位的档案资料由专人实行统一
管理。
二、职责
档案室负责全单位的档案整理工作,并负责对各环评
业务科室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立卷内容
包括原始记录、实验记录、实验报告、计算资料、监测报告、公众参与原始记录、委托书、合同(协议)、项目跟踪表(三级审核)、报告手稿、报告审定稿、补充材料等资料、标准与总量批复、专家意见、评估报告、批复文件。
四、管理规定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环评项目技术档案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环评档案要求,随工作的进行及时收集、单独建档。
2、单位各科室形成的档案资料在未移交以前,由所在
科室负责保管。
(二)档案立卷标准
1、文件齐全完整。
2、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科学。
3、卷内目录填写清楚。
“ 4、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分“永久”、 “长期”、短期”三种。
归档文件要按保管期限表规定,正确确 定保管期限,标明归档文件的机密等级。
(注:“长期”存50年, “短期”存15年)
5、标题简明确切,用碳素墨水填写,不得超过五十字。
6、立卷人签字。
7、所装订文件,大于规格的在不损坏文字前提下切齐 或折齐;小于规格或装订线一边有文字的要另纸加宽。
8、对不耐久字迹(如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纯蓝墨水) 要重新抄写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三)档案移交
1、各业务科室要按规定,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档案 室。
符合档案立卷标准后统一立卷、装订。
2、档案移交前应备好档案资料移交清册,经档案室检 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
3、案卷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档案,档案室有权拒收并退 还有关部门重新整理。
4、如因案卷未及时移交档案室,影响案卷质量年检时, 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5、对提交完整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需书面签字确认。
(四)档案的保管
1、根据档案集中管理的原则,单位各部门在环评工作 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由单位设专人实行统一管理。
2、设置档案库房、档案装具及其它必要设施,严格档 案库房管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3、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
系统化、保管科学化。
归档文件材料分类清楚,组卷合理,
以利于调阅、存放和档案的安全,防止和减少档案的损毁。
4、卷内文件应排序列题,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及时裱糊,
对卷内文件编定页号,去除金属装订物,最大限度的延长档
案的保管寿命。
5、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在离职前,将其所保管
的档案数量及现状交代清楚,并办理交接手续。
(五)档案库房管理
1、档案柜的摆放力求整齐,并进行统一编号。
2、入柜档案井然有序,并备有档案存放地点索引,以
便掌握存放情况,以满足迅速调阅的需要。
3、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档案与目录不符或毁坏,
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如人为造成,视情节轻重,
追究责任。
4、加强安全和保密。
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
入库房。
工作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对门窗、电源、消防器材
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
5、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阳光等防护工作,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
6、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机关人员保密守则》,做到不失密。
7、本单位对所完成的环评成果(含电子版)拥有独立知
识产权,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拷贝、外借、泄漏。
如有违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加强对保密档案的管理。
档案保密、解密必须按照
有关规定办理。
单位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单位各种技
术资料、信息对社会进行保密,不得随意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泄漏,或以此为个人谋私利,否则除视情况进行处罚外,对
所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个人承担。
9、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对本单位所使用的保密图件等进行保密,保密图件由专人、定点保存,使用时应留有文字记录。
10、丢失档案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并认真追查,视情
节轻重经予严肃处理。
11、不断进行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实现信息全息查询,在指定的范围内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以满足单位职工和各
级领导阅档的需要。
12、做好档案编研工作,保证单位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六)档案借阅
1、要树立爱护档案的自觉性,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
安全。
2、借阅者应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妥善保存,保守机密,
不得任意转借或扩大范围。
3、借阅人员必须保持档案的完整无损,不得涂改划圈、拆卷、撕页、摄影和翻印。
4、借阅档案,一次不得超过三卷,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时,需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单位主管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五天。
5、做好档案借阅和利用效果登记工作,掌握档案的利
用情况,积累档案开发利用的经验。
6、严格借阅手续。
单位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特殊情
况需借阅时,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