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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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甲方: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依据教育部对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企联合,建构“共享、双赢”的校企联合高职教育教学模式,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使人才培养更贴近行业、企业岗位需求,为企业提供“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在双方高度认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学生实习、人才培养、师资共享、科研创新、项目合作等领域加强合作,合作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如下:
一、学生实习实训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训实习课程标准的要求,派遣师生到乙方实习实训。乙方根据甲方实习实训的内容和项目、课题在方便的情况下给予及时安排,并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实训实习辅导老师参与实训实习教学,以保证实训实习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二、人才培养
第二条双方共同制订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职业岗位群指向、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第三条甲方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课程设计应当切实与行业与企业接轨。切实根据企业的生产方式、设备条件、技术改造等特征进行教学内容的筛选,实施“以岗定学、工学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行业、企业岗位要求或建议,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设置或调和调整。在教学中引入企业和行业的职业资格认证。
第五条在乙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以乙方的真实工作流程组织教学,甲方教师以实施项目的形式进行授课,学生在项目中参与各个生产环节,完整参与整个生产过程。
第六条乙方将校企合作工作纳入企业工作体系,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管理和衔接。乙方优先对甲方的师生进行培训、培养与选拔。
第七条甲方要从行业企业岗位用人实际出发,设计教学、组织教学,开展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及项目服务等,为企业发展提供广泛的服务。
第八条企业参与学校职业能力培养标准的制定,提供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实习、实训场地等相应条件,依据行业企业情况,适度接纳相关专业学生认识实习、顶岗实习。实习学生相关管理、待遇、安全等事项另行约定。
第九条双方共同管理学生,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共同进行考核。
第十条甲方对行业、企业所需的毕业生实施优先推荐。并适时、适度根据行业、企业需要灵活调整教学安排,优先满足合作行业、企业用人需求。
三、师资共享
第十一条双方组建专兼职师资队伍。行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接纳甲方教师实践锻炼及选派具有一定职务(职称)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专业建设和实践教学工作,共同构建行动协同的建业建设和实践教学兼职教师队伍。
四、科研咨询
第十二条双方共同进行项目开展、科研咨询等工作。甲方尽可能的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实际需要,将学校智力资源与企业实际相结合,为企业服务。
第十三条乙方提供相应的项目开发、科研基地等所需要的条件和便利,不断把合作引向深入。相关合作事项,视情况另行约定。
五、其他
第十四条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并共同遵守。合作时间暂定为三年,合作期满可续签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乙方(公章):
(公章)(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