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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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指南
目的:为让员工更好地了解并享有法定医疗保障待遇,特制订《上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指南》
自公司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后的次月起,员工可享有相应的医疗待遇。
首次开立医疗保险账户的员工需先办理《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个人密码。
一、《医保卡》(如下图)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心当场予以办结。参保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二)挂失及补卡流程:
1、挂失: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或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
医保中心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2、补卡: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注:参保人有正常使用的《社保卡》的,不再补换《医保卡》。
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如下图)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不含非城镇(即农村)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应携带《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领。
(二)补办流程: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遗失、损坏、涂改、缺页或用完的,参保人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新册,办理时应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遗失除外)以及本人有效证件。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上海医保政府网站个人密码申请
参保人可在办理《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可一并申请个人密码,次日生效。参保人可登陆上海医保网“个人密码页面”(),输入证件号和个人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