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指南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人社医发[2015]4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5.10.23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医发〔2015〕4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16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900元。
(二)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每人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100元。
二、关于医保待遇。
上海居民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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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沪府规〔2020〕3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1日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凡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三)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四)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医保局是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各区医保局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和市红十字会、市残联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审核、结算等经办业务。
税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登记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
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上海医保怎么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上海医保怎么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1、参保人员门诊急诊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2、参保人员住院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上海医保报销条件: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废人满6个月)医保是对公民的基本医疗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国家规定所有的在职员工都应办理医保,在参保人员生病之后,可以报销治疗中的费用。
但并不是所有的治疗费用都会由医保报销,它有一定的报销比例,在上海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对上海医保怎么报销会比较感兴趣,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上海医保报销比例1、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2、参保人员住院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
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上海医保政策解读
上海医保改革的回忆〔一〕
一是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制度。 1996年起,推行 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制度。2001年1月, 本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制度全面实施 。
二是建立小城镇医保制度。2003年10月实施, 将征地农民纳入到根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三是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方案。2004年4 月起,对本市户籍支内、支疆退休回沪定居人 员及其配偶实施医疗互助帮困。
2、60周岁至69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 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
3、19周岁至59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 17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
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50元, 其中个人缴费90元。
医保待遇
人员
70岁以 上人员
60-69岁 人员 19-59岁 人员 中小学生 和婴幼儿
自负段标 准
共付段报销比例 一级 二级 三级
在 职
44岁以下 45岁至退
用完帐户 当年计入资金
1500元
休
退休至69
退 休
岁
用完帐户 当年计入资金
700元
70岁以上
65% 75% 80% 85%
60% 70% 75% 80%
50% 60% 70% 75%
❖ 医保支付政策--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 ❖ 门诊大病 ❖ 统筹基金支付:在职85%;退休92% ❖ 其余局部: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缺
的主要内容
❖ 覆盖范围:
本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外来从业人员、本市城镇户籍灵 活就业人员、精减回乡人员和外籍、港澳台 引进人才。
资金筹集 缴费比例: 本市职工和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2%+12
上海医保报销有什么政策_
上海医保报销有什么政策_20XX年上海医保报销范围规定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1、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2、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3、门诊煎药费;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医保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包括1、诊疗设备类: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检查治疗费;心脏及血管造影X 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DSA)检查治疗费;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检查费;高压氧治疗费(抢救治疗除外);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
2、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类:人工晶体材料费;心脏瓣膜材料费;冠状动脉疾病诊断与介入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材料费;外周血管、神经血管介入治疗材料费。
上海外来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以及各类医保减负待遇。
但其个人医疗账户仅限门诊,属于门诊专用,用来支付支付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以及至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新农合报销范围: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减负补助(二次补偿)统筹基金支出。
【内容说明】门诊(含急诊)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者门诊年累计符合基本诊疗项目和基本药品目录范围5000元以下的补偿支出。
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对参合者住院符合基本诊疗项目和基本药品目录范围费用,或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的病种项目药品目录的补偿支出。
大病减负补助(二次补偿)统筹基金支出:是指用统筹基金对参合者享受住院统筹补偿或5000元以上门诊大病统筹补偿,其一次性自负医疗费用仍在家庭年收入50%以上者的补偿支出。
补偿标准同住院补偿,对民政确认的低保户、五保户,以及残疾人家庭可提高10-20个百分点。
上海市居民医保政策
上海市居民医保政策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1.以下对象不属于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医保、小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以及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沪军人的配偶及其子女(尚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持有《B类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除外)、异地安置回沪定居,享受当地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老干部。
已参加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2.除上述对象上述对象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具体包括: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目前仍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员;本市非农“集体户口”人员中的无医疗保障人员;本市城镇户籍,在国外读书的学生;本市“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且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本市城镇户籍“袋袋户口”人员;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征地养老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城镇高龄老人和城镇重残人员。
⑵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①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外来媳妇(女婿)”的婚前子女或离异后归其抚养的子女;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或国外就读的学生;辅读学校的在册、在籍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8至20周岁的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包括20周岁以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在本市就读和在外省市就读的复读生。
取得本市户籍的事实抚养、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儿童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借读生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②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包括持《B类居住证》人员子女)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③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2023年上海医保新规定
2023年上海医保新规定2023年上海医保新规定从2023年1月1日开头,上海市将正式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届时无论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此次上海市颁布的医保新政策,对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等都有了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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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医保新政策全文一、上海医保对象范围上海市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居民,均可以参与城乡居民医保。
二、上海医保筹资标准上海市医保筹资标准,主要可以分为70岁以上人员、60—69岁人员、19—59岁人员以及中学校生和婴幼儿四个档次,其中最高筹资标准3800元,最低900元。
此次上海市医保筹资标准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全都。
以下是上海医保筹资标准表:人群分类总筹资标准(单位: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单位:元)财政补助标准(单位:元)70岁以上人员3800340346060-69岁人员500330019-59岁人员25006801820中学校生和婴幼儿900100800 三、上海医保待遇水平实行城乡统筹后,农村户口医保人员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根据规定比例结算。
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殊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减轻。
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
从2023年元旦起,上海就统一了城乡医保,无论是上海城镇还是上海农村户籍,都可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但是由于参保人群分类许多,因此许多人都不清晰究竟交多少钱?报销比例是多少?所以,抓紧往下看看吧!1什么人员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刚刚说了,现在上海不分户籍性质,都可参保。
但是不代表全员参保,需要未参与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才可以参与城乡居民医保: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学校生和婴幼儿;3.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一般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校生、高职高专同学以及非在职讨论生;4.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9号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9月10日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为了保证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一)《职工医保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二)《职工医保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1.在职职工,以及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2.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在军队工作但是没有军籍的退休人员;军队退休回沪安置人员。
3.用人单位中的职工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
二、医疗保险的登记(一)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职工医保办法》及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要求,会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予以规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的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参加医疗保险的结算户应当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结算户一致。
(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情况,每月告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
三、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一)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期限内,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年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上海医保政策规定
上海医保政策规定上海医保政策上海医保官方网站传出消息:自昨天开始,本市对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试行医保支付。
据悉,第一批试点药品种类共有24种,其中肿瘤分子靶向药物占比不小。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肿瘤内科主任医师常建华介绍,已进入试点目录的5种肺癌分子靶向药物,基本已在临床诊治领域应用10年左右,对基因检测突变患者疗效好、毒副作用小。
此前,部分分子靶向药物已大幅降价。
以晚期肺癌靶向药物易瑞沙为例,过去售价每盒5500元,降价后为2000元左右,而纳入医保后患者自负950元。
常建华说,这对患者来说是福音,对医生也是好消息,临床诊治方法也得到拓宽,但监管环节也是部分药物试行医保支付的重中之重。
上海医保官网对此明确,为规范试行医保支付的部分药品使用,本市实行“定医院、定医生、定指征”的“三定管理”。
具体说来,“定医院”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临床药师队伍参与药品的用药管理;使用肿瘤分子靶向药物的医疗机构,应既具有恶性肿瘤治疗医保大病登记资格,原则上还要具备基因检测能力。
“定医生”是指开具肿瘤分子靶向药物处方的医生必须是相关临床科室主治以上级别医师,具体名单则由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上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
至于“定指征”,则是为确保合理用药,实行处方医生责任制,处方医生必须严格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适应症和临床指征用药。
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使用试点品种部分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人员可参照。
关于本市试行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沪人社医〔〕49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为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妥善回应民生关切,切实减轻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药费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年)〉的通知》(沪府〔〕4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医〔〕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本市对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试行医保支付。
2012上海医保缴纳及待遇一览表
上海在职职工医保缴纳及待遇一览表 -- 2012年现行政策
政策依据:
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支付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
3、《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2012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4、《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等。
注意事项:
1、员工应当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参加城镇保险员工需出示〈社会保障卡〉及〈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外地农村户籍员工需出示〈医保卡〉,否则医保基金不予结算医保费用;
2、就业地或居住地在外省市的职工,经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确认后,可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本市职工在外省市发生急诊的,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
4、职工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范畴;
5、除相关权责领导批准外,凡不属于医保范畴的就诊记录及病假证明,公司一律不予认可。
上海医保怎么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上海医保怎么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1、参保人员门诊急诊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2、参保人员住院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上海医保报销条件: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废人满6个月)医保是对公民的基本医疗进行保障的一种保险,国家规定所有的在职员工都应办理医保,在参保人员生病之后,可以报销治疗中的费用。
但并不是所有的治疗费用都会由医保报销,它有一定的报销比例,在上海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对▲上海医保怎么报销会比较感兴趣,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上海医保报销比例1、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2、参保人员住院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
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沪府令8号)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沪府令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13年9月30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2013年10月14日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13年10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第三条(有关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后、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支付前,职工个人自负的金额。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前,职工个人自负的金额。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或者附加基金支付的部分。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金额。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
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保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审计、食品药品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上海医保知识介绍
上海医保知识介绍一、医保制度构架上海医保由社会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三部分构成。
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是上海医保的基础,由上海市社会保险局负责管理。
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属于自愿参保,由个人缴纳保费。
二、参保对象上海医保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上海市的城乡居民和职工。
城乡居民参保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失业人员、农民工等。
职工参保则由雇主缴纳医疗保险费,覆盖城镇职工和退休职工。
三、医保报销范围上海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涵盖了门诊、住院、药品、检查、诊疗等医疗费用,包括西药、中药、中成药等。
大病保险则专门用于报销特定的大病医疗费用,如癌症、器官移植、血友病等。
四、报销比例上海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药品和个人支付能力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门诊报销比例在50%至80%之间,住院报销比例在60%至90%之间。
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一般为90%。
五、补充医疗保险上海市还设立了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可以选择参加以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自愿缴纳,缴费金额和报销比例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进行调整。
六、医保电子凭证上海医保采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管理,参保人员每年可以领取一张医保卡,卡内储存了个人的医保信息。
在就医时,只需出示医保卡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再提交纸质报销凭证。
七、医保定点医院上海医保指定了一批医疗机构作为医保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只能在定点医院就医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如果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则只能报销部分费用或不予报销。
八、在线报销服务上海医保推出了在线报销服务,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或手机客户端进行报销申请。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报销款项可以直接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总结:上海医保是为上海市居民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对象包括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卡享受医保待遇,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上海大病医保办理流程及报销范围
上海大病医保办理流程及报销范围上海大病医保怎样办理,办理上海大病医保有哪些具体的步骤。
上海的大病医保参保是怎样办理的。
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是什么,有哪些是可以办理报销的。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上海大病医保办理流程,希望你们喜欢!上海大病医保办理流程1.在上海,大病医保是用来看门诊的,住院期间的报销自负比例是8%,大病医保的报销自负比例也是8%。
故住院期间的费用不用进大病医保。
2.如何办理大病医保,在上海市肺科医院,大病医保是出院后,带出院小结或病理报告到门诊办理,专门有办理的窗口部门。
3. 在上海一般可以制定2家医院办理大病医保,一个是西医,一个是看中医。
以上情况说明是个人临床工作中的经验,具体以相关部门及医院规定为准。
上海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医保范围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上海小城镇门诊大病医保范围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医疗登记办理所需资料1、《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2、《社保卡》/《医保卡》;3、本人有效证件;4、代办人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登记。
登记后,按规定在选定医院进行所登记项目相关治疗,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补充说明】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的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由原来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调整为五年。
2022上海医保报销比例
2022上海医保报销比例一、2022年度本市中小生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一)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二)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二、门急诊待遇享受门急诊及住院待遇分别为:门急诊起付线300元/年,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5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住院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60%。
逾期参保的,除新生儿和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住院标准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具体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问: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缴费时间、收费标准、方式及截止时间答:统一参保收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补办。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元。
收缴方式:⑴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办理参加手续。
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常住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⑵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⑶高中复读生应在举办高复班的法定学校内集体参加;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公布日期】2007.12.14•【字号】沪医保中心[2007]74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07〕74号)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细则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44号),以及市医保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沪医保〔2007〕232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有关事项㈠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期限与机构1、符合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每年的登记缴费期(10月1日至12月20日)内,到下列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⑴ 本市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当到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⑵ 其他人员应当到本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的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每年登记缴费期结束后,新生儿、新报入本市户籍人员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到本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的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㈡由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的事项到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医保服务点领取或通过本市医保网站(http://)(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表一),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上海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为了保障职⼯基本医疗需求,制定了《上海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下⾯是详细内容。
《上海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的和依据)为了保障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案》,制定本办法。
第⼆条(适⽤范围)本办法适⽤于本市⾏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和有雇⼯的个体⼯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其职⼯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职⼯,包括在职职⼯、退休⼈员和其他参保⼈员。
第三条(有关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门急诊⾃负段标准,是指职⼯⼀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所发⽣的医疗费⽤,按照本办法由职⼯个⼈医疗帐户当年计⼊资⾦⽀付后、地⽅附加医疗保险基⾦(以下简称“附加基⾦”)⽀付前,职⼯个⼈⾃负的⾦额。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起付标准,是指职⼯⼀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的医疗费⽤,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付前,职⼯个⼈⾃负的⾦额。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和附加基⾦的⽀付⽐例,是指职⼯⼀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的医疗费⽤,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或者附加基⾦⽀付的部分。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最⾼⽀付限额,是指职⼯⼀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的医疗费⽤,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付的最⾼⾦额。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管理。
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保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作。
市发展改⾰、卫⽣计⽣、财政、审计、⾷品药品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作。
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作。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以下简称“市医保中⼼”)是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的结算、拨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帐户(以下简称“个⼈医疗帐户”)的管理⼯作。
上海医保报销政策解读
上海医保报销政策解读20XX年上海医保报销政策一、20XX年上海市城乡医保缴费标准1.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70元;2.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35元;3.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900元,其中个人缴费720元;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
二、20XX年上海市城乡医保报销比例20XX年城乡医保的报销比例和20XX年一致,具体可见下图,城乡医保门急诊报销比例及住院报销比例都可查看。
三、20XX年上海市城乡医保缴费时间20XX年上海城乡医保缴费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25日,这期间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有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最新上海医保报销相关问题一、上海在职参保人员住院医保个人支付和报销比例是多少?答:20XX医保年度内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需先个人承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4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
二、奶奶被诊断为胆囊癌,现在重症监护室。
奶奶参加的是上海居民医保。
请问上海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多少?答:根据规定上海居民医保20XX年度内报销比例分别如下:1、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若发生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个人先现金承担300元自负段,超出部分一级医院个人支付35%,二级医院个人支付45%,三级医院个人支付50%;2、若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每次住院均需支付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1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0%,三级医院个人自负30%。
三、本人长沙户籍,嫁到上海在上海上班,6月份产下一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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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指南
目的:为让员工更好地了解并享有法定医疗保障待遇,特制订《上海市医疗保险待遇指南》
自公司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后的次月起,员工可享有相应的医疗待遇。
首次开立医疗保险账户的员工需先办理《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个人密码。
一、《医保卡》(如下图)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心当场予以办结。
参保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二)挂失及补卡流程:
1、挂失: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
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
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或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
医保中心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2、补卡: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注:参保人有正常使用的《社保卡》的,不再补换《医保卡》。
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如下图)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不含非城镇(即农村)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应携带《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领。
(二)补办流程: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遗失、损坏、涂改、缺页或用完的,参保人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新册,办理时应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遗失除外)以及本人有效证件。
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上海医保政府网站个人密码申请
参保人可在办理《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可一并申请个人密码,次日生效。
参保人可登陆上海医保网“个人密码页面”(),输入证件号和个人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