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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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象所有劳动者和雇主需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还向特定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贴。

1.2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

1.3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根据不同地区制定,一般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低收入人群可享受缴费减免或补贴。

1.4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按月缴费,由个人和雇主共同承担。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1 门诊与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一定比例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疗项目的实际费用进行确定。

2.2 医疗康复与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也可报销医疗康复和药品费用,报销比例和范围由国家规定。

2.3 生育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还可报销一定比例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孕前检查、分娩和产后康复等。

3、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3.1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对象补充医疗保险为个人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3.2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个人的收入和保险计划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补充医疗保险待遇4.1 补充医疗保险可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医疗费用报销。

4.2 补充医疗保险还可提供额外的医疗服务,如专家门诊、特殊治疗等。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法2、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提供给劳动者和其他参保人员用于支付一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保险制度。

2、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自愿参加、支付一定费用,以获得额外的医疗保障的保险制度。

3、缴费基数:用于计算个人和雇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基础金额。

4、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比例。

5、保险计划:补充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不同保障项目和额度的方案。

历年中山市社保各险种征收标准比例.

历年中山市社保各险种征收标准比例.

680
680
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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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710
3
17
0
1
单列按行业划分征收金额
0
0
0
0
0

800
800
6
15
0
1
0
0
1000
800
0
8

800
800
6
15
0
1
0
0
1000
800
0
8

800
800
6
13
1
6
18
1000
800
0
8

600-3546
1182
8
8
0
1
0
1
0
16
1000
800
0

600-4070
生育保险(元)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缴费基数(元)


单位(社平工资1%)
机关、事业
企业

600~5680
1896
8
10
0
1
0
1
0
16
1500
1200
0
历年中山市社保各险种征收标准比例


缴费基数(元)
社平工资(元)
养老
费率(%)
失业
费率(%)
工伤
费率(%)
住院医疗费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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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2012年8月)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先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先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后住院,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当日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在中山市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广发行六大银行开户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等资料。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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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内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5%,满六个月不满一年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

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每一社保年度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
诊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赔标准退休员工4000元,在职员工6000元)以上部分赔付90%,被保
险人自付10%,最高赔付额为:按12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15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
四、报销
市外住院 被保险人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社会医
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IC卡或金穗社咻卡、身份证(若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 份证)等资料。 五、异地 工作人员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送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被保险人,综合医疗的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并在当地选三家公办医院作 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公办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 院的,应住公办医院,并在住院一周内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约定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 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2500
3000
10
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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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员工福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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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壹、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 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 元;壹级及其他医院600 元;市外转院1200 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壹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壹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壹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壹附属医院、广州市第壹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且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 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壹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仍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1.缴费信息1.1 缴费对象1.1.1 在职人员1.1.2 非在职人员1.2 缴费比例及金额1.2.1 在职人员缴费比例1.2.2 非在职人员缴费比例1.3 缴费方式1.3.1 个人缴费1.3.2 单位缴费1.3.3 合作医疗基金缴费2.医疗待遇2.1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2.1 药品费用报销比例2.2.2 检查费用报销比例2.2.3 治疗费用报销比例2.3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2.3.1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3.2 住院补助标准2.3.3 特殊疾病补助标准2.4 门特疾病费用报销2.5 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2.5.1 生育津贴标准2.5.2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附件: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计算示例2.医疗待遇报销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为全体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用于报销个人医疗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缴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3.缴费比例及金额:缴费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4.覆盖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5.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要求。

6.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要求。

7.门特疾病费用报销:指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门特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情况。

8.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标准。

关于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文了解!

关于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文了解!

关于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文了解!哈喽医保君又来了上回给大家讲解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那些事儿→关于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文讲清!这回就再给大家畅聊一下职工医保哪些人可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所列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所列人员统称为职工);★ 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本市其他劳动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民居住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本市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等(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残退职工、残疾军人、退役士兵;★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是?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停止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哪两种制度类型?有什么区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构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类型;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单独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类型。

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和支付范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零售药店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可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可支付参保人本人商业健康保险费;★ 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项目。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那么,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普通门诊注意:参保人门诊转诊实行社区首诊制,逐级转诊,按转诊前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享受同等待遇。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1 参保人员类型●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民: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按离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2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3%、单位6%,共计9%。

●居民:缴费基数为家庭收入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5%、财政拨款7·5%,共计10%。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6%、单位6%,共计12%。

●离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离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8%,共计16%。

2·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1 参保人员类型●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居民: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按离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2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1%、单位2%,共计3%。

●居民:缴费基数为家庭收入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1%、财政拨款2%,共计3%。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2%,共计4%。

●离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离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2%,共计4%。

3·待遇标准3·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报销比例可分为70%、80%、90%等。

●药品费用报销:根据药品类型和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可分为50%、60%、70%等。

3·2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报销比例可分为10%、20%、30%等。

中山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中山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中山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梁寿洪:目前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城乡一体化,为一个险种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医疗保险,为基本保障层次;第二层次为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人参保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具体待遇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一)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超住院起付额标准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13社保年度49912元);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2013社保年度149736元)。

(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特定病种包括肝移植术后、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和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患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在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保费用,每3个月累计一次,按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以住院方式进行结算,统筹基金支付的累计费用部分在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中予以扣减,超过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下定额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妊娠28周以上,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多胎的,一次性支付4000元。

中山市2021年7月份社保缴费标准

中山市2021年7月份社保缴费标准

个人需多缴 0.85 元;每月补充医疗保险需要缴纳 262 元,其中单位需多
假如参保人是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1 年以上的,因病住院,
缴 11.9 元,个人需多缴 5.1 元;每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 12 元, 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其中单位需多缴 0.6 元,个人需多缴 0.4 元。
去年中山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对于 2021 年有所提升,因此社会医疗保
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
险的缴费基数也相应有所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从 7 月起,按
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
新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扣费。
缴存基数。这也意味着缴存上限比例降低 8 个百分点后,依据最新的基
依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 2021 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
数,今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的金额,最高分别削减了
资数据的通知》,2021 年中山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2620 元。按
1959.2 元,缴存最高限额降低了 3918.4 元。假如单比较新旧住房公积
有关规定,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
局还于 23 日公布了 2021 社保年度(即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大病
为 188646 元;满 2 年不满 3 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 251528 元;满 3
医保待遇。依据参保种类不同,连续缴费年限不同,大病医保的保险额
年以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 314410 元。
度也有所区分。
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

2016-2017年中山医保缴费基数和补充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6-2017年中山医保缴费基数和补充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6-2017年中山医保缴费基数和补充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本文主要介绍2017年最新中山市五险一金缴纳相关注意事项。

包括中山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中山市五险一金缴纳标准和中山市五险一金有什么作用,及企业不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后果!五险一金是什么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公积金,是根据企业效益而定,效益不好,可以自己确定比例,不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中山市五险一金的作用:1.养老保险?是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2.医疗保险是职工生病作为医疗报销用的;3.失业保险是职工失业后,领取生活费的;4.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作为生育报销和有关待遇的;5.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有关工伤待遇的;6.住房公积金是住房改革,企业和劳动者各缴纳一定的住房基金,符合提取条件可以提取,也可以再购买商品房时享受更低的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劳动者经济负担。

2017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以养老保险举例,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为单位缴纳个人工资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

下文为你介绍2017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2017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缴纳项目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8% 20%医疗保险2% 6-10%失业保险0.5-1% 1.50%工伤保险0.5-1.2%生育保险0.80%公积金10-12% 10-12% 2017年中山市五险一金基数企业社会保险费费率表险种企业缴费基数企业缴纳基准费率企业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确定办法: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但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不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月缴费基数(最低为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费率月缴费金额(元)个人账户计帐标准企业基本养老保由用人单位按全14%24198%193.5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月2419*8%=193.52元险 部职工工资总额申报企业基本医疗保险 5.50% 定额 81 划入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为81元/月。

中山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中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中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参保人。

第三条参保人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以用人单位、家庭户或学校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内所有人员均应参保。

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职工及积分入学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已在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下同)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四条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前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取整至十位数,奇数顺位下调至偶数,个位数下调为零),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7%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积分入学非本市户籍学生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缴费基数10%的比例逐月全额缴纳。

本市户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非在职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全额补贴,个人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五条用人单位参保人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补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且本地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的,可按当年度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或按各年度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逐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参保人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与缴费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四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五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六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第七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第八章附则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中山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参保人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构建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及待遇等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一、基本医疗保险1.1 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 各城市基准线缴费:根据参保人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请参见附件一。

- 个人缴费比例:根据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如8%)。

- 单位缴费比例:根据单位缴费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如12%)。

1.2 待遇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 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包括艾滋病、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的相关医疗费用。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孕产妇的产前、产后医疗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请参见附件二。

二、补充医疗保险2.1 缴费标准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 个人缴费:个人根据自身需求可选择是否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计划,费用有所差异,请参考附件三。

2.2 待遇范围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根据具体的保险计划而定,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高额报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符合保险计划规定的情况下,可获得更高比例的报销。

- 特殊疾病保障:针对特定疾病的治疗费用进行报销,具体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请参见附件四。

- 住院津贴:在住院期间,按照保险计划规定的每日津贴标准进行给付。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一:各城市基准线缴费标准表附件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表附件三: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表附件四:补充医疗保险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及报销比例表法律名词及注释:- 基本医疗保险:指由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障制度,旨在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报销服务。

- 补充医疗保险:指由保险公司提供的补充医疗费用保障服务,以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或扩大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1·缴费范围1·1·适用范围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适用于中山市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居民参保人员和非居民参保人员。

2·缴费规定2·1·缴费比例根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用人单位和分别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如下:●个人缴费:占个人工资总额的2%。

●用人单位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3%。

●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2%。

2·2·缴费基数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实际工作所得确定。

一般情况下,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中山市最低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中山市最高工资的300%。

2·3·缴费标准调整中山市每年都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情况,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幅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中山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2倍。

3·待遇规定3·1·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报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时,医保基金将按照统一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疗项目的性质和要求而有所区别,详细比例见附件1·3·2·住院费用补充支付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费用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但报销金额存在上限。

当实际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时,参保人员可申请住院费用补充支付。

具体补充支付的金额和条件详见附件2·3·3·门诊慢性病管理对于被诊断为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提供门诊慢性病管理服务。

慢性病管理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由医保基金报销,具体比例详见附件3·4·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附件1: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表附件2:住院费用补充支付标准附件3:门诊慢性病管理费用报销比例表5·法律名词及注释●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对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费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19.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19.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2008年1月)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须知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博爱医院等三级医院7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300元;市外转院10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必须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上级)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转往下列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埠湖医院等)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申请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危急病例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先行转院,但须于一周内补办转院手续。

转院原则上应转往省内上一级指定医院,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经办部门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存折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综合医疗的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并在当地选三家公办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2002]6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2002]6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2002]60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府[1998] 104号)和《中山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府[2001] 109号)实施以来,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实现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得到有效的保障。

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公有企业改革深化以及国家、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的颁布实施,需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制定相关政策。

在认真总结近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02-2003社保年度起,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为1250元/月,企业为1000元/月。

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二、调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支付办法取消门诊费用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的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办法。

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参保人用现金支付。

三、调整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形式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非处方药品,其费用可从社保IC卡个人帐户资金中支付。

四、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取消《中山市1999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府办函[1999] 21号),执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0] 303号)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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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住院起付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
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
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
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在当地选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

上述人员住院的,应在入院后一周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交社保局医保科审批。

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六、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疗保险的办理
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暂无就业单位且属本市户籍的,可在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续保或以居民身份参保。

七、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应先向挂号处和主诊医生出示社保卡,登记参保号,交费时用本卡结帐。

2.持卡人住院时请出示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向主管医生出示社保卡,表明参保者身份;出院时凭此卡在医院结帐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3.如不出示、不使用社保卡登记入院、结算住院费用,而按自费病人结帐出院者,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支。

4.如因紧急入院,未及时带有社保卡,请向医院入院登记处申明,或告知市社保局,以便与医院协调能暂时按医保入院处理,但必须于入院后三天内持社保卡补办登记手续;若入院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故未领或遗失社保卡者,请先向医院入院处登记和社保局申明,由市社保局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协调制卡,待领卡后在医院凭卡进行社保结算。

5.凡参加社会保险者一人一卡,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若社保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拨打12333电话挂失;再凭身份证到就近劳动保障分局或社保卡制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八、参保人如何更好保障自己的医保权益
1.熟悉、了解医保政策。

2.每次就医时使用社保卡,遗失卡及时挂失、补办。

3.就医时告知医生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4.市外转院时要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5.属特殊病种的要及时申请登记。

6.定点医院常驻医保驻院代表,就医有疑问时向驻院代表咨询或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九、如何查询单位缴费情况和个人参保资料
1. 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2. 浏览社保局网站查询中心:。

3. 浏览省社保基金局网站:。

4. 持社保卡到各大医院的自助彩色圈存机查询。

5. 持社保卡到各农业银行网点的社保业务自助查询机查询。

6. 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我局或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查询。

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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