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类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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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范围:班组长办公会、生产调度会、办公会
第三章会议准备规定
第三条做好会议通知工作
1、会议通知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通知可采用电话通知、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的形式。
2、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参会人员。
3、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应提前半小时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对象为与会人员和会务服务提供人员。
4、对有会议资料的会议,会议组织部门部门应提前做好会议所有资料的准备工作,对须提前发放的资料,应按规定提前的时间发放。
5、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做好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
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会务准备工作。
第四章会议组织规定
第四条会议组织部门应做好会议的各项组织工作。
第五条会议主持人应履行以下责任:
(1)应提前5分钟以上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向与会人进行必要的说明。
(3)应根据会议进行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4)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5)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部门(人)、达成标准和时间等会后事项的安排向与会人明确。
第六条与会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如需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安静;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关机,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应离开会场接听。
(5)做好本人的会议记录。
第七条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规定
1、召开会议时应以专用会议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原则上应确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2、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
3、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两个工作如内整理,并发放给参会人员。
4、会议记录人要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
5、根据会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下列情况下,应整理会议纪要:
(1)办公会;
(2)须会后对会议要求贯彻落实的会议;
(3)主持人要求整理会议纪要的会议。
6、会议纪要的发放或传阅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八条会议考勤规定
1、会议组织部门应对会议到会情况进行如实考勤,对迟到、中途退场、无故缺席会议的经考勤情况反馈其所在部门。
2、所规定的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
会前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并向会议组织者说明情况。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安全保卫管理,建立良好的生活、生产秩序,保证我公司的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门卫管理规定
第二条出入管理规定
1、来客办理业务的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方可出入。
2、政府部门及检查单位到矿须及时通知公司领导,以备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3、车辆进出大门须仔细检查,防止危险品入矿或车辆夹带矿财产出矿。
4、所有机动车辆出入,必须在道闸前提前减速、主动停车,经门卫值班人员允许后方可出入,出入车辆必须停车接受卫门值班人员检查。
5、禁止的士、摩的、营运车入厂。
6、载货翻斗车必须放下车厢翻斗后,方可在厂内行驶。
第三条门卫巡逻检查规定
1、门卫要对公司进行不定时巡查。
2、发现外来可疑人员,须进行询问或盘查,确保杜绝一切危险人员进入公司。
3、发现有人偷盗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对其进行控制并向上级报告。
4、应对公司重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巡逻检查。
5、巡逻时发现重大险情、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公司领导、部门有关领导并参与组织扑救。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综合管理处是消防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全矿地面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由综合管理处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大检查。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和破坏消防设施。
第七条综合管理处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公共场所配备消防设备和防火标志。并安排责任人妥善保管,按期检查。
第八条杜绝在公共场所、宿舍内乱拉乱扯电线现象。
第九条综合管理处按照规定负责组织消防事故的抢险和避灾工作。
第四章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十条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具有一定的电基础。
第十一条所有场所电气设备都要有良好的绝缘,禁止用裸体导线,电缆要整齐地牢挂在巷道壁上,不允许掉落在地面,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第十二条带电设备要用封密外壳和机械闭锁装置。
第十三条对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如手持电钻、照明装置、信号装置等,使用电压不能超过127伏。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上的进出线盒,应按电缆外径大小来配备胶皮密封圈,防止漏电。
第十五条停电期间,如检查设备,一定要先断开电源开关,不得有侥幸心理。
第十六条检查电气设备、电缆,必须先切断电源,同时由专职电工检修,其他职工一律不准乱拉、乱接、乱修。
第十七条电工验电时必须专用防爆电笔。
食堂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食堂管理,保障员工用餐的安全、卫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就餐规定
1、遵守就餐时间(早饭11:30、晚饭17:30)规定,有秩序进入餐厅。
2、自觉排队打饭菜,不得强行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