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标准版(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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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标准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XXXX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
201年月日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行为守则与奖惩第一节考勤与辞职守则
第二节工作行为守则第三节宿舍与食堂守则第四节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五节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劳动法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公司是XXX公司。
第3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XXX公司;员工是指XXX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公司不受民族、种族、肤色、国籍、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生理缺陷、家庭出身、财产状况、教育程序、年龄、怀孕等方面的任何歧视,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不受侵犯,不得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搜查员工的身体,不得用任何方法对员工进行侮辱、诽谤、虐待、诬告陷害和性侵犯。员工在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享有在工作时间外出入公司的自由。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7条员工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进行申诉,人事部负责对意见建议或者申诉的汇总,并上报总经理,各部门主管负责协助实施和解决。公司可通过例会进行沟通,使上层的决策通过主管向下层传达,员工的口头建议与投诉,也可以通过例会向上层传达。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跟进整改以及措施的实施,若措施无效,则再次采取纠正措施。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招用员工的,将按照《劳动法》、本规章制度
及公司制订的其他员工招聘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并由公司人事部组织实施。
第9条招用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公司不聘用监狱劳工和有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有不良嗜好、恶习的人员。
第10条对所有招用的员工,坚持人人平等,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禁止性别、宗教、种族等方面的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晋
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以性别为由提高妇女的录
用标准。
第11条新入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签定期为年,试用期为月,试用期从入厂上岗之日起计。试用期间因工作表现优异可缩短试用期,提前办理转正雇用手
续;若试用期间工作能力表现较差或身体等原因等不适合本职工作者以及其他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将停止雇用或调任其它岗位。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国家
法律法规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12条员工入职前需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公司保存证件复印件,但不向员工收取任何“抵押金”。
第13条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如实填写《入职登记表》,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则视该录用人员对公司构成欺诈,公司有权无
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第14条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即进入试用期,由公司内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并按培训计划对其进行岗前各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通用培训、上岗前操作
培训和上岗(在职)培训。通用培训包括本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上岗
前操作培训和上岗(在职)培训根据员工拟任职的岗位确定。员工经培训后,
公司将对其进行全面考核测评,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品行修养、纪律性、服从性、责任心、团队精神以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业务技术技能等
各方面。员工考核测评将记录于个人考评资料内并存档备案。培训考核合格
后,所属部门再进行上岗(在职)培训,考核试用。试工期内双方均有权双向
选择,若不合适,双方均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按员工实际的工作时间计算
工资。试用期内的工资为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
分之八十,若以以上方式计算试用期工资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则以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第15条公司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体检费由公司承担)。若发现有重大疾病或者传染疾病而不能继续或者不愿在原岗位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7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
第18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9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的除外。
第20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1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劳动法规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